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订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21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3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境内,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保护区面积、界线以国务院批准的面积、界线为准。
第三条在保护区内从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有序建设、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辖区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保护区关于自然保护、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保护区的工作,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论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
N
开 发 生 态 旅 游 可 以 为 保 护 区取 得 一 定 量 的保 护
资 金 , 利 于 保 护 区 保 护 、 研 工 作 的 开 展 , 时 也 有 科 同
能促进社 区经济 发展 。
2 西 鄂 尔 多 斯 自 然 保 护 区 旅 游 资 源 ①分 布着 国家二级保 护植物 四合木 、 冬青 、 沙 绵
1
西 鄂 尔 多 斯 自然 保 护 区 概 况 西 鄂 尔 多 斯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于 内 蒙 古 西
① 浓 郁 的 鄂 尔 多 斯 地 区 民 族 风 情 。 ② 阿 尔 寨 石 窟 ( 眼 窑 ) 阿 尔 寨 石 窟 寺 , 内 蒙 古 自治 区境 内发 百 , 是
部 , 尔多斯 高原 的西部边 缘 , 河 以东 的中生代大 鄂 黄 型 内 陆 拗 陷 盆 地 中 , 理 位 置 为 东 经 1 64 1 7 地 0 。0 ~ 0
间 的 矛 盾 , 实 地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据 保 护 区特 殊 地 位 、 态环 境 的特 点 和 地 理 位 置 , 析 了 开展 生 态旅 在 依 生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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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 尔 多 斯 ; 然 保 护 区 ; 态 旅 游 ; 游 资 源 西 自 生 旅 中 图 分 类 号 : 5 0. ( 2 ) F 9 3 2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6 2 ( 0 8 1 — 0 0 — 0 1 0 - 9 1 2 0 )7 04 2
2. 自 然 旅 游 资 源 1
图 例
刺 、 包 菊 和 半 日花 等 多 种 古 老 的第 三 纪 孑 遗 植 物 , 革 还 有 胡 杨 、 古 扁 桃 、 叶 红 砂 、 蒙 古 野 丁 香 等 国 蒙 长 内 家 三 级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② 位 于 荒 漠 草 原 向 草 原 化 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鄂府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鄂府发〔2022〕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控违法用地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审核报批和利用土地,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违规使用土地,否则一律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
严格规划管控,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凡未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发改、工信、能源、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核准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审批和供用土地,坚决守住自然资源保护红线。
二、加强矿政管理,切实规范管理矿业用地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矿业权,不得受理新设、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凡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不得进行审批;凡涉及矿产资源出让、矿权范围划定、探矿权转采矿权等事项,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针对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复垦还地,严禁“批东建西、批小建大”,否则将停止执行临时用地政策。
西鄂尔多斯解说词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音像片解说词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西部的阿尔巴斯苏木、公其日嘎乡、新召苏木和棋盘井镇,以及乌海市东部的桌子山部分地区。
保护区南部、西部为桌子山山地,保护区西界与乌海市相邻;西北部界线为京藏高速公路向北接杭锦旗的旗县界,并与黄河相望;东与鄂尔多斯西部波状高原相邻,总面积449789hm2,其中鄂尔多斯市行政区面积为437149hm2,乌海市行政区面积12640hm2。
地理座标东经106°48′27.3″~107°42′14.5″,北纬39°13′50.6″~40°10′21.9″。
据不完全统计,保护区有野生植物335种,隶属65科191属。
保护区共有国家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7种,其中,国家Ⅱ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Ⅲ级保护区植物3种。
特有种、古老孑遗种及其它濒危植物共约72种,占保护区全部维管束植物的21.5%,其中,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等植物的珍稀濒危程度尤为突出。
保护区有脊椎动物159种,分属于19目48科93属,占内蒙古脊椎动物种数(712种)的22.3%。
保护区有国家级保护动物24种。
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23种(兽类4种、鸟类19种)。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古老孑遗濒危植物及草原向荒漠过渡的植被带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处在荒漠草原向荒漠的过渡地带,在保护区东部分布着以小针茅、狭叶锦鸡儿为代表的荒漠草原群落,在保护区的中西部,藏锦鸡儿、油蒿成为群落的建群种,形成草原化荒漠群落。
