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

合集下载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广美字【2005】68号,2014年9月9日修订)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广州美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因故缺课,时数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即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考核分课堂考试和完成作业两种形式进行。

公共文化课以课堂考试为主,专业课以完成作业或作品为主。

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载入成绩册中,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一般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某些课程可在完成该门课的教学时数后进行考试。

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补考。

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评估美术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术学院制定了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课堂表现: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表现情况将被纳入考核范畴。

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和表现积极程度、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2.作品展示: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作品将作为评估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学生每学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作品展览,从而展示其创作成果。

3.专业技能:学生需要展示其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方面的技能。

学生将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考核等形式来评估其专业技能的水平。

4.参加角色扮演活动:学院将组织一些角色扮演活动,要求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展示其相应的能力。

例如,学生可以扮演艺术导演、策展人、修复师等角色,以各种形式展示其相关能力。

5.综合表现: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学术研讨会、艺术展示、社会实践等。

三、考核方法1.日常评估:教师将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日常评估,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程度、作业质量等。

2.作品评估:学生完成的作品将由教师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作品创作的原创性、技巧运用的熟练程度、艺术语言的表达等。

3.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将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验考核进行。

教师将根据学生的操作水平、技能运用的熟练程度等来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4.角色扮演评估:角色扮演活动将由学院组织,教师将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来评估其相关能力的水平。

评估标准包括角色扮演的准确性、创造性和表现力等。

5.综合评估:学生参加各项学院组织的活动将被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组织能力、展示效果等。

四、考核结果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方法,学生将获得相应的综合评分。

评分结果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学期末进行汇总。

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学院将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和奖励。

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1 /720广州美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学院办公室汇编目录党政管理1广州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1广州美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6广州美术学院内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10广州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16中共广州美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20广州美术学院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26组织工作31广州美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31广州美术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4广州美术学院干部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35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36广州美术学院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50纪监审工作53广州美术学院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53广州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54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58广州美术学院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60广州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62广州美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66广州美术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70广州美术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75广州美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81广州美术学院经济合同审计办法85广州美术学院专项审计调查办法88广州美术学院物资设备、服务采购审计办法92广州美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94I / 720人事工作100广州美术学院企业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00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101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102广州美术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105广州美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106广州美术学院评聘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07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待聘管理暂行办法109转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1广州美术学院合同工人管理暂行办法114转发《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XX]178号文的通知》119广州美术学院聘用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122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规定125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132广州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34广州美术学院延聘、返聘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137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行办法139广州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140广州美术学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142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148广州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199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208广州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212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规定217广州美术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试行办法225广州美术学院新增青年教师兼任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232本科教学工作234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学时量、标准班人数、教师教学工作量等相关规定(试行)234广州美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条例236广州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条例(试行) (238)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240广州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41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243广州美术学院考场纪律244广州美术学院监考工作守则246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248广州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253广州美术学院院系领导定期听查课规定258广州美术学院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60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267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条例268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暂行办法269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多媒体课室及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271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试行)272广州美术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27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276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277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82广州美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285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编写要求286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288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289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试行)291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293广州美术学院本科课程教学文本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295广州美术学校毕业作品收藏规定296III / 720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展览工作规范(试行)297广州美术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97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实施办法300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303广州美术学院使用模特管理条例304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305广州美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307广州美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310广州美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13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316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20广州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322广州美术学院“质量工程”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7科研工作330关于规范和理顺科研经费分配体系的意见(试行)330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学术行为准则(试行)331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333广州美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0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3广州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46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48广州美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350广州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353广州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358广州美术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360广州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362广州美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363广州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367研究生教学工作36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规定369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371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原则373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37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试行办法379广州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81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386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388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38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394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条例395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396广州美术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400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402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404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原则406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407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守则408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暂行办法409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415广州美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417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

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最新通知2023中国美术学院试水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要求灵活的教学培养模式、开放的教学资源、多学科领域的交叉支持。

相较综合性大学,美术类院校实行学分制有较大的难度,如学科体量相较单一,难以供给跨学科的主、辅修培养;专业课程链状嵌套、师徒相授的培养模式较为固化,教学灵活性相对不足等。

中国美术学院实施的学分制改革以选课为前提,采取了课时与学时分离、业绩激励和约束制度相结合的方式。

在“主辅修专业”中,以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建筑学五学科办学资源为基础,为主、辅修专业修读提供有力跨学科支持。

