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弊端_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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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他 们 所 握 有 的 最 高 权 力, 去 反 对 他 们 的 对 手: “ 如果多数不团结得像一个人似地行动 , 以在观点 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对另一个也像一个人似地行 动的所谓少数 , 那又叫什么多数呢 ? 但是 , 如果你 承认一个拥有无限权威的人可以滥用他的权力去 反对他的对手 , 那你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多数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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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个人自由的前景在民主政制下要比 如是说 : 在其他形式的政 制 中 更 佳 的 话 , 这也绝不意味着 因为我 这些前景在民主 政 制 下 就 是 确 定 无 疑 的 , 们知道 , 在民主政制中 , 自由的前景还要取决于多 数是否将它当作自己的审慎追求的目标 。 我们甚 至还可以说 , 如果 我 们 仅 仅 依 赖 于 民 主 政 制 的 存 在来 维 持 自 由 , 那么自由的存续便无甚机会
[ 6] ” 了。
这不但表明民主社会
选择规则可以导 致 独 裁 的 结 果 而 自 相 矛 盾 , 并且 “ 表明任何投票方法都无法避免投 票 悖 论 : 定理2 表明 , 如果我们对 个 人 排 序 的 性 质 不 做 任 何 预 先 限制 , 那么 , 任何投票方法都无法避免投票悖论的 产生 。 无论是 ‘ 少数服从多数’ 的 投 票 也 好, 还是 无论投票形式多么 任何形式的比例 代 表 制 也 好 , ” 复杂 , 悖论总会发生 。
, 王海明 ( 男, 吉林白城人 ,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 主要从事国 家 学 、 伦理学 1 9 5 0 作者简介 : -) 研究 .
2 0 1 4 年第 3 期
王海明 : 论民主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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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当此种情况发生时 , 都使那些视多数人 多次 ; 统治或类似的统治原则为政治信条的基础的民主 ” 主义者处于尴尬的境地 。
[ 5] 2 8 8 ” 这就是托克维尔所谓的“ 多数 以这样做 呢 ?
: 。 多数人滥用最高权力对少数人的 “ 暴政 ” 暴政 ” 即使多数统 治 并 不 导 致 多 数 对 于 少 数 的 “ 暴 , 政” 却仍然可能如古希腊民主的多数统治那样导 : 致“ 暴政 ” 一种侵 犯 每 个 人 的 个 人 自 由 和 个 人 权 。 因为最高权力就其本性来说即与无 暴政 ” 利的 “ 限权力相通 , 极易演进为无限权力 , 因而正如托克 维尔所言 , 社会的 最 高 权 力 无 论 掌 握 在 君 主 手 里 都可能成为无限权力而沦 还是掌握在人民 手 里 , “ 为暴政 : 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 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 的权力和能力时 , 还是国王 , 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 , 或者 这个权威是在君 主 国 行 使 还 是 在 共 和 国 行 使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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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 。 从很早的 历 史 时 期 直 到 大 约 1 0 0 年 以 前, 几乎所有智者们都抱有这种观点 。 直到近 5 0年,
[ 2] ’ ” 民主才开始变成好事情 。 那么 , 民主究竟有什
