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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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
1、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的公共团体和组织的行政。但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2、行政权是怎样的公权力?
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行政权是公权力的一部分。
3、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控制权法的理论依据。
(1.)行政权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属性
(2).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更加经常、广泛、直接的联系
(3)现代社会行政权有膨胀和扩张趋势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三、越权无效原则四、信赖保护原则五、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二、行政公开原则三、行政公正原则
四、行政公平原则
6、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内容与意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7、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的含义
越权无效原则含义: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信赖保护原则含义: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偿。比例原则含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些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8、如何理解正当程序法律原则?
基本含义: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者其他不利处分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基本要求:(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2)说明理由
(3)听取陈述和申辩
9、行政主体的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概念:行政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合。
特点: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行政职权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受委托组织的含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二、法律地位不同。授权组织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11、《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的含义: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我国公务员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权利:执行职务权、职位保障权、工资福利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辞职权、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其他权利。
义务:守法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为人民服务和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忠于职守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遵守纪律和恪守道德的义务、廉洁奉公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
12、行政行为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2)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3)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13、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合法要件与种类。(见书上补充)
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要件:1.职权合法(超越权限)2.内容合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3.程序和形式合法(违背法定程序
种类:行政立法、指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4、行政立法的分类和立法基本程序
分类: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立法基本程序:1.行政法规、规章的提议和起草 2.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
3.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
4.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
15、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构成要件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合法要件一)行为主体合法(二)行为权限合法三)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
16、《行政许可法》的内容是什么?(行政许可的定义、种类、原则、程序)
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
狭义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种类:(一)学理上的行政许可分类: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17、《行政处罚法》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程序、管辖)
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种类: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限期出境)、财产罚(罚款、没收)、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8、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回避制度
二、行政听证制度
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四、说明理由制度
五、审裁分离制度
六、案卷制度
19、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得的制度。
分类: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20、行政复议法律性质
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