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治规章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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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政治

印度尼西亚政治

印度尼西亚政治政体实行总统内阁制度。

近年来政治上经历了很大变动,现处于民主改革过渡的时期。

宪法现行宪法为“1945年宪法”,规定建国五基(又称“潘查希拉”,即信仰神道、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为立国基础,人民协商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从1999年10月至今,人协对宪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主要包括规定总统和副总统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每任五年,减少总统权力、强化议会职能等。

雅加达的轻轨铁路人协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国家宪法和大政方针,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并对总统实施监督。

如总统违宪,人协可弹劾罢免总统。

共有成员700名,其中包括国会议员500名,地方代表135名和各阶层代表65名。

任期5年。

地方代表由省级权力机构选举,各阶层代表由社会各界推荐。

分为12个派系,即斗争民主党派系、专业集团党派系、建设团结党派系、改革派系、民族觉醒党派系、新月星党派系、民族团结派系、信徒主权党派系、关爱民族民主党派系等政党或政党联盟派系,以及军警、各阶层代表及地方代表派系。

人协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国会全称人民代表会议。

国家立法机构,行使除起草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

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或人协决议,国会有权建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

共有议员500名,均兼任人协成员。

任期5年。

其中462名经选举产生,另38名为军警代表,由武装部队司令推荐,总统任命。

本届国会1999年10月1日成立,议长阿克巴尔·丹戎(AKBARTanjung)。

共十个派系,即斗争民主党派系、专业集团党派系、建设团结党派系、改革派系、民族觉醒党派系、新月星党派系、民族团结派系、信徒主权党派系、关爱民族民主党派系等九个政党或政党联盟派系,一个军警派系。

司法机构实行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

印尼青美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印尼青美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印尼青美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1.法律和法规:印尼青美邦的规章制度主要基于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主权宪法。

此外,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青美邦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2.政府组织:印尼青美邦的政府由地方行政机构和地方议会组成。

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青美邦的日常事务,包括财政、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

地方议会则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并参与决策过程。

3.土地使用规划:印尼青美邦有一套土地使用规划制度,旨在合理规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该制度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和法律,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4.工业和商业管理:印尼青美邦对工业和商业活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要求。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

此外,企业还需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证书,包括工业许可证、商业许可证等。

5.教育管理:印尼青美邦的教育管理要求包括确保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质量。

教育机构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和标准。

此外,青美邦政府还制定了教育政策,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机会。

6.公共安全和警察管理:印尼青美邦有一套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警察和消防等部门的职责。

警察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执法,消防部门负责预防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7.社区参与和民主决策:印尼青美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过程。

地方政府会组织社区会议和公众听证会等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参与机制有助于保持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结:印尼青美邦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这些制度和要求旨在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地方政府负责执行这些制度和要求,并与公民一起参与决策过程,以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简介本文档将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文化。

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体系主要源自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传统,结合了法和本土俗法。

依据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机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

主要法律法规印度尼西亚拥有广泛的法律法规,涵盖各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商法:《商法典》是印度尼西亚商法的主要法规,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

2. 劳动法:《劳动法典》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和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4. 环境法:《环境管理法》等法规旨在保护印度尼西亚的环境资源。

法律法规遵守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法律法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遵守法律法规的建议和策略:1. 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变化。

2. 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培训和教育:提供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合作伙伴审查:审查合作伙伴的合规情况,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考虑其法律法规遵守能力。

5.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在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前获取法律意见。

总结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丰富多样,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在该国开展业务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机制,并获得专业法律咨询,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印度尼西亚宪法

印度尼西亚宪法
第一章 体制与主权
第一条
第一款 印尼是共和体制的单一国家。
第二款 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并全部由人民协商会议行使:
第二章 人民协商会议
第二条
第一款 人民协商会议由国会议员以及各地区、各阶层的代表根据法律规定组成。
第二款 人民协商会议至少每年在首都召开一次。人民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之。
第二款 该项政府命令必须经下届国会会议通过。
第三款 如不能获得国会通过,该项政府命令应予撤销。
第八章 财政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每年度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以法律规定之。如国会不通过政府所提出的财政预算,政府得实行上一年度的预算。
第二款 国家所需的各项税收以法律为根据。
第三款 货币的种类及其票面价格以法律明文规定之。
第十章 公民资格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出生于印尼的印尼人以及根据法律被认为具有印尼籍的外国人均可成,为印尼公民。
第二款 有关公民资格的事项由法律明文规定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凡公民不论在法律上或在政府中都有同等地位,并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和政府法令。
第二款 每个公民有合乎人道的谋生权利。
第二款 通过决议至少要有三分之二的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结社、集会、言论与出版自由以法律明文规定之
第十一章 宗 教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的基础是至高无上的神道。
第二款 国家保证每一居民有信仰各自宗教的自由以及根据宗教和信仰举行其宗教仪式的自由。
第十二章 国 防
第三十条
第一款 每一公民有参加保卫国家事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 总统与副总统由人民协商会议以多数票选出。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印尼是东南亚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尼的法律和法规统一性不强,因此在印尼旅游或生活时需要了解一些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本篇文档将介绍印尼法律须知的相关内容。

