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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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

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

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3、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

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而引起的与该职业或工作有关的疾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鉴定职业病,制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在制度中,需要明确职责分工、程序规范以及鉴定结果的运用等方面。

首先,在制度中需要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合作关系,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例如,劳动保护部门负责对劳动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制定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护;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司法部门负责对职业病纠纷的调解和判断。

各个部门需要协同合作,形成一个紧密的工作网络,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提供良好的条件。

其次,制度中需要明确程序规范。

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明确的程序进行操作。

对于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作史、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结果等。

然后,进行实验室检测和体检分析,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职业病的相关标准。

最后,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判定,给出职业病的诊断结果。

所有的操作都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制度中需要明确鉴定结果的运用。

一旦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结果出来,相关部门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工作单位应该立即停止其从事有害工作,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

同时,鉴定结果还需要在司法和社会保险方面得到合理的运用。

对于职业病的纠纷,需要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和赔偿。

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还应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应待遇,保障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权益。

总之,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至关重要。

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程序以及合理运用鉴定结果是制度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职业病的及时发现、诊断和鉴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生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中特定的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病例的及时报告和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二、报告义务:1.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医疗机构:诊断出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和诊断报告。

三、报告程序:1.疑似职业病的发现: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报告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可能的职业病病因、病例诊断报告等。

四、报告责任:1.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并进行报告。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接收职业病报告,进行核实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报告处置:1.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责令整改、罚款或暂停生产等。

2.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的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

六、隐私保护:1.报告的劳动者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用于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报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隐匿其个人信息,但不能影响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通过建立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率和及时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迅速处理职业病病例,减少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并掩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流程。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职业病:指在工作过程中被有害因素引起的、直接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疾病。

2.诊断:指依据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确认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3.鉴定:指依据相关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过程。

4.报告:指将诊断和鉴定结果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的行为。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程序第四条诊断要求1.员工如显现与工作活动有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上报。

2.所在部门应依照职业病诊断要求,将员工布置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五条检查和诊断1.指定医疗机构应依据员工的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2.诊断结果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员工和所在部门。

第六条检查费用1.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企业承当。

2.员工应依照企业制度的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鉴定程序第七条鉴定要求1.经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或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的情况时,应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2.鉴定申请应由所在部门负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第八条鉴定机构1.鉴定机构应为符合法规要求的专业机构,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

2.鉴定机构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结果1.鉴定机构应依据相关证据和技术标准,判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并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结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员工告知,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鉴定费用1.鉴定申请费用由企业承当。

2.如鉴定结果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治疗费用由企业依照规定支出。

第四章职业病报告程序第十一条上报要求1.鉴定机构应及时将职业病鉴定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

2.所在部门应依据鉴定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水平,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业人员,包含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2. 职业病诊断管理机构2.1 公司设立职业病诊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职业病诊断工作。

2.2 职业病诊断管理机构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指派。

3. 职业病诊断委员会3.1 公司设立职业病诊断委员会,负责订立职业病诊断标准、评估职业病危害和订立防备措施等工作。

3.2 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由职业病诊断管理机构负责召集,成员包含职业卫生专家、医疗卫生人员、劳动保护人员、工会代表等。

4. 职业病诊断流程4.1 职业病诊断包含以下流程:(1)职工体检:全体员工每年进行职业病体检,检查项目包含职业史、体格检查、职业病相关体征和相关检查。

(2)初步诊断:职工体检后,由职业病诊断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诊断,推断是否存在职业病。

(3)深入诊断:对初步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进行深入诊断,包含认真的职业病病史调查、职业病诊断依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4)诊断结果反馈:将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本人,并做好相应的隐私保护工作。

4.2 职业病诊断的资料应当保管完整并按规定备案,以备监督检查机构审核。

5. 职业病诊断标准5.1 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订立职业病诊断标准,包含职业病的诊断依据、诊断标准、病因与致病机制等内容。

5.2 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当与国家标准相全都,不得随便调整或更改,严禁以任何形式造假、掩盖职业病情况。

6. 职业病诊断结果处理6.1 若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公司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2 公司应布置专人跟进职工的治疗和病愈工作,供应必需的医疗服务和病愈设施,并渐渐完善职业病患者的病愈计划。

