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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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11.12
•【字号】川农函〔2019〕832号
•【施行日期】2019.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的通知
川农函〔2019〕83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成立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负责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九届省品审会设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四个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应作物品种的初审工作。

第九届省品审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品种的审核工作。

第九届省品审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种子站,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将第九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各位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各项工作,为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第九届省品审会主任委员会委员名单
2.第九届省品审会办公室人员名单
3.第九届省品审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2日。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提供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委 员参 加 了会 议 。农业 部种植 业管 理 司周普 国副 司
市 场 、保 质量 ,推 动生物农 药 发展 ,切实 解决农 业
生 产 中用药安 全 问题 。 隋鹏 飞所 长强 调 ,农 药登 记审批 责任 重大 .直
长 、农 业部农 药 检定所 隋鹏 飞所 长到会 并讲话 .会
议 开幕 式 由顾 宝 根副所 长 主持 。
委 员们对 申请 正式 登记 的 2 4个农药 品种 ( 包括 4个 复审 品种 )进 行 了评 审 ,其 中杀菌 剂 5个 、杀 虫剂 1 0个 、除草 剂 6个 、植 物 生 长 调节 剂 2个 、
卫 生 杀虫 剂 1 ,共涉 及 4 个 7个 产 品。经 评 审 .乙 螨唑等 1 0个 品 种获 得 正式 登 记 .其 中 .氯 丙 嘧 啶 酸 、甲磺 草胺 、除草定 、苯 嗪草酮 和三 苯基氢 氧化
议 于 21 0 1年 1 2月 l — 6日在 北 京 召开 。来 自农 51
业 部 、卫生部 、环 保部 、工信 部 、国家 质检局 、国
要 积极 推动 《 药 管理条 例》 出 台 ,强化 蔬菜 用药 农
管 理 ,健 全农 药残 留标准 体 系建设 ,要抓 服务 、抓
家工商 局 、全 国供 销合 作 总社等 1 9家单 位 的 2 8名
业 网 ht :/ w wcpacm. 。 t p / w . i. c c o n
本 标 准规 定 了食 品 中 8 5种农 药 1 1项 最大 残 8
留 限量 。本标 准 中 1 最 大 残 留限 量 与 国际食 品 3项
法 典委 员会 ( A ) 准 《 品中农 药最 大残 留 限量》 C C标 食
1 4
农 药研 究 与应 用 A R C E C L E E C & A P I A I N G O H MI A S R S AR H P L C TO

2018年第3批、第4批拟批准新农药产品信息公示

2018年第3批、第4批拟批准新农药产品信息公示

06/844农药登记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评审通过第3批的31个2018年第3批、第4批拟批准新农药产品信息公示新农药产品、第4批的341个新农药产品信息予以公示。

其中第3批中有15个是原药,第4批中有有27个是原药,详情见表1、表2。

表2 第4批拟批准登记的27个正式登记原药(母药)产品名单序号登记企业产品含量毒性1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炔草酯95%低毒表1 第3批拟批准登记的15个正式登记原药(母药)产品名单序号登记企业产品含量毒性1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乙唑螨腈98%低毒2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母药)800亿芽孢/克低毒3西安近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乙嘧酚磺酸酯97%低毒4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苯肽胺酸97%低毒5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甾烯醇(母药)0.66%微毒6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酰氨基嘧磺隆95%低毒7江苏耕耘化学有限公司丁吡吗啉95%低毒8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苯氧威96%微毒9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双氯磺草胺95%微毒10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双唑草腈97%低毒11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9912(母药)40亿芽孢/克微毒12云南联创利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异硫氰酸烯丙酯(母药)70%中等毒13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唑菌酯95%低毒14拜耳股份公司异噻菌胺96%低毒15日本史迪士生物科学株式会社双环磺草酮98%低毒06/844农药登记序号登记企业产品含量毒性2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敌稗98%低毒3河北省石家庄市绿丰化工有限公司乙螨唑95%低毒4常州宁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Z-8-十二碳烯乙酯87.7%低毒E-8-十二碳烯乙酯7.7%Z-8-十二碳烯醇0.86%5响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啶氧菌酯97%低毒6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草铵膦95%低毒7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噻虫胺98%微毒8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噁唑酰草胺96%低毒9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麦草畏98%低毒10江苏瑞邦农药厂有限公司甲磺草胺95%低毒11响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异丙甲草胺97%低毒12辽宁省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苯酰菌胺97%低毒13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灭菌唑95%低毒14苏州遍净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吡虫啉98.50%低毒15安徽亚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杀螺胺乙醇胺盐98%低毒16江苏省常熟市农药厂有限公司五氟磺草胺98%低毒17河北省吴桥农药有限公司烯啶虫胺95%低毒18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24-表芸苔素内酯90%微毒19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硫磷91%低毒20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啶酰菌胺98%微毒21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代森联85%低毒22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咪鲜胺97%低毒23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异噁唑草酮98%低毒24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炔草酯95%低毒25连云港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氨氯吡啶酸96%低毒26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虫苯甲酰胺98%低毒27山东东营胜利绿野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联苯肼酯98%微毒。

