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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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诉讼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服务方案及措施
一、法律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案件的立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组织、申请调取案件有关证据,经委托单位(人)同意后进行和解、调解,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进行辩论等。
二、服务方案及工作进度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服务控制系统为案件建立单独的服务项目,按照以下服务方案及进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一审阶段的服务方案及进度
2.二审阶段的服务方案及进度
三、法律服务质量及效率保证措施
1.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措施
律师事务所打破了以律师个体为主的松散化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
管理、团队化运作,实现了律师之间的互动、配合以及资源、办案经验共享,充分发挥全所律师的集体智慧,弥补了个体法律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分配机制及严格的作业规程,确保迅速、优质地完成委托单位(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2.法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措施
律师事务所将采取团队化作战模式,委派以主任律师为首,以民事类律师、经济类律师为主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及合同类律师作为行政支持的整个法律服务团队。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全程把控,确保最大化响应委托单位(人)法律服务需求,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3.科技助力法律服务,全面实现工作标准化、服务流程化措施
律师行业已引入内部系统法律服务智能系统。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委托案件特点及委托单位(人)要求,专属定制委托案件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以及案件模板,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任务检查项及完成时间节点,全面实现工作流程化、服务标准化及全程可视化,实现团队成员对各流程、各工作节点的共享、共处,并对各承办律师的工作及时性、精细程度、时间投入及效果进行精细化管理,集中团队力量,全面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指令。
4.法律法规及经典判例、裁判规则数据库保证措施
律师事务所根据前期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及执行监督案件案件的办案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梳理汇总了委托案件类型纠纷的高频法条及高频风险点,检索保存了大量的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等各级法院的典型判例,并针对高频风险点总结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法律应对方案。
5.教授顾问团强大理论支撑措施
律师事务所一般会聘请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作为律师事务所长期首席顾问,为委托案件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及法律实操提供足够的法学理论支撑及指导。
6.高效沟通、快速响应措施
律师事务所会为委托案件指派专门联络人,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与委托单位(人)进行有效对接,构建高效沟通渠道,与委托单位(人)进行有效对接。针对委托单位(人)委派的各项法律工作及提出的法律问题,确保做到快速反馈,及时、高效处理。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针对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律师事务所将立即指派团队成员,调查核实情况,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并立即组织团队会议进行分析研讨,出具应对方案,指派团队成员执行落实。
第二部分工作进度方案
工作进度方案详见“第一部分服务方案及措施中”的“工作进度”。
上述工作内容、流程及完成时间,均是按照律师事务所以往办案经验制定,具体完成时间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委托单位(人)的要求综合确定。
第三部分团队组建
结合案件的性质、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委托单位(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将组建如下团队成员:
第四部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长期有序发展,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则制度、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及资质保管使用制度、报销制度、收结案
及收费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保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管理档案制度等。并形成了书面的内部章程,组织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集体学习,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章程执行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1. 工作守时制度
1.1律师事务所打破了以律师个体为主的松散化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
1.2员工包括律师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凡因开庭等外出无法正常打卡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行政人员,否则按缺勤记录。
1.3员工如因私事不能上班,必须向所领导请假。行政人员每月底统计,汇总出所有人员的考勤情况,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
1.4员工入职时,需填写《员工登记信息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职称类材料,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保险、律师事务所福利待遇,接受律师事务所考核。
1.5员工离职时,需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表》,同部门指定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按照律师事务所和法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1.6员工出差时,须事前书面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签
字同意后在出发前将《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不需考勤。
2.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2.1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切业务,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2.2建立收结案登记簿,律师受理的案件,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收接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2.3律师事务所依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2.4办案件的律师是当事人指定的,由被指定律师承办;当事人未指定的,由第一接待律师承办或由所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2.5所主任在指派律师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律师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事人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力予以满足。
2.6服务收费执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3.1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接受对方或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