由于该区自然植被过渡性明显,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将其作为保护区的又一重要保护对象。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有土地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与当地集体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管理协议书。
因此,保护区的土地和资源与地方及周边地区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乌海政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3日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切实维护保护区生态功能,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依法处理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函》(内环函〔2016〕203号)文件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建于1995年4月,1997年12月晋升为国家级,乌海境内主要以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四合木为主。
经核查,保护区(乌海辖区)内共有18处开发建设活动项目,其中,核心区内采矿企业2处;实验区有10处采矿类企业;6处工业类和影响生态环境项目。
二、总体要求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部等十部委文件要求,全面清查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人类活动情况,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要服从大局,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18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关停,限期退出保护区。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种子植物属的区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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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鄂尔多斯 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 乌海辖 区 ) 子 植 物 属 的 区系 分析 种
文 /温 玫
内 西尔斯家内 保 鄂多国于蒙 蒙区 海区 级然 护乌 位 古( 辖) 自
为 15 。该 区深 居欧亚 大陆 内部 , 10米 属 于 暖 温带 大陆 性气 候 , 年平 均降 水量 为 10毫 米 , 发量 为 3 1 米 , 降水 6 蒸 40毫 是
近 年来 , 随着乌 海 区域 经 济 的快 速 27属 ,可 归 并 为 1 6 4个 分 布 区 类 型 和 数 的 2 .% , 占 该 区 温 带 分 布 型 的 73 发展, 当地 区域 生态 环境 也越 来 越受 到 1 个 变 型 ( 2 。 1 表 ) 人 们 的关 注 , 展开 了一 系 列有 关 区域 虽 植 物 资源 的调 查研 究 , 还 没有 对该 地 但
究 。因此 , 通过 调查 整 理近 几年 来采 集 例 ( 0 /17) 略 高 于 阿 拉 善 荒漠 区该 其 中也 不 乏一 些干 旱荒 漠 区 的表征 属 、 143 1 , 的植 物标 本 , 掌握 了该 地 区植 物分 布 类型 的 比例 。这说 明保护 区 自然 环境条 优 势属 和 建群 属 , 在 如柽柳 属 是干 旱 荒漠
3 温带 分布成 分 、 该 区共 有 温带分 布属 12属 ,占该 3 区总属 数 的 4 .%, 拉善 荒漠 区该 分 94 阿 布 型 比例为 5 % , 国该 分 布型 比例 为 2 我
古 自治 区西南 部 的乌海 市 , 我 国西 部 21 说 明 大 型 属 和 中 型 属 在 种 的层 次 上 是 .,
种 类 的 基 础 上 , 考 相 关 资 料 , 该 区 件 严酷 ,但 其 属 于 阿 拉 善 荒 漠 的 一部 区 的 一 种 表 征 属 ,也 是 该 区 的 优 势 属 ; 参 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鄂府办发电〔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进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扎实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研究,切实把握好政策契机,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尽快、科学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预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各旗区要尽快开展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着力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局部优化与总面积不减少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优先、应保尽保”,对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可以不再纳入保护范围。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通知》(办护字〔2019〕129号)要求,开展辖区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要同步推进,务于2020年4月底前将本旗区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计划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鄂府发〔2021〕325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的通知鄂府发〔2021〕325号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2021年11月26日至28日,自治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督导检查我市自然保护区,指出我市部分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对“绿盾”行动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问题点位的核查、整改、销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销号进度在全区排名靠后。