6.3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诊断结果的评估与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备措施,避开仿佛职业病再次发生。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明确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1.工人接触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有职业病病因接触史的2.工人疑似职业病首先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进行初步诊断,确诊后报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

3.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将确诊病例报所属地县级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本级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4.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的基本诊断方法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进行体格检查,询问工作史、生活史和疾病史,排除其他疾病,初步确定职业病的可能性。

2.辅助检查:根据职业病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辅助检查方法,如血常规、肺功能检查、尿常规、肝肾功能、X线胸片等。

3.职业病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相关检查结果,结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判断是否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的治疗原则1.及早治疗: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诊断治疗,不延误病情。

2.综合治疗: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3.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4.持续治疗:职业病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五条职业病的康复管理1.职业病患者治愈后,需要进行康复管理,以预防病情复发和加强劳动能力恢复。

2.康复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

3.康复管理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的休假和工资待遇1.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病假。

2.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原则是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审核、归档、使用等全过程。

三、诊断证明书出具1. 诊断证明书由我院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出具,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签发。

2. 患者或用人单位向我院职业病防治科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患者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史等相关证明材料;(2)职业病诊断所需的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

3. 职业病防治科收到申请后,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安排患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4. 职业病诊断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职业史、检查结果等进行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诊断证明书审核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后,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1)诊断依据是否充分;(2)诊断结论是否准确;(3)诊断证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3. 审核合格的诊断证明书,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诊断证明书归档1. 诊断证明书出具后,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归档管理。

2. 归档资料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2)患者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3)诊断医师的签字和盖章。

3. 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六、诊断证明书使用1. 诊断证明书仅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2. 患者或用人单位可持诊断证明书向相关部门申请职业病待遇、赔偿等。

3. 我院不得随意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断证明书内容。

七、监督管理1. 我院设立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诊断证明书出具、审核、归档、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职业病防治科负责解释。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的诊断流程,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1. 公司应指定或委托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 诊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职业病诊断程序1. 员工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疑似职业病报告:员工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3. 初步诊断:公司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员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诊断。

4. 确诊:经初步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应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五、职业病报告1. 公司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报告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建立职业病档案,并定期更新。

六、职业病防治1. 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员工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预防、诊断和治疗等。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企业职业病诊断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职业病:指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作人员在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中所患的疾病。

2.职业病诊断: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试验室检查和职业史等,结合现有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确认某人是否患有特定的职业病。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职业病诊断责任1.企业应设立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并指派特地的人员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3.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应及时诊断职业病病例,并编制相应的诊断报告。

第五条职业病诊断依据1.职业病诊断应以患者的症状、体征、试验室检查等为依据,结合其职业史、暴露史等进行综合推断。

2.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参考国家标准以及企业订立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程序1.患者就诊后,医务人员应全面了解病情,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料子。

2.医务人员应引导患者进行相关的试验室检查,以辅佑襄助诊断工作。

3.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负责评估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诊断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反馈给患者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结果的保密性1.职业病诊断结果属于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密。

2.职业病诊断结果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披露。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职业病诊断工作考核1.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考核评价指标包含诊断准确率、诊断报告及时性、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九条职业病诊断工作改进和培训1.企业应建立定期的职业病诊断工作改进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2.企业应为职业病诊断责任部门供应必需的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本领和水平。

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1
职业病报告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职业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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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报告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受害员工经体检诊断后或职业病人复查享有知情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发生职业中毒在2小时内务必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管理中心报告。

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波及人群或威胁影响、报告联系单位、通讯方式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属第一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有关事故发生信息。

五、慢性职业病的疑似尘肺病人与确诊的病人发生新增、升期、死亡、均在15日内报告。

六、设立健全尘肺体检摸底表、尘肺病人诊断相关的记录薄、尘肺病人登记薄、尘肺死亡登记薄、尘肺病人报告卡片。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现、诊断和确诊职业病时,需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一、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背景与意义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在特定职业环境中发生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和放射性物质等。

职业病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统计和分析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职业病报告制度也是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的重要手段。