基本法律印尼的基本法律是《印度尼西亚宪法》,确立了印尼的国家元首、议会、司法体系和各级政府的组织架构。

该宪法规定了印尼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在印尼,公民是平等的,没有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歧视。

其他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刑法典》:印尼的刑法基本上是基于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但是经过了多次修订。

•《民法典》:规定了印尼的民事法律,包括财产权、契约、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商法典》:商业法律,涵盖有关公司、商标和专利等的法规。

•《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福利和工资等相关法规。

对于游客来说,他们需要了解的印尼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签证访问印尼需要签证,限制每人每次最长停留30天。

游客可以在到达机场获得签证,或在离开机场前从国内办理。

在签证到期前,游客必须离开印尼或延期其逗留期。

停滞车辆印尼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道上停车,特别是在交通流量高的区域,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被罚款。

药物和毒品印尼禁止运输、使用或拥有任何种类的毒品。

犯这个罪行可能会面临最高死刑的惩罚。

尽管大麻在许多国家合法化了,但在印尼,吸食大麻同样被视为非法行为。

应对天气灾害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地震、火山活动和海啸的高发区域。

旅客应学习如何应对紧急情况,避免到海岸线或火山附近行动,当地政府会对此类危险地区进行警告。

虽然印尼犯罪率相对较低,但旅客还是应该保持警惕。

将重要物品妥善保存,包括护照、签证、现金和信用卡。

不要将其放在公共区域或可被轻易发现的位置。

国际法律印尼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同样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东盟》的成员国,在国际法的领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法的规定可能会对印尼法律产生影响。

印尼政治制度介绍

印尼政治制度介绍

印尼议会一、议会简史印尼议会由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人民代表会议(通称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三部分组成。

1945年8月印尼独立后不久,成立中央国民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

1950年,成立临时国会。

1955年,首次举行全国大选,正式组建制宪国会。

1959年,苏加诺总统宣布实行“有领导的民主”,解散制宪国会,成立由其本人指定议员的互助国会。

1960年,互助国会议员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地方代表组成临时人协。

1965年苏哈托掌权后,临时人协继续工作。

1971年印尼大选后,人协正式成立。

在苏哈托执政的32年间,人协由政党、军警、行业及地方代表等组成,成员由920人增至1000人。

在1000名人协议员中,有500名为国会议员,其中400名由专业集团党、建设团结党和民主党三大政党按选举得票比例分配,另100名为军人代表,由总统根据军方推荐任命。

国会之外的其余500名议员中,有50名为军队代表,100名为社会名流和各界代表,均由总统任命。

另外350名为政党代表和地方代表,由三大政党和地方省代表按规定比例产生。

1998年苏哈托下台后,印尼通过四次修宪确立新的议会制度,规定人协由全民直选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组成。

2004年,印尼首次选出550名国会议员和128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2009年4月9日,印尼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

选举将产生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新一届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已于10月1日宣誓就职,并组成新一届人协。

二、议会地位及职权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议会职权及其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一)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时,根据国会建议决定是否进行弹劾;在总统、副总统其中一人或两人均无法行使职能时,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任命接替者。

印尼的外资组织型态及相关法规

印尼的外资组织型态及相关法规

印尼的外資組織型態及相關法規印尼政治的不穩定與治安的惡化,使得印尼國內與外來投資迅速減少。

而既有的投資公司,則於1997年印尼發生金融危機後,隨著經濟萎縮及物價上漲,許多公司之經營亦因此而陷入困境,雖說金融危機是主因,但印尼政府所規定之各項有關外國投資公司組織型態法規,亦是外國投資者所須了解的基本常識,其內容如下:印尼政府所採取的外人投資型式分為兩類,包括藉由外人與印尼人合夥的合資方式,其合夥人可能為法人或個人;以及外人持有外人投資公司100%股權的方式。

一、合資外國人的投資( Penanaman Modal Asing, 簡稱PMA),指的是以外資在印尼設立公司的直接投資。

最初的外國投資管理基本法規為1967年第1號法令,藉由1970年第11號法令的修正,成為一般所說的外國投資法。

外國投資法提供了一個廣泛的法令體制,以獎勵、保護與管制外國投資。

直至今時,這些法律仍適用於印尼的政經趨勢需求。

根據法律基礎,外國投資法完全適用於政府所採取的各項解除管制政策與措施。

根據1967年第1號外國投資法令,合資方式的外國投資公司,是以外國人與印尼人合夥的合資計畫方式,所設立的外國人投資(PMA)公司。

此合資方式的本質必須以責任有限公司為名義,以符合印尼公司法,其意義與股份有限公司(PerseroanTerbatas,簡稱PT)相同。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總統賦予投資部長/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一億美元以下投資案的批准權,但一億美元以上之投資案仍須由總統批准。

