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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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诚信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以便指导和规范农贸市场计量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副食品、食品饮料等各类商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工作。

第三条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第五条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计量工作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确保计量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档案管理制度,对市场内所有计量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计量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量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计量工作流程第九条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应当遵循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计量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市场内的计量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法的计量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和日常维护,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计量标准进行,对计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比对,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计量活动监督第十三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监督体系,对市场内的计量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十四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针对市场内的计量活动进行定期的质量抽检,检验产品的合格率,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26•【文号】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2002年4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整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总局也就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现就进一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治,务必不留死角。

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

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内容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一次普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进行档案管理。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农贸市场内的计量设备、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1. 计量设备管理:农贸市场要求所有使用计量设备的商户必须拥有有效的计量设备使用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计量设备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器具管理:农贸市场对使用计量器具的商户进行严格的计量器具检查和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会被取缔或罚款。

3. 计量行为管理:农贸市场要求商户必须公平、公正地进行计量,不得进行欺诈行为,例如提供不准确的计量结果、故意误导消费者等。

同时,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户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

4. 计量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设立计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计量设备、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消费者可以向计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5. 计量标准管理:农贸市场制定和实施计量标准,规定各类农产品的计量方法和规范,确保计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总之,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诚信经营。

通过严格监管计量设备、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农贸市场中对商品进行计量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诚信,确保商品的计量准确和规范,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计量设备管理:规定农贸市场中计量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检验等要求,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方法和标准:规定商品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包括计量单位的确定、计量规格的制定等,确保商品计量的统一和规范。

3. 计量检验和监督:设立计量检验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计量设备和计量方法进行检验和监督,保证计量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计量执法和处罚: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包括对假冒伪劣商品计量和欺诈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贸市场上的计量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公平交易,保障市民权益,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四条集贸市场应当备有一定数量的计量器具,包括秤、尺、量杯等。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政府认可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并有检定合格证。

第五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当摆放在固定位置,不能随意搬动或更换位置。

第八条对于损坏或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对于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章计量管理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交易行为,计量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户退货或者进行补偿,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对交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档案,记录每一次抽样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计量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市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一)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集市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集市的计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计量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计量管理对于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获取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计量管理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建立健全的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以规范农贸市场的计量行为,为市场各方提供有力保障。

二、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计量管理机构1.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计量管理工作的安排、指导和监督,包括编制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组织计量设备检定和检验工作。

2.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自行配备计量标准、计量工具和计量设备,并委托经过资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检定。

3. 计量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发、维护、报废等。

(二)计量管理职责1. 开展市场计量检查。

2. 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和检验,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对计量行为违法的市场经营者进行处罚。

4. 建立健全计量监督和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水平。

5. 协助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通过组织开展计量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的计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一)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注册1.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注册。

2.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满足市场计量的实际需求。

3. 计量器具的注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对注册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二)计量器具的检校和检定1.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校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计量器具的检校和检定应当由经过资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出具检定结果和报告,并签字盖章。

集市计量管理制度

集市计量管理制度

集市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集市计量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设备管理1. 集市内一切用于计量商品的计量设备,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检定证书,并定期复检。

2. 所有计量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及检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3. 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对于被查验出偏差超过规定容忍差的计量设备,需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调整或修理。

三、计量单位规范1. 集市内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2. 出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法的计量单位标示价格,并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3. 对于需要计量的商品,必须使用合法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并出售,不得使用过多或过少的计量单位。

四、售货员计量行为规范1. 售货员在计量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设备并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售货员在计量过程中应当站在消费者能够看到的地方,确保计量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售货员在计量商品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五、计量检查1. 对集市内的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设备的使用准确性。

2. 对集市内的计量行为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未按规定计量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或售卖商品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肯取一定的容忍差范围内,超出容差的部分必须立即整改,并对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监督管理1.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集市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市内的计量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消费者有权对集市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发现的违规计量行为进行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八、法律责任1. 对在集市内发现严重违法计量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设立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背景和必要性2.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3.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4.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流程5.计量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与配合二、计量器具的选择、验收和核定程序1.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和标准2.计量器具的验收程序和要求3.计量器具的核定程序和要求4.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校准要求5.计量器具的淘汰和报废处理程序三、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检查1.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抽查的目的和重要性2.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抽查的频率和方式3.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4.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抽查中的问题和处理方法5.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抽查的结果和反馈四、计量数据的处理和管理1.计量数据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要求2.计量数据的存储和备份要求3.计量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方法4.计量数据的报告和公示要求5.计量数据的追溯和追责机制五、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处1.计量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界定2.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3.计量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和效果评估4.计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途径5.计量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了规范和监督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明确了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计量器具的选择、验收和核定程序,强调了计量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对计量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管理,并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和惩处。

