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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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45_真题-无答案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45_真题-无答案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45(总分9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2. 某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期内每年年初贷款1 000万元。

若在运营期第1年末偿还800万元,在运营期第2~6年每年年末等额偿还剩余贷款。

在贷款年利率为6%的情况下,运营期第2~6年每年年末应还本付息( )万元。

A.454.0 B.359.6C.328.5 D.317.13. 当内部收益率为( )时,则认为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A.IRR≥0 B.IRR≥icC.IRR<ic D.IRR<0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是( )。

A.年度计划项目表 B.年度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计划表C.年度劳动生产率计划表 D.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5. 摊销期限超出一年的资产属于( )。

A.流动资产 B.固定资产C.长期投资 D.递延资产6.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B.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C.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费固定不变D.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分期支付保险费7.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的( )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A.1% B.10% C.20% D.30%8. 股份制施工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用来:①提取任意公积金;②支付优先股股利;③支付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④支付普通股股利。

上述年利润分配的先后顺序为( )。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②①④③ D.①③②④9. 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巿场交易秩序, 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刏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和.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或者旧房有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这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六十.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地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凩之一的, 按照房地产评估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 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二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第十七条条例第十条所称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是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九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规定扣除项目金额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五条所称的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是指与本条例规定的计征对象相同的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等征收办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1994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细则的规定计算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30% 100%的部分 税率为 40% 200% 的部分 税率为 50%税率为 60%、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具体公式如下 (一)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30%(二)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40%-扣除项 目金额 X 5%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 X 35% 公式中的 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扣除项目(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 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 前期工程费 ,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 “三通一平”等支出。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基础设施费 ,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 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 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 开发间接费用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 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2019一级造价管理】05.13-05.19每日一练

【2019一级造价管理】05.13-05.19每日一练

第五章第三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每日一练5.13《造价工程师-管理》1.【单选】下列关于增值税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额为完税造价×11%B.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C.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D.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额为完税造价×3%2.【单选】下列关于增值税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B.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税前造价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C.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D.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建筑业增值税率为税后造价的3%3.【单选】某企业销售设备收入200万元,与该设备相关的原料、燃料、零配件等全部购置成本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

A.13.6万元B.34万元C.20.4万元D.54.4万元《造价工程师-管理每日一练》答案1.【答案】B【解析】(1)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前造价×11%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前造价×3%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2.【答案】A【解析】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税前造价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建筑业增值税率为税前造价的3%。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税金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加计20%的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四、计算举例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10,000=4,000万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4、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180+360+170=2,510万元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四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3-12-13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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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3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3—12-13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财产和行为税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财产和行为税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财产和行为税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土地增值税一、单选题房地产评估增值B.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用于抵债的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建商品房进行投资答案:A解析:选项A,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土地增值税实行()。

A.三级超额累进税率B.三级超率累进税率C.四级超额累进税率D.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答案:D解析: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房地产开发成本C.房地产开发费用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答案:A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费、过户手续费、契税等。

4、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是按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房地产开发成本C,房地产开发费用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答案:C解析: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而是计算扣除。

5、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A.2%B.5%C.10%D.20%答案:B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6、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不是判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是()OA.建筑容积率在1O以上B.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C.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D.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答案:C解析: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是()。

A、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C、企业对外出租办公楼D、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2、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3、下列不属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前期工程费C、建筑安装工程费D、基础设施费4、对房地产企业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先按比率预征,然后清算的方法。

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A、1%B、2%C、3%D、1.5%5、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计算。

A、账载余额B、重置成本C、账载原值乘以成新度折扣率D、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6、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

A、免征土地增值税B、不征收土地增值税C、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D、按照正常计税规则征收土地增值税7、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采用的税率类型属于()。

A、三级超率累进税率B、四级超率累进税率C、五级超额累进税率D、七级超额累进税率8、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A、10%以内B、12%以内C、15%以内D、30%以内9、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评估价格须经()确认。

A、海关B、财政机关C、当地税务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0、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解析