为加快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工作,现将有关督办推进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盾”行动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点位核查、整改、销号工作,将此项工作摆在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位置来抓,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增强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多措并举推进问题点位销号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推进问题点位核查、整改、销号工作,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区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限期完成问题点位整改及相关资料组件。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绿盾”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制度》(鄂环函〔2020〕83号)要求,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推进问题整改。
自然保护区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问题整改销号主体责任,将符合销号条件的点位资料组件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验收及申请销号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内林草保函〔2021〕593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内林草保函〔2021〕593号兴安盟行政公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内政字〔2021〕86号)要求,现将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予以公布(见附件1、2)。
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以数字和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请你盟依据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标明区界。
附件:1.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2.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附件1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说明调整后的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1217.32公顷。
其中,核心区面积4574.72公顷;缓冲区面积4396.93公顷;实验区面积12245.67公顷。
保护区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中西部的巴彦呼舒镇和杜尔基镇境内,东与巴彦呼舒镇莫力哈达嘎查相邻,南与巴彦呼舒镇的乌逊嘎查相连,西与杜尔基镇巴彦乌拉嘎查接壤,北于杜尔基镇巴彦乌拉嘎查和赛罕乌拉嘎查交界。
范围在东经:121°10′36.403″-121°24′42.368″,北纬:44°59′17.869″-45°09′40.666″。
保护区边界北起巴彦乌拉嘎查西石场艾里东侧山顶(121°13′52.903″E,45°09′40.666″N),向东南经新鲜光艾里南干枯河床(121°16′21.023″E,45°09′06.803″N)至敖包图山(121°18′36.192″E,45°08′45.735″N),再向东南经4号拐点(121°19′01.557″E,45°08′27.284″N)至巴坤线(121°19′13.405″E,45°08′18.723″N),向东南沿巴坤线经拐点(121°19′17.394″E,45°08′14.279″N)、(121°19′21.729″E,45°08′08.837″N)至巴坤线(121°19′26.102″E,45°08′03.686″N),向南经过拐点(121°19′26.199″E,45°08′03.296″N)至科右中旗小草家庭牧场(合作社)北角(121°19′26.128″E,45°08′03.055″N),向西南沿科右中旗小草家庭牧场(合作社)外墙经拐点(121°19′20.981″E,45°08′00.372″N)至科右中旗小草家庭牧场(合作社)西角(121°19′20.199″E,45°08′00.015″N),向东南沿科右中旗小草家庭牧场(合作社)外墙经拐点(121°19′20.296″E,45°07′59.809″N)、(121°19′21.326″E,45°07′58.289″N)、(121°19′32.99″E,45°07′47.457″N)、(121°19′34.982″E,45°07′45.652″N)、(121°19′36.407″E,45°07′44.469″N)至罕敖拉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南侧(121°19′37.147″E,45°07′43.92″N),向东北沿罕敖拉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外墙经拐点(121°19′40.819″E,45°07′45.325″N)至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查干呼舒艾里(121°19′50.751″E,45°07′51.732″N),向东南顺着巴坤线至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新艾里村北侧(121°20′27.473″E,45°07′25.182″N),向西南沿房屋院墙至罕乌拉嘎查新艾里村北侧(121°20′25.12″E,45°07′23.054″N),向东南沿房屋院墙及耕地边缘经拐点(121°20′25.88″E,45°07′22.428″N)、(121°20′25.823″E,45°07′22.052″N)至罕乌拉嘎查新艾里(121°20′26.628″E,45°07′21.288″N),向西南经拐点(121°20′23.629″E,45°07′19.369″N)、巴坤线(121°20′21.266″E,45°07′17.717″N)和拐点(121°20′19.479″E,45°07′17.001″N)、(121°20′19.23″E,45°07′16.805″N)、(121°20′19.052″E,45°07′16.643″N)至罕乌拉嘎查新艾里村西北(121°20′19.023″E,45°07′16.42″N),沿罕乌拉嘎查新艾里西边向东南经32号拐点—61号拐点至罕乌拉嘎查新艾里南(121°21′06.842″E,45°06′36.727″N),沿罕乌拉嘎查新艾里村南边向东北经63号拐点—74号拐点至罕乌拉嘎查新艾里(121°21′23.526″E,45°06′44.636″N),向东南经罕乌拉嘎查新艾里南山坡(121°21′50.365″E,45°06′25.214″N)至巴坤线(121°24′00.311″E,45°04′23.879″N),向南至莫勒黑哈达西边田间土路(121°24′42.368″E,45°02′20.306″N),向西南825米至山顶(121°24′14.132″E,45°02′02.58″N),向西南3.5公里至敖尼斯台嘎查与察尔森化嘎查交界附近(121°22′58.185″E,45°00′22.603″N),向西南经81号拐点—88号拐点至察尔森化嘎查耕地北(121°22′24.859″E,45°00′10.635″N),向西南沿耕地北边经90号拐点—