么弊端 ? 自赫拉克利特 以 来 , 历代思想家所发现的民 主的 弊 端 看 似 纷 纭 复 杂 、 千 头 万 绪, 但 是, 总而言 一大类型源于柏拉图的 之可以归结为两 大 类 型 : “ , 民主悖论 ” 主要 是 民 主 制 所 固 有 的 少 数 服 从 多 数或多数统治原 则 之 弊 端 , 如托克维尔和哈耶克 、 、 多数暴政 ” 孔多塞的“ 投票悖论” 阿罗的“ 不 的“ ; 可能性定理 ” 另 一 大 类 型 则 是 托 克 维 尔、 熊彼特 民主制效率 和拉里 · 戴蒙德等 思 想 家 所 发 现 的 “ 之弊端 。 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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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多塞发现的 “ 投票悖论 ” 则正如阿罗所言 , 从逻辑上揭示了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原 则 的 自 相 矛 盾 : “ 令 A, B 和 C 是 三 个 备 选 项, 1, 2 和 3 是 个 体。 假设个体 1 喜欢 A 胜于 B, 故而喜欢 A B 胜于 C( ; 胜于 C) 个体 2 喜欢 B 胜于 C, 故而喜 C 胜于 A( ; 个体 3 喜欢 C 胜于 A, 故 欢 B 胜于 A) A 胜于 B( 。 那么 , 而喜欢 C 胜于 B) 这一群体中有多数的人 也有多数的人喜欢 B 胜于 C。 所 喜欢 A 胜于 B, 我们可以 说 这 个 群 体 喜 欢 A 胜 于 B, 以, B 胜于 这个群体中还有多数的人喜欢 C C。 但实际上 , ” 这 样 一 来, 胜于 A。 按 照 多 数 裁 定 原 则, 一方
[ 5] 2 8 2 ” 抗不了多数 。 这 样 一 来, 多数公民便可能滥
不难看出 , 民主悖论成功地显示了民主制的 — —多 数 裁 定— — —可 能 民主 制 的 根 本 原 则 — 弊端 : 是自相矛盾的 。 因为多数裁定或少数服从多数原 则确实可以导致 极 其 严 重 的 错 误 , 甚至可以导致 “ 民主制的根本否 定 , 亦 即 导 致 独 裁 或 专 制: 多数 ” 人可能决定应由一个专制君主的统治 。
在民主主义的家谱上 , 不但没 令人奇怪的是 , 就是称 有一个像亚里士 多 德 那 样 伟 大 的 思 想 家 , 得上思想家的民 主 主 义 论 者 也 屈 指 可 数 , 除了洛 克、 卢梭 、 潘 恩、 密 尔、 托 克 维 尔、 拉 斯 基、 哈贝马 斯、 亨 廷 顿、 科 恩 和 萨 托 利, 还有谁堪称民主主义 埃米尔 · 法盖还这 思想家 ? 甚至到了 2 0 世纪初 , “ 样痛心疾首写道 : 几乎所有1 9世纪的思想家都 不是民主派 。 当我写 《 十九世纪的政治思想家 》 一 书时 , 这令我十分沮丧 。 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 , 尽 管我很想找到这 么 一 位 , 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 ” 民主学说 。
[ 5] 2 8 9 ” 都要说 , 这是 给 暴 政 播 下 了 种 子。 哈耶克亦
面是 A 胜于 B, 故而 A 胜于 C; 另一 方 B 胜于 C, 却又出现 C 胜于 A, 那么 , 面, A 胜于 C 又不胜于 结果是自相矛盾 ! C, C 胜于 A 又不胜于 A, “ 阿罗的 一般可能性定理 ” 通过公理化方法和 进一步证明了孔多塞的 “ 投票悖 严密的数学推理 , 。 首先 , 论” 和柏拉图的 “ 民主悖论 ” 他阐明任何社 连贯性与传递 会选择的顺序应 该 满 足 两 个 公 理 : 性 。 其次 , 他确证 民 主 社 会 选 择 规 则 应 该 满 足 五 个条件 : ① 广泛性 ; ② 一致性 ; ③ 独立性 ; ④ 非强加 性; 他从两个公理和五个条件 ⑤ 非独裁性 。 最后 , 进行推理和 证 明 , 结果得出了他所谓的“ 一 出发 , : “ : 般可能性定理 ” 定理 2( 一般可能 性 定 理 ) 如果 那 社会成员可以在 至 少 三 个 备 选 项 上 自 由 排 序 , 么满足条件 2 和 3, 并能得到满足公理 1 和公理 2 的社会排序的任 何 社 会 福 利 函 数 , 必定要么是强 ” 加的 , 要 么 是 独 裁 的。
第1 6 卷第 3 期 2 0 1 4年6月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 ) J . o f Wu h a n U n i . o f S c i . &T e c h.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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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数裁定
如果因多数裁定的弊端否定多数裁定原则和 以及 将 多 数 裁 定 的 弊 端 当 作 一 切 民 一切民主制 , 主制的普遍的弊 端 , 认为任何民主制都无法避免 非常 不 合 理 的 、 极 其 严 重 的 错 误, 这是不能成立 的 。 诚然 , 多数裁 定 原 则 是 民 主 制 固 有 的 根 本 原 — — 没有多数裁定原则就没有民主制 , 但是 , 多 则—
