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S310省道嵊州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交[2007]1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7.01.22【实施日期】200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各市交通局(委):自2004年6月国家八部委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以来,交通部门会同公安等九部门协调行动,全力治理,我省公路平均超限率逐年下降,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后的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扎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就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八部委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基本要求及2006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平安交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巩固成果”的方针,从法规建设、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舆论监督、人员保障、装备保障、联合执法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在我省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车辆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平、有序、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逐步建立,公路平均超限率控制在6%以下。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超限运输管理法律体系。
充分调查研究,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超限运输管理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超限运输监控网络。
根据《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总体规划(2003-2020年)》、交通部全国超限运输检测站建设规划,在我省干线公路建设一批完善的超限运输检测站(交通部规划28个,其中已建成15个,在建6个),完善路面监控网络;同时,依托固定检测站,完善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点。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5.11.03•【字号】•【施行日期】200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为规范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推进我省治超工作,现将《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2、检测站站牌式样(略)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加强我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必须依法设置、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固定式检测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省交通厅为全省检测站的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检测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测站管理工作。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测站管理工作;(二)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检测站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三)协调检测站建设工作。
第五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检测站的建设工作;(二)督促指导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建立和完善检测站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检测站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法查验超限运输通行证,检测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载质量、轴载质量等,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违章行为;(三)负责组织超限车辆的货物卸载和保管卸载货物;(四)负责检测站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超限运输管理中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提供超限运输动态信息;(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台52号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台52号建议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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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台52号建议的答复
王均淼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提请协助解决仙居县公路项目部分建设资金的建议》(台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仙居县交通运输发展。
近年来支持了351国道(35省道)仙居桐桥至官路段改建工程、40省道仙居段、35省道仙居田市至湫山段等国省道建设和仙居县田柯线、白龙线等县乡公路改建工程,有力推动了仙居县经济社会发展。
您提到椒江至武义公路仙居朱溪至白塔段工程、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宁溪至朱溪段工程(仙居段)及秀洲至仙居公路项目均属于我省省道网调整方案(草案)中的规划省道,在省政府批复省道网调整方案之前,公路性质仍为县道。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财处戴京国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3日
——结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温36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1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温36号建议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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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温36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建〔2018〕101号
蓝德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36号《关于要求将文成铜岭山-泰顺司前-百丈-筱村-泗溪-雅阳-福建福鼎管阳的南北旅游大通道增补为规划省道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泰顺位于我省与福建交界的浙南山区,交通发展对于泰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支撑作用巨大。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泰顺的交通发展,近年来重点支持了文泰高速公路、235国道泰顺段等高等级公路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并在资金补助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
我厅非常重视普通省道公路网的规划调整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及与邻省对接,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普通省道公路网调整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在进一步深化研究及完善普通省道公路网调整方案过程中,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财处戴京国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1日——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到2027年,全省行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一批权威公信、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一)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产业链、供应链检验检测体系。
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等高能级平台。
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8大重点产业集群,鼓励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
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
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纺织、电池等行业建立碳足迹认证制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宁55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7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宁55号建议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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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宁55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建〔2018〕70号
李德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S203省道鄞州段的建议》(宁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S203省道,是我省省道网调整方案(草案)中的鄞州至玉环公路。
由于宁波市为计划单列市,普通国省道的规划建设事宜由宁波市负责。
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厅将积极与宁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请宁波市按轻重缓急,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统筹安排S203省道鄞州段的建设时序。
