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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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呵护孩子的安全,哺育他们健康成长,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把学校建设项目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的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在入学时向班主任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攀登护栏、追逐嬉闹、攀高爬树、捕蛇斗蜂、逗狗惹祸、在楼上蹦跳、上床蹦跳,上下楼梯不拥挤抢道等。
4、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营运车辆(无线路牌的客车),不乘坐超载车辆、小型车辆和摩托车,不扒车,拦车追车,不离开路队随便奔跑,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不饮生、冷、脏水,不食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劳动安全,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上体育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6、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弹弓、打火机等器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不打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8、不准私自在池塘、机井、河里玩水洗澡,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9、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10、严格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借宿别人家。
11、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地带队老师或带队领导的安排。野炊活动要注意防火;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
12、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或自行到校。
13、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4、坚守良好的道德规范。学会善解人意、体谅他人、换位思考,时时处处体现出大度、宽容、忍让。
15、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沟通,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地教育。
3、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特别是教育学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⑨吸烟、酗酒;⑩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6、上、放学不得搭乘无证照车辆或其他不安全交通工具。
7、新生入学应当提供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校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走读生中午在家午休,把住到校离家时间,及时检查学生回家情况,坚决不允许孩子户外洗澡,随意外出或途中逗留。
9、关心孩子身体健康,尽量让孩子穿好、吃好,备齐脸盆、毛巾、牙具,讲究个人卫生,督促孩子做到“十勤”:“勤理发、勤洗头、勤洗脸、勤洗手、勤洗脚、勤洗澡、勤换衣服、勤晒被子、勤剪指甲、勤漱口”。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1、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与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2、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离学校最近的委托人联系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书面告诉学校。
13、家长应主动给学生定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学校、教师的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
3、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从事抢险、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4、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寄宿制学校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并及时协助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7,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8、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由于教师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令教师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灾、自护、自救和逃生的能力。
1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您的孩子“安全、健康”是教师的希望与祝福,你们的平安是我们的福,我们的平安是你们的福,孩子的平安更是你们我们的福中之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这些福。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学校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共同执行。
学校(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