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根据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本文只是对分级标准进行简朴说明,如需了解最新最全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可选择购买司法部最新发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鉴定标准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
为解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缺少的实际问题,司法部始终把推动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2023—2023年,司法部组织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先后研制、颁布了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初步满足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急需,搭建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统一了全国人身伤害领域的鉴定标准。
2023年,五部门再次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推动全国范围内各领域人体损伤致残限度鉴定标准由分向统迈进了一大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目的。
中共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规定。
这些都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此后一段时间,司法部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本书是司法部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
重要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标准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两部分。
司法鉴定标准部分收录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2023)和《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2023)两个文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部分收录了2023—2023年期间颁布的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其中8项在2023年作了修订。
希望本书的出版可以帮助广大司法鉴定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标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书和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伤残九级评定标准一览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²或三处以上≥1 cm²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肺修补术;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7)膈肌修补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食管修补术;40)胃修补术后;41)十二指肠修补术;42)小肠修补术后;43)结肠修补术后;44)肝修补术后;45)胆囊切除;46)开腹探查术后;47)脾修补术后;48)胰修补术后;49)肾修补术后;50)膀胱修补术后;51)子宫修补术后;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54)乳腺成形术后。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doc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骨折部位九级伤残十级伤残评残时机的把握( 1)上、下颌( 1)上、下颌骨骨折,导此类伤情,需重点关注的是磨牙的缺失,骨骨折,导致致上、下颌骨缺损,若伴一般情况下车祸不常造成磨牙的损伤,需上、下颌骨缺有牙齿脱落 4 枚以上;( 2)注意是否有龋齿、中老年原有牙齿脱落或损,若伴有牙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 枚置装义齿情况,从而对该次事故造成的牙齿脱落 8 枚以以上;( 3)口腔或颞下颌齿脱落数量予发准确判断,防止出现高评,上。
( 2)口腔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受限,必要时需结合首次病史和首次就诊相关牙1、头面部损损伤,牙齿脱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片等影像资料予以对比。
在评残时机把握落 16 枚以上;距仅可并列垂直置入食指上,若为单纯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2-3 伤( 3)口腔或颞和中指,颞下颌关节活动个月进行;若为粉碎性骨折,可在损伤治下颌关节损度偏低。
疗 4 个月进行;若仅单纯为牙齿脱落,可伤,致使张口在损伤治疗 1-3 个月进行。
受限,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食指。
肋骨骨折,若若 4 肋以上骨折或 2 肋以此类伤情,易出现陈旧性骨折和新鲜骨折8 肋以上骨折上缺失,则定为十级。
并存而影响鉴定的情况,需结合首次就诊或 4 肋以上缺诊断病史及相关辅助检查,复诊病史及复失,则定为九诊辅助检查等,综合予以比对确认; 另因移级 ; 位不明显肋骨骨折一般在X 光下不易被准2、胸部损伤确诊断,必要时需CT 或三维重建以确诊,并以此作为鉴定( 飘别 ) 依据。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四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4 个月进行 ; 若在八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4 -5 个月进行。
若致使胸膜粘连的,可在前述损伤治疗评残时机上适当顺延,具体可结合治疗恢复情况合并考虑。
肩胛骨骨折通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严重在评残时机把握上,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常因伴有肩关经治疗稳定后,致使肩关治疗 2-4 月进行;手术治疗可在操作治疗节复合体和 / 节活动度影响不大,通常3-5 个月进行。
眼睛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
眼睛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六级: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双眼低视力1级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一眼有或无光感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双侧晶体摘除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7.外伤性青光眼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九级: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双眼矫正视力0.5,外伤性白内障III期(或重度)3.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4.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5.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6.一侧晶体摘除7.一眼低视力II 级或盲目III级十级:1.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 2.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3.一眼低视力I级4.外伤性白内障I~II期(轻、中度)5.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6.晶体脱位7.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球内异物未取出者9.外伤性瞳孔畸形。
