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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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7]8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成府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和中国保监会、中央综治办《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成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促进消防和保险的良性互动,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机构的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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