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范本之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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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范本之五

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范本)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湾仔海关签署

甲方(转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湾仔海关

法定代表人:吴义荣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花地路21号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将拥有的报损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对外公开转让,于年月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填单式现场竞价□拍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其他□)方式转让,乙方以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小写:¥)中标。现甲、乙双方就该资产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标的和价款:转让标的为甲方将拥有的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或价格鉴定报告对转让标的物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的中标结果为依据,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小写:¥)。

2、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凭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在甲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签订本合同。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2 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2、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3、乙方对于动产标的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 2 日内完成,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竞价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如乙方不履约,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

2、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甲方给予乙方 3 天的付款宽限期,但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百分之 3 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在宽限期届满之时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作乙方不履约,甲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附则

1、公开竞价方案及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方各执 1 份;送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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