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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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1. 引言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征用事项进行审批的一套程序和要求。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并确保征地过程中公平、公正的进行。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2.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由于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在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范本,以确保各地征地审批程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3.1 审批流程1.征地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征地申请书,附上相关材料和说明。

2.材料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征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征地条件和手续要求。

3.公告公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示征地项目的信息,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评审:根据申请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征地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程序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征地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程序合规。

6.主管部门审批:征地审批由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

7.批准决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政策等因素,作出是否批准征地的决定。

8.批地通知和补偿协议签订:主管部门通知征地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

3.2 审批要求1.征地申请书: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征地申请书,包括征地项目的基本信息、土地利用计划、征地原因及必要性等。

2.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征地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等。

3.公示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征地项目的信息,包括征地范围、用途、补偿办法等,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评审:征地项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和论证,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程序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征地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主管部门审批:征地审批由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确保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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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一、前言土地使用是指对土地资源合法有效的利用,包括土地的使用、开发和管理等过程。

土地使用由国家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下面将介绍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二、审批流程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地的申请。

申请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申请土地使用地的目的和用途;•申请土地使用地的面积和位置;•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材料齐全性: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材料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权属证明:核对土地权属证明的合法性,确保申请人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规划许可:核对规划许可证明的合法性,确保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3. 审批决定通过材料审核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批准: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批准申请人使用土地;•拒绝: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拒绝申请;•补充: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有一定的问题,但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或者调整方案予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调整方案进行办理。

4. 批准公示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审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行批准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批准的土地使用方式、面积和位置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投诉。

5. 完成登记经过批准公示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将取得相应的使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审批制度的程序:1.提出申请:土地使用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的用地需求和计划,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用地规划、用途、用地面积等相关信息。

2.技术评估: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使用申请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土地的质量、用途的合理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

3.公示和听证: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将土地使用申请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土地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决策:根据技术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的原则应以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为基础。

5.发放批复文件: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土地使用申请,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发放批复文件,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条件和期限。

6.监督管理:土地审批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土地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法性:土地使用申请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使用、占用农用地、侵犯集体土地等。

2.公开透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对土地使用申请的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环节和听证程序应真实有效,公众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3.可行性:土地使用申请应经过充分的技术评估,确保用地方案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发展。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用地规划和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用地方案符合环保要求。

4.公共利益至上:土地审批决策应以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为基础。

在土地使用决策时,应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进行平衡,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5.规则制定: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土地审批规则和流程,确保审批过程规范、公正和高效。

6.监督管理:土地审批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

总结:土地审批制度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对于保护土地资源、调整土地使用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 本要求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土地审批制度概述 土地审批程序 土地审批的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未来土地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
土地审批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土地审批制度的定义:指政府对土地使用、开发等行为进行 审查、批准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土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 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审批效率:简 化审批流程,缩短 审批时间
批准后公告和登记中出现的问题
公告时间不足: 公告时间未达到 法定要求,可能 导致潜在竞买人
错过交易机会
公告内容不准确: 公告内容不全面 或不准确,可能 误导潜在竞买人
登记错误:登记 过程中出现错误, 导致产权证书与
实际不符
解决方案:加强公 告时间和内容的监 管,确保公告的准 确性和全面性;加 强登记人员的培训 和管理,提高登记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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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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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和要 求,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案例分析:分享实际案例,说明问 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非法转让土地、超 范围建设等
解决方案:加强监 管,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制 定更加严格的土地 审批制度和程序
合法性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土地使用权审批条件
合理性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规定
土地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性要求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土地报批流程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来源:未知作者: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具体操作步骤:(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第一篇:土地登记审批制度土地登记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城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垦区所属农、牧、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以及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4、《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批准: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2、土地权属无争议的;3、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力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土地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审批管理的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审批程序和基本要求,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审批制度的概念、流程、程序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能全面了解土地审批制度。

一、土地审批制度的概念二、土地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利用申请。

2.受理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实地调查阶段:对申请土地的位置、用途、经济效益等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土地利用价值。

4.审批决策阶段: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土地利用申请。

5.发放土地证书阶段: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土地利用证书,并登记在册。

6.监督阶段:对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范要求。

三、土地审批程序土地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情况。

1.常规审批:适用于一般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农业、工业、商业、住宅等用地。

审批时间较短,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

2.特殊审批: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土地利用申请,一般涉及到国家重点项目、自然保护区等。

审批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几个月至几年时间。

四、土地审批基本要求1.合法性: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经济可行性: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经济可行,符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

