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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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林场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
规[2021]6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总页数】4页(P81-84)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修订;特此通知;派出机构;规范和加强;高质量发展
【作者】无
【作者单位】林草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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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电子邮箱:***************,传真:010—8423886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4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有林场的设立、撤并、建设、经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目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建成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的目标趋向。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人、财、物等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国有林场对其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权(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剥离或侵占。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晰的林地。

设立国有林场的林地具体规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依法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的森林资源。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国有林场资源,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以及依法划定的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管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完成。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协助具体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国有林场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 可持续利用:国有林场的管理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 经济效益: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国有林场的管理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公众参与:国有林场的管理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管理措施1. 林场保护: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2. 林场开发利用: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国有林场资源,推动林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监督检查:建立国有林场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的日常监督。

4. 教育宣传:开展国有林场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

六、管理责任1.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

2. 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国有林场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3. 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确保国有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奖惩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法损害国有林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培育、利用好森林资源,实施生态强场战略,创建平安林场,建设生态XX,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实保护好现有XX森林资源,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XX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XX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护内容第三条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林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灌木林以及散生树木。

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林中空地、林区沼泽地、苗圃用地、XX规划的宜林地、林业设施用地。

野生植物资源指各种野生木本、藤本和草本植物。

野生动物资源指各种野生鸟类、兽类等。

第四条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实行监督、管理,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严格监督与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

第三章管护机构第五条XX林场负责管理全场的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场领导f责任办公室f营林区一片区责任人),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XX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由XX主要负责,分管副XX 具体负责;资源保护办、重点公益林办主要抓,各营林区(组)具体抓;片区管护人员及护林员现场抓。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管护范围第七条XX林场负责管理辖区XX万亩国有林的森林资源,分XX、XXXX和XX四个营林区,辖区分布于XX、XX、XX和XX两乡两镇四个行政区。

第八条管护范围分特种管护区、重点管护区和一般管护区。

XX松采种基地、江东片、华山松工程造林地、南大桥片、杨村XXX 亩核桃基地及XX天坪片为特种管护区,四个营林区的XX重点公益林、XX商品林区为重点管护区,除特种、重点管护区以外都属于一般管护区。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一、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经营、责任到人,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保护资源、促进发展、促进和谐,全面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1. 党的领导原则国有林场是国家资产,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依靠党的组织和领导,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履行职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高国有林场管理的政治能力和水平。

2. 科学决策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坚持实行科学决策原则,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3. 民主管理原则国有林场应当保证职工充分发表意见、民主参与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保障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营。

4. 依法经营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发展自身经济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5. 责任到人原则国有林场在进行经营管理时,要落实责任到人原则,加强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清楚了解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依法行使职责。

6. 分类管理原则国有林场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科技研究与推广、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均有不同的管理需求,应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分别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 综合治理原则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应强化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协调性和一体化,实现资源、环境、气候、生态等多方面的统筹规划,提高国有林场管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效益。

8. 保护资源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应坚持资源保护原则,保护国有林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可再生性,促进国有林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9. 促进发展原则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应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保持国有林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林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国有林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一、引言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其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林业资源,包括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规划、禁止滥伐滥砍、推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是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采伐限额等。

在进行林木采伐前,需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同时,采伐过程中需要注意林木选择、采伐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林业用地的划拨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进行林地划拨时,需要考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林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林地开发和利用,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和违法占用林地。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林业生产和林木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通过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平,保护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六、林业火灾防治林业火灾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会导致林木的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火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火灾防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灾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以减少火灾对林业资源的损失。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鉴于国有林场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
林场,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
林场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林场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二、林场管理的基本职责
三、林场管理的具体内容
四、林场管理的有关制度
五、林场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林场管理的处罚规定
七、其他有关条款
1.林场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国有林场的管理宗旨是促进林场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利用其资源。

其宗旨和原则应遵循:
(1)科学管理:针对林场不同的类型和特点,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制定合理的林场管理方针、制度和规范,并实施务实有效的管理
措施。

(2)节约保护:以节约林木资源、保护林场生态平衡为原则,采
取有效措施,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林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综合利用:合理利用林场的自然资源,建立合理的林场类型,开展经济林、抚育林、保护林及其他功能林的整体开发利用工作,调
节和改善林场形态。

(4)消除滥伐: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滥伐行为,加强林业资源调查
管理工作,维持林场资源的持续可持续利用。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管理和利用国有林场,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介绍国有林场管理的目的、范围、原则、主要内容等。

二、目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林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

三、范围国有林场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包括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恢复、林业经营、生态修复等相关事项。

