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药监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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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范本

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范本

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药监局餐厅的经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确保食客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食药监局餐厅是食药监局内部服务于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和有关单位的就餐场所。

第三条食药监局餐厅负责人应对餐厅的卫生安全负责,全面负责餐厅的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食药监局餐厅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餐厅经营管理第五条食药监局餐厅应每日定时定点清洁、消毒,确保餐厅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餐厅应设立食品储存间、加工间、炊事间和就餐区域,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

第七条食药监局餐厅应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服,戴帽子,洗手、手部消毒后方可投入工作。

第八条食品储存间应做好食品防潮、防蛀等措施,保障食品的质量。

第九条食品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流程进行加工,加工区域应有专人负责。

第十条食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储存,禁止使用过期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保鲜,禁止使用变质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装,分装后应有清晰标识。

第十三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定期清洁、消毒厨房设备和用具,保证其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食药监局餐厅应设置餐具清洗消毒区,定期进行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五条食药监局餐厅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对食品原料来源进行追溯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十八条食药监局餐厅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食品采购,建立供货商档案,对供货商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食品应按照储存标准进行存放,防止食品受潮、受污染。

第二十一条食品应按照加工标准进行加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食品应按照加热、烹饪标准进行烹饪,确保食品熟透。

第二十三条食品应按照配送标准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卫生检查第二十四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持食品卫生安全。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餐饮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餐饮食品的管理第一节食品原料的采购1. 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

2. 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应当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3. 一旦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第二节餐饮食品的制作1. 餐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的加工和制作。

2. 在食品的制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操作场所的卫生管理。

3. 对于需要进行烹饪的食品,应当确保烹饪温度的控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三节餐饮食品的销售1. 餐饮单位在销售食品时,应当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并且应当进行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2. 餐饮单位应当加强对于食品的保质期的管理,确保过期食品不会流入市场。

3. 对于需要储存的食品,应当有相应的储存设施,并且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

第三章药品的管理第一节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 餐饮单位在采购药品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控制报告。

2. 药品的储存要求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包括避光、通风、恒温等要求。

3. 对于需要进行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或冷冻设施,并且应当严格控制药品的温度。

第二节药品的使用1. 餐饮单位在使用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使用,并且应当进行记录。

2. 对于处方药的使用,应当在餐饮单位内设立专门的用药台账,并且进行定期的审核。

3. 对于需要进行注射的药品,应当设立专门的注射室,并且配备有合格的注射设备。

第四章餐饮食品和药品的检查第一节定期检查1. 餐饮单位和药品供应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的卫生安全检查,并且应当保存检查记录。

2. 进行内部卫生安全检查的结果应当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且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

餐饮食药监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餐饮行业和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使得餐饮服务行业具备规范经营、健康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和内容2.1 餐饮服务管理所有涉及餐饮服务的场所和单位都应该依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2.2 食品药品管理所有涉及到食品药品的餐饮服务场所都应该依照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3 经营责任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涉及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责任,包括进货、储存、加工、销售等一系列服务环节的规范管理。

3. 管理原则3.1 安全原则餐饮服务场所的管理应以食品安全为首要原则,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健康。

3.2 健康原则餐饮服务场所的管理应以保障健康为基本原则,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危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

3.3 规范原则餐饮服务场所的管理应以规范经营为原则,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4. 管理要求4.1 食品采购管理所有食品采购都应当在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并将进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防备日后出现问题。

4.2 食品贮存管理所有的食品在贮存前必须进行清点、分类、标注生产日期等详细管理,以免出现过期、变质的情况。

4.3 食品加工管理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在符合食品加工标准的环境下进行食品加工,遵守相关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加工质量。

4.4 食品销售管理所有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当地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且必须对食品进行标注,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管理体系5.1 管理人员所有的餐饮服务场所都应当配备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确保这些人员对于本管理制度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

5.2 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应当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5.3 纠正和处罚如果发现餐饮服务场所有违规行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6. 附则6.1 生效时间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涉及到餐饮服务的场所和单位均适用。

食药监局食堂管理制度

食药监局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监局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监局食堂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堂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四条食堂应选用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日期、供应商、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七条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食品加工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设备、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条食堂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量不少于每餐次总量2%,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二条食堂应设立专用的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储存场所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状况。

第五章食品供应第十五条食堂应按照营养均衡、卫生安全的原则制定菜谱,满足职工饮食需求。

第十六条食堂应确保食品供应及时、充足,避免职工长时间等待。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供应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本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药监局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堂和个人,药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药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药监局食堂将确保食品安全,为职工提供健康、美味的饮食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公开。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询问;(三)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六)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3)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4)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储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 食品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销售食品的包装、标签符合规定,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5. 食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6. 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 食品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措施。

