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党员外逃、擅自脱离组织、出走三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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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三级分类

违纪行为三级分类

“违纪行为”三级分类(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①组织、参加、支持反党活动②发表、刊登有政治问题的文章③参加非法组织(A.组织领导或参加反动组织B.组织领导或参加邪教组织)④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⑤非法提供情报⑥叛逃出走⑦其他(A.携带反动出版物入境B.组织参加秘密集团C.违反民族政策D.违反宗教政策E.利用宗族势力反党F.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G.涉外活动造成恶劣政治影响H.其他)(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①违反民主集中制②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A.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B.选举中违反党和国家法规C.用人失察) ③其他(A.违规发展党员B.搞非组织活动C.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D.违反干部人事劳动规定谋取利益E.考试录取中弄虚作假F.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G.擅改出国(境)计划H.擅离组织或违规交往I.脱离组织出走J.为出走提供方便K.其他)(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①非法占有(A.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财物B.违规报销个人费用C.违规报销近亲属出国费用D.非法占用公物E.占用公物营利或非法活动)②受礼(A.接受礼品馈赠B.亲属收受财物C.第三人收受财物)③违反从业限制规定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A.违规经商办企业B.违规从事证券投资C.有偿中介活动D.国(境)外投资E.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F.违规兼职G.其他违规营利活动) ⑤挥霍浪费公共财产(A.公款旅游B.公款高消费娱乐C.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D.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⑥其他(A.违反住房规定B.违规接受宴请C.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D.其他)(4)贪污贿赂行为:①贪污(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B.贪污特殊款物C.不按规定上交礼品D.基层组织党员贪污E.公款购房归个人所有)②私分国有资产(A.集体私分国有资产B.集体私分罚没财物C.集体私分应交礼品)③贿赂(A.索贿受贿B.索贿未遂刁难报复C.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D.利用他人职务行为受贿E.通过亲属受贿F.退(离)休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受贿G.单位受贿H.基层组织党员受贿I.行贿J.对单位行贿K.单位行贿L.介绍贿赂)④挪用公款(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B.基层组织党员挪用公款)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⑥其他(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①挪用资金(A.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B.单位挪用资金)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A.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B.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C.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 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④违反税收管理法规(A.不履行纳税义务B.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⑥扰乱市场经济活动(A.制售假冒伪劣商品B.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C.不正当手段竞争) ⑦其他(A.走私B.职务侵占C.非法经营同类业务D.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办企业E.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文件F.其他)(6)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①国有资产流失②违反“收支两条线”(A.私设小金库B.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行为)③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④其他(A.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B.骗取国家拨款C.违规核拨动用国家资金D.借用公款不还E. 借用公款营利或非法活动F.违规将公款借予他人G.公款私存H.单位收受礼品拒不交公I.擅自开设银行账户J.擅自动用查封冻结财物K.违规担保L.违反会计法2④扰乱公共秩序⑤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⑥其他(A.色情活动B.制黄贩黄C.观看淫秽影视书画表演D. 淫乱活动E.猥亵侮辱妇女F.吸毒贩毒G.侵犯公私财产H.伪造买卖使用假公文证件I.违反保护环境资源文物等法律法规J.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K.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L.包庇犯罪分子M.包庇恐怖分子N.包庇黑社会组织成员O.包庇违纪人员P.被蒙骗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Q.违反驻在国法律法规R.偷越国(边)境S.其他)(11)其他违纪行为19.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出资人利益的行为(A违反三重一大规定B违规改制重组等C违规资金运作、招投标等D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及其他经营活动E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F擅自决定领导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G违规决定捐赠、赞助事项H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类快速记忆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类快速记忆版
给予345
强迫威胁欺骗妨害自助行使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给予12较重3严重4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给予12较重34严重5
诬告陷害他人
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给予12较重3严重4
严禁违规兼职
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辞职或调职拒不纠正给予3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直接12严重3
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召开会议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侵犯群众知情权
较重123严重45
党员见危不救
群众纪律
较轻12较重34严重5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干部任用选拔涉密资料
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直领给予12造成重大损失345
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直领12严重34
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廉洁纪律
给予12严重345
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给予12严重34
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学习小组2018-08-27【学习小组按】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翻看《条例》,很多条款对于处分的轻重进行了这样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类,其中,开除党籍是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可谓纪律的“高压线”。

对于8900多万党员来说,《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千万碰不得,今天小组就给组员梳理其中条款,内容较多,务必慢慢学习。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905违纪、涉法行为分类和解释

