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公众责任险不包含火灾事故
公众责任险不包含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用于保护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责任。
它可以保护企业不因为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而面临财务损失。
然而,公众责任险并不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排除是火灾事故。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众责任险不包含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地为火灾风险进行保险保障。
公众责任险的含义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保障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可能包括客户或第三方在企业经营场所受伤、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导致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诉讼和赔偿的责任。
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排除火灾事故的原因公众责任险通常不包含火灾事故在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风险控制:火灾是一种高风险的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通常不愿意承担火灾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成本:火灾事故的赔偿金额通常较大,而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保费来覆盖这些赔偿费用。
因此,排除火灾事故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
3. 风险管理:火灾事故往往与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密切相关。
如果企业没有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保险公司可能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影响及应对措施公众责任险不包含火灾事故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 财务风险:火灾事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财务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没有有效的保险保障,可能面临破产或财务困难的风险。
2. 影响信誉:火灾事故可能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公众信誉产生严重影响。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业务萎缩。
针对公众责任险不包含火灾事故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1. 采取预防措施:企业应该加强火灾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建立有效的火灾应急预案等。
对实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动 力 ,火 灾公 众责 任保 险推 广普 及 状况 很不 理想 。 以公 众集 聚场 所 为 例 ,20 0 2年 火 灾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的保 费收 入仅 占整 个责 任 险保 费收人 中的 比例 大概 在 7 左 右 。据 统 计 , 19 % 9 8年 到 20 0 2年 ,保 险 公 司火 灾 公众 责任 保 险赔 款 总计 不 到 7 0 元 ,仅 0 0万
的赔偿责任为标 的 ,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填补损
火灾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是 指 火 灾 发 生 后 被保 险人 依 法 对第 三 方 受 害 公 众 应负 的 民事 损 害 赔偿 责任 作 为 承保 标 的 的一 类保 险 。火 灾 事 故 发 生后 ,保 险 公 司将 在 责 任 范 围 内作 为赔 偿 资 金 的提供 者 向 受 害 人提 供 赔 偿 。作 为 责任 保 险 的 一 种 ,与其 他 商 业 保 险 比较 而 言 ,火 灾公 众 责 任 保 险 具备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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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第1 8卷 期
2 0 年 3月 06
西 昌学 院学报 ・社会 科 学版
Ju n l f c a gC l g o r a h n ol e‘S ca S in eE io o Xi e o il ce c dt n i
质 ,其 目 的是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但 由 于 财政 资金 具 有 计 划 预 算 性 质 , 因此 可 用 于 突 发 性 火灾 事 故 赔 偿 的资 金 量 有 限 ;三 是 保 险 赔偿 ,即 在投 保 火 灾
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3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法律性不仅体现在保 险 行为上 ,还体现在保 险标的是侵权 的民事责任 和
责 任 风 险 的产 生 与 转移 保 险 的需 求 与 法 律 有关 两 个 方 面 ,其 责 任 损失 风 险是 指 一 方 对 另 一方 的损 害 或 伤害 负 有 法 律 责任 的可 能 性 。火 灾 公众 责 任 保 险 的特 点 是 风 险难 于 控制 ,有 造 成 保 险公 司 出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讨摘要:以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从推广体系的优化市场环境、建设、推动立法及加强消防与保险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当前进一步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对策。
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从中取得的主要经验,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行探析。
关键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讨abstract: take the fir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as a starting point, focusing on analyze the existent problems and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fir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romote work of our country, provide the current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fir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working countermeasure from the promotion system optimize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fire and insurance legislation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in such aspects as. analyzes the main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and obtains the main experience, to carry out the fir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of.key words: fir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study;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制度,其保障的是因为火灾事故而对公众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在中国,《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于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以保障公众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保障:1.