四、管理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在管理国有林场时,要优先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确保生物多样性、土壤水源、大气环境等生态要素的稳定性和健康状态。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有林场的管理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在国有林场的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五、管理内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1 资源管理- 对国有林场内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制定合理的林地使用规划,明确各类林地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

5.2 生态修复- 对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恢复,包括采取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火灾等。

- 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逐步恢复破坏的生态功能。

5.3 林业经营- 实施生态经营,坚持可持续林业发展,发挥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

- 加强林产品的质量监管,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5.4 保护管理- 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和监管,遏制非法砍伐、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 完善林区管理制度,加强巡护和执法力度,维护国有林场的秩序和安全。

5.5 参与治理- 鼓励农民、社会组织等参与国有林场管理,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

- 促进林场管理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形成林业与农业、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六、管理机制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制,包括:1. 设立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林场管理政策和措施。

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的职责,加强巡护和监测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国有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执行本规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国有林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森林管护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巡护制度,制定巡护路线和时间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因素。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防治措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减少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对砍伐行为的监督制度,防止过度砍伐和破坏环境行为。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林地利用制度,合理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提高资源效益。

第三章森林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各项森林资源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各类林木的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森林资源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制度,了解和监测森林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品质情况。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第十七条国有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2019年最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2019年最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2019年最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下文仅供参考哦!20xx年最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发展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划归国家所有,由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森林、林木、草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区域。

第三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依法管理、综合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预国有林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鼓励适当参预林业经营、保护和管理。

国家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实行综合管理,采取综合防治、分类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国有林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国有林场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设置保护、利用、欣赏和防火等功能分区。

第七条组建和改制国有林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第八条在国有林场内或者其周边设置生产、居住、娱乐等用地,需要将已实用地改变用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

第九条为了保护国有林场资源,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采伐、毁坏林木;(二)滥采林下资源;(三)伐林开荒、变种造林;(四)放牧、草场偷盗、偷采;(五)非法猎捕、捕杀野生动物;(六)放火、烧荒、烧林;(七)其他破坏国有林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对国有林场资源实行保护和管理,对国有林场资源开辟利用实行管理。

泛博群众及有关组织和单位有保护国有林场资源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国有森林保护第十一条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侵占行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影响。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森林防火制度,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增加森林消防员培训、装备等投入。

对开展森林灭火的,赋予津贴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和利用自然更新、育种、选育和其他技术手段开展的种质资源。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收回或者控制被占用、破坏、侵占的国有森林资源,并依法追究责任。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经营、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林场是国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基地,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国有林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第六条国有林场的变更,包括范围调整、性质改变等,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国有林场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森林资源经营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制定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目标、经营措施和经营期限,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抚育、更新改造、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当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国有林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森林资源经营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等义务。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并委托管理的林地。

为了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2. 总则《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总则明确了国有林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其中包括:•确立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强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加强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

3. 国有林场的设立和划定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的设立和划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核。

具体包括:•依法划定国有林场的范围和界线,确保其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根据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划分不同的管理区域;•制定国有林场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原则,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功能的恢复。

具体内容包括:•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推行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等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林地用于经济林、林下经济等产业;•加强林地生态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注重文化传承和生态教育,提升公众对林地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

5. 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为了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推动产业发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提出了以下要求:•加强经营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管理效率;•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林业生产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6. 监管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国有林场的规范管理,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机制。

具体包括:•加强国有林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管理者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鼓励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增强林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年6月1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将省林草局解读材料转载: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平台。

云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森林质量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效益好,是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培育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最美丽省份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义重大。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经过4年多改革实践,云南省全面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森林覆盖率达80%,在职职工6566人,林场属性均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对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国有林场改革期间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出台《办法》,旨在全面巩固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严格国有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强化国有林场发展支持政策,从而推动国有林场切实发挥好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作用。

二、《办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一)对国有林场作了界定。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一、《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读:我省现有省属国有林场106个,分布在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的69个县(市、区),林地面积60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207万亩),林分蓄积量4707万m3。

长期以来,我省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林业科技示范、发展林场经济、搞好林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我省重要的生态保障骨干基地、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林业科研教学基地、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绿化八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我省国有林场保护管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一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国有林场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侵害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

二是我省国有林场大多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中,有一半以上的林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给或者拨交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基本承包到户,林业经营收益逐步提高,农民要求返还国有林场经营的集体林地的诉求不断增加,各地哄抢、侵占、蚕食国有林场经营区、阻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国有林场经营区的稳定和发展。

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7号)的要求,我省省属国有林场从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保护管理方式等全面进行了改革,为保障改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这项工作予以规范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国有林场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一、前言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林场资源,我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国有林场的定义、资源经营管理的重要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国有林场定义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控股的林场,其土地及林木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林场的管理权属于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的资源经营管理。

