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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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投资渠道的多源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决策的分权化到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这些都有利地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从建筑业经历的多次改革来看,对建筑市场的灵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都涉及不深,还缺乏从根本上来研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问题。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上世纪50年代形成、80年代完善起来的。直接表现为国家作为主体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要求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由于国家控制了构成工程造价主要因素的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利税分配等,概预算制度在核定工程造价、帮助政府进行投资计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

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下令定价色彩,尽管工程

造价管理部门制订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调价政策,但是都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为直接式服务,采用政府定价,因而造价缺乏竞争性。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为特征的工程计价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又由于目前政府尚未能彻底转变职能,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并且由于招标信息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建筑市场透明度差、缺乏公平竞争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形成过程的合理性。

2.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形成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按照我国原有的管理模式是把造价控制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账的后果。造价多为事后算账,依附于建筑设计师,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发展还不成熟

有的地方虽已建立咨询机构,但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咨询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改革也没有完全到位,还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中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咨询机

构基础差、素质低、单一从事编制工程预算业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存在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封锁的现象,严重地阻碍了公平竞争的发展;行业服务规范和制度建设急需与国际接轨。

4.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目前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还不太多,高级专业人才就更少。有的虽已经取得执业资格,但无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高。在造价师从业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在岗无证,有证无岗”的现象。工作内容依然是单一的,多在主管部门及领导的主观意志指令下工作,因而工作服务领域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要。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高素质综合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

5.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不够健全。特别在近十年,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与国际组织有关法律不符的地方。

二、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1.建立市场价格管理体系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

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是反对定额中消耗标准部分,相反地,这部分是宝贵的成本资料,是政府、业主控制投资、承包商控制成本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作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2.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国际上许多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经验表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成功所在,因此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应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方面: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库并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大力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业;建立和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3.引进新理念,促进观念更新

在我国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作为完全对立的利益主体,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矛盾突出,虽然有各种相关的计价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等,但对文件的解释和理解难达成共识,合作关系紧张,给工程结算管理带来了许

多困难。

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人们从单纯的合约关系,发展为对双赢理念的认同。所谓双赢,即合作的双方(或多方)通过共同合作实现各自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赢家。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双赢理念,即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达到双赢,对投资者和承包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实现双赢,投资者与承包人不单纯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了共同获利的合作关系。

三、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1.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2.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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