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0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管司修订ﻬ卫生部医管司修订《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我部于1982年4月7日、1992年3月7日分别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全国各级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初步统计,我部先后制订或修订近百项有关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过多,制度之间缺少整合,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造成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同时,各级医院内部也存在着一些因制度不明而带来的问题。
如,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规章制度建设无据可循。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医院内涵建设的提升,阻碍了医院的发展。
因此,修订完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是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科学管理、制度管理、人文管理的必然要求。
为适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医院管理和运行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近年来国内外医院管理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成果,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以及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等文件要求,卫生部医管司组织专家对《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3月7日卫生部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修订后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共收录医院工作制度138项,人员岗位职责107项,其中新增工作制度85项,新增岗位职责29项,较全面的反映了近30年来我国医院管理理念的发展成果。
适用于不同等级、类别的医院,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现代工作的特点与运行规律,我们将会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继续作出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使其日趋完善,更具指导与激励作用。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组织结构1. 医院设董事会或理事会、院长、副院长、职能科室、临床科室等部门。
2. 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医院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3. 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
4.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
5. 职能科室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6. 临床科室负责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医疗工作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技术操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保障医疗文书的真实、完整、准确。
5. 医院应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
6.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人员岗位职责1. 医院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岗位职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3. 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
五、医院值班制度1. 医院应设立总值班制度,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
2. 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昼夜值班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不断档。
3. 医院应建立健全急诊科值班制度,保障急诊科24小时开放。
六、医院环境卫生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医院环境整洁、卫生。
2. 医院应加强病区管理,严格执行探视、陪伴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3. 医院应加强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
七、医院信息化建设1. 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日期:19940226 实施日期:1994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医院⼯作条例颁布单位:卫⽣部颁布⽇期:1982-01-12执⾏⽇期:1982-01-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领导体制第三章医疗预防第四章教学科研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六章经济管理和总务⼯作第七章政治思想⼯作第⼀章总则第⼀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作⽅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条医院必须以医疗⼯作为中⼼,在提⾼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教学质量和科研⽔平。
同时做好扩⼤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育的技术⼯作。
第三条⼴⼤医院职⼯是办好医院的依靠⼒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政策,充分发挥技术⾻⼲的作⽤,⿎励职⼯努⼒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红⼜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作和医德教育,树⽴全⼼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
第⼆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作是: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堡垒作⽤和党员的模范作⽤;做好全院职⼯经常性政治思想⼯作和对⼯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事任免、奖惩⼯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政、业务的领导⼯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党委的决议,⼯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持。
党委书记要⽀持院长的⼯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民主管理制度,扩⼤⾃主权,实⾏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答案][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春《医院管理学》平时作业1
1.医院自()以来步入了现代化发展阶段。
[答案:C]A.20世纪初B.20世纪50年代C.20世纪70年代D.20世纪90年代E.21世纪初2.()是医院经常性的中心任务。
[答案:A]A.医疗工作B.预防工作C.教学工作D.科研工作E.以上皆是3.医院萌芽时期的主要特征是:() (1)数量少,组织简单(2)各地医院发展不平衡(3)机构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大(4)医院成为社会医疗的主要形式[答案:B]A.(1)+(2)+(3)B.(1)+(3)C.(2)+(4)D.(4)E.(1)+(2)+(3)+(4)4.医院正规化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1)医院分科细化(2)医院功能转变(3)医院成为社会医疗的主要形式(4)医院管理现代化[答案:B]A.(1)+(2)+(3)B.(1)+(3)C.(2)+(4)D.(4)E.(1)+(2)+(3)+(4)5.中医医院的特点有:() (1)科学技术性强(2)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3)以病人为本(4)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答案:E]A.(1)+(2)+(3)B.(1)+(3)C.(2)+(4)D.(4)E.(1)+(2)+(3)+(4)6.中医医院的主要任务有:() (1)医疗服务(2)中医药人员培训(3)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4)中医药学发扬整理与继承[答案:E]A.(1)+(2)+(3)B.(1)+(3)C.(2)+(4)D.(4)E.(1)+(2)+(3)+(4)7.按医院的业务性质,可将其分为:() (1)西医医院(2)综合医院(3)中医医院(4)专科医院[答案:C]A.(1)+(2)+(3)B.(1)+(3)C.(2)+(4)D.(4)E.(1)+(2)+(3)+(4)8.按医院的学术性质,可将其分为:() (1)西医医院(2)综合医院(3)中医医院(4)专科医院[答案:B]A.(1)+(2)+(3)B.(1)+(3)C.(2)+(4)D.(4)E.(1)+(2)+(3)+(4)9.医院领导工作最主要的对象是()。
卫生部医管司修订《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管司修订《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我部于1982年4月7日、1992年3月7日分别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全国各级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初步统计,我部先后制订或修订近百项有关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过多,制度之间缺少整合,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造成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同时,各级医院内部也存在着一些因制度不明而带来的问题。
如,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规章制度建设无据可循。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医院内涵建设的提升,阻碍了医院的发展。
因此,修订完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是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科学管理、制度管理、人文管理的必然要求。
? ? 为适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医院管理和运行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近年来国内外医院管理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成果,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以及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等文件要求,卫生部医管司组织专家对《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3月7日卫生部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 ? 修订后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共收录医院工作制度138项,人员岗位职责107项,其中新增工作制度85项,新增岗位职责29项,较全面的反映了近30年来我国医院管理理念的发展成果。
适用于不同等级、类别的医院,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 ?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现代工作的特点与运行规律,我们将会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继续作出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使其日趋完善,更具指导与激励作用。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一、医院工作宗旨。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其宗旨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疾病,促进全民健康。