這個外國合夥人可以是外國國民或個人,抑或是外國法人(公司)。

然而這個印尼合夥人則可能是印尼國民或個人、現存的外人投資的合資企業、印尼國內投資(PMDN) 企業、非外人投資或印尼國內投資的民營企業、公營企業(Badan Usaha Milik Negara,簡稱BUMN)、地方所有公司(Badan Usaha Milik Daerah, 簡稱BUMD),以及合夥公司。

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政府与政治

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政府与政治

• (3)来自议会的监督与制衡。 • 法律上总统向人民协商会议负责,接受其监督, 受到议会的制衡。但实际政治过程中总统与人 民协商会议的关系并非如此。苏哈托时期苏哈 托控制了议会成员的任命,从而控制了人民协 商会议。不过,1998年后议会独立性日益增强, 总统开始受到议会更多的制衡。瓦希德下台就 是一例。
• 2、军人干政的基础 • (1)历史基础:独立战争时期军队发动游击战争,在 控制区担负起地方政权职能;军队抗荷战争中积累了 直接干预政治的资本 • (2)政治基础:印尼是一个在1万3千多个岛屿上分布 着366个种族的“分散式”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社会 动荡始终是困扰政府的一个大问题。 • (3)经济基础:军队控制了大量国有企业和经济部门, 许多军管成为厂长、经理。军队不仅经济上自给,而 且称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 西方国家曾有记者报道说:“群岛之上没有一个村子 不是由中士或上士领导,全国没有一个国有企业不是 由上校或将军担任经理的。”
• 1959年苏加诺进一步提出“纳沙贡”概念来解 释潘查希拉。“纳沙贡”包括:民族主义、宗 教、共产主义,它不仅意味着三大意识形态的 融合,还意味着三大政治势力的合作,其实质 则是以苏加诺为核心的“有指导的民主”。 • 苏哈托时期重新解释潘查希拉,废弃苏加诺将 含有三大政治势力合作的“互助合作”作为潘 查希拉核心的思想,强调协调、平衡、团结, 实际上是实行“新秩序”的威权统治 • (参见张锡镇《东南亚政治》)
印度尼西亚政府与政治
一、印度尼西亚:群岛、种族、 宗教、历史、建国
• 东南亚最大的国家,人口与陆地面积 • 与中国曾有一段蜜月期的交往(中国印 尼外交史) • 东南亚影响最大的国家:第一次亚非会 议的举办国,不结盟运动的重要国家, 对缅甸政治发展产生影响

简析印度尼西亚民主化之路

简析印度尼西亚民主化之路

简析印度尼西亚民主化之路【摘要】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是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国家,其领土广阔,人口众多,战略地位显著,并且其一直被认为是东盟的核心国家。

二战后,印度尼西亚实行了短暂的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后,经历了长达40年的威权统治,但最终实行了民主化改造。

这其中的原因值得广大国家,尤其是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借鉴。

【关键字】印度尼西亚;威权统治;政治;民主化;【作者简介】鞠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专业:政治学一、苏哈托执政的背景简介1945年8月,印度尼西亚独立建国,苏加诺成为印尼独立后的第一任总统。

在建国初期,印尼照搬了西方的政治制度,实行议会民主制。

然而,由于经济恶化,社会动荡以及各种政治力量斗争不断,使得西方的政治制度无法顺利实施。

为了扭转这种动荡不安的局势,苏加诺开始了他的政治改革。

1957年,苏加诺以最高统帅的名义,宣布印尼实行“有领导的民主”。

这样,苏加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除此之外,内阁各部长由总统任命,内阁无需对议会负责,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

此后,苏加诺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社会的管制,如新闻检查,对反对派的镇压等。

可以说,这一时期,印尼已经处于威权统治之下。

建国初期,由于各种政治势力,武装派别的存在,权力广泛分散,并没有高度统一在苏加诺一人之手。

苏加诺为了获得绝对的权威,试图利用各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在他们之间搞平衡。

由于当时作为右翼势力的军方势力过于强大,对此苏加诺大力扶植另一大势力-左翼的共产党,这最终导致了军方的政变,这次事件在印尼史上称为“9●30事件”。

1965年9月30日,军方将领苏哈托领导军队血腥镇压了共产党,并且此后对苏加诺不断施压,并最终迫使其下台。

1968年,苏哈托上台成了印尼的总统。

二、苏哈托的“新秩序”时代苏哈托成为总统之后,依靠对军队的控制,实行了军事独裁统治。

其宣称的“新秩序”是以“总统-军队-专业集团”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苏哈托清楚异己,并且把自己的亲信安排在重要的职位。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简介印尼是东南亚经济体之一,面积约为1.9百万平方公里。

