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现状、原因、对策分析(通用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范文】

校园安全与每一位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息息相关。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一些意外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现状、原因、对策分析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现状、原因、对策分析

摘要学校的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这些问题制约了学校教育功能的发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拓展学校安全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体系等方式加以解决。

关键词学校安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近年来,学校安全保障问题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视。但在很多基层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践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学校教育教学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正常成长,还有一些重大事故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导火索。

01学校安全事故的现状分析

教育部门曾对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做了一个分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 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25%,交通事故占 164%,斗殴占 10.71%,校园伤害129%,中毒占 68%,学生踩踏事故占 79%,自杀占 36%,房屋倒塌占 0.89%,自然灾害占82%,其他意外事故占 57%。事故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江河水库和公路上、上下学路上、家里。

因为汶川地震学生大量死亡,冠以学校建筑标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同时,近年来在幼儿园和小学连续发生了多起暴力杀害学生的案件,校园暴力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02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表现

(一)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学校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学校被看成是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者,在许多人眼中,学校安全都是教育部门的事,与政府及其他部门无关或关系不大。

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了种种措施(如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可以说该用的手段都用上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学校伤亡人数并没有较好地得到控制。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付出多,成效小”,原因就是以往的学校安全管理没有抓住根本,没有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解决问题。学校安全问题,教育部门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手段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仍有危房或缺乏必要的饮水、饮食等卫生设施,一旦因此造成师生伤亡,责任都由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这既承担不了,也不公平。由此可见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学校安全事故得不到遏制的根源。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仅仅是由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是应当报款学校的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度及学校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这些措施的重要内容。如果管理制度本身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很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由于目前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只是学校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的举办者、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安全问责制度缺失

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教育问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问责依据和机制的缺乏,问责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都使教育问责在实践中的发展受到阻碍。教育问责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思潮悄然走进了教育领域,影响着现代教育管理的基本走向。由于对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缺乏必要的了解,一些学校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往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有的学校规定,只要所在班级的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件,班主任就要被处以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还有的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不管当事的教师有无过错,也不管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概将责任推卸到教师的身上,由教师本人以个人的身份同学生监护人商谈处理事宜、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做法,不仅给教师的心理和经济造成极大的负担,也是同有关的法律规定相违背的。

03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一)“以人为本”安全价值观的误读

近年来人们对学校安全的重视绝不是偶然的,生命价值认识的理性化、独生子女普遍化、新闻媒体透明化、社会生活秩序化等因素都不同程度的促进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时需要考虑的重要

因素。但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是与其他的行业的生产对象不同,学校的加工对象是有思维、有情感的“人”。“人的教育”注定不同于“物的加工”,学校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必须要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如果仅仅因为安全的考虑就削减必要的教学内容,那么我们的培养的学生就不会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这与我们的教育目标是截然相悖的。所以,我们需要在“安全第一”与学生的“全面发展”之间寻得必要的平衡,即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全方位”安全教育的缺失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一些学校并没有认识到安全教育应当是多层次、多对象、全方位的。所以在这些学校的安全教育当中,往往存在以下一些偏差首先是教育对象的偏差,学校的安全教育往往只注重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而忽视了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其次是教育内容的偏差,学校在开展安全教育时,往往只是针对学校安全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而缺乏对学校师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再次是教育过程的偏差,在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中,往往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实际学习效果,在学生的安全教育中,学校没有切实的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缺乏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其他学科的教育也没有与安全教育紧密结合。以上一些原因使得学校的安全教育形式化、表面化,成为了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一种隐形危险。

(三)“高阶位”专门法律的空白

对于学校的安全问题,虽然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以规范,但其法律效力过低,一旦安全事故涉及到诉讼程序,对审案法官只能起到参考适用的效力。目前审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该司法解释规定,学校仅对因为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不少学生监护人采取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的方式向学校提出过分的索赔要求,极大的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给学校和教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法律的空白使得学校安全事故在外部和内部的责任划分上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和议案,有的还提出立法建议。仅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就有700 位代表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 21 份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

(四)“系统性”学校安全研究的滞后

我国学校安全研究起步比较晚,其研究队伍结合了教育学、法学、公安学、管理学、安全学等各领域的研究人员,但因为学科知识的限制,其研究多侧重于学校安全的某一个方面,而缺乏对学校安全进行整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这种研究现状一方面缺乏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指导作用,一些学校和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