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08.14•【文号】农农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农农发〔202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建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本届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及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生产流通、综合政策7个评审组,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各个方面。

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荐的专家、部门代表组成,每次评审会议前根据需要从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参会的评审委员。

农药登记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公正。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工作,各位评审委员要尽职履责,共同做好农药登记评审工作,为推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农业农村部2023年8月14日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委员会职务主任委员(1人,职务出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主任委员1 潘文博(农药管理司)副主任委员(8人,部门人员为职务出任)1 宋宝安中国工程院、贵州大学院士、教授副主任委员院士、研究副主任委员2 柏连阳中国工程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员3 邓子新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院士、教授副主任委员4 黄修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副主任委员副司长、一5 陈恺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主任委员级巡视员6 丁琼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副主任委员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委员7 朱恩林(农药管理司)8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副主任委员办公室(5人,职务出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1 朱恩林(农药管理司)2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3 黄辉处长办公室成员(农药管理司)4 宗伏霖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处长办公室成员5 赵永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处长办公室成员产品化学组(30人)1 单炜力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CCPR主席、研究员委员2 陈军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高级工程师委员3 彭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4 蔡磊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委员5 孙修炼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委员6 束长龙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7 曹立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8 黄啟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9 邱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0 顾爱国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正高级农艺师委员11 刘丰茂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2 王鹏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3 吴学民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4 杜凤沛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5 范志金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委员16 向文胜东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17 彭东海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18 龚静鸣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委员19 彭国雄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20 马志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21 邵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22 吴迪北京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委员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推广研究员委员23 李二虎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4 王雪娟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研究员委员25 王岱峰辽宁省农药检定站研究员委员正高级26 张耀中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委员农艺师27 刘全科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高级农艺师委员28 韦滢军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高级农艺师委员29 赵毅重庆市农药检定所高级工程师委员30 于福利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药效组(53人)1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委员2 汪中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3 王小艺研究员委员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4 李梅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5 鲁亮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 许松涛研究员委员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处长委员7 郭永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务出任)处长8 刘万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员(职务出任)副处长9 张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员(职务出任)10 杨峻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1 陆宴辉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2 崔海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3 彭焕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4 王秋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15 姜昕研究员委员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16 张友军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7 李宝聚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8 吴青君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9 马艳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0 仇贵生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1 傅强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22 冯岗研究员委员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23 刘西莉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二级教授委员24 梁沛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员委员25 王登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26 段留生北京农学院教授委员27 燕继晔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委员28 杨雪清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29 高聪芬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0 牛冬冬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1 马忠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2 林海萍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3 陈雨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4 罗朝喜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5 谢宁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副教授委员36 姬志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员委员37 南小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副教授委员38 曾晓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委员39 刘洪霞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委员40 刘晓艳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委员41 刘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42 周小刚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43 孟威辽宁省农药检定站研究员委员44 张振铎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委员45 林正平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推广研究员委员46 沈迎春江苏省农药总站研究员委员47 杨荣明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研究员委员48 邹华娇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正高级49 金岩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委员农艺师正高级50 马利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委员农艺师正高级51 苏小记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委员农艺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52 蒙全推广研究员委员港南区植物保护工作站53 杨恩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委员残留组(23人)监督处处1 李富根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委员长、研究员2 周萍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3 王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4 陈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5 王松雪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6 李熠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委员7 郑永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8 董丰收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9 金茂俊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10 潘灿平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1 赵尔成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2 武文卿山西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3 王伟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委员14 操海群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委员15 姜洁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委员16 黄小龙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委员17 董茂锋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8 张志勇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9 王新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20 周小毛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二级教授委员正高级委员21 潘洪吉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农艺师22 武丽芬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23 赵莉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委员毒理学组(24人)总农艺师、委员1 陶传江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2 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3 宋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4 张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5 贾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6 杨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7 白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 许建宁研究员委员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 肖经纬研究员委员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10 文海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1 王永安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12 李远播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3 李国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14 肖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委员15 郭隽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16 刘锐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7 魏雪涛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委员18 李阳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委员19 曹传旺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委员20 王莹沈阳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副教授委员21 黄振烈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2 高蓉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3 曾涛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4 陆剑飞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环境影响组(26人)1 姜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原副总师、研究员委员2 于洋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委员3 林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委员4 卜元卿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委员5 孔德洋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委员正高级6 金小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员工程师正高级委员7 方国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工程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委员8 于彩虹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9 刘新刚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0 赵高峰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11 方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12 余向阳研究员委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13 郭昌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4 赵晓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5 徐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6 陈联国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7 查金苗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委员18 耿岳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研究员委员19 彭文君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0 马晓东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副教授委员21 吴祥为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委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22 张勇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3 段劲生研究员委员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危研究员委员24 陈列忠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25 钱忠海江苏省农药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26 刘洪斌湖南省农药检定所高级农艺师委员生产流通组(12人)副总师、研1 简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委员究员2 杨光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教授级高工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管理师委员3 符纯华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4 范志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高级工程师委员5 张建军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正高级6 林立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工程师7 李锦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委员8 杜传玉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推广研究员委员9 黄晓华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高级农艺师委员10 宁伟文安徽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委员11 邱高辉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委员12 李智文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正高级农艺师委员综合政策组(11人,部门/单位委员)1 李文星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委员2 朱泽闻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处长委员3 刘绍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总师、研究员委员4 张文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二级巡视员委员5 卢玲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处长、正高级工程师委员6 史根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委员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7 范成凯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四级调研员委员8 彭小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二级调研员委员9 徐广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处长委员10 王金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处长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1 樊慧群二级巡视员委员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2011年5月28日杭州)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5月27-28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5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

