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科[2012]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
目的通知
(湘建科〔2012〕11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296号)和《关于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湘建办函〔2011〕49号)规定,2012年3月至4月,经我厅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湖南省移动枢纽楼等13项工程被授予“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项目名单附后)。
希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积
极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及时总结应用成果,努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湘建建[2016]6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管人员”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建质〔2008〕75号和建办质〔2013〕13号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指“建筑架子工”分为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普通脚手架架子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人员;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的人员。
二、从事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首次申办建筑架子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三、全省建筑架子工从业人员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施工现场建筑架子工持证上岗及作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湖南省直首届“超英杯”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6.08.08【实施日期】201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湖南省直首届“超英杯”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省直及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委办、党群工作部)、工会,省直管在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大力弘扬新时代的工匠精神,在省直工程造价工作者中掀起切磋技艺、提升技能热潮,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推动加快实现建筑业营改增税制改革,服务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省直机关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决定在省直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组织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由省直机关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省直工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中建五局、湖南智多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办。
主办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共同组建“湖南省直首届‘超英杯’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竞赛的总体规划、整体推动和组织协调。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直工会)和仲裁监审委员会。
二、竞赛项目和参赛对象(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二)参赛对象。
所有省直单位和具备甲级资质的省直管在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可组织员工参加本次竞赛。
参赛的员工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含1年)。
三、竞赛形式本次竞赛分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等5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等5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等5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统计等5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称“5项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等五项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确定的各市州5项考试人工核查结果在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一次性上报数据,现延长至9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州在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的15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季度核查结果,省厅分季度向人社部报送有关数据并申请制证(原线上核验通过人员数据上报时间不变)。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资格审查部门对5项考试一律不得再进行一次性现场集中核查,可根据当地通过人数和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方式进行考后人工核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查,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资格审查部门可采取多种人工核查方式,充分利用邮寄、快递等进行材料传递,对人数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别是年前已发布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的,要尽早发布补充公告并做好应对预案,尽可能采取点对点向个人发送告知短信等,实现充分告知,引导有关人员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人工核查。
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龙涛135****173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1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11.29
•【文号】人社厅发[2010]105号
•【施行日期】2010.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
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政策,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O]25号)要求,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统一调整为《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原《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不再发放;新申请认定证明的统一发放《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持证企业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现将《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内容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内容样式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内容样式。
党政领导干部分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文写作-4_真题-无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分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文写作-4(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都要编排页码。
A. 正确B. 错误2. 目前,法定公文的种类有14种。
A. 正确B. 错误3. 意见可以三向行文。
A. 正确B. 错误4.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A. 正确B. 错误5. 报告无论是汇报工作还是反映情况应以陈述事实为主。
A. 正确B. 错误6. 向一切有审批权的机关请求批准时均应写“请示”。
A. 正确B. 错误7. 请示在未获批准之前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
A. 正确B. 错误8. 公文的结尾应“言止意不尽”。
A. 正确B. 错误9. 某县公安局向县财政局主送《关于限三日内完善安全措施的指示》。
A. 正确B. 错误10. 为使上行文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应在文中多标注几个主送机关。
A. 正确B. 错误11. 公文中的数字均应用***数字表示。
A. 正确B. 错误12. 请示的结尾可写作: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着即批复。
A. 正确B. 错误13. 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A. 正确B. 错误14. 主送机关必须是受文机关中级别层次高的机关,抄送机关则必须是其中级别层次低的机关。
A. 正确B. 错误15. 承办是公文处理的中心环节。
A. 正确B. 错误16. 需核稿的公文,在签发之后必须加以核稿。
A. 正确B. 错误17. 一件公文用以与其他公文相区别的名称是主题词。
A. 正确B. 错误18. 通知不能主送同级机关。
A. 正确B. 错误19. 公告必须标示发文字号。
A. 正确B. 错误20. 公文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唯一手段。
A. 正确B. 错误21. 不经签发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动公文定稿的内容。
A. 正确B. 错误22.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湘建人教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20〕8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健全完善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需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息公开、高效便捷的培训管理服务机制,为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质量提升打下基础。
二、试点单位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确定我省既有的实施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基础条件较好的18家单位为培训试点单位(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一)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并自主选择相应培训试点单位参加培训。