对公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对于因公众责任而造成的法律诉讼费用进行赔偿;3.对于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社会民生问题进行赔偿;4.对于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赔偿。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主要针对的是火灾事故对公众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而对于保险公司、企业和个人自身财产的保障,则需要另外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通常是由企业或组织购买,以保障其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对公众和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一般的个人来说,通常是通过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或个人责任险来获得相应的保障。
因此,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的购买范围主要包括了企业、组织和单位,以及一些大型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宾馆、餐厅等。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对于参保企业和组织的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通过购买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企业和组织将更加注重火灾事故防范和公众安全,从而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度。
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将依法对公众和第三方的损失进行核定和赔偿。
在此之前,企业和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秩序和生活。
除了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外,企业和组织还可以购买其他相关的险种,如企业财产险、商业综合保险等,以全面保障其自身的财产和责任。
个人可以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个人财产险和个人责任险等产品,从而获得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障。
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保障公众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企业和组织的经营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
在未来的发展中,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探讨
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探讨作者:高骞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05期摘要:消防与保险都是以危险为存在前提的,由于没能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改善极为缓慢。
为缓解这一矛盾,国家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推进的通知》,新《消防法》中也规定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就此,本文的作者要谈论以下观点。
关键词:强制保险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公估人保费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各项事业的日益繁荣,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性也在增高,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加大,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已成为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而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重担落到了政府身上,使政府灾害救济的负担加重,也不能很好的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火灾公众责任险也正是在新形势和环境下需要开展的新险种。
一、关于公众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伴随着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一)可行性《保险法》第十一条二款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根据此条规定,只要在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将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就可以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且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专一、费率水平不高,一旦依法确定为强制保险并广泛推广,并不会过多地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
(二)必要性传统的保险制度虽然能分散风险,消化损失,但保险标的仅局限于财物或人身,而没有相对投保人对他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保险制度,而随着民法体系的完善,这种法律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广,所以在现实生活的需求下,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也为各种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了一定意义上的保障,这种制度能够成为解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定的重稳要途径。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降低火灾损失风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汽)站应当投保工作责任保险”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派出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引导。
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本辖区单位场所的引导,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营业性单位(场所)作为重点,督促、引导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消防大队、派出所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营业性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强对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重要意义的宣传。
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简介
预防公众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简介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大家一并实地参观了好又多火灾事故现场,俊波县长、局长就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以预防公众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为题,向大家简要介绍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因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并需要经营者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险种。