印尼由许多本土文化和族群组成,这意味着在印尼法律中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

尽管如此,印尼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坚持了一个可靠的合法制度,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国家的秩序和行政管理。

本文将主要介绍印尼法律中必须了解的几个主要法律事项。

政治体制和法律地位印尼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国家元首是总统。

印尼宪法(Undang-Undang Dasar Negara Republik Indonesia)是印尼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印尼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进行了规范。

根据宪法,印尼法律是建立在宗教、法纪和道德基础上的,以确保国家的公正和繁荣。

企业法在印尼,经营或开设企业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和流程。

印尼商事法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并获得商业许可证。

根据外国投资法(Undang-Undang Penanaman Modal Asing atau UUPMA),在印尼经营企业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发起的时候,与当地的印尼合作伙伴组成一个合资企业,并且只允许外国公司拥有不超过80%的股份,而且这须是在特定领域内才被允许的。

此外,根据印尼公司法(Undang-Undang Tentang Perseroan Terbatas atau UUPT),公司还需要遵守一些特定的要求。

为了注册一家公司,所有公司必须提交一个文件包,其中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证书、预算和人员名单(董事和股东)。

必须在办公室展示公司注册号和公司名称。

劳动法在印尼,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对劳动合同、福利、工资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

印尼劳工法 (Undang-Undang Nomor 13 Tahun 2003) 规定了限制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行为,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印尼工会运动的基础。

印尼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时间、年假、社会保险、病假和离职的要求等标准。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是指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外汇市场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在印度尼西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于国家的经济和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的概况、主要内容、特点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概况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

外汇在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外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对于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促进、资本流动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汇的供求管理、外汇汇率的管理、外汇储备的管理等方面。

在外汇供求管理方面,印度尼西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外汇市场体系、推动外汇市场的多元化、鼓励外商投资等。

在外汇汇率管理方面,印度尼西亚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同时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外汇市场干预,以维护汇率的稳定。

在外汇储备的管理方面,印度尼西亚注重外汇储备的积累和管理,在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下保持足够的外汇储备。

印度尼西亚还加强了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鼓励对外贸易投资,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特点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灵活性、包容性和稳健性。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在政策实施上比较灵活,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国家的经济状况及时调整政策,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较为包容,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外贸发展,并为跨境资金流动提供便利,同时也注重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相对稳健,通过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稳定,保护了国家外汇储备,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

未来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印尼办事处前言:印尼实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法律制度以罗马-荷兰法为基础,与当地习惯法和伊斯兰法相融合,属于大陆法系。

《“四五”宪法》(1945 Constitution (Undang-Undang Dasar 1945))、人协决议(MPR Resolution (Ketetapan MPR)、国会法律(Law (Undang-undang)、政府法令(Government Regulation Substituting a Law (Peraturan Pemerintah Pengganti Undang-undang))、政府规章(Government Regulation (Peraturan Pemerintah))、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Keputusan Presiden))、地方规章(Regional Regulation (Peraturan Daerah))等共同构成其法律体系。

印尼法律体系纷繁复杂,法律条例和司法判例浩如烟海。

为便于快速、全面掌握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本概要通过问题导向以问答形式简要提炼其中的重点,希望有助于整体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概要中也简单介绍了印尼三有公司和云南滇虹药业曾开展的设立合资公司的部分信息,仅做参考,该项目后因拜尔收购滇虹后终止。

第一、外资投资主管的政府部门及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是?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符合其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大致是?一、印度尼西亚外资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协调委员会(或投资统筹机构),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简称BKPM,是印尼经济统筹部属下政府机构。

它属于印尼政府的官方机构,负责引进、协调和审批全印尼的海外投资项目。

目前印尼政府对投资的管理通过投资清单管理的形式实现,即政府分别制定《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负面投资(不得投资)类项目清单》。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印度尼西亚宪政制度初探