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共识。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高毒农药禁限用问题在坚持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委员们建议对苯线磷等22种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并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一)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二)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三)撤销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自撤销之日起,停止其生产行为。

撤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允许在一定过渡期内销售和使用。

(四)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杀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等12个高毒农药品种,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硫丹和溴甲烷已列入农药相关国际公约受控物质名单,按公约规定进程予以淘汰。

二、关于农药残留豁免名单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委员们认为,应减免矿物油等41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豁免其最大残留限量,并建议将农药残留豁免名单提交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高 ,有望 率先受益。
毒农药使 用。最终 目标是经过 3~ 5年的努力 ,基本 建立起规 范化的高毒农药定 点经 营制 度和低毒低残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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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 药残 留标准审评委 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 召开
2 0 1 3 年l 1 月2 0日~ 2 1日,国家农药残 留标准 审评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 议由山西省农 科院副院长乔雄梧研 究员主持 。副主任委 员隋鹏飞、 陈友 权 出席会 议 并讲话 ,秘书 长季 颖总 农 艺师及 2 6 名委员和 7 个单 位委员参加 了会议 。会 议审议 了 《 食 品中2 , 4 一 滴等 8 5种农 药 1 4 5项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标 准》 ( 送 审稿 )、2 0 1 3 版 《 食品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中农 药最大 残 留限量 》 ( G B 2 7 6 3 ) ( 送 审稿 )、豁
农业部启动可 持续规划编制 生物农药迎 发展 良机
近 日,农业 部正式 启动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编 制工作 ,着重生态平 衡建设,处理好环境保 护与农 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 值得注意 的是 , 作为 2 l 世纪农药工业 的新面孔 , 生物农药 已经 日益被 重视 。生物农药最大 的优势就在 于能克服化 学农 药对 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减少在农副产 品 中农药 的残 留量 。按 照农 药工业 “ 十二五 ”规划 , 到2 0 1 5年 ,高效 、安全、经 济 以及 环境友 好 的农药 品种 要 占总产 量 的 5 0 % 以上 ,发展 生物农 药成 为 国 家竞争战略 ,生物农药 的商业价值也将进一步 凸显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77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7-03-16【生效时间】2017-06-01【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7年3月16日农 药 管 理 条 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农药检定所组织机构