8.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药监局食堂管理制度

食品药监局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局食堂食品安全,确保广大职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管理职责1. 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

2.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包括采购、加工、销售、卫生、安全等环节。

3. 食堂厨师负责食品加工制作,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堂员工负责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辅助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食材采购应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建立采购台账。

5. 食材储存应按照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的原则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6. 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7. 食品留样应按比例、时间、温度等要求进行,并做好留样记录。

8.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环境卫生管理1. 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除味。

2. 食堂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

3. 食堂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4. 食堂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五、服务质量管理1. 食堂应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2. 食堂员工应热情、礼貌、耐心地为职工提供服务。

3. 食堂应设立意见箱,收集职工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 食堂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与检查1. 食品药监局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食堂负责人。

2. 食堂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3.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药监局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食药监餐饮管理制度

食药监餐饮管理制度

食药监餐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企业的注册、备案、经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二、注册备案1. 餐饮服务企业的注册备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注册备案前应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管局的审查。

2. 餐饮服务企业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 餐饮服务企业应及时更新注册备案信息,包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

4. 餐饮服务企业的注册备案信息应公开透明,供消费者查询。

三、经营管理1. 餐饮服务企业应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并保持场所的卫生整洁,保证消费者的用餐环境卫生和安全。

2. 餐饮服务企业应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违禁物质等。

3.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保管到食品供应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4. 餐饮服务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对食品的质量监控和安全检测。

5. 餐饮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6.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7. 餐饮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质量监督1. 食药监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及时整改。

2. 食药监部门应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的抽检力度,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食药监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

五、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企业,食药监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关闭违规企业的行动。

2. 对遵守本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企业,食药监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控制,提高服务质量。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的检测、监管和卫生信息的发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药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认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第四条食药局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服务大众,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第五条食药局设立局长负责局的全面工作,设立副局长和科室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食药局的组织架构包括监督管理处、安全检测处、市场管理处和信息公开处等。

第七条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测处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等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工作。

第九条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信息公开处主要负责发布卫生信息和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第十一条食药局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实施登记备案,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第十二条食药局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实施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告。

第十三条食药局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食药局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食药局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程和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四章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第十六条食药局定期举办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食药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药品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管效能提升和市场秩序维护第十八条食药局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推行网上监管,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涉及药品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自评,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药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高风险药品食品的监管。

第三章药品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第八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制度,确保药品食品安全。

第九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售后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药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药品食品安全。

第四章药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药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药品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药品食品安全监督,对违反药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村食品药品规章制度

村食品药品规章制度

村食品药品规章制度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1、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个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医生等组成,负责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村委会、村医生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村民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

3、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保障村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4、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评估:定期对村内食品药品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药品,确保村级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食品药品销售管理1、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村委会要对村内的食品药品销售点进行核发经营许可,对未经许可的食品药品销售点进行取缔。

2、食品药品销售合同:食品药品销售点应与顾客签订销售合同,保证食品药品的安全质量和交易诚信。

3、食品药品价格监管:村委会应定期对村内食品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4、食品药品销售监督检查:村委会要定期对食品药品销售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销售秩序。

三、食品药品监督检查1、食品药品抽检制度:村委会应建立食品药品抽检制度,对村内食品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药品处罚制度:对违规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的销售点,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3、食品药品投诉处理:村民对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可向村委会投诉,村委会要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村食品药品规章制度是保障村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要严格执行,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销售秩序。

只有如此,才能为村民提供健康的食品药品环境,促进村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希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共享健康和幸福。

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几点建

食品药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关系到经济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人员缺口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监管力量薄弱;办公场地紧张,装备设施差,技术支撑乏力等。

建立运行高效、监管规范的基层食药监所已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一要充实队伍。

充实食药监管部门的人才队伍,按要求配备足额的在编人员,特别是在编人员中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要加大投入。

加大基层监管站所预算投入,增加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专项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推进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按行政执法部门预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业务费,以满足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要提升能力。

加大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倾向于一线,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知识、日常监管技能、执法办案技巧等培训,合力打造法律素养高、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

四要出台政策。

出台相应政策,统一基层监管所机构名称、人员配置,明确乡镇街道监管所人员的主体身份。

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人员职称及岗位,切实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职称及工资待遇。

五要规范运行。

制定基层监管站所规章制度,强化基层监管所的规范
管理,确保基层监管人员依法依章办事、开展有力,提升基层一线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当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平安的重大责任,社会关注度极高。

要实现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关键在人。

因此,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和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成为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职责调整而重新组建的部门,基层县局自组建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阻碍着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五重五轻:〔一〕重检查轻管理。

主要表现为,热衷于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无视加强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

