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院章程范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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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同德医院

办公室编印

二0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4)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

第四章董事组成 (4)

第五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5)

第六章董事会 (7)

第七章经营管理结构 (8)

第八章监事 (9)

第九章财务、会计 (10)

第十章附则 (12)

广丰同德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董事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名称:广丰同德医院

第七条医院地址:广丰县永丰街道广管路县民政局大院内侧

邮政编码:334600

第八条组织机构:董事→董事长→院长→监事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五百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董事组成:黄奎祥、廖小水、郑兴国、汤凤美

第五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董事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董事的义务:

(一)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二)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三)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董事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董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同意。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2月召开。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有效。

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方

可有效。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黄金平担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五)拟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六)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董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

(四)董事表决程序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并根据医院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医院经营管理机构院长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院长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者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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