印度尼西亚宪政制度初探
《 东南亚南亚研 ̄) o9年第 3期 2o
No 3 S ptmb r 2 09 . e e e ,0
印度尼西亚宪政制度初探
梁智俊 杨建生
桂林 5 10 4 0 4)
( 西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西 广 广
摘 要: 印尼 的宪政始于 14 9 5年通过的宪法 , 宪法历经 19 、0 0年、0 1年和 20 99年 2 0 20 02年 四次修正 。印尼现 行宪 法规定 了国家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 、 家结构形 式、 国 公民基本权利与 义务 、 国家机 构等宪政制度。印尼 宪政 制度 呈现
( ) 家性 质 一 国
先后 颁 布过 三 部 宪 法 :9 5年 印 尼 独 立 筹 备 委 员 会 14 制定 和颁 布 的宪法 ;99年 1 14 1月荷 兰政 府迫 使 印 尼
国家性 质是 国家制度 的核 心 内容 , 映社会 各 阶 反 级在 国家 中 的地 位 , 现该 国社 会 制 度 的根本 属性 。 体
中都有 同等 地位 , 并须 毫无 例外 地遵 守 法 律 和政 府法
令。 这说明, ” 印尼现行宪法所确认 的平等权包括公民 在适用法律和守法上是平等的。第二 , 政治 自由。印 尼现行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结社 、 会、 “ 集 言论 与出
版 自由 以法 律 明 文规 定 之 。 但 是 对 于 游行 和示 威 自 ” 由 , 印尼 现行 宪法文 本 中找不 到直 接相关 的条 款 。 从 2 身权 。人 身权 主 要是 指 公 民对 自 己身体 和 .人
的宪政 制度 , 中挖掘 有益 的宪政 建设 经 验和 吸取 其 从
印尼现行宪法为成文宪法 , —共 1 3 , 了 6章 7条 规定
“ 体制与主权” “ 民协商会议 ” “ 、人 、 国家政府 的权力 ” 等

印尼政治规章制度介绍

印尼政治规章制度介绍

印尼政治规章制度介绍印尼议会一、议会简史印尼议会由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人民代表会议(通称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三部分组成。

1945年8月印尼独立后不久,成立中央国民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

1950年,成立临时国会。

1955年,首次举行全国大选,正式组建制宪国会。

1959年,加诺总统宣布实行“有领导的”,解散制宪国会,成立由其本人指定议员的互助国会。

1960年,互助国会议员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地方代表组成临时人协。

1965年哈托掌权后,临时人协继续工作。

1971年印尼大选后,人协正式成立。

在哈托执政的32年间,人协由政党、军警、行业及地方代表等组成,成员由920人增至1000人。

在1000名人协议员中,有500名为国会议员,其中400名由专业集团党、建设团结党和党三大政党按选举得票比例分配,另100名为军人代表,由总统根据军方推荐任命。

国会之外的其余500名议员中,有50名为军队代表,100名为社会名流和各界代表,均由总统任命。

另外350名为政党代表和地方代表,由三大政党和地方省代表按规定比例产生。

1998年哈托下台后,印尼通过四次修宪确立新的议会制度,规定人协由全民直选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组成。

2004年,印尼首次选出550名国会议员和128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2009年4月9日,印尼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

选举将产生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新一届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已于10月1日宣誓就职,并组成新一届人协。

二、议会地位及职权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议会职权及其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一)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时,根据国会建议决定是否进行弹劾;在总统、副总统其中一人或两人均无法行使职能时,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任命接替者。

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和政治制度

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和政治制度

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和政治制度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坐落于亚洲东南部的国家。

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世纪。

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印度尼西亚被不同的种族和文化所占领过。

这个国家也经历过无数的战争和统治。

在今天,印度尼西亚已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多样性的国家,它的政治制度也越来越稳定。

早期历史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14世纪期间,印度尼西亚的领土被占据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其中最著名的是马来人和印度教和佛教信徒。

马来人自称为马来西亚人,他们是最早在印度尼西亚定居的族群之一。

印度教信仰同时也流入了印度尼西亚,并造成深远的影响。

公元9世纪之后,印度尼西亚逐渐转向佛教,并从印度和斯里兰卡引进了大量的佛教教义。

从公元8世纪到16世纪,印度尼西亚出现了若干个强盛的王朝和王国,比如雪兰莪和马来亚。

这些王朝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围绕这些王朝,也产生了许多文化和艺术作品,如雕塑、绘画、音乐、戏剧等。

这些作品在当地和亚洲其他地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荷属东印度公司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并在此建立了殖民地。

他们把整个印度尼西亚的许多岛屿都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

荷兰人在这里建造了许多城市和港口,促进了贸易和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残酷地剥夺了当地人的权利和自由。

20世纪初,印度尼西亚独立运动开始兴起。

那时的印度尼西亚政治领袖辛迪克·哈达里和索卡诺牵头发起了独立运动,并建立了印度尼西亚国家党。

荷兰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对这些独立运动加以镇压。

直到1942年,日本入侵印度尼西亚,将荷兰人赶出了该地区。

在日本统治时期,印度尼西亚的独立运动进一步壮大,成为独立的契机。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成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由于印度尼西亚仍然受到日本和荷兰的影响,它的独立并未得到普遍承认。