农药检定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农药检定所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药的方针政策,承担有关农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有关农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2、负责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3、办理国内外农药登记评审和发证工作;4、办理农药广告审批和农药进出口登记审核业务;5、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工作的管理及承担农药检测方法的研究;6、承担制定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登记试验准则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7、承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监测及农药事故的调查;8、负责培训农药管理、技术人员,指导地方药检所开展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9、负责国内外农药技术交流、合作及农药技术、信息服务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部门职责如下:所长、副所长1、所长领导所的行政、业务工作,对部党组和部领导负责。

接受种植业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2、副所长按分工做好分管工作,对所长负责;3、所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其委托的副所长主持工作。

综合处1、负责组织制定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全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3、承担人事及档案、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考勤和计划生育工作;4、负责所内日常工作协调、工作总结起草、文件收发运转、核稿、文书档案及印章的管理工作;5、管理国内外项目工作;6、负责对外技术交流和归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7、负责制定出国(境)人员考察、培训计划,并办理政审、报批手续;8、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规范的申报及档案管理;9、负责有关政务调研和编发《农药管理情况》;10、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计财处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负责管理各种专项经费;3、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财务管理办法》;4、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对全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负责对所兴办经济实体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6、负责全所职工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农药管理条例2021全文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1全文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1全文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来和WTT一起看看农药管理条例吧。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细则

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细则

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细则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
九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农[2011]6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6.22
【实施日期】201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办农〔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评委会委员: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5月27-28日在杭州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

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1年5月28日杭州)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5月27-28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5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

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共识。

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高毒农药禁限用问题
在坚持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委员们建议对苯线磷等22种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并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
(一)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农药登记毒理学评价与管理研讨会召开

农药登记毒理学评价与管理研讨会召开

行业经纬为进一步交流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技术,研究农药登记毒理学评审原则,做好《中国农药典》毒理学部分审校工作,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毒理审评处于3月19〜20日在湖北召开农药登记毒理学评价与管理研讨会。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严端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严端祥副所长强调了毒理学试验研究与评审在农药登记管理和安全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并以“一条主线、一个核心、三个目标、六项措施”为参会专家进一步梳理《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对农药管理工作的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他指出,毒理学评审是农药登记评审的关键项,评审结果同时为膳食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提供关键数据,希望毒理学专家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根据新条例的要求,为农药登记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支撑。

会上,有关专家重点介绍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评审技术规范》《JMPR制定健康指导值考虑因素及相关毒理学进展》,研究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评原则。

《中国农药典》编写专家介绍了《中国农药典》编写设想及撰写注意事项,毒理学部分编写组汇报了编写进展,审校组进行了认真审校,并对部分共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另外,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卫生杀虫剂市场使用情况调研方案(草案)》。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张文君副总农艺师、赵永辉处长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挂职干部陶传江处长,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毒理组专家,《中国农药典》毒理学部分编写组和审校组专家,及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植保所、湖北省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和河北、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30多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青海信动化胆段药槪量増效行y近日,青海省召开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动员部署会,确定了《全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和2019年试点方案》,从今年起到2023年,青海省全域内种植业基本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构建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技术体系。