残疾人评定表格模板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痴呆6.分裂情感性障碍11.人格障碍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12.孤独症
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8.心境障碍13.癫痫
4.精神分裂症9.神经症性障碍14.其他
5.妄想性障碍IO.行为综合征15.原因不明
WHo∙DAS II分值:
级别:1.一级,2116分2.二级,106-115分3.三级,96-105分4.四级,52-95分
残疾人评
பைடு நூலகம்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1.视力 残疾
1.1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5.角膜病9.弱视13.原因不明
2.白内障6.视神经病变10.外伤
3.青光眼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11.中毒
4.沙眼8.屈光不正12.其他
矫正视力:右眼左眼视野:右眼左眼
评定意见:
指定医院
评定结果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肺:
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审核意见:
市(地)级
县(市、区)
残联审核
级残联初
批准意
审意见
初审人:m审核人:
见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
HL 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I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右耳
dB HL
左耳
dB HL
本底噪音:dB (A)
3.言语 残疾
1.一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10详细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10详细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评估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通常分为10级,下面是每个级别的详细内容。
一、轻微伤(1级):仅仅是一时的轻微生理功能障碍,不会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且症状能够及时缓解。
二、轻伤(2级):症状轻微且能够缓解,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一些影响,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
三、中度伤(3级):造成一定身体功能损害,需要一段较长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四、重度伤(4级):病情较重,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生理功能损害。
五、特重伤(5级):造成生命威胁或永久性的严重生理功能损害,甚至丧失人体的某个器官或部位。
六、完全性丢失一肢(6级):因事故造成一肢的完全性丢失,即无法再使用该肢体进行正常活动。
七、完全性丧失功能(7级):因事故造成某个器官或系统的功能完全丧失,例如肾脏、视力、听力等。
八、双肢不全(8级):因事故造成双下肢完全性丧失或无法再正常使用,而且对工作和生活产生极大影响。
九、撞击脑部导致严重脑损伤(9级):因事故造成脑部受损,严重影响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
十、全身丧失功能(10级):因事故而造成全身器官和系统的完全性丧失,导致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
以上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鉴定单位通常会结合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检查结果和治疗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伤残的级别。
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被害人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方了解事故后应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残疾等级划分表
表3.残疾等级划分表表4.残疾等级划分表表5.残疾等级划分表表6.残疾等级划分表表7.残疾等级划分表表8.残疾等级划分表表9.残疾等级划分表表10.残疾等级划分表表11.残疾等级划分表表12.残疾等级划分表3.附则:3.1残疾程度判定基准。
3.1.1生活自理范围,护理依赖分级:3.1.1.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b.大、小便c.翻身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3.1.1.2护理依赖是指因伤残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a 、b二项加上c、d、e.三项之一者需要护理者。
c.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3.1.2医疗终结,医疗依赖:医疗终结是指一般临床医学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医疗依赖是指因伤致残后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但仍不能脱离医疗。
对是否医疗终结或是否存在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
3.1.3伤病(残)比: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的比例关系。
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
a.即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造成,其伤、病(残)比为0%。
b.即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或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25%。
c.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50%。
d.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
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其伤、病(残)比为75%。
e.有损伤又有疾病,若所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关,其伤病(残)比为100%。
