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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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

2021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

2021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有哪些变化?以下小系列收集了2021年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

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特别关心自己可以休几天婚假。

许多家庭也计划今年生小猴子。

如何休产假也成为准妈妈们最关心的话题。

最近有很多读者打电话给我报,询问陕西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陕西现行政策增加员工晚婚20天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的好处。

在原3天婚假的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至30天。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的《计划生育法》删除了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相关奖励和其他相关社会福利。

今年,晚婚假的取消已经尘埃落定。

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

但目前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和社保方面规定,25岁以上男性和23岁以上女性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的工人将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20天婚假。

产假奖励假和婚假由各地自行确定产假方面,《计划生育法》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基本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的产假奖励假和婚假将移交各地自行安排。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的夫妻,享受30天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有了基本的98天产假,符合相关规定的女性至少可以休128天产假。

在出台新的计划生育规定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最长,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50天。

北京计划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30天的奖励假。

山东计划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60天的产假。

吉林也在网上咨询了延长产假60天的建议。

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它仍然是按照旧政策执行的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产假政策的最新解释。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小冯在工作时不慎摔断右腿,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了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小冯可以享受的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用人单位按季支付伤残津贴C.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D.工伤保险基金按季支付伤残津贴【答案】 C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是()。

A.小李,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小张,在国有企业全日制就业,但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C.老王,户籍在农村,并在户籍所在地务农D.小赵,户籍在城镇,并在户籍所在地职业技术学校念书【答案】 D3、(2017年)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地之日起()内,提交婚育证明。

A.30天B.60天C.3个月D.6个月【答案】 A4、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商务部B.全国总工会C.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案】 A5、某公司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公司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36万元,则其每月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该控制在()元。

A.7200B.21600C.39600D.28800【答案】 B6、小明申请了教育救助并获得批准。

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对小明进行教育救助的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确定、公布。

A.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小明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B.经济社会发展水平C.小明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D.班主任的建议【答案】 A7、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A.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支付到90岁为止B.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C.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D.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答案】 A8、(2020年真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关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2.23•【字号】市政发[1999]28号•【施行日期】199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28号1999年2月23日)现将《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西安市统计局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为了准确地查清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素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和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一、普查的时间、对象、方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定于2000年进行,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调查员入户查点询点、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市上成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要在1999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人口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要求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的两种情形为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下列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是( )。

A.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B.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C.设立分支机构D.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答案】 A2、前山村有选举权的选民数为953人,本届选民数为926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全村发出的全部选票数为738张,收回的有效选票数为684张。

候选人要获得( )以上赞成票,才有资格当选。

A.308张B.336张C.341张D.342张【答案】 D3、()不属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A.通过统筹兼顾促进就业B.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就业C.通过自主择业促进就业D.通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答案】 C4、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具有地域性、()和自治性的显著特征。

A.服务性B.开放性C.监督性D.群众性【答案】 D5、拟成立的某非公募基金会,已筹集到账货币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60万元人民币的实物。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原始基金条件的规定,以下正确的判断及理由是()。

A.符合设立基金会的条件,其原始基金已高于300万元人民币B.不符合设立基金会的条件,其原始基金应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C.不符合设立基金会的条件,其原始基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D.不符合设立基金会的条件,其原始基金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答案】 D6、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地之日起()内,提交婚育证明。

A.30天B.60天C.3个月D.6个月【答案】 A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④【答案】 A8、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_规章制度_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_规章制度_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陕西省已启动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生育政策、保障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政府职责增加打击溺、弃女婴在政府职责中,除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等常规任务,特别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内容。

经费保障方面,增加“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捐助”。

计生服务增加孕前产前检查、母婴保健关于卫生计生部门职责条数变化不大,但内容上有诸多调整。

比如在原来“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基础上,要求“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在计生服务工作,原有的生殖健康内容被扩充到开展孕前产前检查、母婴保健等方面。

扶贫把计生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特别增加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职责内容。

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和解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脱贫帮困等问题提供经费保障。

应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

流动人口享受均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增加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明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行流出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负责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享有同等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2日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为加快引进各类人才,助力“追赶超越”目标实现,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一、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