该险种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险种同属责任类保险险种,具有法规性、强制性和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推行发展的,主要是预防因经营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营者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损失金额巨大,一旦得不到及时处理,极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给政府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
中国人保财险是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企业,机构遍布全国城乡,拥有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实力雄厚,年保费突破一千五百亿元,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本着“承担社会责任、不赔不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经营目的而推行。
该险种保险费率底,费率水平为 1.6‰—0.8‰,保障额度高,责任限额每人在5万至50万元之间,并可根据场所性质、营业面积、建筑物结构和防火设施等情况适当调整费率系数,整体缴费水平较低,保障程度较高,换句话说经营者几千元的费用便可得到百万元的责任保险保障,于国于民于参保经营者都有很大的利益。
关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我就简单介绍到这里,与会人员手中都发放了关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简介,上面详细介绍了火灾公众保险的相关情况,同时,也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到公司营业厅详细了解责任险的更多信息。
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案例
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案例【最新版】目录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概念及保险责任范围二、火灾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三、火灾公众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的区别四、如何处理火灾公众责任险理赔纠纷正文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概念及保险责任范围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公共场所和设施提供保障,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人身伤亡以及相关的法律赔偿责任等。
二、火灾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案例 1:某商场发生火灾,导致商场内商品和设施受损,以及多名顾客和员工受伤。
经调查,火灾原因是由于商场内的电气设备老化引发的短路。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约定,对商场进行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医疗费用等。
案例 2:某酒店发生火灾,导致客房和公共区域受损,以及多名住客和员工受伤。
经调查,火灾原因是由于酒店厨房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的。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约定,对酒店进行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医疗费用等。
三、火灾公众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的区别火灾公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但它们的保险责任范围有所不同。
火灾公众责任险主要针对火灾等意外事故,而公众责任险除了火灾外,还包括其他意外事故,如摔伤、触电等。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场所和设施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
四、如何处理火灾公众责任险理赔纠纷当发生火灾公众责任险理赔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
2.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责。
3.提供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火灾原因鉴定报告、医院诊断书等,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和赔偿金额。
4.如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保险行业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和仲裁。
总之,火灾公众责任险在保障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做好火灾保险推动火灾预防
关键词: 火灾 保险
中图分类号: X4
风险评估 质量责任保险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一 3791(20 7)0 (b卜0 43一 ) 1 6 ) ( 2 0
立保险费率, 制定更为合理的确定办法和评估 淮则, 弥补目 前我国现行的保险费率粗线条、 综合简单化, 缺乏科学性的不足。这项基础 工作应在保险费率的基本假定、各类建筑物 火灾基本费率的确定、单体建筑火灾风险评 估因子的确定、因子权重和奖惩的确定几方 面入手, 在分析, 调研的基础 上 开展, 可为保险 公司制定合理、积极的合约, 明确细化投保单 位与保险公司的相互责任, 保障各自的利益, 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也使消防社会化增加了 科技含量, 最大程度上减少火灾隐患。 保监 会从保险业健康发展出发, 应积极鼓励、扶植 火灾保险公估人这一保险辅助中介服务机构 的发展, 使其在保险和消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
挥其应尽的防灾防损职能, 处于积极的保险, 消极的防灾状态, 只重业务发展速度, 轻视业 务发展效益, 更没有在火灾风险的估测和评价 中通过对大量的详细的损失资料加以分析, 在 科学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简单 地注重承保的规模, 忽视承包的质量。面对 不断增大的火灾理赔, 只关心对承保风险的承 诺, 而疏于对承保风险的管理, 只顾理赔, 无人 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种灾害。 防灾。盲目 地、侥幸地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 监督检查, 来降低经济赔付并获取经济利润, , 火灾保险与火灾预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 致使防灾工作在保险各项业务中成为最薄弱 的一个环节, 有的保险公司 防灾工作已经成为 必然需求 可有可无的工作, 造成了消防工作只有政府行 火灾科学的研究表明, 火灾的发生与发展 而缺乏市场机制, 没有发挥经济杠杆的作 具有双重性, 即从宏观上讲, 就整个社会而言, 为, 没 有它的必然性;从微观上讲, 就一个单位, 一个 用来平衡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天平两端, 保险公司、 公安消 家庭而言.有它的偶然性。火灾这种双重性的 有合适的纽带来联系业卞、 特点, 就构成了火灾风险, 时时处处潜伏在人 防机构三者在火灾预防中的相互需求、相互 消防工作社会化难以在深层 们的身边。由于火灾风险无处不在, 无时不 保障、相互制约, 有, 为保证人们生产的顺利进行, 生活得以安 次、高科技含量上去拓展其广泛的影响力和 社会效益。 宁, 就产生了对火灾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客观 需要, 出现了 对风险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 促进消防与保险健康 行业。火灾保险承保的就是保险标的可能发 2 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生火灾的风险, 投保人为 r 转移和分散火灾损 发展 火灾风险是在特定客观情况下, 在特定期 害风险, 寻求规避风险转移或补偿损失的途 间中, 火灾发生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 径, 向保险人订立火灾保险合同, 在发生意外 变动程度越大, 火灾风险越大, 反 火灾事故造成损害时, 请求保险人予以经济补 变动程度, 则越小。火灾风险一般由两个参数来描 偿的一种保险。这一保险既可作为独立存在 之, 述: 的险种, 也可作为保险责任并入其它险种的保 险形 式 。 a .火灾发生的概率p , b。 火灾所造成的后果c ; 火灾保险源于德国, 完善、成熟于英国。 