A、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C、企业对外出租办公楼D、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前期工程费C、建筑安装工程费D、基础设施费A、 1%B、 2%C、 3%D、 1.5%A、账载余额B、重置成本C、账载原值乘以成新度折扣率D、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A、免征土地增值税B、不征收土地增值税C、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D、按照正常计税规则征收土地增值税A、三级超率累进税率B、四级超率累进税率C、五级超额累进税率D、七级超额累进税率A、 10% 以内B、 12% 以内C、 15% 以内D、 30% 以内A、海关B、财政机关C、当地税务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A、免征土地增值税B、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C、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D、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征收土地增值税A 、 7 日B、 10 日C、 15 日D、 30 日A、向销售方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B、向购买方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C、向房地产的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D、向合同签订地的主管税务机关A 、1 年B 、2年C 、3 年D 、5 年A、实地审核B、案头审核C、定期审核D、异地审核A、房地产的继承B、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C、房地产的交换D、房地产的出租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经税务机关核实的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C、抵押期满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A、 5%以内B、 5%C、 10% 以内D、 10%A、超过部分的金额B、全部增值额C、扣除项目金额D、出售金额A、住所所在地B、房地产坐落地C、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D、自行选择纳税地点A、向房地产坐落地的上一级B、向事先选择房地产坐落地某一方的C、分别向房地产坐落地各方的D、先向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缴纳 ,再向房地产坐落地上一级A 、2年B 、3 年C 、5 年D 、8年A、 3B、7C、 15D、30A、开发销售费用B、耕地占用税C、前期工程费D、借款利息费用E、开发间接费用A、以房地产使用权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B、以房地产对外出租的C、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E、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换的房地产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C、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E、加罚的利息A、案头审核B、定期审核C、分期审核D、实地审核E、三级会商审核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C、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90%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2 年仍未销售完的E、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A、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房产所有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将房屋产权赠与学校C、抵押期间的房地产D、因无法偿还到期欠款,以房地产抵债的E、转让地上建筑物产权A、房地产的出租B、房地产的继承C、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个人之间互换商业用房的E、个人转让购置超过 5 年的商业用房的A、基础设施费B、开发间接费用C、销售费用D、管理费用E、支付的土地出让金A、利息支出B、房地产开发成本C、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城建税D、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E、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房地产开发费用C、房地产开发成本D、评估价格E、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B、取得销售许可证满 2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C、取得的销售收入占该项目收入总额 80% 以上的D、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E、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A、外商独资企业B、国家机关C、事业单位D、医院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2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参考答案及解析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免税;企业对外出租办公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第⼀条为了规范⼟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条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为⼟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地增值税。

第三条⼟地增值税按照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包括货币收⼊、实物收⼊和其他收⼊。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开发⼟地的成本、费⽤;(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第七条⼟地增值税实⾏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扣除项⽬⾦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免征⼟地增值税:(⼀)纳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有下列情形之⼀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正当理由的。

第⼗条纳税⼈应当⾃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起七⽇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地增值税。

第⼗⼀条⼟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地增值税。

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新⼟地增值税税率表⼟地增值税是⼟地流转的时候,债务部门对⼟地流转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种税。

⼟地增值税实施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般根据⼟地增值部分⽽计算的,那么新⼟地增值税税率表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地增值税⼟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包括货币收⼊、实物收⼊和其他收⼊减除法定扣除项⽬⾦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式⽆偿转让房地产的⾏为。

纳税⼈为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等⽀出后的余额。

⼟地增值税实⾏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扣除开发成本等⽀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定⽐例向国家缴纳的⼀种税费。

⼆、新⼟地增值税税率表⼟地增值税率表级数计税依据适⽤税率速算扣除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的部分30%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扣除项⽬⾦额100%的部分40%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50%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60%35%三、⼟地流转要交什么税1、营业税。

凡转让⼟地使⽤权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以转让⼟地使⽤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按5%税率计算缴纳。

单位和个⼈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地使⽤权,以全部收⼊减去不动产或⼟地使⽤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以转让⼟地使⽤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几级标准区分?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几级标准区分?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几级标准区分一、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几级标准区分?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强化土地增值税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强化土地增值税

考点:土地增值税【典型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企业B.购买房屋的个人C.出租房屋的个人D.购买房屋的企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典型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出售厂房的工厂B.受赠房屋的学校C.承租商铺的个体工商户D.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 C,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选项D,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出租房屋B.企业之间交换房屋C.代建房屋D.评估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C D,出租、代建、评估等行为未发生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房地产交换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典型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B.房地产的出租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D.房地产的继承『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选项D错误。

不动产的出租不涉及产权的转让,不征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房地产的出租B.企业间房地产的交换C.房地产的代建D.房地产的抵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代建均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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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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