二、医院工作职责。
1. 临床医疗服务,医院应当依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医疗安全管理,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4. 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医院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5. 医疗卫生宣传,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三、医院工作规范。
1.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2. 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滥用抗生素和医疗器械,不得变相收费。
3. 医疗纠纷处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医院工作管理。
1. 组织机构设置,医院应当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2. 人员管理,医院应当严格执行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3. 资产管理,医院应当加强资产管理,保障医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4. 财务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保障医院经济效益。
五、医院工作监督。
1. 内部监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
2. 外部监督,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医院工作的监督,及时反映医院存在的问题,促进医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结语。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医院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四)遵守医疗法规,保证医疗安全。
第八条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患者护理工作,执行医嘱;
(二)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护理质量;
(四)做好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医疗技术工作,确保检查、检验准确可靠;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医疗工作制度;
(二)护理工作制度;
(三)医技工作制度;
(四)行政管理制度;
(五)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流程;
(二)岗位职责;
(三)质量控制;
(四)安全管理;
(五)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五十三条医院财务管理包括:
(一)预决算管理;
(二)收入与支出管理;
(三)资产与负债管理;
(四)成本控制与绩效评价。
第五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五条审计工作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工程项目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六章: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十六条医院应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和医疗安全。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进电子病历和医疗信息共享;
(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四)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
医疗机构基本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我国医药卫⽣⾏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医疗卫⽣管理相关法律有:
《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红⼗字会法》、《中华⼈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民共和国献⾎法》、《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等,另外,《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的规定;
⾏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作条例》《医院⼯作制度》《医院⼯作⼈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诊疗科⽬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中华⼈民共和国护⼠管理办法》等。
82年_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行政管理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学伦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医疗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问题。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技术风险。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文书的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保险管理,遵守医疗保险规定,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效益。
第三章护理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系,设立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护理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护理文书管理,保证护理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护理文书的质量。
第四章医技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技管理体系,设立医技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技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2.05.19【实施日期】1982.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九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医医院是运用中医中药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中医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结合医疗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成为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基地。
第三条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由中医、中药和其它卫生科技人员所组成,中医中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的多数。
各类人员要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为发展中医药学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体制第四条中医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
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院级领导应主要由德才兼备,热爱中医事业,坚决执行中医政策,有组织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中医药人员担任。
业务科室(除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外)领导一般应由德才兼备、致力中医事业的中医药人员担任。
第六条中医医院是中医综合性医院,其业务科室设置和病床分配比例,可根据中医专科的特色和各自的规模、任务、特长及技术发展情况确定。
科室设置力求齐全。
科室设置与撤销,应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应重视中医专科建设,有条件的,要根据技术专长,开办中医专科医院。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编制,可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一比一点四至一比一点八计算。
病床数与门诊量按一比三计算,每增减一百门诊人次,可增减六至八人,或比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的编制高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以保证中医、中药、临床、科研工作的需要。
中医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工勤、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可参照西医综合医院组织编制的比例。
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生部发布)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 《传染病防治法》 《药品管理法》 《献血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侵权责任法》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民法》 、《刑法》等
(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 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 严重后果的;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
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 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
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 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
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 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
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 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 医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 例》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 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 点制定 。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 内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卫生法律法规层次体系
法律
(人大----------10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卫生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三章医疗预防第四章教学科研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六章经济管理和总务工作第七章政治思想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
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
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
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
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
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
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
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
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