114号拐点至察尔森化嘎查耕地西(121°21′12.049″E,44°59′19.177″N),向西沿山脊经116号拐点—132号拐点至西日嘎嘎查与察尔森化嘎查交界附近(121°20′40.634″E,44°59′22.248″N),沿西日嘎嘎查、察尔森化嘎查和敖尼斯台嘎查三地交界线向北经134号拐点—138号拐点至西日嘎嘎查和敖尼斯台嘎查交界线附近山脚(121°20′42.983″E,44°59′43.392″N),向西北斜上沿山坡经140号拐点—142号拐点至巴西线南侧耕地边(121°20′25.111″E,45°00′00.518″N),向西经巴西线西侧拐点(121°20′03.2″E,44°59′57.352″N)至西日嘎北山脊(121°17′33.529″E,45°00′25.344″N),向西南至西日嘎西侧山顶(牙斯图山)(121°15′51.342″E,44°59′17.869″N),向西北至沃德林扎拉嘎南(121°14′46.195″E,44°59′54.931″N),向东沿沃德林扎拉嘎村南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148号拐点—244号拐点再转向西北沿沃德林扎拉嘎村东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245号拐点—271号拐点,再转向西沿沃德林扎拉嘎村北边沿居民房屋院墙经过272号拐点—301号拐点至沃德林扎拉嘎村西山脚(121°14′35.866″E,45°00′00.806″N),向西北370米至沃德林扎拉嘎村西山顶(121°14′22.667″E,45°00′08.311″N),向北至巴彦温都热村南山顶(121°14′08.51″E,45°00′48.569″N),向西678米至巴彦温都热村西南山顶(121°13′37.731″E,45°00′51.281″N),向北至巴彦温都热西边公路(121°13′41.004″E,45°01′18.779″N),向东南沿巴彦温都热村西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307号拐点—333号拐点,再转向东沿巴彦温都热村南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334号拐点—358号拐点,再转向北沿巴彦温都热村东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359号拐点—365号拐点,再转向西沿巴彦温都热村北边居民房屋院墙经过366号拐点—375号拐点至巴彦温都热西北耕地(121°13′36.052″E,45°01′41.412″N),向西北沿耕地边缘经过377号拐点—415号拐点至416号拐点巴彦温都热嘎查耕地边(121°13′15.79″E,45°02′45.479″N),继续向北沿山脊经过417号拐点—421号拐点至山顶(121°13′18.806″E,45°02′56.503″N),向西北经过423号拐点—424号拐点下至巴彦温都热嘎查耕地边(121°13′04.0427″E,45°03′07.38″N),向西沿耕地边缘经过426号拐点—451号拐点至嘎旦扎拉嘎嘎查耕地边(121°13′24.559″E,45°03′25.091″N),向北经过山顶(121°13′25.166″E,45°03′47.929″N)至巴彦温都热嘎查蚕场西山顶(121°13′13.836″E,45°04′49.257″N),向东北至巴彦温都热嘎查蚕场西北山顶(121°14′25.008″E,45°06′16.496″N),向西至靠山屯地铺北山顶(121°12′31.362″E,45°06′44.311″N),向西北1.965公里至石场山附近山顶(121°11′43.696″E,45°07′38.245″N),继续向西北沿山脊经过458号拐点—460号拐点至461号拐点山顶(121°11′22.148″E,45°07′52.748″N),向西北顺山坡经过462号拐点—464号拐点下至山脚耕地边(121°11′03.679″E,45°08′02.552″N),向西沿耕地边缘经过466号拐点—468号拐点再转向西北顺山坡经过469号拐点—470号拐点上至山顶471号拐点(121°10′55.472″E,45°08′06.848″N),向北沿山脊经过472号拐点—474号拐点至山顶475号拐点(121°10′59.146″E,45°08′15.861″N),向西北经过山脚(121°10′52.883″E,45°08′20.721″N)至巴彦乌拉嘎查耕地边(121°10′47.018″E,45°08′26.036″N),向西北沿耕地边缘经过478号拐点—484号拐点至石场山西巴彦乌拉嘎查耕地边(121°10′36.403″E,45°08′32.828″N),向东北沿耕地边经过486号拐点—495号拐点至巴彦乌拉嘎查耕地边(121°11′05.224″E,45°08′48.19″N),向东经497号拐点—505号拐点横过山脊沿山谷下至山脚巴彦乌拉嘎查耕地边(121°11′52.362″E,45°08′52.314″N),向东北至起点巴彦乌拉嘎查西石场艾里东侧山顶(121°13′52.903″E,45°09′40.666″N)结束。
对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NEI ENGGUII M NYE
对 西 鄂 尔 多斯
植 物 3 5种 , 属 6 科 1 1 , 中 , 子 3 隶 5 9 属 其 被 植 物 3 9种 , 属 5 2 隶 9科 15属 , 荒 漠 生 态 系 统 植 物 的 天 8 是
然物种 基因库 。但 是 由于近年来气候 异常 、 干旱等 , 得保 使 半 西 鄂 尔 多 斯 国 家 级 自然 保 护 区 建 于 19 9 5年 ,9 7年 护 四合 木 、 日花等珍 稀濒危 物种 的工 作遇 到了新 的困难 。 19 为解 决难 题 ,保护 区 于 2 0 0 8年 开始 筹建 植物 物种 繁殖 中 1 2月被 国务 院批 准晋 升 为 国家级 自然保 护 区 ,是一 个 以 第 定期采集 珍稀濒危 植物物种 种子 , 建立种 子库 , 对 保 护古 老残 遗珍 稀濒 危 植 物 及草 原 向荒 漠 过 渡 的植 被 带 心 。 一 , 使 第二 , 和 多 样 的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要 对 象 的 综 合 性 国 家 级 自然 保 护 种子进 行科 学 保存 , 之长期 具有 萌发 能力 ; : 对种 群 繁 第 选 区 。保护 区内现 已查 明有野 生植 物 3 5种 , 生 动物 10 明 显 减 少 的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进 行 人 工 培 育 、 殖 ; 三 , 择 3 野 2 物种进 行人 工造林 , 建立 种群 , 高保护 提 多种 , 老残 遗及 其 它濒 危植 物 7 古 2种 , 中 四 合 木 、 日 其 半 适 合种 植 的区域 、 区的郁 闭度 。 通过人工繁 殖珍稀濒 危物种个 体 , 存珍稀濒 储 花 、 冬 青 、 古 扁 桃 等 7种 植 物 被 列 为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植 沙 蒙
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等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环函[2007]225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等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部:内蒙古西鄂尔多斯、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申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两处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74688公顷。
