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药监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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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所的财务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专用票据管理,实行定期结报制度。严格专用
票据的领、用、结、报手续,健全登记台账。
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和罚没标准,收足收好各项规费
和其他经费。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多
收、少收或漏收,不得设立小金库和外帐。
四、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收费支出一律“先批后支”。报销单必须为正式发票,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人员证明,所长签字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谁经
手、谁签字、谁负责。
五、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以及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等,
由所里会议研究决定。
六、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收支情况,年终组织
内部审计,发现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罚没(暂扣)物品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食药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罚没(暂扣)物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罚没(暂扣)的物品。
三、所长对罚没(暂扣)物品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执法负责人对交接前的罚没(暂扣)物品负责,办公室保管人员对交接后的物品负责。办公室对罚没(暂扣)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
四、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拍卖、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暂扣)物品,不得违规处理罚没(暂扣)物品。
五、罚没(暂扣)物品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类存放,放置整齐,便于查看、保管、清理。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
六、保管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以确保账物相统一。
七、经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罚没(暂扣)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暂扣)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上报食药监局进行集中销毁。
公文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所文书档案管理,保证文档的有效性、
时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文档利用和保管,特制定本
制度。
二、办公室主管本所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发文办理
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草拟完成后,进行公文审核,
审核程序为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四、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
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到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后
处理。承办股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
重点催办,一级公文定期催办。
五、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时
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
期向档案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