3.1.4智能减退:3.1.4.1智能减退诊断:a.智能缺失,IQ低于84,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习,工作或日常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
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摘要:I.简介-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的重要性-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概述II.1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III.2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IV.3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V.4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VI.5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VII.6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VIII.7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IX.8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X.9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XI.10级伤残- 定义- 伤残表现正文: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是为了评估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受伤程度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对于受害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受害者未来的生活和工作。
以下是对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概述:I.简介车祸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者受伤程度进行评估的,这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康复非常重要。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具体的伤残表现。
II.1级伤残1级伤残是指受害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和护理。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全天候的医疗监护和治疗。
III.2级伤残2级伤残是指受害者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卧床休息和护理。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IV.3级伤残3级伤残是指受害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一定程度的辅助器具和设备来帮助他们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V.4级伤残4级伤残是指受害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仍有能力从事一些轻微的工作。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一定程度的康复治疗和训练,以及辅助器具和设备来帮助他们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VI.5级伤残5级伤残是指受害者轻微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较短时间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VII.6级伤残6级伤残是指受害者有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但仍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这类受害者通常需要一定程度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VIII.7级伤残7级伤残是指受害者有较明显的劳动能力丧失,但仍能从事一些特定领域的工作。
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十级;
掌骨一般性骨折, 经治疗稳定后,若 骨折在掌骨干,无 论内固定与否,对 腕关节、掌指关节 影响甚微,一般不 构成伤残。若被评 定为九、十级需从 严比对伤情、病史 恢复情况,!以及 腕关节、手功能的 检查。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1、头
面部
损伤
(1)上、下颌骨骨 折,导致上、下颌 骨缺损,若伴有牙 齿脱落8枚以上。
(2)口腔损伤,牙 齿脱落16枚以上;
(3)口腔或颞下颌 关节损伤,致使张 口受限,若大开口 时,上下切牙间距 仅可垂直置入食 指。
(1)上、下颌骨骨折, 导致上、下颌骨缺损, 若伴有牙齿脱落4枚 以上;(2)口腔损伤, 牙齿脱落8枚以上;
3、上
肢及
关节
肩胛骨骨折通常因 伴有肩关节复合体 和/或肩袖的损伤, 日后可能并发有创
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
严重经治疗稳定后,
致使肩关节活动度影 响不大,通常情况综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非手术治 疗可在损伤治疗2-4月进行;手 术治疗可在操作治疗3-5个月 进行。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伤性肩周炎的形 成。若致使肩关节 活动度丧失占比一 侧肢体在25%以
骨折
部位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丧失功能在25%以
上被定为九级,
疗稳定后,从严控制
十级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
⼗级伤残赔偿标准中,⼀次性伤残补助⾦6个⽉,由社保机构⽀付赔偿基数。
⼀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0%,关于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详细内容请阅读店铺⼩编整理的下⽂。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级伤残:100%
⼆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级伤残:10%
⼗级伤残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6个⽉,由社保机构⽀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4个⽉×2551元=10204元,⼀次性⼯伤医疗补助⾦1个⽉×2551元=2551元.⼀次性伤残补助⾦15306元+⼀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为10204元+⼀次性⼯伤医疗补助⾦2551元=28061元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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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行标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行标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伤害行为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而伤残鉴定则是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客观评定的重要环节。