201905违纪、涉法行为分类和解释
91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
86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2
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
87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93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87条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94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81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79条第二款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82
违反廉洁纪律
以权谋私
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80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83
权权交易
81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86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3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7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3条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
88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违规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74
违反程序发展党员
75条第二款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75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76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76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

中纪委系统违纪行为分类目录

中纪委系统违纪行为分类目录

违纪行为分类目录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组织、参加、支持反党活动2、发表、刊登有政治问题的文章3、参加非法组织(1)组织领导或参加反动组织(2)组织领导或参加邪教组织4、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5、非法提供情报6、叛逃出走7、其他(1)携带反动出版物入境(2)组织参加秘密集团(3)违反民族政策(4)违反宗教政策(5)利用宗族势力反党(6)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7)涉外活动造成恶劣政治影响(8)其他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违反民主集中制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2)选举中违反党和国家法规(3)用人失察3、其他(1)违规发展党员(2)搞非组织活动(3)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4)违反干部人事劳动规定谋取利益(5)考试录取中弄虚作假(6)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7)擅改出国(境)计划(8)擅离组织或违规交往(9)脱离组织出走(10)为出走提供方便(11)其他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非法占有(1)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财物(2)违规报销个人费用(3)违规报销近亲属出国费用(4)非法占用公物(5)占用公物营利或非法活动2、受礼(1)接受礼品馈赠(2)亲属收受财物(3)第三人收受财物3、违反从业限制规定4、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违规经商办企业(2)违规从事证券投资(3)有偿中介活动(4)国(境)外投资(5)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6)违规兼职(7)其他5、挥霍浪费公共财产(1)公款旅游(2)公款高消费娱乐(3)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4)其他6、其他(1)违反住房规定(2)违规接受宴请(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4)其他四、贪污贿赂行为1、贪污(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2)贪污特殊款物(3)不按规定上交礼品(4)基层组织党员贪污(5)公款购房归个人所有2、私分国有资产(1)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集体私分罚没财物(3)集体私分应交礼品3、贿赂(1)索贿受贿(2)索贿未遂刁难报复(3)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4)利用他人职务行为受贿(5)通过亲属受贿(6)退(离)休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受贿(7)单位受贿(8)基层组织党员受贿(9)行贿(10)对单位行贿(11)单位行贿(12)介绍贿赂4、挪用公款(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基层组织党员挪用公款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其他五、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挪用资金(1)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2)单位挪用资金2、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1)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2)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3)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3、违反金融管理法规4、违反税收管理法规(1)不履行纳税义务(2)违反票据管理规定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6、扰乱市场经济活动(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2)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3)不正当手段竞争7、其他(1)走私(2)职务侵占(3)非法经营同类业务(4)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办企业(5)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文件(6)其他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国有资产流失2、违反“收支两条线”(1)私设小金库(2)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行为3、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4、其他(1)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2)骗取国家拨款(3)违规核拨动用国家资金(4)借用公款不还(5)借用公款营利或非法活动(6)违规将公款借予他人(7)公款私存(8)单位收受礼品拒不交公(9)擅自开设银行账户(10)擅自动用查封冻结财物(11)违规担保(12)违反会计法规(13)其他七、失职、渎职行为1、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生产经营管理失职渎职3、安全事故(1)不认真执行安全防护法律法规(2)组织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3)公共场所事故(4)食品药品事故4、执纪执法司法失职渎职(1)瞒案不报压案不办(2)对保护合法权益申请不作为(3)违规保全(4)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5)不移交案件(6)办案安全事故(7)徇私舞弊枉法裁判(8)刑讯逼供暴力取证(9)不纠正冤假错案5、其他(1)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2)决定基建项目失误(3)社会管理和服务事故(4)处理灾害事故失职(5)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重要情况(6)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失职(7)放任反党活动(8)不认真解决问题造成重大事件(9)不制止不查处不正之风(10)重大事件不及时作为(11)乱收费、乱摊派(12)强令公职人员违规行使职权(13)强令实施违法行为(14)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15)失密泄密(16)其他八、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1、打击报复2、侵犯民主权利(1)压制申辩等权利(2)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妨害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侵犯人身权利(1)侮辱诽谤(2)殴打体罚非法拘禁搜查(3)其他4、诬告陷害5、其他(1)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权(2)侵犯通信自由(3)干涉婚姻自由(4)其他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2、通奸重婚包养情人(1)通奸(2)重婚或包养3、其他(1)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发生性行为(2)不履行抚养教育赡养义务(3)虐待遗弃(4)遇险能救不救(5)其他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嫖娼2、赌博3、妨碍执行公务4、扰乱公共秩序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6、其他(1)色情活动(2)制黄贩黄(3)观看淫秽影视书画表演(4)淫乱活动(5)猥亵侮辱妇女(6)吸毒贩毒(7)侵犯公私财产(8)伪造买卖使用假公文证件(9)违反保护环境资源文物等法律法规(10)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1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12)包庇犯罪分子(13)包庇恐怖分子(14)包庇黑社会组织成员(15)包庇违纪人员(16)被蒙骗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17)违反驻在国法律法规(18)偷越国(边)境(19)其他十一、其他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员干部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员干部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特发布了相关通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党员干部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员干部出国管理规定通知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外事部门、监察局、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人员和资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的情况屡有发生,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携赃款外逃,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一)加强教育,防范在先。