三、资源经营管理的重要性1. 生态保护:国有林场作为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土壤侵蚀、维护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起着关键作用。

资源经营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经济利用: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可以进行木材采伐、林产品加工等经济活动。

通过资源经营管理,可以合理规划和调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 社会效益:国有林场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居民的生活用品,还承担了重要的生态旅游和文化教育功能。

科学的资源经营管理不仅可以保障社会的基本需求,还能提供更多的社会效益。

四、资源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制定林业规划:国有林场应根据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综合性的林业规划。

规划应包括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标、林场布局、经营管理计划等内容,并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批准和实施。

2. 确定经营权责:国有林场的经营权责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划定,明确经营主体的权益和责任。

经营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强化监管措施:国有林场资源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资源调查与监测等措施,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设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推动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1•【文号】林场发[2011]254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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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

《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

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

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

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护我国珍贵国有森林资源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增强和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国有林场林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纠纷多发的领域,森林资源保护形势空前严峻,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好国家这部分珍贵的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大量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建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其他部门也频频插手国有林场管理,不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因此,亟需加强林业部门自身的立法工作,强化林业部门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

国家正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改革中必须维护国有林场的稳定,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防止各地借改革之机随意撤并国有林场,私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四是适应新时期国有林场发展形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和主要任务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

在内部管理上,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有关权益、关系和行为等予以调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6章48条,主要内容涉及6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国有林场性质,规定了新时期国有林场办场方针和主要任务;二是规定了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三是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和撤销;四是加强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五是规定了国有林场权利和义务;六是规定了国有林场组织机构。

(四)国有林场范围的界定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国有林场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省属林场、市属林场和县属林场,其名称有林场、林管局、园林场、苗木场、森林经营所、治沙站等,不包括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工林场。

近些年,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一些国有林区实行了改制,由企业性质转变为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主要包括南方的采育林场及其他的有一定面积林地的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主要指国有林场与乡村和其他单位开展联合经营、合作造林等建设的林场,一般是林场出资金和技术,其他单位出林地,但这种股份制林场必须由国有林场控股,才能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这里所说的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是指作为国有林场行业的一员,统一履行国有林场的有关义务,统一享受国家关于国有林场的有关政策。

国家关于国有林场行业管理政策主要有林场改革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森林经营政策、财政扶贫政策等。

我国并不是所有国有林场都纳入了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只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并对外公布的林场,才能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五)国有林场的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指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从事国有林场管理的机构。

目前,我国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主要分三个层级,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职能处室,如造林处、保护处、林场处等;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独立事业单位,如国有林(场)管理局、国有林场管理站等;三是其他事业单位代管,如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等。

从实践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林场处室或参公管理的林场局(站)对林场管理的较好,如甘肃省的场圃处、山西的国有林管理局等。

各地要积极争取成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国有林场管理处和国有林(场)管理局,具备条件的,要提升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成立副厅级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挂靠在种苗站、技术推广站等事业单位的,要逐步与之分离,成立独立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六)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林场内部机构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二是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国有林场发展在时空和制度上做出的统筹安排和战略部署,包括国有林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

一般由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编制并报计划等综合部门审批。

三是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是为合理组织国有林场生产、科学经营森林所编制的林业规划设计文件,既是国有林场制订年度计划、组织森林经营活动的依据,也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检查和监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同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四是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林业部门有审批权的,由林业部门进行审批;林业部门没有审批权的,经林业部门审核后,按当地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批。

五是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专门进行国有林场管理的部门,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包括审核国有林场流转、参与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项目立项可行性评估、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考评办法等。

六是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七是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作为国有林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同时负责制定国有林场考核标准,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管理能力建设、林区民生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款是兜底条款,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除上述七个方面以外的其他职责。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要落实好上述职责,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能,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二要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和知识积累,并积极主动作为,提高自身国有林场管理水平和素质。

三要需要计划、资源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合作。

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占用林地审核等涉及计划、资源管理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开展好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七)新时期国有林场办场方针及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几经变化,20世纪50年代“以林为主,多种经营”;60年代“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经营、永续利用”;80年代“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90年代“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也发生并将发生重大变化,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

所谓营林为本,就是指国有林场将主要从事造林和营林,以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根本宗旨。

所谓生态优先,就是指国有林场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发挥生态作用,在生态功能与经济等其他功能的发挥产生冲突时,要优先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发挥。

所谓合理利用,就是指国有林场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同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木材采伐、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旅游等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

所谓持续发展,就是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要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不能片面地追求短期效益,随意流转和过度采伐。

同时国有林场这一组织形式也要长时期存在下去。

随着国有林场办场方针的历史性转变,国有林场主要任务也将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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