我国的火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主要险 火灾风险R 是火灾发生概率及其后果的 种,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 为 函数, R= f(P; c). 即: 这一定义认为: 火灾是客观存在的, 其大 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 发挥了积极的组织经济 外, 补偿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保险业每年 小是可以度量的。另 火灾有随机性和突发 支 付火灾保险 赔款达数亿元人民币。1987 年 性、可预测性、损失性及可投保性等特征。 火灾风险评估通常是指在火灾风险分析 5 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建国以来的毁林面 通过对所选择 积最大, 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森林火灾, 保险 的基础上对火灾风险进行估算, 把所收集和估算的 公司赔款 1。亿元, 2 亦为当时建国以来最高的 的风险抵御措施进行评估, 中国矿 火灾赔款, 全部救灾资金的50%; 1993 年8 数据转化为准确的结论的过程。例如, 占 在分析建筑火灾发生原因 月5 日 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 , 特大 业大学周心权教授, 建立了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因素集, 火灾爆炸事故, 5 人, 死亡1 受伤20 余人, 0 直接 的基础上, 经济损失2 . 5 亿余元, 保险公司赔款 1 . 5 亿 并运用模糊评价法对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进行 元; 同年的北京隆福商业大厦、河北省唐山市 了消防安全评价 。 现代保险是一门科学, 它也是建立在概 林西百货大楼的特大火灾, 保险公司支付了数 统计等数学基础上的。火灾的发生是难 千万元的巨额赔款, 为保户恢复生产, 安定生 率、 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完全避免的, 估量火灾发生概率和损失是一 作为与火灾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的我 项基础性的工作。保险公司在深层次介入消 及时掌握火灾信息, 开展大规模的火 国 保险公司, 过改 在经 革开放2 多 0 年的发展, 防工作, 对既有偶然性, 又有 在市 场竞争规模、经营管理手段、保险营销 灾机理和预防措施研究, 方式等方面积累了 成功的经验, 对火灾 特殊规律性的火灾的各个领域的课题展开科 许多 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损失率的 预防工作却一直没有提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 技攻关, 对大量同型的消防安全单位 面, 与公安消防机构处于简单的初级配合之 数学期望和方差,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 中, 在承担火灾风险抵御中 无意识也无 法发 总火灾损失进行评估,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火灾频频,呼唤解决之道。
据统计,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45亿元,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54人遇难,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相对家住楼而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地方更容易发生重大火灾。
全国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最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不及时、不到位、给受灾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通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三是通过市场化的费率浮动机制,彻底调动企业经营管理整改自身消防隐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改善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四是通过保险人防灾防损机制的落实,真正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
目前公众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的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公众场所的业主,但在火灾事故中,业主本身也会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资金往往不充裕,有的业主为了逃避责任甚至采取隐匿、外逃等手段,而对第三方赔偿更是无能为力,乃至家破人亡;二是政府财政,但由于财政资金具有计划预算性质,因此可用于突发性火灾事故赔偿的资金量有限;三是保险赔偿,当前商业保险已做为社会救助的主要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公众场所的业主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赔偿,由于保险基金基于精算基础,因此可以保证赔偿资金及时性,如果公众场所业主选择了足够的责任限额,给予受害人的补偿也就相对多一些,同时针对业主来说,其自身对受害者的赔偿也得到保障,大大降低了自身经济损失的额度。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消防和保险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危险是消防和保险存在发展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和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本文通过阐述消防和保险两种行业职能作用,主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现状与对策,探讨了消防和保险两者之間互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标签:消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作关系1引言消防和保险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预防和处理危险为任务,具有很强的相通性。
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保险行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1定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2.2现状2.2.1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基础从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
从保险发源地的英国、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德国、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等国家来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也无强制性条款,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只明确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浅谈火灾保险相关论文
浅谈火灾保险相关论文火灾保险与消防互动的管理模式是我国火灾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价值体系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参与各方的特征分析,按照消防与保险的发展规律,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投保人、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期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推动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火灾责任保险体系研究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管理的具体表现。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灾责任保险起步较晚,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首次作出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法律保障、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风险评估等方面尚不完善。