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一)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三)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四)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军人保险法》,下列军人中,个人不需要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是()A.军官B.士官C.义务兵D.文职干部【答案】 C2、据群众报告,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李刚和他父亲李长江因为赡养费的问题发生了纠纷,李长江愤恨自己辛辛苦苦白疼了儿子四十多年,李刚却觉得父亲做的都是应该的,而自己生活并不是很宽裕,不需要给父亲赡养费。

李长江准备把儿子告上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认为可以进行调解,李长江却坚决不同意。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为避免矛盾激化,应该强制李长江进行调解B.为了维护亲情,应说服李长江进行调解C.李长江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不得调解D.调解难度太大,不得调解【答案】 C3、某县遭受重大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根据《自然灾害管理条例》,关于该县救助款物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灾害款物应有县人民政府调拨、分配、管理B.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捐款,应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C.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救灾物资,应转交应急管理局统筹划拨使用D.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答案】 D4、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A.现场复检B.行政复议C.行政申诉D.实验室检测【答案】 D5、(2016年)2015年5月,刚满1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减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小明下井从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绝;随后煤矿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尘车间,也被小明拒绝。

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次拒绝于法无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有据B.第一次拒绝于法有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无据C.小明两次拒绝均于法有据,煤矿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D.调动小明工作属于煤矿用工自主权范围,小明应服从安排【答案】 C6、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7月施行以来,对依法推动计划生育 工作发展,有效控制全省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用。《条例》实施五年后,随着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在机构改革 中整合了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并提出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为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做出适度的修改和 完善,具体原因如下:
发布通知
〔十一届〕第十五号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条例》已于2009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27日
条例全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 权
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5月24日下午分组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 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二稿经过修改,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法制 工作委员会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修改二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25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 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修改建议进行了研究,审议提出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 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规章制度.doc

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规章制度.doc

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规章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假到底能休多少天特别关心,也有很多家庭将生育猴宝宝纳入今年计划,如何休产假同样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

不少读者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陕西最新的计生政策。

陕西现行政策职工晚婚增加20天假期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

如在原有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

而在今年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尘埃落定。

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而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产假奖励假与婚假各地自行定在产假方面,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北京拟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山东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

吉林也就延长产假60天在上征求意见。

新政策未出台前仍按老政策执行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最新产假政策解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上官吉庆2017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清理政府规章中与各项改革决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一、修改5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一)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3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0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1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1.将第二条中的“卫生、市容、交通、土地”修改为“卫生计生、城市管理、交通、国土”。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划定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庞光镇和草堂镇为我市火葬区。

”将第二款修改为:“蓝田县、周至县的火葬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划定。

”3.删除第八条中的“乡”,其中的“外事、侨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外事侨务行政管理部门”。

4.将第九条修改为:“遗体火化前,殡葬服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居(村)民在家死亡的,由所在社区医院或者镇卫生院出具证明。

”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国卫办函〔2016〕11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月13日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一)大力推进健康促进。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8.02•【字号】•【施行日期】1997.08.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3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和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生育计划第七条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实行优生优育,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

第九条实行生育证制度。

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夫妻双方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由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生育证。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下同)和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婚后十年不育,或者婚后五年且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四)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的;(五)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六)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陕西修订计生条例:产假可休168天

陕西修订计生条例:产假可休168天

陕西修订计⽣条例:产假可休168天陕西修订计⽣条例:产假可休168天 近⽇,陕西拟修订计⽣条例,婚假有13天,产假最长可休168天,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陕西修订计⽣条例:产假可休168天 5⽉24⽇,省⼗⼆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省⼈⼤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主持全体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程后,会议分别听取了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所作的关于《陕西省⼈⼝与计划⽣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常委会⼈事代表选举⼯作委员会副主任彭随义所作的关于《〈陕西省乡镇⼈民代表⼤会⼯作条例〉〈陕西省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陕西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发改委主任⽅玮峰所作关于我省⼤众创业和中⼩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所作关于我省“六五”普法决议执⾏情况的报告;省体育局局长姚⾦荣所作关于我省体育⼯作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所作关于陕西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安排及预算调整⽅案(草案)的报告。

《陕西省⼈⼝与计划⽣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将于5⽉26⽇提请省⼗⼆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旦表决通过,“全⾯两孩”政策将在我省正式落地。