3.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

5.公平公正:土地审批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操纵利益输送。

总之,土地审批制度是国家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制度。

土地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决策、发放证书和监督等阶段。

土地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情况。

土地审批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性、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和公平公正等方面。

用地审批阶段流程内容

用地审批阶段流程内容

用地审批阶段流程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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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建设用地报批的程序1.前期准备在建设用地报批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所要建设的用地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用地性质和用途,并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

同时,还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报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报批材料的准备一般来说,建设用地报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琐,包括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协议、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材料的提交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报批效率和通过率。

因此,在准备报批材料时,需注意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合规。

3.报批程序的审批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批程序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报批单位需及时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在审批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审批出现延误或问题。

建设用地报批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需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设计标准等。

只有符合国家要求,才能保证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社会稳定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考虑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同时,还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关系。

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不得浪费土地资源,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土地审批流程范文

土地审批流程范文

土地审批流程范文一、规划编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级规划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

2.详细规划编制:市级规划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具体确定用地类型、规模和布局等。

二、项目立项1.项目意向申报:投资者向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意向申报,包括项目名称、规模、用地需求等。

2.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的预可研报告进行审查,核实项目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影响等。

3.项目核准:地方政府进行项目的核准,批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用地规划1.用地选址:根据项目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用地选址,确定用地范围。

2.用地调整:如用地有冲突或需要调整,根据相关程序,开展用地调整。

3.用地预审:投资者向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包括项目规划、环评报告等。

4.用地审批: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批,核实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土地供应1.土地公开出让: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土地的公开出让,包括公告、竞价等环节。

2.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让方和投资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

3.土地支付和供地: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领取地块,并支付相关配套费用和费用。

五、规划设计1.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投资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2.环境影响评价:投资者根据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相关部门审查:环评报告和施工图纸等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规划和设计的合规性。

六、建设施工1.施工许可证申请:投资者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

2.施工许可证审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核实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合规性。

3.施工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的建设施工。

七、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申请:投资者在项目建设完毕后,向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用地报批流程及手续流程

用地报批流程及手续流程

用地报批流程及手续流程
用地报批?听起来好像很专业呢!不过,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想要使用一块土地,得先跟政府说一声,看他们同不同意。

想申请用地,首先得准备一份申请报告,就像是给老师写请假条一样。

要说明白我们为什么需要这块地,还有打算怎么用。

别忘了,还得带上土地的地图和我们的身份证明哦!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送到政府那里啦。

政府会仔细审查我们的申请,看看是否合理,符不符合规定。

这有点像老师批改作业,看我们做得对不对。

政府可能会提出一些问题,或者让我们修改一下。

这时候,我们就得乖乖听话,按照他们的要求来。

然后,再次提交申请。

最后,如果政府觉得我们的申请没问题了,就会告诉我们被批准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开心地开始使用那块土地啦!
所以,用地报批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就像我们平时跟
老师、家长沟通一样简单。

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去做,就能顺利完成了!。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共57页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共57页
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 文件及压覆登记书) • (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 (13)其它有关说明
四、组件报批(4)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三、预审(2)
(2)预审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
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 • 合理集约利用土地 •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3)
(3)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该核准、备案机关同级 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小面积零星分散,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预审(4)
(4)预审程序
• 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 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一、相关知识(3)
3、耕地保护制度 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基本农田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整理、复垦
二、审批制度(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包括三种: 1、农地转用审批 2、土地征收审批 3、土地供应审批
二、审批制度(2)
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
• (3)建设用地申请表
• (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 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 两个以上县市提供)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址意见书。 址意见书。 《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规定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 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取得批准或者 核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 址意见书。 址意见书。
理论基础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 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 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 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 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 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 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理论基础
划 拨 用 地 审 核 内 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 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 规定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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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所有权 使用权 他项权利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 权 利 体系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 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 蔬菜生产基地d)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逐步做到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 质量不降低(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审批制度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农地转用审批3、土地征收审批4、土地供应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用途管制的核心 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2、批准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

(单独选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土地。

(城市批次)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批准条件为: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5.批后实施(2-4为组件报批过程)三、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预审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预审程序A、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B、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市、县国土部门列入年度计划的承诺(陕西省)建设单位不开工承诺(陕西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项材料。

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5、预审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其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1、单独选址项目(1)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程序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程序(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8)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的证明(12)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3)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14)其它有关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其他材料(1)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4)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5)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6)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改革要点:提前介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优化程序: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征地位置、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按照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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