(二)总结试点经验(2021年第四季度)。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认真研究培训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或建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13]36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1.13【实施日期】2013.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36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用人单位:为加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搭建建筑行业人力资源交流平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2013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与地点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地点: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湘才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二、主办、承办单位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三、参会对象建筑业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企事业单位。
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
四、活动方式1. 现场招聘。
招聘会当天将发布2013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人才信息专刊》,刊登参展单位信息,展示企业形象。
2. 网上招聘。
通过湖南人才网同步举办网上招聘,并在湖南人才网开辟专栏频道,所有参展单位信息上网发布。
3. 通过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红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新浪网、腾讯大湘网、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建筑信息网、湖南建设人才网等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
五、收费标准本次招聘会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促进行业发展,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的全免公益性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均免收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建办人函[2015]696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建办人函[2015]6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4号),我部定于9月举办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高级研修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班专题(一)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研修对象: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研修内容:建筑节能政策、发展规划及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碳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途径,建筑节能评价与监管体系,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考察等。
研修时间:2015年9月6日至11日(9月6日报到),共6天。
研修地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高级研修班研修对象:各地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村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研修内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村镇给水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运行有关政策及关键技术,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考察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湘建人教函[2016]19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6〕197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我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进行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一)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事业单位、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湖南省内政府人事代理机构的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报考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申请人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须按以下要求掌握:(1)申请人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提高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训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部署、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推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和合理使用,基本建立全省工匠队伍和管理制度。
2014年底,各地培训合格工匠数不少于建制镇(乡)总数的2倍。
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工匠培训合格。
二、师资培训我厅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委托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
市州各选派1人,县市区(包括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级管理区)各选派3-5人参加师资培训。
全省分3期安排,每期4至5个培训日,2014年第3季度之前完成。
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应熟悉农村建房工作,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请各市州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及教材需要数量报我厅村镇处(见附件1)。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匠培训工匠培训主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三、竞赛方式和适用规则
采取理论知识竞赛与实际操作技能竞赛(简称实操竞赛)相结合方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总工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0.13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因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能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拟采取奇偶数年交替进行、轮流循环模式。
1.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技能竞赛
时间:奇数年份的十一月第二周;
地点:竞赛年的上半年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文通知。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
时间:偶数年份的十一月第二周;
一、竞赛组织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相关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评判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安排、各项技术准备以及竞赛监督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质安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激发质安监督系统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打造一支“文明监督、阳光监督、科学监督、廉洁监督”的质安监督队伍和“公正、准确、科学、诚信”的质量检测队伍,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湘劳社工字〔2005〕49号)和《湖南省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湘工发〔2012〕41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质安监督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建文明办〔2017〕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今后每两年举办一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本竞赛活动包括3个职业(工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技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材料试验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5个专业)。具体方案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的通知-湘建科函〔2021〕7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的通知湘建科函〔2021〕7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建办质函〔2020〕677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征集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先后对申报绿色建造试点的13个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
经研究决定,以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等9个项目作为湖南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详见附件1)。
根据《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试点项目所在市州即为绿色建造试点城市,第一批试点城市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请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制订绿色建造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并在7月31日之前报送省厅。
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本地区发展目标、年度工作任务、绿色建造工作机制、试点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具体支持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表》(附件1)中明确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凸显绿色建造亮点,带动本辖区其它项目参与绿色建造工作。
三、试点项目均应成立绿色建造专项工作指导小组,编制项目绿色策划方案,明确各方工作任务及职责(详见附件2)。
指定1名联络人,并将联络人相关信息报省厅。
四、试点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的,应全过程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管理,其它项目应每月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其他市州要加强调研和项目挖掘,积极组织申报,以绿色建造试点为契机,争取建成本地区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标志性项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丰富全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拟征集并公布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观摩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推荐。
