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定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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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机、电、仪设备点检管理,提高设备预修率,降低设备故障,减少非计划停工,杜绝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于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点检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装备部是设备点检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机动车间提报的点检作业标准,对设备点检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推行以点检为核心的全员设备点检制度。

2.2 机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点检管理,专职点检员负责制订所辖设备点检作业标准,对设备按定期专职点检作业标准进行点检作业,负责点检实施过程的管理。

2.3各设备所在单位须建立以岗位操作人员为主的定时巡检制度。

3 工作内容与考核

3.1 各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护、检修人员,专职点检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对管辖区域设备进行点、巡检,未做到每次考核20元;若机、电、仪设备发生故障,点检人员未点检出来,每次考核50元。

3.2 设备点检人员要认真填写日常点检单中的每项内容,在设备存在隐患时要及时反馈信息,制订维修计划。未做到每项考核20元。

3.3 对主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修,所辖区域点检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修质量,掌握检修进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未做到考核20元/次。检修任务完成后,工程委托单须经操作、点检人员验收签字认可,未做到考核点检人员20元/次。

3.4 设备点检必须在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日17:00前),未完成考核点检人员20元。

3.5 设备点检员须在当日下午向机动车间负责人汇报当日设备点检及检修计划需协调的工作。每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设备点检单于当日下午16:30前返回机动车间点检站。点检员于次日上午8:40前填写设备点检表并上报工程装备部,未完成的检修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否则考核点检人员50元。

3.6 点检人员应爱护并正确使用巡检设备,巡更器、人名钮人为损坏的,分别考核责任人200元、30元。现场区域的地址钮损坏考核区域所属单位30/只。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使特种设备的管理得到统一组织、协调、控制、监督、检查,实行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以达到安全运行。

1.2 适用于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1.3 本制度所述的特种设备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上述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级别的核定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和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为依据。

2 职责

2.1 工程装备部是特种设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1.1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立项审查;

2.1.2 负责审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计划及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1.3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2 安保部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2.1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测后的安全技术档案;

2.2.2负责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规范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2.3对公司内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和到期未检实施监督及考核。

2.2.4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取证、复审。

2.2.5负责与专业检验部门联系,对各车间上报的到期特种设备组织检验(不包括新上特种设备的首次检验);

2.2.6负责对安全阀的校验。

2.3使用单位职责:

2.3.1加强设备管理,实施点检定修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2.3.3 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健全每台设备的运行记录等资

料档案,包括:

2.3.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

件的资料;

2.3.3.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3.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3.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

2.3.3.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3.4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法律、法规。

2.3.5 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及类别,提前二个月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计划报工程装备部。

3 工作要求

3.1 特种设备设计、选型、购置、安装要求

3.1.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1.2 特种设备选型和确定制造厂,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设计制造资质的企业,交货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监检证”。

3.1.3 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安装检修资质许可证, 并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1.4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向铜陵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报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证后,向工程装备部申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2 特种设备使用、改造要求:

3.2.1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2.2特种设备操作必须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可上机操作。

3.2.3特种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方案必须报工程装备部审核、公司领

导批准后实施。

3.2.4 特种设备改造,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新建的要求向铜陵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报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证后向工程装备部申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手续。

3.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要求:

3.3.1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按照法定检测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书》备案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整改通知单》,工程装备部督促各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3.2 新安装或大修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3.3.3 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由检测机构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3.4 日常维护和保养

3.4.1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采取外包方式的必须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签定维护、维修合同。

3.4.2 各车间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填写记录。

3.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

维修,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3.5 特种设备报废要求:

3.5.1 特种设备的报废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工程装备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审批后,方可办理

报废手续。

3.5.2 凡经鉴定为报废特种设备,不准许留用,或转让其它单位使用。

3.5.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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