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人员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从严把关。

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

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

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为规范、统一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称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按三级指标划分为1l大类63项93种。

一、违犯政治纪律类指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高度统一的行为。

分为9项9种:1、拒不执行中央政策: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2、散布错误言论:指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违犯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有上述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

3、非法集会游行:指组织、领导、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

4、参加非法组织:指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

5、非法提供情报:指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6、叛变叛逃:指投敌叛变,向敌人自首;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7、违犯民族宗教政策: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其他违犯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8、利用宗族势力搞破坏:指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2016-12-03浏览:分享人:覃莉霞手机版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24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可有!

这24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可有!

这24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可有!一、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是特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所规定的各种违纪行为。

比如,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等等。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

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的主体。

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如党员领导干部。

(4)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个别违纪行为是过失。

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失察失误行为就是过失。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的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以下24种:(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

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

(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3)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行为。

(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的认定

违反政治纪律的认定

违反政治纪律的认定
违反政治纪律是指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上、政治行为上或政治言论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甚至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侵害党的利益的行为。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认定,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 政治原则上的违背: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表达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政治观点;借机批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党的决策不服从或公开表示怀疑等。

2. 非组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参加非法组织、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违反党的政策和要求的言论等。

3. 党内生活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议;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遵守党内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等。

4.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包括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遵守政治纪律是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团结统
一和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党组织将进行认定,并依据党章和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组织调整甚至纪律处分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违反政治纪律的发生。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步加强党员⼲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号:中纪发[2004]26号颁布⽇期:2004-12-16执⾏⽇期:2004-12-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改⾰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系列⽂件,对党员⼲部出国(境)管理⼯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随着国际交往⽇益增多,⼈员和资⾦跨境流动⽇益频繁,近年来⼀些党员⼲部出国(境)私⾃不归的情况屡有发⽣,甚⾄少数党员⼲部携赃款外逃,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在经济上造成重⼤损失,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步加强党员⼲部出国(境)管理⼯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员的管理(⼀)加强教育,防范在先。

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党员⼲部进⾏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的教育。

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员⾏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问题的发⽣。

(⼆)强化管理,从严把关。

党员⼲部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规定的批准权限进⾏审批。

县(处)级以上党员⼲部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部出国(境)管理⼯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

(三)健全制度,规范党员⼲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的⾏为。

对派驻国(境)外⼯作的党员⼲部,派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临时党⽀部(党⼩组);团组成员未经团组领导同意,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

2017年党纪处分条例解读

2017年党纪处分条例解读

2017年党纪处分条例解读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为《条例》)。

今天小编就为解读一下相关的内容。

2017年党纪处分条例解读一、对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即要坚持的五个原则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要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学习《条例》中的重要章节(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党籍。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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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党员外逃、擅自脱离组织、出走三种违纪行为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07期
逃、擅自脱离组织、出走三种违纪行为有三种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外逃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所有党员。

而擅自脱离组织行为和出走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

“驻外机构”包括我国各级政府、军队、团体、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使领馆、商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

“临时出国(境)团(组)”包括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

如果是其他因私出国、出境或者出国留学人员中的中共党员,逾期不归或者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不构成该条款规定的违纪行为,构成其他违纪行为的,按其他违纪行为论处。

二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外逃行为侵犯的是党的政治纪律,擅自脱离组织行为和出走行为侵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

要注意三种违纪行为之间的转化。

外逃行为和出走行为具有离开后不归的故意。

擅自脱离组织行为仅是短暂离开,没有不归的故意。

如果党员因違纪后为逃避党纪责任而出走,应当按外逃行为论处。

如果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认定为出走行为,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三是注意以上三种违纪行为与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叛逃罪”的区别。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则构成叛逃犯罪。

上述行为应当依据纪法衔接有关条款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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