 关键词:再⽣育 关键词:再⽣育 四种情形可以再⽣育 此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再⽣育⼀个孩⼦:夫妻⽣育两个⼦⼥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育的;再婚前双⽅合计⽣育两个以上⼦⼥,再婚后未⽣育⼦⼥的;再婚前⼀⽅⽣育过⼀个⼦⼥,另⼀⽅未⽣育过,再婚后已⽣育⼀个⼦⼥的;夫妻未⽣育依法收养两个⼦⼥后⼜怀孕的。

夫妻⼀⽅为本省户籍,另⼀⽅为其他省、⾃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的原则适⽤。

关键词:产假关键词:产假 政策内⽣育延长60天 《修改⼆稿》规定,职⼯合法⽣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天,同时给予男⽅护理假⼗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护理假期⼆⼗天。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五)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

2017中国人口政策出台相关规定

2017中国人口政策出台相关规定
二孩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 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3 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广告再温情,也抵不住部分群体生育意愿低下的冷淡。在中国城市,人们已经把一孩当成正常的默认状态,往往需要强烈的理由才会去生育第二个孩子。
根据北京大学人口学者郭志刚的研究,除了政策因素之外,人口城镇化和推迟生育也是压低总和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机构对生育意愿所做的调查表明,养育成本过高、女性职场压力等多种因素都影响民众的整体生育意愿。
谁愿意多生娃
中国严重少子化的现实背后,是不断走低的总和生育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间平均生育子女数)。根据历次人口普查,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到非常危险的水平。
本报采访发现,1.4左右的总和生育率基本上是绝大多数人口学者认可的。按照中国人口2.2的世代更替水平,1.4的超低生育率意味着每隔一代人(25~30年)出生人数将萎缩36%,两代人就萎缩60%。
听起来挺恐怖,但少子化的状况并非不可以改变。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既然孩子少,那就努力多生,提高总和生育率就可以提高少儿人口比重。
但是要多生娃并没有说起来那么容易。首先在中国,传统“重数量,轻结构”的人口观念还没有改变,生育政策还只调整到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虽然已经在加快推进(本报曾独家报道),但至今没有看到实质行动。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者顾宝昌判断,中国人口负增长的大势已定,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人口负增长造成的风险。
说到负增长带来的负面后果,日本是个最典型的例子。日本人口老化严重,在2005年就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与此同时,日本经济出现长达二十多年的萎靡不振。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长期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高龄化、少子化正是日本经济长期萎靡的主要原因。年轻人越少,社会越会趋于保守,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都会大大下降。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今年进行了修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5月26日下午在西安闭幕。

此次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该条例自公布之日即2016年5月26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设立到此次修订,经历了: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中,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方面做出了以下几点重要修改:婚假改为13天生育假期增加70天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实际,在专题征求省政府意见后,修改二稿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作了修改,将原条例规定的二十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检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条例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加之法律规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说结婚可申请13天婚假。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这意味着参加孕检增加产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提出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假期一共增加到70天。

不能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可申请3-6个月哺乳假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保证女职工哺乳已有明确规定。

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各类用人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女职工哺乳权益未得到保证。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A.2B.3C.5D.7【答案】 A2、某国有企业的仓库半夜突发大火,仓库管理员王刚在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前奋力救火,为企业挽回很大经济损失,但他本人却因体力透支在救火中不幸去世。

根据相关规定,王刚可以被评定为()。

A.见义勇为B.烈士C.因公牺牲D.病故【答案】 B3、小张吸毒成瘾,在家人劝说下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经公安机关同意后,进入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根据《禁毒法》,小张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不少于()个月。

A.12B.15C.18D.24【答案】 D4、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甲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给予民事赔偿B.乙应聘某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得知其学历是伪造的,遂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乙主张合同有效C.丙在一次城市改造过程中,其住房被强制拆迁,丙因此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受伤住院D.丁是城镇低保对象,一直没有领到低保金,丁数次到民政部门要求发放,但民政部门推脱没钱给付【答案】 D5、(2019年真题)根据《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A.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B.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的C.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答案】 A6、某青年志愿者协会最近招募了一批大学生志愿者,主要服务于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以下关于该志愿者协会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志愿者协会负责招募、登记、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志愿者B.该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C.该志愿者协会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D.未经同意,该志愿者协会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答案】 B7、自书遗嘱中可以不包括的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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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
【批准部门】8;825;82501;
【批准日期】2017.03.30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流动,在本市居住时间三十日以上的育龄人口。

第三条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户籍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并在上述区域内跨区流动的人口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建设、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九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情况,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四)指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考核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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