细察思想家们 的 论 著 , 可知他们不赞成民主 的原因 , 正如安东尼 · 阿伯拉斯特所言 , 乃在于他 们多为民主的弊端和历代思想家们对民主的批评 “ 在民主漫 长 历 史 的 绝 大 部 分 时 期 , 从古希 所惑 : 腊时期到当代 , 民主被智者和有教养的人们看作 是政府和社会可以想象到的最坏形式 。 民主或多 或少成为 ‘ 乌合之 众 的 法 则 ’ 的 同 义 词, 而且精确 它是对一个 文 明 有 序 社 会 所 有 核 心 价 值 的 地说 , 一种威胁 。C. 麦克弗森非常恰当地阐述了这 B. ‘ 一点 : 民主曾经是一个坏字眼 。 几乎任何一个人 都认为 , 按照其最 初 的 意 义 即 人 民 统 治 或 政 府 遵 — —对 从大多数人 的 意 愿 , 民 主 就 会 是 一 件 坏 事— 于个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优雅品质都是有致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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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主悖论与投票悖论 以及不可能性定理
所谓民主悖论 , 在波谱看来 , 首先由柏拉图成 “ 在 功地用来反对民主制所固有的多数裁定原则 : 批评民主 , 倡导专制的过程中 , 他明确地提出了这 样的问题 : 假如人民的意愿是他们不应当统治 , 而 应由专制君主来统治 , 将会怎么样 ? 自由的人 , 柏 可 以 行 使 其 绝 对 的 自 由, 先是蔑视法 拉图 表 示 , 律、 最终蔑视自由 本 身 并 叫 嚷 着 要 求 有 一 位 专 制 君主 。 这并不只 具 有 牵 强 的 可 能 性 , 它发生过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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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自相矛盾 ” 非常不合理的选择 ” 甚至可以导致 “ 。毋 庸 置 疑, 独裁专制 ” 多数并不意味着真理和 正确 , 有 时 甚 至 可 能 恰 恰 相 反, 因 此, 多数裁定原 则确实无法避免非常不合理的 、 极其严重的错误 。 对于这些错误 , 托克维尔 、 贡斯当和哈耶克等思想 家曾从理论和事 实 两 方 面 予 以 深 刻 揭 示 , 其中最 。 为著名的批评便是所谓 “ 多数暴政 ” “ 托克维尔说 : 民 主 政 府 的 本 质, 在于多数对 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 , 因为在民主制度下 , 谁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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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的弊端
2 王海明ຫໍສະໝຸດ Baidu,
( ) 闽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福建 漳州 3 北京大学 哲学系 , 北京 1 1. 6 3 0 0 0; 2. 0 0 8 7 1 摘要 : 民主制真正的弊端只有一个 : 民主制所固有的多 数 裁 定 原 则 无 法 避 免 自 相 矛 盾 的 、 非常不合理的、 极其 多数裁定乃是无奈的选择 , 因为非多 数 裁 定 ( 一 人 独 裁 和 少 数 裁 定) 不但与多数裁定一样 严重的错误 。 但是 , 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悖论 , 而且必然导致更加不合 理 、 更加严重的错误, 多数裁定是最不坏的原则。更 何 况, 多数裁定虽为民主制所固有 , 却不是民主制唯一原则 。 民 主 制 还 可 以 存 在 避 免 多 数 裁 定 弊 端 的 原 则 , 如补偿 协商民主原则 、 三权分立原则和宪政民主原则 , 等等 。 因此 , 民主制分为两种 : 一种是接受避 和保护少数原则 、 , 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限制的民主制 , 可以称之为 “ 宪政 民 主 ” 这种民主制虽然固有多数裁定原则却能够避 免其弊端 , 因而堪称白玉无瑕 , 是“ 唯一好 ” 的政体 ; 另一 种 是 非 宪 政 民 主 , 这种民主制不能避免多数裁定的弊 因而堪称白玉微瑕 , 是“ 最不坏 ” 的政体 。 端, 关键词 : 民主 ; 民主悖论 ; 投票悖论 ; 不可能性定理 ; 多数裁定 ( ) 中图分类号 : D 0 8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3 6 9 9 2 0 1 4 0 3 0 2 5 0 0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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