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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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刑法)

刑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刑法)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序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
(2019)13 号
6
害税收征管罪
收征管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
犯知识产权罪
识产权罪
3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
乱市场秩序罪
场秩序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源保护罪
护罪
4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 ):走私、贩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 ):走私、贩卖、运
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 ):组织、强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 ):组织、强迫、引
迫、引诱、容留、介绍
诱、容留、介绍
卖淫罪
卖淫罪
2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 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
销售伪劣商品罪
伪劣商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商法大纲2020年商法大纲第一章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1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3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4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5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管理人第三节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债权申报第五节债权申报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七节重整程序第七节重整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6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六章票据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四节汇票第四节汇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七章证券法第七章证券法7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退市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第四节证券上市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协议收购、禁止转让、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8第五节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自愿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信息发布与制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投资者保护无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征集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纠纷解决)第六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得概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概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措施行政执法和解措施对证券行政执法的监管证券跨境合作与监管)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10理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违反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公司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服务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保险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11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九章海商法第九章海商法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2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六节船舶碰撞第六节船舶碰撞第七节海难救助第七节海难救助第八节共同海损第八节共同海损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13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经济法大纲2020年经济法大纲第一章竞争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14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15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管理配套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农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措施违法行为查处)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违反土地法的的法律责任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流转)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第四节不动产登记16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环境资源法大纲2020年环境资源法大纲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17第二节森林法第二节森林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18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202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第一章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四节劳动争议第二章社会保障法第二章社会保障法19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二节社会保险法第二节社会保险法20。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全面解析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全面解析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全面解析导语:2023司考之三国法全面解析。

司考备考时间有限,利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大的复习效果,应该做到重点主次分明,合理花费时间。

本文针对保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三个知识考点,为考生进行解析:一、国际公法1、试题分析司F考试一般特点:考点散、强调与法条结合、试题灵活。

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一般司F 从业人员的联系,10年之后试题加强了与国内法条紧密结合的特点;历年试题试题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知识点的直接陈述性命题较少。

变化:司F考试中以往国际公法的试题多属于单一知识点命题,近几年试题中的综合案例题有所增加。

和单一知识点命题相比,综合知识点命题的准确率更低,这说明了国际公法试题难度增加的特点。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中等时间安排,理解、记忆、做题。

考生们注意知识点的比较记忆,法条部分比较麻烦,需整理合并到知识点中。

二、国际私法1、试题分析司F考试一般特点: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居中,考点较为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两种的方式,绝大多数的题目比较容易把握,但有个别偏题题的特点。

在2023年之前,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但从2023年之后,重点逐渐偏移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上。

由于国际私法在三国法中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每年真题中都会有偏题出现。

变化:司F考试中国际私法试题近两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大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分值,并且随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区际私法的试题量也有所增加,这点值得考生注意。

法律||教育网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最少时间安排,记忆、做题。

变化对大家影响不大,因为争议解决部分的内容很多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叠。

重点仍然要放在冲突法部分。

三、国际经济法1、试题分析司F考试一般特点: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度,考题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

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对比

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对比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核心变化是增加了三个法规,其余的无大的变化,该法考查的重点和考查方式也会延续往年的惯例。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删除内容: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更改内容:无增加内容:无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删除内容:1、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除外)2、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更改内容:无增加内容:无备考提示:07年大纲中此章有五节,08年大纲删除第四节“国际组织”,但保留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并将其列入第三节。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删除内容: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更改内容:2007年大纲规定:1、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2、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2008年大纲规定:1、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2、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增加内容:无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删除内容:无更改内容:2007年大纲规定:1、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的类型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2、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法律适用)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双方司法协助协定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的概念域外送达的方式中国关于域外送达的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的概念域外取证的方式)2008年大纲规定: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2、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4、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增加内容:无备考提示:本章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加两个新法规,一个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法规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进行了补充。

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

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

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下面是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部分的整理。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法律教育网整理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11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经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年法考新旧大纲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部分:新大纲对民法典的编纂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了部分过时的知识点,同时增加了与最新法律法规相关的新知识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内容。

2. 刑法部分:新大纲对刑法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和犯罪形态,如新型网络犯罪等,同时也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

3. 民事诉讼法部分:新大纲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在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等。

4. 商法部分:新大纲对商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一些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点,如商业秘密保护等。

5. 经济法部分:新大纲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6. 知识产权法部分:新大纲在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同时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7. 国际法部分:新大纲在国际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争端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总的来说,2023年法考新大纲在各个部分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法律实务和法律理论的结合,同时也更加注重对新型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考查。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新大纲的变化,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法律实务的训练,以更好地应对法考的要求。

初级会计-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表

初级会计-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表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二、税法要素 4.税率
二、税法要素 4.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用机械车的
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 基准税额
基准税额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五)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
、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务管理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管理
只有一~五
六、涉税专业服务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四)靠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二)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三、(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二)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二) (三)(四)(五)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 (二)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 (二)(三)(四)(五) (六)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九)熟悉预付卡
(九)熟悉托收承付、预付卡

2019与2020年 对比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19与2020年 对比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新主要变化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第六章小税种,根据各类“法”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新增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有关内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删除了托收承付的有关内容等。

具体如下:第一章变化:本章整体变动不大,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如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变化:本章整体变动不大,补充了票据的内容,新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将购进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的处理,按照最新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一次性抵扣。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三章变化: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四章变化: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五章变化:本章变动较大,收入的内容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了调整。

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六章变化:本章变动较大,本章将所有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变化:本章变动不大,删除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关内容,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细微调整。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八章变化:本章变动较大,整章删减内容较多。

第八章调整了政府单位会计核算要素的顺序,增加了部分概念及其账务处理。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考纲要求)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国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六)了解代理记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撒销(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九)熟悉预付卡(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六)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消费税税率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六)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四)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六)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七)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八)熟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十二)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教材编写依据) 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 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二)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三) 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四) 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六) 了解代理记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 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三) 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 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五) 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六) 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七) 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八) 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九) 熟悉预付卡(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四) 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五) 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六) 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七) 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八) 了解消费税税率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六) 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七)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八) 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三)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 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二) 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 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四)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五) 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六)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七) 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 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四) 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五) 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 熟悉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七) 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八) 熟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九) 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十二)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八)熟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十二)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doc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doc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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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国际法大纲2020年国际法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基本要求
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方向的引领。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一节国家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2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第六章条约法
3
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
4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
者的保护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

第三节战争犯罪第三节战争犯罪
5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国际私法大纲2020年国际私法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
6
第二节法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一节定性
7
第二节反致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权第三节债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第四节商事关系
8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9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10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1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通则的选用《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内容(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12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信用证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13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
反倾销措施(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査)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査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増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査与多边审査WTO 的两反一保制度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性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O的“两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14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第四节国际税法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15
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2019年国际商会修订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
第723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26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12019]20号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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