其中,核心区115717公顷,缓冲区53479公顷,实验区305492公顷。
保护区位于东经106°44′11″—107°43′12″,北纬39°13′35″—40°10′50″之间。
东界以公其日嘎乡政府所在地为起点,向南偏沿自然道经希尼乌素、阿色和小母利至呼舍,向西沿自然道经芨芨亥、查布其、呼吉和格特德乌素至乌海市食品公司收购站以北,再沿乌海市的界线至棋盘井高速公路,向东北沿高速公路经嘎沙图至下科巴,再向北经呼吉尔图、东阿玛乌素、哈沙图、扎呼都格、而就乌素、东哈尔努德向西至桌子山北部山脚,向南沿关关格德尔根沟西侧,经巴音沟、查汗莫日图西侧、新桥煤矿牧业队、拉僧仲庙车站、化工厂、水泥厂公路和水泥厂一队至青年林场北侧;西界以青年林场北侧为起点,向西北经东风六队至黄河,沿黄河经五一农场八队至代兰塔拉铅矿,向东偏北经什尼卡汉站、大龙山井、包刚石灰石矿至旧洞沟煤矿以东2.5公里处,向北沿乌海界经敖包特至公里网标点18659700E、4410400N,向北偏东沿巴音温都尔嘎查河槽边界至丹拉高速公路,沿丹拉高速公路与杭锦旗的交界点向东南沿杭锦旗的界线至公其日嘎乡政府所在地。
调整后的保护区设4处核心区,北部核心区位于丹拉高速公路以东,西部核心区位于乌海市境内,中部核心区位于保护区中心,南部为半日花核心区。
调整后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672275公顷。
其中,核心区278490公顷,缓冲区271600公顷,实验区122185公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1.24•【文号】国办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9处)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省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省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自治区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6.16•【文号】国办发[2001]45号•【施行日期】2001.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二00一年六月十六日国办发〔2001〕4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内蒙古大黑山等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6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保护价值,进一步加强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功能和生态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6处)内蒙古自治区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省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省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省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省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省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省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省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省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省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b4333--010829cjk。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_1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鄂尔多斯自然爱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境内,面积555849公顷,199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要紧爱护对象为四合木、半日花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和荒漠生态系统。
本区地处亚非荒漠东部边缘,为西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和东阿拉善草原化荒漠的过渡地区,是古地中海孑遗植物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革包菊、蒙古扁桃、胡杨等集中分布的地点。
区内现已查明高等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它濒危植物有72种,占全部植物种数21.79%,被列为国家重点爱护的野生植物有7种。
特别是四合木和半日花仅分布于爱护区的小面积范围之内,具有极高的爱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此外,爱护区还保存着极高的爱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此外,爱护区还保存着极其宝贵的古地理环境,古生物化古十分丰富,山地地层剖面明显,是特别宝贵的天然史书。
所以,该区的建立,别仅在生物多样性的就地爱护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研究生物的起源、进展演变以及地质构造和古地理环境均有着深远的意义,并且,关于爱护和改善我国荒漠地区的日子环境和探究荒漠地区可持续进展途径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德王府导游词·锡林郭勒导游词·通辽市导游词·阴山岩画导游词·麻池古城导游词·昭君墓旅游区导游词·清真大寺导游词·内蒙古之旅导游欢送词·柴河旅游区导游词寿诞祝词恭敬的各位宾客,各位亲朋好友:春秋迭易,岁月轮回,当甲申新春迈着轻快的足步向我们款款走来的时候,我们欢聚在这个地方,为XX先生的母亲——我们恭敬的X 老妈妈共祝八十大寿。
在这个地方,我首先代表所有老同学、所有亲朋好友向X妈妈送上最真诚、最温馨的未动分毫祝愿,祝X妈妈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健康如意,福乐绵绵,笑口常开,益寿延年!风风雨雨八十年,X妈妈阅尽人间沧桑,她一生中积存的最大财宝是她那勤劳善良的朴素品行,她那宽厚待人的处世之道,她那严爱有加的朴实家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察汗淖-棋盘井段公路通过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察汗淖-棋盘井段公路通过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18
•【文号】环函[2006]361号