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尼西亚走向了一条艰难的道路。

20世纪50年代,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采取社会主义的措施。

印尼预算管理制度

印尼预算管理制度

印尼预算管理制度引言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效率,增加利润。

在印尼,预算管理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印尼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其概述、内容、特点、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

一、印尼预算管理制度的概述印尼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印尼政府及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资金收支,制定的一套预算方案和执行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包含了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的商业预算,通过制定和执行预算,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印尼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费用控制等方面。

二、印尼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容1. 政府预算管理政府的预算管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的编制、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印尼政府每年都会制定一个财政预算,主要包括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安排,以及政府部门的支出预算和政策等内容。

同时,政府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2. 企业预算管理企业的预算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两个方面。

财务预算主要是对企业收入和支出进行预估和安排,经营预算则是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计划和管理,包括销售、生产、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通过预算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费用,并提高运营效率。

三、印尼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印尼的预算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税收依赖度高。

印尼政府的财政预算主要依赖税收,因此预算管理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受到税收环境的影响。

2. 受外部因素影响大。

印尼是个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国家,自然灾害频繁。

灾害对印尼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困难,也影响了财政预算和执行。

3. 政府规划与经济增长。

随着国家投资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政府预算需求也逐步增加,预算管理面临更大挑战。

四、印尼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1. 有效管理资源。

预算管理可以帮助政府或企业合理分配资源,避免浪费和缺乏。

2. 提高执行效率。

精英分裂之下印尼的多党政治——东亚五国一区政治发展调研报告之六

精英分裂之下印尼的多党政治——东亚五国一区政治发展调研报告之六

精英分裂之下印尼的多党政治——东亚五国一区政治发展调研报告之六作者:房宁许利平周少来韩旭来源:《文化纵横》 2010年第5期房宁许利平周少来韩旭2010年1月6日至16日,“东亚政治发展研究”课题组一行四人,应邀访问印度尼西亚,就印度尼西亚的社会发展、民主转型等问题进行调研。

这次访问得到了印尼外交部以及印尼驻中国使馆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印尼驻华使馆专门派二秘安瓦尔先生全程陪同访问。

调研小组在印尼期间先后在巴厘岛、雅加达、万隆等城市,走访了包括印尼和平与民主学院、印尼国家科学院、印尼国际战略研究所、印尼国防研究院、印尼外交部公共外交司、外交部研究与政策规划司、印尼民意调查机构、印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以及万隆会议博物馆等多个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官方和民间机构,与印尼政界、工商界、学术界、教育界、宗教界各方人士以及华人、华侨,进行了广泛接触和深入的交流。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号称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地域广大、岛屿繁多、人口众多。

印度尼西亚有300多个部族、250多种语言、六大宗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多元国家”:地理多元、种族多元、信仰多元、文化多元,与此相应地也形成了经济多元、政治多元的局面。

在政治方面,印尼拥有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最为频繁的选举,有当今世界少见的多党议会政治。

自上世纪中叶独立以来,印尼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初步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上世纪末以来,又实现了民主转型,初步建立起了多元政治体制。

在这样一个国度里,这一切是怎样实现的?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带着这些有吸引力的问题,我们访问了印尼。

印尼的情况是复杂的,我们将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主要发现报告如下。

细碎利益结构与多党制的关系相同或类似的宪政体制下,不同国家的政党体制有很大的区别。

有的国家是两党制、有的是多党制,也有的是一党制。

在东亚研究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不同国家的政党体制的差异不是偶然的,也不能将其原因简单地归结为选举制度的差别。

印尼制度改革的挑战与进展

印尼制度改革的挑战与进展

印尼制度改革的挑战与进展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都在努力进行制度改革,旨在提升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然而,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印尼制度改革的挑战与进展,并分析其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政治制度改革在政治制度改革方面,印尼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实行了去中央集权和加强地方自治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推动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回应居民的需求,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然而,政治腐败仍然是印尼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腐败,但仍有一些官员贪污腐败,这给国家的形象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经济制度改革在经济制度改革方面,印尼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印尼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并采取了一系列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该国。

这为印尼带来了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然而,印尼依然存在一些经济结构问题,如高失业率、不平等分配和基础设施不足等。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改革来解决,以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制度改革印尼社会制度改革面临着多重挑战,其中包括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尽管印尼政府在这些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仍然存在教育资源不足、医疗条件恶劣和社会包容性差等问题。

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人民的福祉,印尼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可持续发展问题印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这一目标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出口国之一,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其次,印尼面临着森林砍伐和土地开垦的问题,这导致了生态系统的恶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印尼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并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总结起来,印尼制度改革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印尼需要继续推动制度改革,并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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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议会一、议会简史印尼议会由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人民代表会议(通称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三部分组成。