我国《人身损害索赔标准》对人身伤害进行了十级标准的定义,以便于对受害人在司法程序中进行伤残鉴定,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以下将详细介绍《人身损害索赔标准》中规定的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便于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了解和应用。
一、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部分功能损伤,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轻微的面部伤疤、轻微的四肢畸形等。
二、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轻度功能障碍,但基本能够独立完成工作和生活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受限的运动功能、轻度言语障碍等。
三、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较重的功能障碍,但仍能够基本照顾自己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较严重的肢体残疾、较严重的言语障碍等。
四、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或者严重失去某一功能,但尚能独立完成一般生活活动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严重的肢体残疾、严重的听力障碍等。
五、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完全丧失某一功能,但能够自理活动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完全失去某个感官功能、严重的智力障碍等。
六、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多种功能,需要他人照料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严重的多重肢体残疾、丧失大部分感官功能等。
七、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完全丧失行动能力,需要长期卧床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包括丧失行走能力、丧失大部分感官功能等。
八、八级伤残八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或者其他严重的智力障碍,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的情况。
九、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重度精神障碍或者其他重度心理损伤,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伤残程度。
这类伤残需要长期依赖特殊机构照料的情况。
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拇指骨折,拇指功能是一手功能的36 %,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拇指骨折对全手功能的影响较为重要,从而拇指骨折的手术要求高,通常预后较好。若对手功能确造成了一定影响,占比双手丧失功能在10%以上,被评定为9级;
若骨折移位较小,治疗预后较好,一般不宜被评定超过十级以上。
此类伤情,需重点关注的是磨牙的缺失,一般情况下车祸不常造成磨牙的损伤,需注意是否有龋齿、中老年原有牙齿脱落或置装义齿情况,从而对该次事故造成的牙齿脱落数量予发准确判断,防止出现高评,必要时需结合首次病史和首次就诊相关牙片等影像资料予以对比。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单纯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2-3个月进行;若为粉碎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4个月进行;若仅单纯为牙齿脱落,可在损伤治疗1-3个月进行。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单纯性锁骨骨折,尤其是锁骨中断骨折,无论有无内固定,只要对肩关节活动影响很小,原则上不评定伤残。若出现九级评定,通常属于高评,结合伤情和病史,宜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
若在外三分之一骨折,因受内固定在位的影响而影响肩关节复合体的功能,若骨折临床愈合稳定后,法医学检查确有肩关节功能受限占比一侧肢体10%以上者,评定为十级。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部位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1、头面部损伤
锁骨骨折十级伤残标准
锁骨骨折十级伤残标准锁骨是人体肩胛骨和胸骨之间最高的突出部分,也是颈关节下部的一个重要部位,是人体最易受到外力损伤的部位之一。
其骨折程度可从一级到十级进行细分,各分级的伤残标准见下表。
锁骨骨折十级伤残标准|等级|名称|伤残程度||-----|-----|----------------||1级|轻度骨折|伤者身体轻微受损,走路及日常行为没有明显病症,但有轻微疼痛||2级|中度骨折|受损较重,伤者行走时有明显病症,行走不够稳定,受损活动功能受到轻度限制||3级|重度骨折|行走困难,受损活动功能受到中度限制||4级|非常重度骨折|伤者行走困难,很难离开床铺,受损活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5级|致残骨折|伤者无法行走,肢体功能完全丧失||6级|严重致残骨折|伤者肢体活动功能完全丧失,需要仰卧或依靠他人生活||7级|十字骨折|伤者严重瘫痪,需要依靠他人生活,有重度残疾||8级|根骨折折|伤者一侧肢体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肢体活动功能也被严重限制||9级|粉碎性骨折|伤者肢体活动功能受到极大限制,需要依赖他人生活||10级|极重程级锁骨骨折|伤者肢体功能完全丧失,躯干限制严重,必须依赖他人生活|锁骨骨折的治疗方法有许多,其中最常用的是内固定治疗,即利用各种钢丝、金属钉等固定修复骨折,以使骨折部位得到完整固定。
但有些情况下,患者行进内固定治疗后仍存在骨折残余、畸形和不稳定等问题,此时临床上可进行器械性固定治疗,使骨折位置得到完整固定,从而较好地缓解病人的症状。
此外,还可以进行物理治疗和药物治疗,使病人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
物理治疗方法还可以改善病人的情绪,加快骨折愈合的过程,减少病人的痛苦。
而药物治疗主要是通过抗炎、止痛药物来缓解病人的疼痛,但其副作用也很明显,所以治疗的药物种类和用量需要合理安排。
此外,康复治疗也是锁骨骨折治疗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是通过各种伸展、支撑、力量训练等活动,使病人活动功能恢复,从而改善伤者的身体状态。
1—10级伤残标准
1—10级伤残标准1-10级伤残标准是一个用于判定和评定人体伤害程度的系统。
该标准通常用于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军队、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事务中。
下面是1-10级伤残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级伤残标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人体机能完全丧失,无法进行任何劳动或自理能力,且预计无法恢复劳动能力的个体。