在“充分选课”层面,打造分层次、多维度的“通识—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池及课程选读体系,进一步释放优质教学资源。

在“教育管理制度”层面,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

据了解,中国美术学院的“完全学分制”共160分,四年制本科生学习年限变为3—6年,五年制本科生学习年限为4—7年。

学生拿足总学分后申请提前毕业,也可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参加主修专业类以外的专业进行辅修学习。

中国美术学院学校简介西湖涌金,清波粼粼,象山叠翠,白鹭点点。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艺术院。

1928年,时任大学院长的蔡元培先生择址杭州西子湖畔,创立了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国立艺术院,揭开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篇章。

作为国内学科完备、规模齐整的第一所国立高等美术院校,中国美术学院在九十年的发展历史中,数迁其址,几易其名,从国立艺术院、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浙江美术学院到如今的中国美术学院。

这个过程中,始终交叠着两条明晰的学术脉络,一条是以首任校长林风眠为代表的“中西融合”的思想,一条是以潘天寿为代表的“传统出新”的思想,他们以学术为公器,互相砥砺,并行不悖,营造了利于艺术锐意出新、人文健康发展的宽松环境,成为这所学校为重要的传统和特征。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学校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验区建设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结合院系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实现我校创新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宗旨,满足社会对应用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学校将以校级实验区建设为抓手,在校内遴选一批优秀实验区,重点培育,并争取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区,形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实验区,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实验区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第五条实验区以某个专业或某类专业为对象,由专业所在系、部进行申报,鼓励开展基于多个二级教学单位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

第六条申请项目时需填写《广州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等内容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批准,择优给予立项资助,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广州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导语】: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1)过程评价。

每学期结束时,根据规定学时的完成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体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模块的学业质量水平对学生进行评分。

检查学生参与课程的表现。

(2)艺术技能测试。

考核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技术、现代媒体艺术中的一项技能,考察学生的艺术表达能力和创作实践能力。

实施集中测试或课堂测试。

(三)必修课程测试。

考核必修模块中《美术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图像识读、审美判断、文化理解的能力。

实行计算机测试。

二、考试时间和安排(1)过程评价。

由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评分。

(2)艺术技能测试。

学校根据模块开设情况组织考试,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实施。

(3)必修课测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构成和呈现美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20分,艺术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必修课程测试满分为50分。

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

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四、其他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应参加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参加艺术技能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必修课程测试成绩)÷80×100,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广美…2015‟65号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章程》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广州美术学院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现予公布。

附件:《广州美术学院章程》广州美术学院2015年12月24日广州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广州美术学院章程序言广州美术学院的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

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

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美术与设计教育为主体,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崇尚学术,重视人才,坚持主流意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持艺术与人文、艺术与科技融合,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的艺术类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州美术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

第三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接受省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学校设有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和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学校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官方网站地址为: 第五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

学校设置艺术学、工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根据办学需要进行调整。

广州美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广州美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广美教研字[2001]3号 2001年4月4日颁发)专业实习是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推进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专业实习教学必须按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

我院专业实习教学时间安排如下:一年级下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二年级下学期第四周至第八周;三年级下学期第十周至第十四周。

毕业班不统一安排专业实习教学时间,由各系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安排。

第二条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原则上应安排在已与我院签订协议的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进行。

已与我院签订协议的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有:海南省博鳌镇政府、顺德市杏坛镇文化馆、新会睦州、乐昌市政府、南海西樵山、汕头澄海市西蒲管理区、饶平县渔村镇政府、肇庆市鼎湖山旅行社、深圳宝安金泽轩艺术馆、中山市横澜镇文化教育办公室、广州平城广告有限公司、广东美术馆、广州市106中学、广州市晓园中学等。

今后,学院将根据实际需要与情况变化对实习基地进行调整。

如系认为有必要安排到学院教学实习基地以外的地点考察实习,必须事先报告教务处。

教务处和系必须与当地的兄弟院校、美术单位取得横向联系,求得对方的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使用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办法:各系于上学期结束前将本年度的学生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安排报教务科,由教务科与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协商,根据“未用过或近年少用者优先使用”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各系使用专业实习教学基地的计划。