1945年8月印尼独立后不久,成立中央国民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

1950年,成立临时国会。

1955年,首次举行全国大选,正式组建制宪国会。

1959年,加诺总统宣布实行“有领导的”,解散制宪国会,成立由其本人指定议员的互助国会。

1960年,互助国会议员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地方代表组成临时人协。

1965年哈托掌权后,临时人协继续工作。

1971年印尼大选后,人协正式成立。

在哈托执政的32年间,人协由政党、军警、行业及地方代表等组成,成员由920人增至1000人。

在1000名人协议员中,有500名为国会议员,其中400名由专业集团党、建设团结党和党三大政党按选举得票比例分配,另100名为军人代表,由总统根据军方推荐任命。

国会之外的其余500名议员中,有50名为军队代表,100名为社会名流和各界代表,均由总统任命。

另外350名为政党代表和地方代表,由三大政党和地方省代表按规定比例产生。

1998年哈托下台后,印尼通过四次修宪确立新的议会制度,规定人协由全民直选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组成。

2004年,印尼首次选出550名国会议员和128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2009年4月9日,印尼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

选举将产生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新一届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已于10月1日宣誓就职,并组成新一届人协。

二、议会地位及职权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议会职权及其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一)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时,根据国会建议决定是否进行弹劾;在总统、副总统其中一人或两人均无法行使职能时,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任命接替者。

(二)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法律监督权和修正权。

并拥有法律实施中的质询、调查权。

具体职能包括提出法律草案,制定法律;确定国家财政预算并监督其实施过程;审议国家财政审计署的报告;审议总统关于宣布紧急状态、对外宣战、与外国缔结和约或其他条约等。

国会与总统互相制约。

国会不能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

若总统被宪法法院判定违宪,国会有权建议人协召开特别会议追究总统责任。

在立法过程中,任何法案的通过均需经国会与总统共同认可,未能达成共同认可的法律草案在国会同一会期不得重复提出。

草案经总统签批生效或在30日自动生效。

国会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立法权、人事权和监督权方面。

国会通过制定法律确立各国家机构的基本职权和运行规则,并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质询、调查等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接受。

人事方面,国会有权推举国家财政审计署人选;批准总统提交的委任和解除司法委员会委员的报告;批准司法委员会建议的最高法院法官人选;推举三分之一宪法法院法官人选;推举反贪委员会人选;批准央行行长人选;推举大选委员会人选;批准警察总长和国民军司令等;对总统任免驻外大使和接受外国大使提供建议。

同时,政府官员可在总统指定下参与国会立法讨论。

检察院、法院、反贪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可对国会议员进行调查。

(三)地方代表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向国会提交有关地方自治、合并和扩建新区以及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案并参与讨论;参与讨论并监督预算、税收、教育、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向国会提出审计署人员人选的参考意见。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产生办法根据印尼2008年3月新修订的《大选法》,印尼议会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以全民直选方式选举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和地方议会(省、县/市)的成员。

选举由印尼全国、省和县/市的大选委员会(KPU)负责组织。

全国大选委员会为独立机构,成员由国会推举,总统任命。

国会议席按人口比例划为若干选区,参选政党在各选区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但全国得票率不足2.5%的政党不得进入国会。

2009年大选中,印尼国会将选出560名议员。

全国分为77个选区,每个选区3至10个议席不等。

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席则为每个一级行政区4人,2009年大选中,全国33个一级行政区共将选出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大选法》规定,凡年满17周岁或已婚的印尼公民均有选举权,但现役军警不行使选举权。

合格选民需在相应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后方能行使投票权。

竞选国会和各级地方议会席位的是政党,独立人士无权参选。

参选政党需通过印尼法律人权部审核,提名的议员候选人应为年满21周岁的印尼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或与高中相当的文化程度;忠于建国五基和四五宪法;未服过5年以上徒刑;国家公务员、军警、国企负责人及其他公职人员无权参选。

竞选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的是个人,也可有政党背景,其余要求与国会议员候选人相同。

议员无当选次数限制,可连选连任。

印尼自建国以来已于1955年、1971年、1977年、1982年、1987年、1992年、1997年、1999年、2004年、2009年举行了10次议会选举。

目前,2004—2009年印尼国会议席分配如下:印尼平义国民党四、议会组织结构(一)人协领导层由1名主席和3名副主席组成,由人协全会选举产生。

主席的职权为:主持人协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人协对外宣讲、执行人协决议;就人协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负责人进行协商;代表人协应对司法诉讼;根据人协决议对人协议员进行惩处;制定人协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等。

印尼人协常设委员会有荣誉局,负责审议考核成员考勤、违规、违纪行为。

人协还可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委员会,由人协领导和35至70名议员组成,完成人协交待的具体工作。

