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2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知识。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劳动法》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劳动关系的本质。
劳动关系是指雇佣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雇佣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白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则。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不平等性、依赖性和矛盾性。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了解到劳动关系的运行是基于合同的原则,雇佣者和劳动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自由、工作条件和待遇、劳动时间和休息、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者在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规定工作时间和假期等。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佣者应当提供的保障措施,如支付工资、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等。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明白了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的自觉维护。
再次,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不平等性和矛盾性的存在,劳动争议是难免的。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协商中,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妥协解决问题;在调解中,第三方协助双方解决争议;在仲裁中,仲裁机构依法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在诉讼中,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了解到劳动争议解决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应当积极参与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最后,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劳动关系的法治化重要性。
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意味着劳动双方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机制解决争议和纠纷。
《劳动法》的存在和实施,为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白到,劳动关系的法治化不仅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劳动法》是一门涉及国家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课程。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深刻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学习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并对此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和体会。
首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非常重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贯彻劳动法的指导准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选择和悔改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报酬原则、安全健康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对于我来说,作为一名学生,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切记这些原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其次,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契约。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条件的基本依据,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双方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解除也是劳动法探讨的一个重点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原则和法定解除原因原则,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解除原因进行协商和处理。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我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此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对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所应获得的经济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且必须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特殊报酬的权益。
学习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条款,使我更加了解自己在工作中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条件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和行动。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两篇)
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二)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就业的发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特别行政区境内用人单位与在深圳特别行政区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依法确定双方权益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是平等协商、自愿订立的。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保证足额支付。
第二节: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特别行政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一节:劳动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二节:休假劳动者享有年度带薪休假和带薪病假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特点,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和合同约定,经过协商一致进行。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2篇)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职场人士,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规避风险,在单位的安排下参加了一次劳动法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法对于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提醒了我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下面是我对本次培训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此次培训中,我对劳动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法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立足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它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就业、自由劳动、禁止强迫劳动、付费劳动、安全保障等等,在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这些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劳动合同的知识。
劳动合同是雇员与雇主之间明确权责和约定福利的法定文书。
培训中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制订原则。
学会了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的流程,以及遇到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未来在签订合同时将更加谨慎和明智,避免可能的纠纷。
再次,培训中我还了解了劳动关系的终止方式和补偿标准。
在职业生涯中,了解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对我们非常重要。
无论是在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还是企业解雇员工时,都需要依法进行合理的程序。
培训中详细介绍了被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工资等。
这些知识对我们在工作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指导作用。
最后,培训中我还了解到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是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了解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对我们至关重要。
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这三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不同的解决方式有着不同的特点,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掌握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流程,更有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劳动法培训,我受益匪浅。
在职业生涯中,我们不能只关注业务技能的学习,对劳动法的学习同样重要。
作为职工,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掌握劳动法,我们才能更好地与雇主进行合作,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
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
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
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____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四)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一)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定或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后立即生效,未经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生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陆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
十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3)应当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4)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2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2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有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此处省略若干情形)第五章特别规定九、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特别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
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2024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2篇)
2024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劳动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条【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登记地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五)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规定;(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五条【书面劳动合同和非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电子文本形式。
非书面劳动合同为口头约定。
第六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连续劳动满十二个月后与之订立。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正和补充】劳动合同的订正和补充,应当经过劳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求知道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重大事项,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决策与管理。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生效即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有义务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调动和岗位变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动或者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但是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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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范文名目第1篇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第2篇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沟通,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化的了解和把握。
同时,通过培训沟通,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熟悉。
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觉,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爱护,也就是“爱护弱者”意识。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仔细学习新《劳动合同法》,敬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当前的经济进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渐渐的、有步骤的推动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进展。
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留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连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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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2篇
劳动合同法培训(上)
一、前言
劳动是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基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条款。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双方权益,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培训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条款。
二、劳动合同解释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规定了用工关系双方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在我国,用人单位合法且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2.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公平交换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3. 共同约定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双方的共同意愿签订,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
4. 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即劳动者应当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以及社会保险等权益。
四、劳动合同签订要求
1.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明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条款。
2.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签订,无代理人代表签订。
3.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关系开始前签订,并双方应当各持一份正本。
五、劳动合同期限
1.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
2. 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约定明确的期限,固定期限不得超过3年。
但是,下列情况可不受长短期限的限制:
(1) 用人单位自行规定下岗期限的,应当另行约定期限;
(2)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受固定期限的限制。
3. 劳动合同到期前15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进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若双方不能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
六、劳动报酬
1. 劳动报酬的种类:劳动报酬主要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和各种保险等。
2.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规定贬值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拖欠和减少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
3.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
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健康保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避免因工作原因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2. 用人单位应当连续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对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监测,并在工作场所张贴公告,发布人员伤亡事故的通报。
3. 对于职业病确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进行康复和治疗,并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确保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八、社会保险
1. 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保障措施。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也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的保险福利。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仍需根据缴费期限,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九、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经过以下程序:①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通知;② 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诉讼;③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
十、结束语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顺利运作的基础。
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培训(下)
一、前言
劳动合同的设置和签订可以保障劳动合法权益,也可以
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的要求和规定,接下来的培训将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解决方案。
二、劳动合同订立程序
1. 用人单位征聘人员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2.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条款,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取得工作证后各持一份正本。
3.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关系开始前签订,如果已经开始
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即时办理。
4.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双方签订、两份正本的方式。
五、劳动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
1. 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
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公平交换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2. 劳动者有必要仔细阅读、理解劳动合同的条款和表述,如果存在疑问,应当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者补充协
议。
3.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变更或者续签,应当在到期前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关系将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4.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规定,不能因个人妥协或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违法违规。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规定贬值条款,以减少或者拖欠合法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后果,按照新劳动合同的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解除:
(1) 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2)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质量问题退出工作的;
(3)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且用人单位无法进行维护,例如劳动合同内的有违法条款;
(4) 劳动者在单位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公共道德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4.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当经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要求进行仲裁和诉讼流程。
七、结束语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基石。
我们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充分遵守、执行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用人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