待项目前期完成后,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计划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财处戴京国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3日
——结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增设互通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增设互通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增设互通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完善,地方道路网也在不断增加,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整体效益,充分利用现有互通,保障交通安全,同时又合理选择与地方道路的连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现就营运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式立交事宜,在浙交〔2004〕550号文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以规范互通增设的条件和程序。
一、拟增设的互通必须符合全省公路网规划,满足高速公路结构和营运安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要求,增设互通与相邻互通(含枢纽、服务区、停车区)的间距应不小于4Km,与隧道的间距应不小于1Km。
二、拟增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的道路必须是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在7000辆(含)以上的道路。
(二)连接省政府批准的产业集聚区的主干道路。
(三)符合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综合交通建设布局规划的道路。
(四)连接具有县城及以上城市出入口功能的道路。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互通式立交,由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或市级交通部门与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就相关建设管理和费用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报省级部门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和交(竣)工验收均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四、新增互通式立交的营运纳入所在高速公路项目统一管理。
五、新、改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肥东等59个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皖政秘[2009]26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肥东等59个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肥东等59个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皖政秘〔2009〕26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泗县等5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改建为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请示》(皖交路〔2009〕36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肥东等59个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名单附后)。
检测站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原有收费站的站房和设备。
今后,布局范围内的站点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
二、各检测站要公布检测站名称、批准文件、工作范围、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检测制度,加强监管,促进超限超载检测站规范执法,防止公路“三乱”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十日附件肥东等59个超限超载检测站名单序号站点名称路线名称重点控制路段1省道101肥东超限超载检测站S101定远县-肥东县2国道312合肥西超限超载检测站G312六安市-合肥市3省道105肥东超限超载检测站S105巢湖市-合肥市4省道202淮北南超限超载检测站S202涡阳县-淮北市5省道303濉溪超限超载检测站S303河南方向-安徽境内6国道105谯城超限超载检测站G105河南方向-安徽境内7省道307亳州超限超载检测站S307蒙城县-亳州市8省道202涡阳超限超载检测站S202濉溪县-涡阳县9省道305蒙城超限超载检测站S305宿州市-蒙城县10省道308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S308凤台县-利辛县11国道206土甬桥超限超载检测站G206宿州市-蚌埠市12国道104泗县超限超载检测站G104江苏方向-安徽境内13国道310砀山超限超载检测站G310河南方向-安徽境内14国道311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G311江苏方向-安徽境内15省道201灵璧超限超载检测站固镇县-灵璧县16国道104五河超限超载检测站G104明光市-五河县17省道101固镇超限超载检测站S101蚌埠市-固镇县18省道305阜阳市环城路超限超载检测站S305阜阳绕城19省道202阜阳南超限超载检测站S202阜南县-阜阳市20国道105太和超限超载检测站G105亳州市-太和县21省道102颍上超限超载检测站S102凤台县-颍上县22省道308太和超限超载检测站S308河南方向-安徽境内国道105南照超限超载检测站G105南照淮河大桥24省道328阜南超限超载检测站S328临泉县-太和县25国道206淮南东超限超载检测站G206蚌埠市-淮南市26省道308凤台超限超载检测站S308利辛县-凤台县27省道311滁州北超限超载检测站S311定远县-滁州市28国道104明光超限超载检测站G104五河县-滁州市29省道206全椒超限超载检测站S206江苏方向-安徽境内30省道205天长超限超载检测站江苏方向-安徽境内31省道101定远超限超载检测站S101肥东县-定远县32省道310凤阳超限超载检测站S310凤阳县-淮南市33省道203寿县超限超载检测站S203寿县-六安市34省道317舒城超限超载检测站S317霍山县-舒城县35县道005舒城超限超载检测站X005六安市-舒城县36国道105霍邱超限超载检测站G105阜阳市-六安市37省道314当涂超限超载检测站S314江苏方向-安徽境内省道208巢湖南超限超载检测站S208无为县-巢湖市39省道105巢湖西超限超载检测站S105巢湖市-合肥市40省道316庐江超限超载检测站S316巢湖市-庐江县41省道105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S105和县-马鞍山市42省道105含山超限超载检测站S105含山县-巢湖市43国道205芜湖南超限超载检测站G205南陵县-芜湖市44县道028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X028宣城市-芜湖市45省道321繁昌超限超载检测站S321芜湖市-繁昌县46国道205泾县超限超载检测站G205南陵县-泾县47省道104宁国超限超载检测站S104安徽境内-浙江方向48省道215广德超限超载检测站S215宁国市-广德县49省道320铜陵超限超载检测站S320繁昌县-铜陵市50国道206东至超限超载检测站G206江西方向-安徽境内51国道318贵池超限超载检测站G318安庆市-池州市52国道318青阳超限超载检测站G318南陵县-青阳县国道105宿松超限超载检测站G105湖北方向-安徽境内54国道206桐城超限超载检测站G206桐城县-怀宁县55省道332安庆西超限超载检测站S332安庆市-望江县56国道318怀宁超限超载检测站G318安庆市-潜山县57省道320枞阳超限超载检测站S320枞阳县-铜陵市58省道215歙县超限超载检测站S215歙县-绩溪县59省道326祁门超限超载检测站S326安徽境内-江西方向注:以上均为II类固定检测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平稳做好全省收费公路收费工作,继续执行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一)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客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2.货车、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二)普通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二、高速公路按车型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对过江(海)水底隧道超过1000米的,实行定额收费。
(二)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等7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货车、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
对舟山跨海大桥和温州大桥2个项目,按车型定额收费标准收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2010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风力较大,装修焊接火花溅入一楼堆放的挤塑板,引起火灾,经现场施工人员自救、消防部门专业救助,并疏散转移现场多名施工人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应急准备得当,大桥通行未受直接影响。
本次事故发生在交通世博安保准备期间,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省政府和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
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世博安保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敏感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世博安保工作和安全管理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交通运输生产、作业的正常、有序。
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按照省、部和厅有关工程安全监管的要求,督促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多种手段,实现动态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皖政秘[2014]11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4〕11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省道312线治超检测站的请示》(滁政〔2014〕1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省道312来安段K86+100M处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名称为“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
该检测站的建设、管理由滁州市政府负责。