(一)运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意识尚未形成。
虽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因其针对的对象是第三者的补偿,导致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主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意愿不强。
同时,社会公众对政府职责认识不清,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便自然地希望政府承担其全部或大部分的损失补偿,自助自救的意识不强,过度依赖政府的救济补偿,影响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火灾风险评估是根据特定评估对象,综合其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其火灾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其承受火灾风险的能力,制定消减和优化火灾风险的对策。
在保险合同中,当保户向保险公司交付了保险费,就意味着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火灾的发生受可燃物、环境、防灭火设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而利用完善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对投保标的进行准确评估,成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顺利推广的先决条件。
浅探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问题及对策
浅探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宋宝军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第05期摘要:本文从多方面提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存在的部分问题,通过对火灾责任保险制度强制立法,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相关法律,积极开发差异化保险产品等,对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了建议对策。
关键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预防;意义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实施运行中遇到的问题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法律与政策不完善,不够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缺乏配套的赔偿细则、适应具体情况的单行法规,对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规定的不够细致全面,有些责任体现的不清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变化的情况体现得不够等等。
在新修订的《消防法》中,对引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一些责任不具备强制性,基本上是自愿性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根本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
2 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性质决定了它是公众责任险,它的一些条款是在参考研究了其它国家通行的同类保险条款,然后再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来的,现有一些条款,是在理论付诸实践后,发现问题逐步完善,但在短时间内,还存在着责任范围描述不清、不够细致全面,与其它责任险存在类似雷同的问题。
3 在自身投保这方面,中小型企业投保意愿不强,是导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过慢的关键。
部分中小型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缺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低。
一些企业管理者把自身的经济利益看得很重,对社会缺少责任感,对公众的利益缺少爱心,认为火灾投保是增加自身的额外支出。
他们大多数人对火灾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个别场所发生火灾的频率不高,火灾离他们很远。
还有一些管理者,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看做是政府机关应该办理的事情,自己没有必要为承担公众责任而去投保。
4 公众的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公众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不高,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缺失,在灾害到来的时候,缺少自救知识和技能。
对我国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几点认识
不 上利用保险管理企业和个人风险。 因此 , 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业必须充分 认 识宣 传 的重 要性 , 加强 宣 传 力度 , 社 会上 大 造声 势 , 在 以新 颖 的形 式 ( 如 宣 传册 、 品 推广 会 、 业 交 流会 等 ) 丰 富 多彩 的 内容 大 力 宣传 , 产 企 和 引起 社 会共鸣 , 高社会公众维权意识 , 提 强化责任人的法律意识 , 培育全社会的维 权意识 和 风 险转嫁 意识 , 推动 公众 责任保 险的发 展 奠定坚 实 的群众 基础 和 为
然 , 在侥 幸 心 理 , 为如 果 不 出 事 故 , 年花 大 笔钱 投 保 不值 得 。 灾公 存 认 每 火 众责任 险在 推广 中 面临 的最 大障碍 将 是商 家对 于公 众责 任感 的缺 失 , 尽管投
公 众 责任 保 险 ( u lcLa it nu a c ) 称 普通 责 任 保 险或 综 P bi ibly Is rn e 又 i 合责 任保 险。 主 要 承保 被 保 险人 在 公共 场 所 进 行 生产 、 营 或 其他 活 动 它 经 时, 因发 生意 外事 故而 造 成 的他 人 人身 伤亡 或 财产 损失 , 依法 应 由被保 险 人 承担的 经济 赔偿 责任 。 灾公众 责 任保 险是 一种 具有 辅助 社会 管理 功能 的 险 火 种, 它隶 属 于 公众 责 任保 险 。 按照 笔 者 的理 解 , 灾 公众 责任 保 险 是指 在 保 火
三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人们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风险是依据 法律的规定, 所以说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 对火灾公众责任险而 言 , 关 部 门应 当根 据社 会 经济 发 展的 要 求 , 有 加快 消 防法 等相 关法 律法 规 的 制 定完 善 。
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
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前言保险和消防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
消防负责灭火救援,保险则提供保障和经济赔付服务。
这两个行业的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安全,减轻灾害带来的财务损失。
本文将从意义和方法两个方面来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
意义提高保险赔付效率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非常关键的。
与消防机构合作,可以更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保险理赔事宜,从而提高理赔效率。
减少财务损失在火灾发生后,灾民遭受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保险与消防合作,可以将风险评估与理赔流程结合起来,从而使受灾者及时得到赔偿,减少财产及生命损失。
促进防火各项措施的完善保险与消防合作,可以促进防火各项措施的完善。
相比于单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合作能够让两个部门更好地把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推动防火各项措施的完善和提高。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在保险公司的宣传和理赔过程中,可以借助消防机构的资源,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增加人民防线。