(二)国会领导层由1名议长和3名副议长组成,由国会全会选举产生。

议长职能为:主持会议,宣布会议结果;代表国会对外宣讲、执行国会决议;就国会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进行协商;代表国会应对司法诉讼;根据国会决议对国会议员进行惩处;制定国会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等。

印尼国会的常设委员会有:1.协商局:负责制定国会年会议程、安排日程,处理议案时间表,向国会领导提供政策性建议,向国会各委员会分配议案等。

2.工作委员会:共11个,除议长、副议长外,各议员均须加入某个工作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国防、外交和情报事务。

第二委员会,负责政、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和国土事务。

第三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人权与安全事务。

第四委员会,负责农、林、牧、渔、海洋与粮食事务。

第五委员会,负责交通、通讯、住房、公共工程、农村和落后地区建设事务。

第六委员会,负责工贸、投资、合作社、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事务。

第七委员会,负责能源、矿产、科研、环境事务。

第八委员会,负责、社会和妇女事务。

第九委员会,负责人口、卫生、劳工和移民事务。

第十委员会,负责教育、青年、体育、旅游、文化、艺术事务。

第十一委员会,负责银行、金融、国家发展计划事务。

3.务局,负责国会预算、议员福利等部事务。

4.立法局,辅助起草法律草案,确定讨论法律草案的先后次序,与各工作委员会一起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等。

5.议会间合作局,负责印尼国会与外国议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事宜。

6.荣誉局,负责审议考核国会议员考勤、违规、违纪问题。

(三)地方代表理事会领导层由1位主席和2位副主席组成,由地方代表理事会全会选举产生。

主席职能为:主持地方代表理事会会议,宣布会议决议;代表地方代表理事会对外宣讲、执行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就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与总统和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进行协商;代表地方代表理事会应对司法诉讼;根据地方代表理事会决议对议员进行惩处;制定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

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包括四个特别委员会、协商局、荣誉局、立法局、务局、代表机构间合作局等。

(四)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的关系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人协,行使人协职能。

地方代表理事会有权向国会提交涉及地方事务的法案并参与讨论、提出建议。

国会在制定有关预算、涉及地方事务以及税收、教育、的法案、选举国家财政审计署人选和审议审计署报告时须征求地方代表理事会意见。

五、议会会议制度(一)人协人协会议包括全会、人协领导、党团领导、议员团体领导人等联席会议、人协领导人会议、特别委员会会议、荣誉局会议、党团或成员团体领导人会议等。

全会是人协中最重要的会议。

主要任务包括:人协成员宣誓就职;选举和决定人协领导人;决定建立人协工作委员会;制定或修改宪法;通过国家大政方针;任命总统和副总统;批准国家宪法和人协其他决议;决定是否根据国会要求弹劾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副总统无法行使职能时选举接替者等;听取总统国情咨文并审议。

人协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以听取总统国情咨文并审议。

人协制定或修改宪法须三分之二议员出席,其中二分之一议员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弹劾总统或副总统须有四分之三议员出席,其中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方可启动弹劾程序。

其余决议通过须超过半数议员出席,简单多数赞成即可。

2009年10月1日,新一届人协宣誓就职并召开第一次全会。

(二)国会国会的会议种类包括:全会、特别全会、党团会议、国会领导会议、协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联席会议、法律委员会会议、预算委员会会议、务委员会会议、议会间合作委员会会议、荣誉委员会会议、特别委员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听证会、公开听证会等。

全会是国会最重要的会议。

主要任务包括:听取和评价议长工作规划与总结;决定法案是否进入正式审议程序;讨论并最终决定法案是否通过等。

印尼国会表决法案时一般采取协商一致原则,即尽量争取出席会议的所有派系同意。

如法案在规定时间因有派系反对无法达成一致,最多可再进行每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两轮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进行投票表决。

国会组织法规定,任何性质的国会会议(包括全会、常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会议等)只要有超过半数的议员参加且来自超过半数的国会派系,会议作出的决定即为有效。

国会年度会议一般从当年的8月16日至次年8月15日,分为四个会期。

2008年至2009年会期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10月30日,12月1日至22日,2009年1月21日至3月3日,4月13日至7月。

六、议会立法程序总统、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均能提出法律草案,由国会协商局确定每项法案的讨论时间。

总统提交的法案首先在国会全会进行一般性辩论,并在征求地方代表理事会意见后进入正式审议程序。

国会提交法案需至少13名议员联署或以工作委员会及其联盟或立法局名义提出,由国会全会决定是否进入正式审议阶段。

如法案涉及地方事务或税收、教育和问题,则同时提交地方代表理事会。

总统将指派部长参加讨论。

地方代表理事会提交的法案由国会协商局指定部门与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共同讨论,并将结果提交国会全会和总统,进入正式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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