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设计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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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设计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光学设计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光学设计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人员。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3 岗位职责(概括和列举该岗位的工作职责)
3.1 负责光学系统研究、设计的全部技术工作,试验、试制的配合工作。
3.2 严格贯彻执行国标、部标、企标及有关科研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法规。
3.3 负责项目预研、技术论证、可行性研究论证、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3.4 根据研制合同,制定阶段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5 参加本专业及有关专业的技术会议,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
3.6 贯彻全面质量管理,负责对试验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改进设计。
3.7 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和市场需求,采用适合的光学系统的结构,满足性能指标。研究新技术,加速光电系统的更新换代。
3.8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编写专题技术总结、专题研究报告、鉴定申请报告等。
3.9 负责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完成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执行Q/AYGF 1.1
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初级职务
4.3.1.1 具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基础理论知识。
4.3.1.2 具有应用光学、光学仪器制图等专业理论知识。
4.3.1.3 了解光学系统性能和集成、试验、应用、储存中的有关安全规程。
4.3.1.4 了解光学系统设计和研制过程,及有关技术标准。
4.3.1.5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查阅本专业书刊、资料。
4.3.2 中级职务
4.3.2.1 具有光学、计算机CAD设计、光学仪器制图原理等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红外、激光、电视、可见光系统等有关知识。
4.3.2.2 熟悉光学系统性能和集成、试验、应用、储存中的有关安全规程。
4.3.2.3 熟悉光学系统国内外研制状况和发展趋势。
4.3.2.4 熟悉国内外光电系统光学设计研制技术及技术标准。
4.3.2.5 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较熟练地查阅本专业书刊、资料。
4.3.3 高级职务
4.3.3.1 熟练掌握光学系统涉及的红外、激光、电视、微光、可见光学等专业理论知识。
4.3.3.2 精通光学系统研究的技术理论、熟悉典型的、同类型光学系统的性能指标及研究的技术难点。
4.3.3.3 精通光电系统集成与实验理论。
4.3.3.4 熟悉光电系统研制程序、典型技术和有关标准。
4.3.3.5 掌握国内外光电系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4.3.3.6 掌握光电系统应用的有关技术和知识。
4.3.3.7 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查阅和笔译本专业的书刊、资料。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初级职务
4.4.1.1 能完成光电系统的一般实验,参与试验方案的讨论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