通过有效实施该办法,能够提高集贸市场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1. 引言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计量管理对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并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计量设备管理、计量规范、计量检定和计量检验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2. 计量设备管理2.1. 计量设备的选用和购置2.2. 计量设备的登记和备案2.3. 计量设备的校准和维护2.4. 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3. 计量规范3.1. 计量单位的使用和转换3.2. 计量用品的规格和包装要求3.3.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操作规范3.4. 计量过程的记录和报告要求4. 计量检定4.1. 计量检定的程序和要求4.2. 计量检定的机构和资质要求4.3. 计量检定的结果和证书管理5. 计量检验5.1. 计量检验的目的和范围5.2. 计量检验的程序和方法5.3. 计量检验的结果和报告6.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6.1.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6.2. 出现计量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和追责6.3.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措施7. 培训和宣传7.1.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7.2. 宣传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7.3. 培训和宣传的效果评估和改进8. 总结本文档以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为主题,全面介绍了计量设备管理、计量规范、计量检定和计量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和水平。

同时,培训和宣传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可以增强市场经营者的计量意识,加强市场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提升整个集贸市场的发展水平。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一、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到秤准量足。

经营所需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计量器具使用中要经常检查,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依靠经营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经常性开展“计量信得过经营户”竞赛活动。

五、对在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的“短斤缺两”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并登记在案。

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可通过led屏、公告栏等对其进行曝光。

情节恶劣的,应递交市场监管、技监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交易的诚信和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内的所有计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计量、价格计量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计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准确、可靠的原则,保证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主管部门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督机制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计量违法行为。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购买农贸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计量设备的规定购买计量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设备检验农贸市场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检验,确保设备的计量准确性,并保存相应的检定和检验记录。

第八条设备使用农贸市场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规定使用设备。

第九条设备维护农贸市场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计量准确性。

第三章商品计量管理第十条商品标定农贸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准确标定,包括净重、净含量等。

第十一条商品抽检农贸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核实商品的净重、净含量等是否符合标定要求。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一、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到秤准量足。

经营所需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计量器具使用中要经常检查,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依靠经营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经常性开展“计量信得过经营户”竞赛活动。

五、对在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的“短斤缺两”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并登记在案。

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可通过led屏、公告栏等对其进行曝光。

情节恶劣的,应递交市场监管、技监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2)一、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1.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定农贸市场在正式营业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计量器具,在保证计量准确性的前提下,满足市场交易量的需求。

计量器具应当具备相应的计量准确性,确保准确、可靠的计量结果。

2.计量器具的安装与标定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安装,确保器具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同时,计量器具应经过准确的标定,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公正、公平地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3.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保证计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也至关重要,包括器具的清洁与消毒,以及及时的维修与更换。

这样才能保证计量器具的长期稳定性和准确性。

二、计量操作规范1.计量的程序计量的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准备计量器具、准备计量标准、消除环境干扰等。

在计量过程中,禁止出现非法操作行为,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2.计量准确性的控制计量的准确性是保证交易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

因此,计量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准确性,避免过失和操作疏漏,保证计量结果的精确性。

3.计量记录和备份在计量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计量结果,并保存相关的备份文件。

这样可以确保计量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后续处理的依据。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商品计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商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器具管理1. 农贸市场应当购置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2. 店铺应当设置明显的计量器具使用说明,并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3. 商贩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进行商品称重,不得使用损坏的计量器具或者对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操作。

三、商品计量1. 商贩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按照实际重量或数量进行称重或计量,并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计量结果。

2. 商贩在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时,应当在明显地方公示商品的单价,重量或数量,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等级。

四、巡视检查1. 农贸市场应当定期对商贩的计量器具和商品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符合计量要求。

2. 对于发现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商贩存在不当计量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五、违规处罚1. 对于发现存在不当计量行为的商贩,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理措施。

2. 对于经常性违规的商贩,将取消其在农贸市场的经营资格,并列入不良商家名单。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对商贩的计量行为有异议,可向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

2.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贩的不当计量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理。

七、合作机构农贸市场应当与相关权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开展计量技术培训,提高商贩的计量意识和技能。

八、宣传教育1. 农贸市场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消费者的权益和计量知识,提高市民对合理计量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2. 商贩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对计量要求的认知,诚信守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计量服务。

九、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细则,对计量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推行和落实。

对于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处理和通报。

十、监督管理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对市场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计量器具和计量活动,包括计量器具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检验等环节。

第三条农贸市场计量管理遵循计量公平、计量准确、计量便捷、计量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应当依法保护计量经营者和计量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计量作弊和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维护和检验第五条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选购、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具备强制性计量认证的计量器具;(二)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定期维护;(三)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识和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要求。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具体检验周期可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确定。

第七条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验应当由具备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并进行公正、公平、科学检验。

第八条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维护和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第九条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其计量精度和稳定性,如定期校正和保养等。

第三章计量活动的管理第十条农贸市场计量活动包括称重、计数、计量等,计量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计量活动应当在计量合格的设备和器具上进行;(二)计量器具应当安放在平稳、干燥的环境中,并避免与物体摩擦和振动;(三)计量操作人员应当经过计量培训和掌握计量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计量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从业证;(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三)具备一定的计量器具维修和故障排除能力。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计量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计量结果应当真实、准确,计量数据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计量活动应当通过计量器具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计量,减少人为操作的干预。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农贸市场计量工作,保证交易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计量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的计量活动。

