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未入账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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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未入账整改报告

篇一:机关财务管理整改措施

篇一: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经过学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部分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在下级部门相对淡薄。除了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虽然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但基本上是“谁用谁管”,保管人员众多,责任不明确。办理出入库后不能及时入账,对于部门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不能做到心中有数,造成资产管理的不规范。

二是对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超过使用期限确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卡片。但由于部门管理人员缺失,近年存在没有及时处理不能使用和到期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的情况。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力量需要充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各

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是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使固定资产在管理时发生损失,是万万不该的。所以,除了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也要对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以会计法、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单位的财政文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二是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对一些长期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清理、处置。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集中学习资产管理办法、处置办法及配置标准等有关文件,进一步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水平。篇二:财务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

财务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我校接到《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睢检预建(20XX)95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以党委书记孙明卫同志为组长的财务管理检查领导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学生均在政府组织下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伤害保

险业务在自愿自费的原则下,由学生自行办理参加,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一律不准参与,不存在回扣和私吞自肥现象。

2、每学期开学收费时,都由上级财政部门派专人到校收费,学校提供场地和人员配合,学校内部人员不经手财务收费,不存在私设帐外帐等现象。

3、严格遵守报销签字程序,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办人首先签字;经总务处核实以后,由总务主任签字;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批准报销。这种报销程序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贪污公款、不记账和贪污自费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检察院建议,在财务管理中开展下列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教育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守法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制,使广大教育工作人员充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基础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建立、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教育改革的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创新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用改革创新的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对策研究,建立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收费、财务支出、学校领导、财务人员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

3、建立有效的监督制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加强学校内部

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等监督办法,强化制约机制,实行财务公开。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

20XX年12月8日篇三: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

预算、决算报告。第六条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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