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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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
度)1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二、医院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使用放射源的全厂员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一次。全院员工每年统一进行培训一次,并要考核上岗。
八、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九、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上级辐射管理部门组织
的培训要求进行,院内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放射科辐射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十、在单独培训的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使用辐射源的院内员工和接触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十一、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教案、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