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业务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本实施细则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持续的资金流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近三年无环保违法、欠缴税金等记录,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企业主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从业经历在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现金流、企业主金融资产、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销售周转情况、资金回笼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30天,经借款人申请、本行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可以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企业主及其配偶金融资产情况、风险系数及我行客户分类认定结果等,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十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并可组合使用。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居住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商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

第十三条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四条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保证、小企业联保、信用担保机构保证或其他法人保证担保。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业务申请、受理。小微企业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法人客户贷款申请表》,我行客户经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客户贷款申请。

第十六条客户预审。客户经理受理小微企业业务申请,收集客户基础资料,进行预审,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通过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信息等进行核实。预审后客户符合条件的进入实地调查环节。

客户基础材料包括:

(一)企业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特种行业登记证照、信用机构代码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企业申请授信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验资报告、贷款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报告、股东决议等原件。

(三)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盖章)等。

(四)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等。

(五)担保资料。包括抵押物权属资料、抵押人基本资料、保证人基本资料和相关资信资料。

(六)企业主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征信报告等。

贷款收集资料可参考《法人客户贷款档案清单》。

第十七条客户调查。对预审通过的客户,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采取社区调查、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及企业主基本情况;

(二)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记录、还款意愿;

(三)企业经营情况及现金流情况;

(四)上下游交易情况及交易对手评价;

(五)借款用途;

(六)担保情况。

客户调查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一)非现场查证。评价授信人员分析推荐材料,进行准入调查。对企业财务报表和申请表信息进行分析,并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信息渠道,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及企业主的负债情况、行业环境,对企业的风险特征、违约风险形成初步判断,判断是否满足贷款基本条件。

(二)社区调查。评价授信人员对企业所在社区进行走访,通过社区管理机构、社区中企业,了解企业在社区中的作用、影响、反映等,从多个侧面掌握对企业的评价,对企业经营情况、商业信用以及企业主是否有不良嗜好做出初步判断。通过社区调查及对社区机构的侧面了解,判断企业及企业主是否有参与高利贷或非法集资的情形。

(三)客户深度调查。对于首次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由客户经理进行深度调查。深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动作:现场走访企业经营场所及企业主家庭住所(或提供房产证明),与企业主进行面谈,调查企业主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家庭资产状况,了解企业主家庭负债情况,对银行负债通过征信系统查证,对其他负债通过直接询问、查阅账表、关注异常的财务费用或营业费用支出进行判断。通过电话、网络、第三方机构(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仓储公司、上下游企业等)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企业经营中的交易流水、票据、单证等重要信息。对于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应考虑市场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企业经营特点及季节周期,结合订单情况合理推算企业下一步生产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四)存量客户调查。对于已办理过贷款的存量客户,已提供过、未发生变化的基础材料无需再次提供,同时简化调查环节和内容,重点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企业在银行资金结算情况以及企业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