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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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职工安全卫生管理是一个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对于世界各国都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属性。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方面,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历史的不同,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也有一些差异。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和发展,各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产生了相互的影响和渗透。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方面,世界很多国家推行的是“三方原则”的管理体制或模式,即:国家-雇主-雇员三方面利益协调的原则。这一原则为了社会和整体的利益,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执法、监察的手段来实现;行业代表雇主或企业的利益,通过协调、综合管理来实现;工会代表员工的利益,通过监督手段来实现的相互督促、牵制和协调、配合的机制。这与我国长期建立的“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基本一致的。在加入WTO后,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方面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政府职能深化改革的影响,目前需要探索更为有序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998年,耕具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属劳动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察职能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病防治的职能划归卫生部;工伤保险的职能交新成立的劳动的社会保障部。各工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也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方面,2000年我国推行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根据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是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充分体现“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坚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换行]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2000年8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这一举措表明国家在向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面努力和推进,这将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对提高我国整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水平起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