2级伤残标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人体机能基本丧失,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预计无法恢复体力劳动能力的个体,但能从事轻微或非体力劳动。
3级伤残标准:丧失一项重要劳动技能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个体某一重要技能丧失或明显受损,无法从事原有职业,需要转换职业或接受专门教育或培训才能进行较轻的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
4级伤残标准:有较大劳动能力限制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虽然机能并未完全丧失,但在进行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时具有较大的困难,需要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
5级伤残标准:有一定劳动能力限制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机能受到轻度损害,能够从事一定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但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工作强度、工作时间或工作环境等方面。
6级伤残标准:有轻度劳动能力限制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机能轻微受损,能够从事绝大部分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但存在一些轻微的限制或困难。
7级伤残标准:有一定程度劳动能力损失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机能受轻度损伤,仍能进行绝大部分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
8级伤残标准:有轻微劳动能力损失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机能因轻微损伤而受到一定限制,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能够从事所有类型的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
9级伤残标准:有轻微劳动能力障碍的。
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机能轻微障碍,但对从事大部分体力劳动或非体力劳动没有太大的影响。
10级伤残标准:劳动能力未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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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
胫骨平台骨折,对膝关节的影响较大,如胫骨平台复位未到位,关节间隙不对称,经治疗稳定后对膝关节影响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25%以上被定为九级;若骨折复位到位,对膝关节影响不大,从严控制九级以上伤残评定。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不影响距下关节的,可在损伤治疗3-6个月进行;若影响距下关节的,可在损伤治疗3-8个月进行。
5、儿童四肢
四肢长骨骺板,仅针对儿童而言( 14周岁以下)。而对于成人,由于骺板已经愈合,对长骨骨折套用骺板标准评残应该属于适用标准错误,以此评级宜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根据成人长骨骨折部位而定。儿童骨折为青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2-3个月进行。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宜在损伤治疗2 -3个月进行。
4、下肢及关节
髋臼骨折,交通事故中的髋臼骨折常伴有关节面的损伤对髋关节的功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治疗稳定若占比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在25%以上被定为九级;
若骨折移位较轻,预后较好,对髋关节活动功能影响较小,一般评定不宜超过十级。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5-6个月进行。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部位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1、头面部损伤
(1)上、下颌骨骨折,导致上、下颌骨缺损,若伴有牙齿脱落8枚以上。(2)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受限,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食指。
(1)上、下颌骨骨折,导致上、下颌骨缺损,若伴有牙齿脱落4枚以上;(2)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受限,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并列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颞下颌关节活动度偏低。
肱骨干其他部位骨折,因影响关联关节活动度较小,一般不被评定为伤残。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3-6个月进行。若累及关节面,并发骨髓炎、骨不连等,需在损伤治疗6-9个月进行,具体需结合伤情治疗恢复情况综合考虑。
尺骨鹰嘴骨折,经治疗稳定后伴有肘关节活动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一般不会致使一侧肢体活动度丧失超过10%以上,鉴定一般不宜超过十级。尺骨中段骨折经治疗稳定,一般考虑不被评定伤残。若确因内固定在位和骨折畸形愈合可影响前臂的旋转及邻近关节的功能,且占比一侧肢体在1 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但需从严审核相关量化检查。挠骨折中段骨折情况,和尺骨中段骨折情况类似,一般不被评定伤残。若确经治疗稳定后内固定在位及/或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前臂的旋转及邻近关节的功能,且占比一侧肢体在1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但需从严审核相关量化检查。桡骨远端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影响到腕关节功能,占比一侧肢体在1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
胸椎骨折,若属于粉碎性骨折(结合X光和CT检查有椎体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部分小骨片突入椎管影像表现),则定为九级;
若仅表现为椎体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则定为十级伤残。
此类伤情易出现骨折类型和骨折形态上的甄别问题,需结合X光和CT等辅助检查予以综合比对。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3-5个月进行;若为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至于考虑其他需要,可提前予以伤残评定,原则上视必要应明确告知被鉴定人定残后有可能影响误工、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治疗稳定9 -12个月进行,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6-9个月进行。
股骨髁部骨折一般会对膝关节的影响较大,经治疗稳定后若占比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在25%以上被定为九级,
