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代表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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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房屋编号为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产权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见合同附件一)。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该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在交付使用时亦无抵押、共有等情况。
甲方负责结清该房屋的一切税费,如涉及任何房屋税费等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将该房屋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且双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该房屋的现状、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见本合同附件二)。
4、甲方保证该房屋的水、电、网络、空调等基础设施设备及其容量能满足乙方装修及办公经营需要,若不能满足则由甲方负责改善至达到乙方正常装修和办公经营的需求,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进行改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3、乙方应当保证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共(壹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该期限甲方免收租金,用于乙方装修、装饰,从年月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装修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结算。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按期返还房屋;如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租赁,续租合同应在不迟于租赁期届满日的一个月前由双方完成签署。
3、房屋交付当日,甲方、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乙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后视为房屋交付实现。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 ,若面积有误差,根据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实行一定幅度的上涨,涨幅如下:
(1)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相同,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
(2)第三年和第四年的月租金分别在第一年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上浮元,即第三年和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均为人民币元。
(3)从第五年开始租金每两年上浮一次,每次上浮5%,上浮后的
年度内每月租金=上浮前一年度月租金+(上浮前一年度月租金×5%)。
年度租金的起算点为11月1日。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本次应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该房屋租赁所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物业管理
1、乙方同意由大厦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的范围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执行,乙方装修合并后的使用空间按入户门为界,入户门以内的清洁、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3、物业管理费用从接房之日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结算。若物业管理费用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乙方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装修前应当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物业管理公司和有关部门审批。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交接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保证金元(大写: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缴纳与其使用有关的通讯、网络、视讯、停车等其他费用;但与房屋产权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汇至甲方指定的
如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支票、汇款或现金。
七、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房屋统一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
2、甲方交付乙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已经过乙方验收;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进行赔偿。
八、房屋返还
1、除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装饰、装修部分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可移动或拆卸的部分由乙方拆除或者移走,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
(2)已经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移走。
2、乙方返还该房屋必须经甲方验收认可,甲方需验收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完好无损,若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前15日前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用等。若乙方逾期搬迁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房屋使用费用。
九、转租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
十、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的;
(2)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
(3) 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
(4)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责任,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影响乙方正常办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者经济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使乙方的租房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应按相当于提前收回天数(即未履行的租赁期的天数)的租金的一倍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差额部分。
4、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免则情形,乙方中途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相当于提前退租天数(即未履行的租赁期的天数)的租金的一倍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若需出售或抵押该房屋,应当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并书面向乙方承诺该房屋出售或抵押后乙方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