〔二〕重监督轻效劳。

主要表现为,注重对违反行为的查处,无视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定改良措施,效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三〕重任务轻创新。

主要表现为,机械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或因循守旧,或照抄照搬,无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保障食品药品平安形势需要。

〔四〕重改善轻开展。

主要表现为,将可用资金用于办公条件改善和职工生活条件改善,无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保障食品药品平安形势需要。

〔五〕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

主要表现为,对于各项业务工作,抓得较紧,无视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懒、散、拖、浮”现象时有发生,干部的工作激情明显衰退。

二、采取的措施及对策找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难,难的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对策解决问题,结合基层县局实际,笔者认为可采取“五抓”等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和谐有为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象。

〔一〕抓管理,促政务标准。

强化科学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政务程序化、责任明细化。

促进政务标准,责任明确,是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前提。

一是管理制度化,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坚持制度公开,承诺执行,考核评定的原那么,靠制度来标准企业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实行双向监督,促使企业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化。

基层监管的“实”与“巧”——河南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侧记

基层监管的“实”与“巧”——河南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侧记

基层监管的“实”与“巧”——河南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侧记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第9期文/本刊记者雷玄在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服务大厅,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建霞将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举措进行简要介绍。

2018年8月1日,《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实施之前,原郑州市食药监局已经开始摸索食品小作坊等的治理方法,在国际通行的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为主要内容的“5S”管理基础上,融入食品安全这个中心,形成具有明确核心目标的“6S”标准化现场管理体系,在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持续督促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结合“6S”标准化现场管理体系,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巧管”激发了市场的创造力。

“秒办”个体营业执照放身份证、“刷脸”认证、选择所办业务、手写签名确认、打印,不到5分钟,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办理完成了。

为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任务,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今年5月,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启用了个体登记智能“秒批”系统,真正实现群众办事“马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一次办”。

据介绍,在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三小”门店)实行备案承诺制;取消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环节,改为企业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由4级审批改为基层所负责制。

“三小”门店经营者凭身份证即来即办;食品流通、大中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

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管所通过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对智能审批平台这项便民利民设施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越来越多的居民来到便民服务中心自助申请。

对于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工作人员也积极进行了指导,协助居民顺利申请,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意服务”的精神,为辖区群众提供切实的便利。

食药监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药监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2)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3)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2)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供货商等信息;(3)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2)按照食品类别、品种、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淆;(3)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清洁,确保安全使用。

3. 食品加工管理:(1)加工食品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2)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3)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保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时间、数量、顾客等信息。

5. 食品运输管理:(1)运输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3)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食药局: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食药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食药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食药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的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管机构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监督检查部、宣传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监管任务。

三、监管职责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和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产品质量不受损害。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和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防止产品被非法使用或滥用。

四、监管措施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反食品和药品相关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2)处以罚款;(3)吊销相关证照;(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公开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提醒消费者注意。

五、监管标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食品和药品进行监管。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更新监管标准,跟踪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监管工作。

六、监管监督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监督体系,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力度。

七、监管宣传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监管评估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九、监管责任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药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食药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报告、总结、会议记录等。

(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资料、检验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投诉举报信息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规定:(一)档案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借阅。

(三)查阅档案应保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一)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机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形成监督合作机制。

第八条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合力。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监管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律建设。

第三章法律法规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公平。

第十五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标准,维护监督管理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第十九条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行为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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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所的财务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专用票据管理,实行定期结报制度。

严格专用
票据的领、用、结、报手续,健全登记台账。

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和罚没标准,收足收好各项规费
和其他经费。

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多
收、少收或漏收,不得设立小金库和外帐。

四、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收费支出一律“先批后支”。

报销单必须为正式发票,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人员证明,所长签字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谁经
手、谁签字、谁负责。

五、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以及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等,
由所里会议研究决定。

六、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收支情况,年终组织
内部审计,发现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罚没(暂扣)物品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食药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罚没(暂扣)物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罚没(暂扣)的物品。

三、所长对罚没(暂扣)物品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执法负责人对交接前的罚没(暂扣)物品负责,办公室保管人员对交接后的物品负责。

办公室对罚没(暂扣)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

四、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拍卖、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暂扣)物品,不得违规处理罚没(暂扣)物品。

五、罚没(暂扣)物品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类存放,放置整齐,便于查看、保管、清理。

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

六、保管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以确保账物相统一。

七、经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罚没(暂扣)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暂扣)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上报食药监局进行集中销毁。

公文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所文书档案管理,保证文档的有效性、
时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文档利用和保管,特制定本
制度。

二、办公室主管本所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发文办理
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草拟完成后,进行公文审核,
审核程序为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四、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
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到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后
处理。

承办股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
重点催办,一级公文定期催办。

五、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时
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
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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