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在建工程实施情况推荐2—3个(长沙市可推荐5个)项目,尽量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推荐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施工、扬尘防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管理成效显著,亮点突出;2、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均为优良;3、具有一定的规模处于全面施工状态且在6月份具备观摩条件;4、运用湖南省“互联网+智慧工地”进行管理;5、具备现场观摩接待和现场解说条件。
二、观摩时间安排:待我厅公布示范观摩工地名单后,6月份,由参观企业向示范观摩工地预约具体时间,自行前往观摩和交流。
三、推荐名单报送要求:请各市州于5月2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以及有关项目PPT 宣传资料报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莫鑫海,188****6667;李永琰,139****2586电子邮箱:****************附件: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推荐名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0日——结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培训视频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计划安排,调查数据抽检业务实操培训,及调查数据汇交业务实操培训。
二、会议地点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普查办全体成员、技术专家。
(二)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普查办全体成员、普查技术团队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请参会单位布置好分会场,做好本地区会务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和会议系统测试工作,请各分会场在12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进行系统对接调试,并于12月27日上午8:00前打开系统,准备正式会议,保障会议顺利召开。
系统测试联系人:肖俊联系电话**************联系人:杨泽群联系电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3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宣传力度,现就今年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标主题2022年恰逢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40周年,今年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宣传要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主要对象,广泛宣传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增强文化自信,传承湖湘文明,形成全社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深入宣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各项工作,做到有特色、有影响。
(二)创新宣传形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面向不同群体进行宣传策划,在社区、广场等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印发宣传资料,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视频、户外信息屏、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型媒体拓展宣传广度,通过举办展览、组织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短视频比赛等活动增强宣传关注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共同推动构建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推广工作成效。
近期我厅拟在厅微博公众号、湖南日报、红网上开辟“潇湘名城巡礼”专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技工教育工作者教科研积极性,促进技工教育教科研普遍开展,总结技工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经验,提高广大技工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水平,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参评论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第一作者为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及各相关单位技工教育工作者。
(二)必须是原创性作品,且未在正式刊物发表或未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二、论文要求(一)要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内容丰富、说理透彻。
(二)要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15类归类并申报。
参评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申报且每人限报1篇,由多人共同撰写的论文,作者人数不得超过3人,论文格式及要求附后(附件1)。
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参评者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论文电子文稿按要求上传至优芽网()“赛事活动”栏目;2023年5月26日前,各单位指派专人将本单位择优推荐且签署单位意见后并按要求整理的材料提交至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1.纸质材料。
包括《湖南省2023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湖南省2023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纸质版论文1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湘建建[2013]16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的通知(湘建建〔2013〕1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为提高全省劳保统筹保障功能、弱化调剂功能,改善和保障建筑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有效地推动建筑企业参保扩面和从业人员参保人数的扩面工作;稳定建筑劳务骨干队伍,促进建筑劳务人员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经研究,现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推动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逐步把省内建筑企业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建筑企业参保覆盖面。
积极引导已参保建筑企业参保人数的扩面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将一线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逐步将已参加新农保并与建筑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纳入劳保基金中列支,使劳保统筹工作惠及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使更多的建筑农民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二、对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建筑企业,停止拨付其承接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基金,劳保基金年末统一转入统筹积累调剂金专户。
三、各建筑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与总承包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应立即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备案(验原件留复印件)。
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在拨付劳保基金时,按总承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企业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别拨付劳保基金。
四、根据我省劳保统筹工作实际情况,对全省劳保基金的拨付比例和劳保积累调剂金提取比例进行调整:1.全省劳保积累调剂金由原来按年度收缴劳保基金入账额的25%降低为15%,其中:5%作为省级积累调剂金;10%作为市级积累调剂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办函[2017]6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24
【实施日期】2017.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
试点企业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7〕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有关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湖南省成为全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积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我厅将在2017-2020年部署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现就申报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1.试点地区: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够在本辖区内重点建设、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中选取2-3个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组织试点项目招标,引导辖区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融合发展。
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为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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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建筑行业大型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16]26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8.15
【实施日期】201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建筑行
业大型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6〕26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更好地满足我省建筑业对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才的需求,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交流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湖南省建筑行业大型专场招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4日
地点:中国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中国湖南人才市场
三、参会对象
邀请省内建筑行业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参展。
同时,邀请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