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治规章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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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议会

一、议会简史

印尼议会由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人民代表会议(通称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三部分组成。

1945年8月印尼独立后不久,成立中央国民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1950年,成立临时国会。1955年,首次举行全国大选,正式组建制宪国会。1959年,加诺总统宣布实行“有领导的”,解散制宪国会,成立由其本人指定议员的互助国会。1960年,互助国会议员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地方代表组成临时人协。

1965年哈托掌权后,临时人协继续工作。1971年印尼大选后,人协正式成立。在哈托执政的32年间,人协由政党、军警、行业及地方代表等组成,成员由920人增至1000人。在1000名人协议员中,有500名为国会议员,其中400名由专业集团党、建设团结党和党三大政党按选举得票比例分配,另100名为军人代表,由总统根据军方推荐任命。国会之外的其余500名议员中,有50名为军队代表,100名为社会名流和各界代表,均由总统任命。另外350名为政党代表和地方代表,由三大政党和地方省代表按规定比例产生。

1998年哈托下台后,印尼通过四次修宪确立新的议会制度,规定人协由全民直选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组成。2004年,印尼首次选出550名国会议员和128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2009年4月9日,印尼举行新一届议会

选举。选举将产生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新一届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已于10月1日宣誓就职,并组成新一届人协。

二、议会地位及职权

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议会职权及其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时,根据国会建议决定是否进行弹劾;在总统、副总统其中一人或两人均无法行使职能时,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任命接替者。

(二)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法律监督权和修正权。并拥有法律实施中的质询、调查权。具体职能包括提出法律草案,制定法律;确定国家财政预算并监督其实施过程;审议国家财政审计署的报告;审议总统关于宣布紧急状态、对外宣战、与外国缔结和约或其他条约等。

国会与总统互相制约。国会不能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若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国会有权建议人协召开特别会议追究总统责任。在立法过程中,任何法案的通过均需经国会与总统共同认可,未能达成共同认可的法律草案在国会同一会期不得重复提出。草案经总统签批生效或在30日自动生效。

国会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立法权、人事权和监督权方面。国会通过制定法律确立各国家机构的基本职权和运行规则,并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质询、调查等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接受。人事方面,国会有权推举国家财政审计署人选;批准总统提交的委任和解除司法委员会委员的报告;批准司法委员会建议的最高法院法官人选;推举三分之一宪法法院法官人选;推举反贪委员会人选;批准央行行长人选;推举大选委员会人选;批准警察总长和国民军司令等;对总统任免驻外大使和接受外国大使提供建议。

同时,政府官员可在总统指定下参与国会立法讨论。检察院、法院、反贪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可对国会议员进行调查。

(三)地方代表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向国会提交有关地方自治、合并和扩建新区以及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案并参与讨论;参与讨论并监督预算、税收、教育、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向国会提出审计署人员人选的参考意见。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产生办法

根据印尼2008年3月新修订的《大选法》,印尼议会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以全民直选方式选举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和地方议会(省、县/市)的成员。选举由印尼全国、省和县/市的大选委员会(KPU)负责组织。全国大选委员会为独立机构,成员由国会推举,总统任命。国会议席按人口比例划为若干选区,参选政党在各选区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但全国得票率不足2.5%的

政党不得进入国会。2009年大选中,印尼国会将选出560名议员。全国分为77个选区,每个选区3至10个议席不等。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席则为每个一级行政区4人,2009年大选中,全国33个一级行政区共将选出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大选法》规定,凡年满17周岁或已婚的印尼公民均有选举权,但现役军警不行使选举权。合格选民需在相应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后方能行使投票权。

竞选国会和各级地方议会席位的是政党,独立人士无权参选。参选政党需通过印尼法律人权部审核,提名的议员候选人应为年满21周岁的印尼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或与高中相当的文化程度;忠于建国五基和四五宪法;未服过5年以上徒刑;国家公务员、军警、国企负责人及其他公职人员无权参选。竞选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的是个人,也可有政党背景,其余要求与国会议员候选人相同。议员无当选次数限制,可连选连任。

印尼自建国以来已于1955年、1971年、1977年、1982年、1987年、1992年、1997年、1999年、2004年、2009年举行了10次议会选举。

目前,2004—2009年印尼国会议席分配如下:

印尼平义国

民党

四、议会组织结构

(一)人协

领导层由1名主席和3名副主席组成,由人协全会选举产生。主席的职权为:主持人协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人协对外宣讲、执行人协决议;就人协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负责人进行协商;代表人协应对司法诉讼;根据人协决议对人协议员进行惩处;制定人协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等。

印尼人协常设委员会有荣誉局,负责审议考核成员考勤、违规、违纪行为。人协还可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委员会,由人协领导和35至70名议员组成,完成人协交待的具体工作。

(二)国会

领导层由1名议长和3名副议长组成,由国会全会选举产生。议长职能为:主持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国会对外宣讲、执行国会决议;就国会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进行协商;代表国会应对司法诉讼;根据国会决议对国会议员进行惩处;制定国会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等。

印尼国会的常设委员会有:

1.协商局:负责制定国会年会议程、安排日程,处理议案时间表,向国会领导提供政策性建议,向国会各委员会分配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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