使用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可免收或少收住宿、水电等费用,需收费的基地,费用标准由教务科与基地协调并在系上报计划时通知各系,费用由带队教师收齐后交教务科或直接交基地有关部门。

基地尽可能为专业实习的师生提供教学、交通、生活等方便。

第四条专业实习教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教学或分散教学,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实行集中教学,由指导教师带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专业实习;高年级学生可实行集中教学或分散教学,分散教学以学生个体或组合的形式进行。

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州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本科毕业并且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院学士学位按照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四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本学院学士学位的最高学术机关。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院教务处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本学院学士学位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3.本科毕业生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分数的审核;4.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表现,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经教务处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就学士学位评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1.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2.会同各教学单位审核本科毕业学生的成绩和表现,确认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照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确保拟授予学位学生合乎本细则的有关规定;3.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评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科毕业生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艺术设计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美术学校学生积分制度

美术学校学生积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美术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美术学校的学生在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特制定美术学校学生积分制度。

二、积分制度目的1.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3. 为学生提供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积分制度内容1. 积分设置(1)基本积分:学生入学时,每人获得基本积分100分。

(2)课程积分:学生在校期间,每完成一门课程,根据课程难度和学分,获得相应积分。

(3)活动积分: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如美术比赛、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根据活动性质和贡献,获得相应积分。

(4)奖励积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根据奖项等级和贡献,获得相应积分。

2. 积分等级(1)优秀:积分达到300分以上。

(2)良好:积分在200-299分之间。

(3)合格:积分在100-199分之间。

(4)不合格:积分低于100分。

3. 积分评定(1)每学期末,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自我评定,提交积分评定申请。

(2)学校设立积分评定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积分评定申请,对积分进行公示。

(3)积分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积分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积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积分制度实施细则,监督积分制度的实施。

2. 各班主任负责学生积分的日常管理,及时记录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情况。

3. 学校定期对积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确保积分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积分制度总结美术学校学生积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们将不断完善积分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在中国美院实现“完全学分制”最新消息

在中国美院实现“完全学分制”最新消息

在中国美院实现“完全学分制”最新消息在中国美院实现“完全学分制”中国美术学院的“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打破学年界限,以学分来计量学习总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人才培养方案为目标指向,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度,修满专业要求必要学分总数作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激发,对教师专注于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新生态。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与学校原有的“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顺利过渡,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教学方式与教学资源之间的差异性,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三个学科和工业设计专业率先推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其他专业将于2023年启动实施。

实行弹性学制把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交给学生中国美术学院完全学分制改革,通过深化“本硕博贯通”的培养机制,优化课堂教学精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课时与学时分离、改革教学业绩激励和约束制度,在本科教育阶段增加导师制,让弹性学制成为可能。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兴趣与能力自主选择课程模块进行学习,依据个人意愿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教育路径。

完全学分制下不同学生将在升学、就业选择中拥有更大自由度弹性学制为优秀同学提供了更快完成学业的通道,也为转专业、辅修等同学提供延迟毕业的可能性。

弹性学制下不同的毕业年限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学生既可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满足主修专业本科培养要求总学分后申请提前毕业,也可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参加主修专业类以外的专业进行辅修学习。

主辅修专业选择及对应获取学位示例以弹性计划代替刚性计划知识体系有望为你“量身定制”中国美术学院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下,通过强调课堂教学精度、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方式,明确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课时与学生自主学时,改变原有的“教”与“学”的关系,在“教”中扩展课程体系的广度,突出知识的前沿性和教学体系的进阶性,在“学”中将无限的知识资源引入自主学习,增益艺术体会和个人经验。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摘要:1.广美艺术教育简介2.低分录取条件a.艺术特长生b.文化课成绩要求c.综合素质评价3.录取流程a.报名与材料提交b.专业考试c.文化课考试d.录取结果公布4.优秀学生资助政策a.奖学金设置b.贫困生资助c.勤工助学5.广美艺术教育成果及就业前景正文:广美艺术教育,全名广州美术学院艺术教育,是我国南方地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声誉的艺术类高等教育机构。

一直以来,广美艺术教育秉持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的宗旨,为我国艺术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低分录取条件是广美艺术教育的一大特色。

首先,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专业课成绩上享受一定优惠。

学校注重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天赋,对于在各类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在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其次,文化课成绩方面,广美艺术教育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但分数线相对较低,使更多艺术生有机会进入广美深造。