二、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促进检测站规范执法,发挥应有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结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6.14
【实施日期】2010.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土建
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嵊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施工图的请示》(嵊交〔2010〕10号)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浙发改设计〔2004〕42号)和《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K51+750至终点段设计变更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8〕67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施工图进行了初审。
2009年8月24日,嵊州市交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
计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104国道上虞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104国道上虞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办[2009]30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8.21
【实施日期】2009.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104国道上虞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改建工程竣工验
收鉴定书的通知
(浙交办〔2009〕300号)
绍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104国道上虞段改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绍市交〔2009〕51号)悉。
2009年7月29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组织了104国道上虞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评议,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建设项目等级定为优良,正式交付使用。
现将《104国道上虞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随文印发,请转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有关意见的落实,确保项目运营安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建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7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建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76号)
无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诸暨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诸暨市政府《关于要求迁建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请示》(诸政[2021]2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址的意见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建至235国道K772+200右侧路段,并更名为235国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
【总页数】2页(P33-3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2.321;D625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07省道嘉兴段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6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30国道及46省道兰溪段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安等地
11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址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45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省文化强镇(街道)和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及复核工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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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关于上报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方案的请示》(杭政〔2015〕19号)、《关于上报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的请示》(杭政〔2015〕33号)、《关于上报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修改稿)的请示》(杭政〔2015〕7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6〕72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对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调整如下:(一)杭州萧山机场公路主线收费站对驶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方向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20元/车次(以一类车为例,下同)。
(二)杭金衢高速公路新街(互通)收费站对驶出杭金衢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15元/车次。
(三)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机场(互通)收费站对驶出沪杭甬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15元/车次。
(四)沪杭甬高速公路机场收费站对驶入沪杭甬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15元/车次。
(五)在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连接坎红路匝道处新设置收费站,对驶入、驶出杭州萧山机场公路的车辆双向收取杭州萧山机场公路通行费10元/车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昌安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昌安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12.27•【字号】浙政办发〔1995〕262号•【施行日期】199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昌安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发〔1995〕262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绍兴市昌安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意见的函》(〔1995〕函城字141号)悉。
现函复如下:绍兴市昌安立交桥系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四自”工程试点项目,现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从而将较好地改善绍兴市区的车辆通行条件,有助于发挥公路交通的整体效益。
为归还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省政府同意自1995年12月28日起,对经过绍三线进入杭甬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昌安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具体收费工作由省沪杭甬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代为办理。
经绍兴南连北建公路收取昌安立交桥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另行批复。
附件:绍兴市昌安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明细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绍兴市昌安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明细表车辆种类征收标准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元/车次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元/车次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元/车次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20元/车次20吨以上50吨(含)以下货车25元/车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浙江省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督查检查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浙江省开展水路运输市场
督查检查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3.09.04
•【文号】水运技术函〔2023〕305号
•【施行日期】2023.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浙江省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督查检
查意见的函
水运技术函〔2023〕30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为落实《2023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检查与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与部海事局组成督查检查组于2023年7月18—21日对你省水路运输市场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督查检查意见反馈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抓好整改,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部水运局、海事局。
联系人:谢燕,电话:************
附件:督查检查意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