一般股骨干中段骨折,因创伤较大,部分影响到到髋关节、膝关节的功能,经治疗稳定后,从严控制十级伤残评定。
若对于套用骺板以上骨折标准而被评定为九、十级伤残,需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6个月后进行。此类伤惰,若伴有关节面受累,可在损伤治疗6 -9个月进行。
若影响颈部活动度仅10%以上(未达25%)则定为十级。
此类伤情,常有两椎体骨折、滑脱经行内固定和椎体间植骨融合处理,必然影响到颈部的活动度,一般会被评定在较,若明显和伤情及治疗预后不符合的,则需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
2、胸部损伤
肋骨骨折,若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则定为九级;
若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则定为十级。
此类伤情,易出现陈旧性骨折和新鲜骨折并存而影响鉴定的情况,需结合首次就诊诊断病史及相关辅助检查,复诊病史及复诊辅助检查等,综合予以比对确认;另因移位不明显肋骨骨折一般在X光下不易被准确诊断,必要时需CT或三维重建以确诊,并以此作为鉴定(飘别)依据。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四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若在八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4 -5个月进行。若致使胸膜粘连的,可在前述损伤治疗评残时机上适当顺延,具体可结合治疗恢复情况合并考虑。
腰椎椎体骨折,仅压缩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十级;若为粉碎性骨折(综合X光和CT等辅助检查有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有小骨片突入椎管内),则定为九级;
实践中常会有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不到二分之一,而被套用十级标准(压缩二分之一以上)被高评为十级的情况,需结合病史、影像资料予以比对甄别。另外,常见鉴定实践中有仅一般性压缩性骨折,因CT影像读片原因而被套用九级标准的情况,这里一般以CT影像下是否有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有小骨片突入椎管来界定。单个腰椎椎体横突骨折,经治疗稳定后,因对腰部活动度一般影响不大,一般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容易被套用腰部活动度受限而评定为十级情况,需结合伤情及治疗病史等从严综合把握。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不伴有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可在损伤治疗稳定3个月进行。
8、骨盆损伤
若骨盆环至少两处以上骨折,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差,明显错位愈合,并至少具备三种情形之一(髂骨、坐骨高度不一;骨盆环不连续;双闭孔大小不一),从而严重影响到骨盆环的稳定,方能视为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可被定为九级。
骨盆骨折,一般在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以坐骨支、耻骨支骨折和耻骨联合骨折(骨盆薄弱部)为多见,只要影响封骨盆环的完整性和对称性,构成骨盆畸形愈合的,可被定为十级;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
若肱骨近端/肱骨髁上骨折,移位明显经治疗稳定后,对关节活动度影响较大,占比一侧肢体25%以上,则定为九级伤残;肱骨中上三分之一骨折,是桡神经走行的地方,若伴有神经损伤,预后又较差,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大,可被定为九级。
肱骨骨折,通常肱骨大小结节撕脱性骨折,一般不被评定伤残。若确造成肩关节功能受到影响占比一侧肢体10 %以上,则定为十级伤残。
踝关节部位骨折,若仅为单踝骨折,移位不明显,未累及关节面,需从严控制伤残评定;若为三踝骨折伴有关节面的累及,经治疗稳定后,确对踝关节功能影响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丧失10%以上,可被评为十级。
在评残时机的把握上,若单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若双踝、三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6个月进行。
跟骨骨折,因跟骨仅组成内外侧纵弓,需严格控制评级为十级以上伤残。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胫腓骨干骨折,一般因对相邻关节影响较小,一般从严控制评残,但胫腓骨中下二分之一骨折,可伴有对踩关节功能的影响经治疗稳定后确造成踝关节活动受限,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丧失10%以上,可被评为十级伤残。
胫骨平台骨折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胫腓骨干骨折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6-9个月进行。
骶尾椎骨折不宜适用骨盆畸形愈合而被定为九、十级,且一般骨折损伤中这种骨折对相关功能影响不大需严格控制评级。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稳定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若为不稳定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若伴有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的,一般在损伤治疗6个月进行;若伴有尿道完全性损伤,行手术治疗的,一般在损伤治疗6 -9个月进行。
6、周围神经损伤
周围神经损伤,因神经恢复较慢,可有肌力、感觉、运动等功能的影口向,若致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起居饮食、行动能力、感官语言交流能力、大小便控制和自理能力、智能和精神适应能力等综合评定儿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评残时机的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6 --12个月以上进行。
7、脊柱损伤
颈椎骨折导致颈椎畸形愈合,若影响颈部活动度25%以上(前屈后伸、左右旋转、左右侧屈六个方向测量)
单纯性锁骨骨折,尤其是锁骨中断骨折,无论有无内固定,只要对肩关节活动影响很小,原则上不评定伤残。若出现九级评定,通常属于高评,结合伤情和病史,宜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
若在外三分之一骨折,因受内固定在位的影响而影响肩关节复合体的功能,若骨折临床愈合稳定后,法医学检查确有肩关节功能受限占比一侧肢体10%以上者,评定为十级。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2 -3个月进行。
拇指骨折,拇指功能是一手功能的36 %,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拇指骨折对全手功能的影响较为重要,从而拇指骨折的手术要求高,通常预后较好。若对手功能确造成了一定影响,占比双手丧失功能在10%以上,被评定为9级;
若骨折移位较小,治疗预后较好,一般不宜被评定超过十级以上。
3、上肢及关节
肩胛骨骨折通常因伴有肩关节复合体和/或肩袖的损伤,日后可能并发有创伤性肩周炎的形成。若致使肩关节活动度丧失占比一侧肢体在25%以上,则定为九级;
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严重经治疗稳定后,致使肩关节活动度影响不大,通常情况综合考虑可定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