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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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创新
之
农房抵押贷款
服务创新
指导老师:刘汝萍
金融0801
丁先騉
20080546
一、案例内容
内容提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并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这一惠农政策
关键字:重庆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
1、引言:
2010年开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石柱县为试点,出台了《石柱县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创新了农房抵押这一贷款担保方式,破解了农房抵押难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60%,期限最长可达3年。重庆农商行的董事长是刘建忠,他曾说:“作为地方最大的银行,也是最大的支农银行,我们始终把创新作为服务‘三农’重要突破口。”
2、相关背景介绍:
农村居民房屋因量多、产权流转难、政策障碍多等因素影响,被称为“沉睡的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而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意见》则首次提出,“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如何盘活这些资本,以农村居民房屋为抵押,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备受各界关注。在重庆农商行启动试点之前,山东莱芜、浙江天台、四川成都、浙江温州等地已陆续启动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的探索工作。
3、主题内容:
3.1 发现需求
首先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深得人心。农户增收是石柱最大的民生,是农民的希望工程。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趋于规模化、集约化。农民想致富,也能致富,所以县政府根据石柱实际,全力推进,确保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早日实现。去年结合三项制度,村干部走村入户,帮助农民规划新的增收产业,结合三进三同,机关干部带技术、带项目下乡,31%的农户实现了万元增收,一批专业大户增收了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实现1010元,比去年增长25.3%。
在推进万元增收过程中关键是要解决更大规模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解决过河的桥和船。通过调研了解到,农村经济能人、专业大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较为强烈,但由于无法提供担保物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支持,制约了发展。
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个农业大户自筹10余万元,贷款10余万,年可增收15万至20万,
同时还可带动3—5个农户实现万元增收。农房抵押贷款潜力巨大。在石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约11万,以实现万元增收为目标,按2:1投入产出计算需投入22亿元,按总户数30%的户均贷款10万元计,4万农户则需40亿元。2010年石柱银行存款总余额85亿元,本县贷款30.3亿元,目前,农村新建农房的比例达到41.7%,农房抵押贷款潜力巨大。
3.2 服务的产生与推广
尽管清楚的了解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巨大潜力,但就如前面背景介绍中所说,农房抵押贷款在国家法律中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有了后面出台的两个相关政策,所以就有了变动的机会和可变通的余地。于是作为推出农房抵押贷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政府必须出台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将这项创新服务付诸实施。
此后,重庆农商行围绕如何将农户手中“沉睡”的房产资源转化为“活”资本,在借鉴多方经验的基础上,多方磋商,广泛听取农户意见,最终与石柱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了《石柱县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民以富余农村住房作为担保,就可以向农商行申请贷款。政策的推出,开启了农房抵押在重庆的“破冰之旅”,农房抵押贷款强大的金融支持,助推了全县万元增收工程的突飞猛进,对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推动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3 解决贷款风险大的问题
钱贷出去了,最重要的就是收回来。之所以国家法律禁止农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就在于贷款难收回的问题。虽然有农房作为抵押,但是农房产权流转难,即使银行拿去拍卖,也只能卖给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民,而不能卖给城镇居民,所以大大限制了农房的流通性。不仅如此,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所以重庆农商行规定,贷款农户均为贷款所在机构服务辖区内的农户、具有集体土地房屋的场镇居民。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资金流动性强,主要用于养兔、养鸡、养牛、养猪以及粮食、药材收购、食品批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且所抵押的农房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屋状况良好,无权属纠纷,已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有了以上几个条件,就大大降低了贷款农户还不起贷款的风险。
3.4 农房抵押贷款实验取得四大成效
农房抵押贷款在石柱推行大半年时间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增加了农户融资有效渠道。围绕我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石柱县农商行出台了“3331”支农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发放贷款3亿元,支持和带动3万农户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农房抵押贷款的推出,破解了农贷抵押难这一瓶颈,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农户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后,均可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60%,期限最长3年,并且实行利率优惠。
(2)实现了银农双赢。长期以来,农户申请的贷款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较小,最高才3万元,只能满足零星的生产需要。农房抵押贷款推出后,不但解决了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