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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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天地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解读上面的规定,可以简单总结为两句话: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入或者自制当期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销售时按适用税率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该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应按4%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环节,如果是未曾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售,则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增值税税率为4%,向对方收取的价税合计价款的1.04倍。4%的销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简易办法减半的税额,即减征的2%部分,相当于财政补贴,待到实际纳税时将减征的2%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申报纳税时,按适用税率应税货物销售额与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分别平行填列,最后的应纳税额合计应为两项应纳税额之和。

以甲公司为例,2010年5月份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进行抵扣,销售金额为5000元。

根据规定,甲公司销售部应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元,增值税率为4%,税额为200元。应向对方收取5200元的价税合计。

针对此笔业务,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5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当期申报增值税时,上述业务应单独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的第二项“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税率”下,分别填列销售额5000元,应纳税额200元。

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销售额”填列5000元,在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200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100元。则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最后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为正常业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加上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应纳税额。

假设甲公司当期除该笔业务外共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进项税额4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填列5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填列40000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列200元,则第19栏“应纳税额”应为9800元,

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列9900元。分别为正常业务9800元和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100元之和。

将4%减半征收实际少缴纳的2%税额部分,视为财政补贴,转为“营业处收入”。缴纳上述增值税款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800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银行存款9900如果上述业务涉及的此项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也就是说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增值税率即所谓适用税率应为17%,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50元。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于海霞赵云波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亿方工业公司辽宁辽阳)

摘要:本文通过实例,详细说明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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