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资料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费是每个员都要交纳的一种内资金,对于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至关重要。
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关系到的
事业发展和员权益保障。
在此,我将就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报告。
一、费收缴情况
本支部共有20名员,每月的费标准为每人30元,组织委员负责
费的收缴工作。
截止目前,本支部员费收缴工作有力、有序,未发现
费收缴问题。
二、费使用情况
本支部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务活动和建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员培训、组织生活会、团建活动等。
同时,也用于日常管理开支,例如办
公用品、水电网费等。
根据费使用情况,我们对支出进行了严格的核算,确保费的使用合理、透明、严格按照费使用规定执行。
三、费管理情况
费管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
范操作流程。
我们按照组织的工作部署,建立了详细的费管理制度,
并落实到每个环节,包括费的核算记录、统计、使用和评估,确保费
的使用透明、规范、公开。
总的来说,本支部在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得当和细致,能够确保费的有效使用,同时也能够维护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全体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我们将
持续不断地优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费使用的监督,确保费的合理使用,为的事业发展不懈努力。
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模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肃纪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厅党组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费由党小组、党支部、分公司(机关总部)党委、**集团党委逐级收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年工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
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六条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集团党委、厅党组、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篇一: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关于中共XXX镇第九届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我受中共XXX镇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共XXX镇第九届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请予审议。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五年来,镇属各基层党组织共上缴党费252079.2元。
其中党费75859.2元,特殊党费436420元。
各支部缴清党费之后,镇党委及时把所收到的党费如数上缴县委组织部。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依据《党章》,明确了党员上缴党委管理要求,对党费缴纳的时间,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缴纳的数额等进行了明确;二是指定党政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文件精神。
把党费收缴工作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党性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当前,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因收入情况掌握困难,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完善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党费收缴及时、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业务知识

收缴要及时
•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 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 •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 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催缴要到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党支部按季度及时将党费上缴给上一级党 组织,上缴的数额应与收取的数额相同, 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 要把上缴党费汇到市委组织部专用帐户, 并将银行受理回单传真到市委组织部组织 科备查。
规定要遵守
• 要执行“一事一报”制度。 • 对专项下拨的党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 • 党费使用渠道与申请下拨原因要一致。
谢 谢!
登记表要统一
• 《党支部缴纳党费登记表》应按季度登记, 每季度缴纳时,应写清缴纳时间和党员数 。 • 《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应包括每月工资 收入和应缴纳数额两个栏目 。
票据要规范
• 党委应使用《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即 我们常说的党费发票,填写要规范。应写 明党员数、缴纳季度、款项,经手人栏应 按谁经手谁签名原则填写姓名全称,缴款 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要在正确位置盖上 党委印章。 • 党委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银行 汇款单应写清缴纳单位和用途(党费), 并传真市委组织部备查,原件留党委存档。
党费证要补齐
• 要健全党费证制度,做到一员一册。 • 党支部收取党费时,要在党费证上规范填 写,特别是收取人必须逐月签名或盖章。
党费使用方面
• 范围要明确 • 规定要遵守
范围要明确
• 培训党员 。 •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 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 •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 秀党务工作者 。 •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 •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 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05号

院党字[2008] 05号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如下:一、党费收缴1、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及标准。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三部分(税后)为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O.5%;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凡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党费,并参加所属支部的活动。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不能从工资中代扣。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
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支部在向党员收取党费时,必须在党费证和登记本上如实登记。
4、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支部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并按季度及时将党费上交院组织人事处。
每年3、6、9、12月的1-10日为上交党费时间,组织人事处安排专人负责收缴。
二、党费管理1、党费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
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账簿,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
2、党费的利息全部纳入党费收入之中。
3、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院组织人事处每年年底应向长沙市教育局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专题报告。
5、各党支部应在每年年底将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呈报院组织人事处,并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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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党费相关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 销毁,每年经上级党委审核后按规定归档,保存30年, 保存期满,可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销毁。
第三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 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务必做到当 面交接、专人监督、逐项核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党委组织部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 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局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 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 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 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局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党建工作考核。
2
党费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 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 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 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 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办。
第二十六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同级党委的财务 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 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 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能参加党员相关荣 誉的评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织使用党费需经本单位党委组织部 门审核、党委书记审批签字。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群相关部门使用党费,需在使用前向 局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组织部统 一报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单据作为报销必要凭据。
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 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 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 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 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自觉 按时 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 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党费使用
3
党费管理
4
常见问题解答
1
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 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 定的、经 常性的工 资收入
固定部分 活的部分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党组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四 季度于11月中旬前)将党费直接交到管道局财务资产部党费 专用帐户,收支结存表、党费使用说明表等材料报局党委 组织部备案,并凭相关汇款单据到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费 交款收据。
第十七条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局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期、 按规定比例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 料。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第十四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制度,各单位党组织按照 下管一级原则对所属的党支部进行党费收缴。
第十五条 党员党费按月收缴,党支部每月20日前将党 费收缴完毕,党费台账上交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 将党员实交党费的100%打入本单位党组织指定账户。
第七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 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 党费。
第十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 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单位 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局党委、省委组 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 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 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 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 党费。
1
党费收缴
2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缴纳党费的比 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五条 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 纳党费0.2元。
第六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 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