方法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险公司与消防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及时同步、准确无误。
不仅可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加速理赔流程,而且还可以提高保险责任评估的准确性。
实现信息交叉验证为了防止信息失真、遗漏等情况,保险与消防机构应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实现交叉验证。
双方应建立诚信合作机制,确保信息的完成有效,并及时解决查询和纠错问题。
建立业务合作模式将保险业务与消防风险评估融合,治理灾害风险和经济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制定保险的个性化计划,识别火灾等风险,防范风险,减少经济负担。
加强宣传推广为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广告、媒体等手段宣传相关政策和灾害防治知识。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合宣传,增强社会防火意识。
结论消防和保险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可以减少财产损失、提高人民安全意识。
双方应加强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在理赔、防火各项措施推动、公众安全意识推广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消防法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与保险机制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同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火灾事故责任主体,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判决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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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与保险机制的互动关系分析
相互促进
消防法和保险机制在火灾事故的预防、应对和恢复过程中相互支 持、相互促进,共同构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
法律保障与市场机制
消防法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保险机制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者共同推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风险管理的发展。
社会共治
消防法与保险机制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 与的火灾事故防控格局,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04 保险机制在火灾事故中的 应用
火灾保险的定义和作用
火灾保险定义
火灾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保障措施。通过购买火 灾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损失。
火灾保险作用
火灾保险在火灾事故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补偿作用。它可以帮助受灾企业和个 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减轻因火灾造成的经济压力。
01 02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强调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采取有 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 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明确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要求政府加强对消防工 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浅析保险与消防的关系
发 展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两者相 同的 经 济作 用使 得 整 合 保 险和 消 防 资 源 十分 必要 。但是 目 前 我 国保 险和 消防的 有效合 作 与 国外相 比还存 在较 大差距 , 本 文通 过分 析 国 内的现 状 和存在 的 问题 以及 国外 的发展 情 况 ,
提 出 了基 于我 国 国情的 完善措 施和 建议 。
方面 , 保 险在 内容和 形式上 没有大 的突破 , 火 灾 险种单 一。
在众多的保险 品种 中大 多数 险种是将火灾 、 爆 炸和地震 、 战争作为 自然灾害纳入免 赔 条款 ; 在 财产 基本 险、 综 合 险和一 切 险的 条款
中, 火灾作 为一项 基本 的责任也 相 当笼 统 , 依 据不 充分 ; 火灾 公众
【 关键词 】 火灾保险; 消防; 防灾防损; 协作 保 险与消防伴随着社会 的发 展而产 生 , 同时被赋 予相 同 的防 灾 防损 社会职能 。它们 的产生都 是 以风险为前 提和根 源 , 都将 风 险的预防和处理作为 己任 。因此 , 对保 险与 消防关 系的研 究也 就 变得 十分必要 。保险与消 防两个行业 在经 济发达的 国家经过 长时 间的探 索与实践 , 已经建 立了 良好的互动协作关系 。相 比之下 , 我 国保 险与 消防之 间的合作 尚处于初级 阶段 , 火灾保 险的费率厘 定 没 有充分考 虑保 险标 的 的火 灾风险 , 也没有 有效 的发 挥 防灾 防损 的作用 。国外火灾保险与消 防的互动 主要 是以火灾风险为基 础的 互 动模 式 , 并 且取 得 了很好 的 效果 。因此 , 增 强消 防与 保 险 的合 作、 借鉴 国外 的成 功经验将是我 国社会发展 的必然趋 势。
一
检查 , 根据被保 险企业 的风险大小变 化调整保 险费率和优 惠措施 等。促使 企业定期检修 、 保养 和维 护设 备设 施 , 以控制和 降低企业
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
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作者:赵静,朱小彤来源:《科技资讯》 2011年第7期赵静1 朱小彤2(1.山东省日照市消防支队山东日照 276800; 2. 上海消防总队浦东消防支队上海浦东 200135)摘要:消防机构与保险行业应相互配合,加强对灾害的预防和控制,共同研究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双方的发展,全力发挥消防与保险的作用,才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消防保险互动机制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3(a)-0242-011 保险与消防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义消防部门是国家防灾防损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消防部门在很多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力,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备案)、验收(备案)、火灾调查等方面具有最后决断权。
因此,消防部门除了平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好人民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去,做到防患于未然。
企业参加保险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理赔程序调查取证,查勘定损、定责、核损,但在最后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还要依赖消防等部门的大力合作,并由消防等部门作出认定结论。
在损失金额核定方面保险公司尽管有自己的财务和业务实力,但一般情况下期于和消防部门达成一致,最大限度取得消防部门的支持。
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对火灾损失金额的核定方面,消防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的损失金额或大或小,或者迟迟不作结论,保险公司在损失金额的赔付方面也很少等待和依照消防部门的最后鉴定结论,法律赋予消防部门的核损权力也没能充分行使。