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门诊。
门诊病人经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复诊。
加强候诊教育,做好防治疾病、计划生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工作。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外,任何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第八条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
对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负责制,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认真按时写好病历,保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组织好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加强手术管理,建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
逐步建立重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
加强随访工作,搞好资料积累。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
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师制。
第九条医院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副院长分管护理工作。
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的护理工作。
科室护理工作实行护士、护士长、科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护士、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院内调配由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负责;任免、晋升、奖惩等要充分听取护理部或总护士长的意见。
护理人员要树立专业思想,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等护理制度,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实行护理查房、计划护理和夜间护士长总值班制。
注意总结护理经验,开展护理科研工作。
搞好病房管理,减少陪住,控制探视,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
第十条药剂、检验、血库、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疗、功能检查、营养等医疗技术科室,要加强技术力量,充实必要设备,有计划地培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积极开展新技术,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工作质量。
检验、药剂等科室要逐步统一标准,统一方法,开展质量控制。
较大医院可设医疗器械科和专职维修人员,也可以配备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根据医院特点,对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有所侧重,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置中医门诊和病房。
中医病房的设置一般应占全院总床位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医院亦可超过这个比例。
要有计划地将中医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中医科,加强中医技术力量。
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总结名老中医、中药人员的经验,搜集、验证民间单方验方,总结疗效,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条件的应设中西医结合病房或病床,充分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成果,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的医院,要切实做好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提高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内科、儿科实行预检和分诊。
手术室、分娩室、婴儿室、监护室、血库、注射室、制剂室、检验科、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场所,均应严密消毒。
对献血者进行体格检查、肝功能检查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测定等。
根据任务设立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对传染病人实行分类隔离治疗。
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的工作人员和病人,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登记、报告疫情。
有毒有害和有传染性的污水污物,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医院应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加强对病人的卫生宣传教育,为病人创造一个整洁、肃静、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
第十三条医院的预防保健科,要做好地段的医疗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妇幼卫生,做好围产期保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业务工作。
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疫情报告,做好预防投药和预防接种工作。
组织有关科室开展家庭病床。
积极防治传染病、职业病、结核病、精神病和其它多发病、常见病。
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要在指定的若干综合医院和工矿医院设置职业病科,加强工矿职业病的防治。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门诊,有临床研究任务的可设置一定床位,要注意改进节育技术,保证手术质量。
结合计划生育临床工作,积极进行节育、优生学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
有的医院,可建立婚前健康咨询门诊、遗传疾病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做好优生工作。
第十五条搞好划区分级分工医疗,建立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实行转诊、转院制度。
上级医院要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输送技术骨干。
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要为妇幼保健机构培训医务人员,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协助进行妇科病查治及婴幼儿健康检查;协助开展医疗、保健、教学及科研工作。
城市医院要与厂矿、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挂钩协作,开展技术指导,帮助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章教学科研第十六条医院必须制订培养本院各类人员的规划,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在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搞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努力跟上国内外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医务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
重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重点培养,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技术骨干队伍。
技术队伍的培训,要坚持在职教育为主,发挥高级技术人员的作用。
行政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完成医疗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担高中等医药院校学生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以及在职人员进修培训任务。
对医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要确定专人负责,订出培养计划,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保证教学质量,并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医疗思想和优良的医疗作风。
第十八条医院要积极开展以提高临床医疗、护理水平为主的科研工作,有条件的应开展临床实验医学和基础理论的研究,经批准可设立实验研究室或专科研究所(室)。
对经过临床验证和鉴定,确已肯定的科研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
要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技术措施。
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做好医学情报资料的交流。
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临床药学研究,使药剂工作在医疗中发挥最大效应,并不断降低毒副反应,做到安全合理用药,以提高医疗效果。
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业务实际,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院医疗业务动态。
要做好人员、设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职责清,情况明,调度灵,协作好,效率高,使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医院要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任务,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业务建设目标,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的年度计划,按计划安排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付诸实现,使每所医院办成有自己特色的医院。
第二十一条医院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组织编制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缺编的业务技术人员主要从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中补充,不得安插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对现有从事业务技术工作而又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要抓紧培训提高,经过技术考核仍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从事业务技术工作。
医院要建立技术档案,通过实际考核,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十二条医院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对病历书写、急症抢救、手术前讨论、查房、查对、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关键性制度,应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逐步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技术操作常规化,基本设施规格化。
要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凡是医疗、行政、后勤人员疏忽、贻误所致的差错事故都要按规定上报,严肃处理。
隐瞒事故真象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疗质量是衡量一个医院服务思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
医院要制定出反映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指标,并做好登记、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经常检查、总结、研究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病死率、无菌手术感染率、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门诊人次、差错事故发生率等指标的变化,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