最后,综合素质评价也是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社会活动等方面,选拔出具有全面发展潜力的学生。

录取流程包括报名与材料提交、专业考试、文化课考试和录取结果公布四个环节。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通过初审后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科目,以考察学生的艺术基本功。

文化课考试则主要测试学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等科目水平。

最后,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公布录取结果。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广美艺术教育还设有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和勤工助学等政策。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学术、艺术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贫困生资助,包括助学金、贷款和勤工助学等途径,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广美艺术教育成果丰硕,毕业生在国内外艺术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我国艺术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就业前景方面,广美艺术教育注重实践教学,与多家知名企业、艺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广美艺术教育的简介2.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的条件3.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的优势4.如何申请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正文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广美艺术教育,全名为广州美术学院艺术教育专业,是我国知名的艺术教育专业之一。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教育实践能力的艺术教育人才。

为了让更多对艺术教育有兴趣的学生能够进入该专业学习,广美艺术教育设有低分录取条件。

那么,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首先,申请者需达到广美艺术教育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要求。

具体要求因年份和招生计划而有所不同,一般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本科批次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和地区的本科批次线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要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分数线为准。

其次,申请者需参加广美艺术教育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

专业课考试通常包括面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环节,主要测试学生的艺术素养、创意思维和教育实践能力。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关注广美艺术教育的官方招生信息。

此外,申请者还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身体素质要求申请者通过广美艺术教育组织的体检,确保能够胜任日常学习和教育实践的需求。

心理素质方面,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以适应艺术教育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的优势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条件的设置,为许多对艺术教育有兴趣但文化课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通过低分录取进入广美艺术教育学习的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同样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发展空间。

此外,广美艺术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使得低分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实现自我价值。

如何申请广美艺术教育低分录取如果你对广美艺术教育的低分录取条件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1.关注广美艺术教育的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了解最新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条件。

广美 绩分计算

广美 绩分计算

广美绩分计算广美绩分计算绩分是广美学生在学校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它反映了学生在学习、考试、课堂表现和其他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情况。

广美绩分计算是根据学校的规定和相关权威部门的指导文件来进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广美绩分计算的相关内容。

一、绩分计算的基本原则广美绩分计算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公平地获得评价。

绩分计算的核心是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也考虑了课堂表现、考勤纪律、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因素。

二、学业成绩的绩分计算学业成绩是广美绩分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学生在各科目的学习情况。

学科绩分是根据学生在期中、期末考试中的成绩来计算的,一般采用百分制。

在计算学科绩分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权重,比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科目的权重较高,而体育、音乐等辅助科目的权重较低。

三、课堂表现的绩分计算课堂表现是广美绩分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和表现情况。

课堂表现的绩分计算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课堂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堂讨论的积极参与、课堂纪律的遵守等。

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权重,通过综合评价得出最终的课堂表现绩分。

四、考勤纪律的绩分计算考勤纪律是广美绩分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纪律性和责任心。

考勤纪律的绩分计算主要考虑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请假情况,一般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

出勤情况良好且未请假的学生可以获得满分,而频繁请假或旷课的学生绩分将会受到惩罚。

五、课外活动的绩分计算课外活动是广美绩分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学生在校园外的各种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课外活动的绩分计算主要考虑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包括学生会、社团、志愿者活动等。

每个活动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权重,通过综合评价得出最终的课外活动绩分。

六、绩分的综合计算广美绩分计算将学业成绩、课堂表现、考勤纪律和课外活动等各个方面的绩分进行综合计算,最终得出学生的绩分。

绩分计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即给每个方面的绩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再求和得出最终绩分。

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及治理方法试行

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及治理方法试行

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与治理方法(试行)2003年,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前后开展了国家、广东省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对被选的精品课程给予重点资助,并进行按期检查。

2007年教育手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推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遴选3000门左右课程,进行重点改革和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同时幸免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重复和称号上的繁杂,学院在原有的重点课程建设暂行条例基础上,从头制定了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治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原有重点课程和已获广东省精品课程称号课程的梳理和认定:凡已取得“广东省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自动成为当年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90年代认定的省级重点课程,但未取得“广东省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需参加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评选。

