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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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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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
地测防治水
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三月
××煤矿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安全和技术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形’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 开展矿井范围内的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地测防水科的工作职责是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提供各种可靠的基础技术资料, 及时预测、预报矿井各种水患和地质灾害, 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井下测量
第五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操作进行, 测量原始记录必须保持完整, 要求字迹清洁、工整, 不得随意涂改, 连同测量成果计算表及图纸存档。
第六条、巷道的测量工作必须认真细致, 精度必须满足<规程>规定和生产使用要求, 其误差超限时, 必须及时修改, 保留原记录,
查找原因, 认真总结。
第七条、绘制矿井生产所需要的采矿工程图、井下井上对照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及上级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图纸, 所绘图纸必须按照规定比例绘制, 各种图纸要素必须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第八条、每隔3个月护须对已完成的井巷工程的开拓部分及采煤工作面的回采部分的测量工作, 并将其测量数据及地质要素填绘在
采掘工程图及井上井下对照图上。
第九条、及时收集井田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要素及地址构造, 对矿井终查地质报告书作出补充完善或修改, 发现有或可能有对矿
井安全生产地质构造时, 及时作出判断, 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十条、做好井巷施工中的中腰线的施放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在平直巷道施工时, 要求每隔20米必须有一组中腰线;在转弯巷道施工时, 要求每个放炮工序作业班次必须有一组中腰线, 每组中腰线必须有测量数据。同时应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对矿井各种煤柱设置的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尺寸留设煤住, 不得随意修改, 并将煤柱资料登记, 存档。
第十二条、参加矿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工程验收工作及日常的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 严把质量关, 杜绝不合格工程及劣质工程的产生。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开工前、井巷贯穿前, 制定贯穿方案, 必须下达开工通知单及巷道贯穿安全技术措施, 并负责监督执行, 确保井巷工程能安全有序地施工。
第十四条、负责对采区巷道的布置工作及矿井“三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采区设计布置各种巷道;及时做好三量统计工作, 为矿井井巷掘进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
第十五条、建立矿井水文观测系统, 在每季度及降大到暴雨时, 必须对矿井涌水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并对涌水量变化做出分析, 威胁
到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 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掌握摸清矿井地表渗水途径, 建立地表防水和排水系统。表防治水工程确保施工质量, 并经常检查维护, 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收集矿井范围内的小、弃煤窑的各种资料, 当矿井内的生产活动靠近该地段时, 必须及时编制水患预报及探放水安全措施, 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对照矿井终查地质报告书, 当矿井生产活动靠近可能有较大的存水的地质构造或含水岩层时, 及时编制水患预报及探放水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设计井下堵排水工程, 并负责监督及工程验收, 堵排水工程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严禁不合格工程及劣质工程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预案, 报技术负责人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经常检查井下排水沟、排水波备及管路, 确保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应主管科室进行维修整改。
第二十二条、定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水文预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组织一次针对全矿职工透水前采(掘)工作面预兆及灾后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培训, 进行一次水灾演习活动。
第四章仪器及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地测仪器及设备属于精密仪器, 保管存放工作, 必须安排专人, 落实责任。仪器及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仪器及设备, 同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每台仪器及设备建档建册, 按照相关规定, 定期将仪器送至具有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校验, 收集好仪器的各种技术
参数说明书及校验证书。
第二十五条、仪器保管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坚持签字领取的工作制度。领取仪器时, 做州已录, 使用人员在确认仪器完整正常后, 在领肠己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操作人员在操作仪器时, 必须爱护仪器, 轻拿轻放,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出现意外致使仪器损坏, 精度无法满足使用时, 必须告之仪器管理人员, 及时送至相关单位检修, 损坏人员按5~15%损失赔偿。同时应作好记录, 写明损坏过程。
第二十七条、仪器入库前,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受到损坏, 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都必须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做好仪器的清洁后才能将仪器入库。若因仪器保管不当, 致使仪器受到损坏, 保管人负赔偿50%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