3.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市场计量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二、计量设备管理1.农贸市场必须配置齐全、准确可靠的计量设备,提供给商贩使用。

2.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并及时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

3.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计量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修理情况,以及定期检测的结果。

三、计量操作规范1.商贩在进行交易前,必须将待售商品进行计量,确保准确计量。

2.商贩应使用市场提供的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操作,不得使用私自携带的计量器具。

3.商贩在进行计量时应关注计量设备的示值稳定后再进行记录和交易。

4.商贩不得擅自篡改计量设备的示值,并应妥善保管计量凭证和计量记录。

5.计量设备发生故障时,商贩应立即报告市场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停止计量交易。

四、计量监督检查1.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商贩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查看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计量记录。

3.对于发现计量违法行为的商贩,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暂停计量交易资格和处以相应罚款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有权要求商贩使用计量设备对商品进行计量,并要求商贩提供计量凭证。

2.消费者对商贩计量结果有异议时,有权要求重新计量,并有权要求市场管理部门介入协调。

3.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责任与考核1.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

七、附则1.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市场管理部门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食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原创的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准确、公正、公平。

2. 计量器具管理2.1 计量器具的登记农贸市场应制定计量器具登记制度,所有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计量器具的品牌、型号、准确度等信息。

登记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质量可靠。

2.2 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农贸市场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由市场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周期应根据器具类型和使用频率确定。

2.3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农贸市场应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计量器具的磨损和损坏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商品计量管理3.1 商品计量单位的统一农贸市场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商品计量单位,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市场管理部门应协助商户进行计量单位的转换,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2 商品计量器具的使用农贸市场应严格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并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处理。

3.3 商品计量误差的控制农贸市场应对商品计量误差进行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限值。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计量误差检查,并对误差超标的商户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4. 市场监督管理4.1 计量监督执法农贸市场应设立计量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法律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计量违法行为。

4.2 罚款和警告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商户,农贸市场应实行罚款和警告制度。

罚款的金额和警告的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调整,以起到威慑作用。

4.3 宣传和培训农贸市场应加强计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商户和市场管理部门的计量意识。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一、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

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六、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臵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____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有以下情况的经营户。

须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1)未按约定上门时间进行检定的;(2)上门检定不合格需修理的;(3)新购商用衡器没有检定的。

十一、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到秤准量足。

经营所需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计量器具使用中要经常检查,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依靠经营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经常性开展“计量信得过经营户”竞赛活动。

五、对在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的“短斤缺两”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并登记在案。

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可通过led屏、公告栏等对其进行曝光。

情节恶劣的,应递交市场监管、技监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三)一、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到秤准量足。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本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市场应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和投诉受理工作。

3、市场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4、市场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等复验计量器具,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

5、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

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及时与市场管理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更新。

6、现场交易时,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销售散装商品应当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市场应定期开展“计量信得过摊位”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对恪守信誉,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对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给予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直至取消摊位。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员职责1、负责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计量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执法检查和强制检定工作。

2、负责市场内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

计量纠纷无法处理的,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与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联系。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原创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物资交流场所之一,其中计量管理是确保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计量活动,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范本,以供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参考。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所有涉及计量的交易行为都需要遵守本制度。

三、计量器具管理1.农贸市场应设立计量器具管理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配备、校准和检定等工作。

2.计量器具应具备合法计量资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3.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年度检定工作,并及时更新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4.农贸市场应建立计量器具清单,明确每个摊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名称、编号、型号和检定情况等信息。

5.摊位经营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并保管好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计量活动管理1.农贸市场应设立计量活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管理计量活动,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2.采购和销售方在交易前应确认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达成一致。

3.农贸市场应组织定期的计量检查活动,对摊位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核查。

4.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活动登记制度,记录每笔交易的计量活动情况,包括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结果等。

5.摊位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主动配合计量检查,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违规处理1.如发现摊位经营者使用损坏或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将立即停止其交易活动,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处理。

2.对于故意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摊位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公示。

3.在计量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或计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立即予以更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宣传1.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计量管理培训,提高摊位经营者的计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农贸市场应设置计量管理宣传栏,定期发布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3.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举办计量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公众对计量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年(卷),期】2002(000)004
【摘要】@@ 最近,本刊接到许多地方质量技监部门的电话,希望了解该<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现将该<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总页数】2页(P10-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认证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管理 [J], 唐建法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J],
4.《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J],
5.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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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计量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集市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
(一) 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根据集市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集市的计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五) 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六) 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公平秤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

(七)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市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 集市主办者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也可以要求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督促检查。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做到:
(一) 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集市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 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三)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四) 凡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计量偏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算值与实际值相符。

不得估量计费。

不具备计量条件并经交易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 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六)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
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时,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第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到:
(一) 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市主办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面的培训。

(二) 督促集市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集市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 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四) 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九条
集市主办者或经营者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条
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集市主办者要求赔偿。

集市主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一条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没收淘汰的计量器具,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集市主办者营业执照。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计量器具,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给予现场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的,按照《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予现场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集市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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