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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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xx化工有限公司。
三、定义和术语
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
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和使用,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
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四、职责
4.1公司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和“三同时”的
具体执行部门,生产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制度内容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5.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
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
交申报材料。
5.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
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
交申报材料。
5.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5.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六、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七、相关记录
7.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7.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