•【施行日期】2006.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察汗淖-棋盘井段公路通过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6〕36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棋盘井段通过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请示》(内环办发〔2006〕150号)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同意察汗淖-棋盘井段公路按现有设计从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通过,长6.5公里。
因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地处草原向荒漠过渡地带,生态环境脆弱,应严格控制项目开挖面和永久占地,不得在线路两侧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结束后要做好路边生态恢复工作。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对穿越保护区路段的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监管等从严要求。
特此函复。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事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事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鄂府函〔2015〕112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事宜的意见鄂府函〔2015〕11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贵厅转来的《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征求<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5〕704号)悉。
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划入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范围(一)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议将环境保护部拟调整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999公顷以外的其它范围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二)杭锦淖尔自然保护区。
建议将该保护区全境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三)恩格贝生态示范区。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中国科技会堂向恩格贝生态示范区授牌。
该示范区是自治区唯一一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基地”。
因此,建议将该示范区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二、建议划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范围(一)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
该保护区以恐龙足迹化石、鸟类足迹化石、其它类化石和地质遗迹为保护对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不相符。
同时,该保护区内在成立前已设立了石膏工业园区,并建设了大量的石膏矿。
因此,建议不要将其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二)因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设在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因此,建议不要将上海庙镇列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
(三)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巴拉贡镇和吉日嘎朗图镇涉及设立经济开发区。
因此建议不要将上述三个镇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
(四)除鄂托克旗调整后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不能划入国家生物多样优先区域外,两个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还存在数量较多、已纳入国家规划开发的矿产资源,因此,建议不要将两个保护区以外,存在数量较多已纳入国家规划开发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0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部、环保总局:环保总局《关于提请对内蒙古西鄂尔多斯等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请示》(环发[2007]65号)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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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境内,面积555849公顷,199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主要保护对象为四合木、半日花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和荒漠生态系统。
本区地处亚非荒漠东部边缘,为西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和东阿拉善草原化荒漠的过渡地区,是古地中海孑遗植物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革包菊、蒙古扁桃、胡杨等集中分布的地方。
区内现已查明高等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它濒危植物有72种,占全部植物种数21.79%,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7种。
特别是四合木和半日花仅分布于保护区的小面积范围之内,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此外,保护区还保存着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此外,保护区还保存着极其珍贵的古地理环境,古生物化古十分丰富,山地地层剖面明显,是非常珍贵的天然史书。
因此,该区的建立,不仅在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研究生物的起源、发展演变以及地质构造和古地理环境均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对于保护和改善我国荒漠地区的生活环境和探索荒漠地区可持续发展途径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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