如果保险公司和消防部门配合默契,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把灾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险公司也能为国家集聚更多的风险资金,从而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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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摘要]消防和保险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危险是消防和保险存在发展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和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本文通过阐述消防和保险两种行业职能作用,主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现状与对策,探讨了消防和保险两者之间互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消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作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78-1
1引言
消防和保险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预防和处理危险为任务,具有很强的相通性。
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保险行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1定义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
2.2现状
2.2.1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基础
从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
从保险发源地的英国、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德国、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等国家来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也无强制性条款,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只明确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2.2缺少规范的市场化环境
一是从市场需求来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并不旺盛。
主要因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低,使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
加之若发生重特大火灾,当经营者陷入困境或无力承担时,最终不得不由政府来买单,“万事靠政府”的思想也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二是从市场供给来看:火灾公众责任险通常保费低廉,但一旦发生事故,赔付金额却非常高。
大量风险相互独立的投保人投保同质风险时,依据大数定律,保险人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非常小,而且保险人承保的同质风险越多,自己承保的风险就越小,因此作为营利性机构的保险公司对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性不高。
2.2.3未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
消防部门通过危险控制管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是非盈利性的。
而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则通过风险投资,追求最大化的商业利润。
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消防和保险合作共同培育保险业的消防中介机构,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消防中介机构尚未规范,所以在运转过程中存在缺陷,使得消防部门与保险业均处于窘境。
特别是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消防部门在实施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核定等工作,不把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保险业的经济利益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保险业在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风险评估、火灾理赔
等工作时,又深感消防专业知识缺乏,无法给予最合理的赔付。
2.3对策
2.3.1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立法工作
从国际惯例来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一般都采取立法等强制措施来实行。
如美国的公众责任险称为普通责任险,涵盖场所责任、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和完工项目责任等的综合性保险,覆盖面程度非常高。
英国的公众责任险为准强制保险,商业合同中都要求附加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在90%以上。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目前,国内少数省(市、自治区)在推行准强制性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如上海、深圳,投保的覆盖率也达到了一定规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此,各级政府应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并提请全国人大适时审议修订相关条款,以便依据此法条款修改《消防条例》,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
2.3.2推行等级评定,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户籍化”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社会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部门对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投入使用开业前检查等许可手续,对是否存在消防违法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等内容录入系统,开展综合评定,进行分级管理,以便保险机构了解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保险机构可将
不同等级的评定结果与保险费率相挂钩,给予评定等级好的单位享有一定的责任险优惠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保险机构通过合约约束、费率调整等手段,共同督促社会单位整改隐患。
2.3.3培育中介机构,发挥辅助功能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鼓励消防与保险联手培育保险业中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的中介
机构,通过中介方解决由消防和保险不好处理的一些问题。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消防部门通过对消防中介组织履行其社会职能进行规范和引导,减轻消防转变行政职能的压力。
随着消防部门的改革和保险业的发展,消防中介机构将发挥着很大作用。
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比消防部门更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这种能力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比保险机构更具有公正性,容易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
因而,通过中介方的评估和仲裁,可以比较好的达到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能接受的目的。
3小结
消防和保险两行业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消防需要保险的参与,保险需要消防的保障。
消防机构与保险行业应积极协作,互相配合,加强对灾害的预防和控制,消防火灾隐患,
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实现消防和保险“双赢”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之释义,2009.
[2]傅勤勇、余国康.浅析构建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机制的思考[EB/OL].http:
///txt/2009-09/05/content_3115 385.htm,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