二、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要求和程序1. 报告要求:(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现、诊断和确诊职业病时,应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信息、职业病病种、发病原因等。

(2)报告部门应及时核实报告的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核实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并追踪职业病的发展和控制情况。

2. 报告程序:(1)发现职业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工申诉等过程中,可能发现职业病的疑点或实例。

一旦发现职业病相关症状或证据,应立即展开调查。

(2)诊断和确诊职业病:通过医学检查和评估等手段,对病人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确诊。

诊断结果应及时向报告部门进行报告。

(3)报告职业病:报告部门应提供报告表格或报告系统,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和隐瞒事实的情况。

(4)核实和处理报告:报告部门应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核实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并要求其采取控制措施和治疗措施。

三、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卫生管理的支持和投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____人(含____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____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2)是一套用于管理职业病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报告职业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对象:明确谁有义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般包括雇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

2. 报告义务:明确报告职业病的时限,一般要求在发现职业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后的一定期限内报告。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必要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可能的病因和暴露情况等。

4. 报告渠道:确定报告的渠道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报告系统等途径进行。

5. 报告保密:明确报告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措施,以保护患者隐私和避免信息泄露。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旨在及时发现和防控职业病,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安全。

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二、报告义务1. 所有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病例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员工要配合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控工作,遵守公司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三、报告流程1. 员工发现职业病病例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上级汇报,并填写《职业病报告表》。

2. 上级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报告内容转交给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进行初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诊断。

4. 经过核实和诊断后,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结果反馈给上级单位,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

5. 上级单位将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传达给相关部门,并组织执行。

6. 相关部门应对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四、报告保密1. 员工报告职业病病例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和保密性。

五、激励措施1. 员工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的行为将被公司予以表扬和奖励。

2. 因报告职业病病例而导致的工作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由公司全额负责。

3.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因职业病病例导致的医疗费用提供适当的补偿。

六、违纪处罚1. 对故意隐瞒或虚报职业病病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破坏报告保密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七、监督与检查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和员工执行报告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 公司将定期对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持续有效性。

以上是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职工发现或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情况。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义务:规定各级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自己或同事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同时,单位领导层要重视职业病报告,提高员工的报告意识。

2.报告流程:明确职业病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人员、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

一般要求在发现或怀疑患职业病情况后的2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3.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括患病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的诊断和病情情况、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情况等。

报告内容要求准确、清晰,并保护个人隐私。

4.保密措施: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要求,明确职工报告职业病的隐私保护措施,以避免对报告人员的不利影响。

5.报告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病情调查、诊断确认、病因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改善等。

6.追溯机制:建立职业病报告的追溯机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患职业病的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报告的及时性,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登记、监测和管理,确保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二、报告流程1. 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2.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汇报给上级领导;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收到报告后,将会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并做出相应处理;4. 一经确认为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立即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出相应建议和处理方案;5.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影响的员工,同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建议和要求进行相关处理;6. 相关人员对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信息都应保密,避免泄露。

三、报告内容1. 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员、报告时间等;2. 受影响的员工情况:包括受影响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作时间等;3.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症状描述:详细描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症状,包括发病时间、病情变化等;4. 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可能原因:对可能引发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描述;5. 相关证明材料:如体检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

四、处理措施1. 确认为疑似职业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控制职业病的扩散;2. 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员工,应立即暂停其相关工作,避免进一步的危害;3. 完善相关职业卫生设施设备,提高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性;4. 根据职业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5. 加强对受影响员工的心理疏导和辅导,保护其身心健康;6. 根据职业病的原因和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评估与报告1. 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员工,在治疗康复后,应进行评估,评估其能否继续从事原工作或换岗;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形成评估报告;3. 针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员工的权益。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切实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职业病鉴定1.申请人在鉴定办公室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至9名单数专家和2名候补专家。

专家名单一式两份。

一份用信封封存,由申请人在封口处签名后存档,并在《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另一份留作鉴定办公室通知专家,鉴定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

2.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保证每次参加的专家不少于5人。

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

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二条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一)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____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____等。

(二)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6、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第三条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矿井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矿方职工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上报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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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
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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