其中,今年全省实施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试点面积114万亩。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的质量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生物农药以及其他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应当进行登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药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药登记是指农业部根据农药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登记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登记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并对申请登记的农药进行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价.第六条鼓励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登记,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

天敌生物免予农药登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表示,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提取物+剂型”表示.第九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鼓励已登记产品优化配方或者剂型,及时淘汰落后的配方和剂型。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配比和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第十条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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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序号 姓名
1 余欣荣
工作单位 主任委员(1名)
农业部
职称/职务 委员会职务
副部长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5名)
1 2 3 4 5 曾衍德 周普国 张志强 丁琼 王柏琴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 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 司 司长 所长 副司长 总工程师 副巡视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疾病防控中心环境与健康安全所 中国疾病防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 所 中国疾病防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 所 中国疾病防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 所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毒理系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沈阳医学院
环境影响专业评审组(19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正军 姜辉 袁善奎 周艳明 张润志 耿 岳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张军平 李忠 张建军 张立新 邓建平 徐永 杜传玉 贠和平 李智文 唐昆 刘君丽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
办公室(5名)
1 2 3 4 5 陈友权 刘学 李文星 赵永辉 宗伏霖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再评价处 副司长 副所长 处长 处长 处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产品化学专业评审组(19名)
副教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高级农艺师 推广研究员 推广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教授级高工 教授级高工 研究员 研究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残留专业评审组(20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季颖 周志强 张宏军 吴进龙 李运才 张杰 黄啟良 曹立冬 孙修炼 李学锋 刘丰茂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教授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教授 研究员 主任医师 副教授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工 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教授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潘灿平 杨松 吴国华 赵莉 刘贤金 浦恩堂 王伟民 孙海滨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贵州大学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科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保所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王登 高聪芬 段亚冰 陶波 马忠华 陈杰 李常平 张绍明 楚桂芬 郭艳春 金岩 孙瑞红 宋晓刚 曾伶 冯志勇 刘都才
中国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植保系 浙江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河南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河南省农药检定站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山东省果树研究所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农科院植保研究所主任技师 推广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 二级研究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毒理学专业评审组(20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李宁 陶传江 陶岭梅 张丽英 徐海滨 贾旭东 宋雁 李凤琴 张宏伟 李斌 肖经纬 许建宁 关勇彪 丁日高 郝卫东 王茵 遇晓杰 王莹 邢立国 宋宏宇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李建中 查金苗 王剑伟 于相毅 菅小东 卜元卿 张金良 马晓东 刘新刚 彭文君 李国君 蔡磊明 陈朗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 高级工程师 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 研究员 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所 研究员 副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郑永权 李富根 叶贵标 秦冬梅 朴秀英 杨大进 赵云峰 王君 马成双 曹进 王松雪 花日茂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安徽农业大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 教授级高工 中心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教授 教授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段留生 孙明 陈振民 彭国雄 徐汉虹 马志卿 赵昕欣 姜士聚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 教授级高工 所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生产流通专业评审组(19名)
1 2 3 4 5 6 7 8
李钟华 刘绍仁 吴志凤 吴厚斌 龙文 符纯华 朱伟娟 汤胜修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副秘书长 教授 教授 二级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教授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综合政策评审组(9名)
1 2 3 4 5 6 7 8 9 陈少洲 黄辉 田亚静 负责人 朱之光 刘丽 赵宇翔 单炜力 樊慧群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 司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标准管理处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公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局 副司长 调研员 高级工程师 负责人 处长 处长 处长 主任 处长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重庆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沈阳化工研究院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级高工 研究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药效专业评审组(36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刘西莉 杨峻 王晓军 张佳 杨普云 王凤乐 李永平 朱恩林 刘兆平 孟凤霞 章荣华 曾晓芃 辛正 汪中明 张永安 王小艺 田呈明 李香菊 李宝聚 梁沛 中国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国热带作物科学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科院华北林业试验中心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学院 中国农科院植保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中国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教授 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艺师 推广研究员 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主任医师 主任技师 主任医师 副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教授 组长 副组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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