如不申报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那么取消原有的“重点课程”称号;经评审合格的课程,授予“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这批课程应踊跃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精品课程。

在总量操纵的原那么下,教学单位能够推荐成绩专门突出的新课程,参加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评选。

二、广州美术学院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以创建国家精品课程为目标,依照学院的学科及专业定位与特色,整合各专业骨干课程及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功效,在尔后几年中,每一年建设5门左右校级精品课程,力争通过五年的尽力,建成20门左右校级精品课程,5门左右的课程成为广东省精品课程,1~2门课程成为国家精品课程。

依照教育部提出的精品课程建设“五个一流”(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式、一流教材、一流教学治理)的要求与评审标准,踊跃推动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广美字[2005]66号 2005年7月18日修订)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必修课必须修完,不允许替代。

本科必修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80%。

(二)选修课:包括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以及扩大知识面,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志趣在本系、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本科选修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

第二条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一般上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 一般课程(含以讲授为主的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的学分计算方法:用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18,同时考虑该课程在教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后综合确定;(二) 专业技能训练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同,但其学时数应按百分之七十折算;即用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25;(三)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同,但其学时数应按百分之五十折算;即用该课称的学时数除以36;(四) 集中安排的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五)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记12学分。

(其中毕业论文4学分,毕业创作、毕业设计8学分)美术学系毕业论文记12学分。

第三条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四条各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对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应妥善安排。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160学分左右。

第五条校际或系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应相互承认学分。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六条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各系应将可能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在毕业前一年报教务处。

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本科生最长可延长四年。

第七条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停学),保留学籍,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超过四次。

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恢复学习后,原来所学的学分继续有效。

中断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保留住宿。

第三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八条每学期的17、18周为办理下学期选课时间。

学生可在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加强选修课程建设的决定》,按照教务处公布的《选修课目录》进行选课。

选课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教务处颁发的《选课手册》。

第九条我校逐步试行挂牌上课,实行教师和学生间的双向选择。

专业选修课人数为15-30人,文化课人数为25人以上,低于下限人数一般不予开课。

第十条学生最后一学期以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为主,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一) 学生通过自学拟申请免修下一学期的某些课程,须交课程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能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二) 学生以前已修读过的课程,须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免修,承认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入学教育、军训、体育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适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章成绩考核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文化、史论、体育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

在计算一门课的学期总评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40%的比例,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专业课考核主要是各科作业的总评成绩。

第十五条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共课全部用题库进行考试。

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及其它有条件的课程应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统一改卷,有些课程可以实行全校、同类院校或全省统考。

要有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为正考题,一套为备考题。

第十六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予补考。

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并需交一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也可另选,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如已修满学分,也可放弃,不影响毕业。

学生自愿超过规定学分选修者,按照每学分100元的标准缴费。

第十八条学生不论何种原因上课缺课量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九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补考及格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其绩点均为“0”。

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给予学分。

第二十条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一) 90—100分折合4.0—5.0绩点(二) 80—89分折合3.0—3.9绩点(三) 70—79分折合2.0—2.9绩点(四) 60—69分折合1.0—1.9绩点(五) 59分以下的绩点为0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第二十一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二十二条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对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分以上者,为学习优秀生,作为评定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的优先条件之一。

对于在校期间年均学生绩点在3.5以上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定为优秀毕业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主辅修第二十三条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学院实行主辅修制度。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它专业为辅修,毕业时注明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

鼓励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选修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学分数要按照《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的决定》执行。

对于未修够辅修专业学分者,不能作为主辅修毕业,所得到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辅修课程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六章退学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一学期内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超过该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总和的二分之一者。

(二) 在一学期内经补考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学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者;(三) 在一学年内补考后未获得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所学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四分之一者;(四) 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半年平均学分的三分之一者(经补考已及格的课程的学分可不再计入);(五) 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等),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超过基本学制四年者;(六) 学生因其它的原因需要退学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会议批准,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七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创作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一)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二) 操行总评不及格者;(三) 留校察看未解除者。

第三十一条外国和港澳台学生免修下列公共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毕业生就业指导》、军训。

增修《中国概况》课程。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但需必修汉语(毕业前参加中国汉语水平(HSK)考试并获得汉语水平中等证书)或通过本院汉语考试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外国和港澳台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用汉语撰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美党字[1995]1号文印发的《广州美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