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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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4.4.2 项目部应成立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消防保卫工作。
4.4.3 施工现场超过20F(包括20F)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应安装防火栓和消防水龙带,大楼地层应设蓄水池。每个楼层按面积100平方米配备2个灭火器(不小于5Kg)。
4.4.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4.5 电焊作业时不应在易燃易爆场所,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有动火监护人监护,还应随身携带小型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4.4.6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线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把线和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部位穿过。
4.4.7 在停止动火作业半小时内还笔削在动火影响区域监护;电焊工不得切割或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和正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
4.4.8 切割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分开运输和存放,间距不小于5m,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候,高空和露天焊割应停止;
4.4.9 涂料,油漆施工时,施工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造成火灾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施工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割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油漆工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浸有涂料,释放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应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涂料,油漆料库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涂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4.10 木工操作间建筑采用阻燃材料搭建,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车间内要工完场清,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配电箱下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4.4.1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按装与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现场用电按照ZJSY/ES108.3-2003和ZJSY/ES108.4-2003执行。
4.4.12 仓库内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质,既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荐举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