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的废物产生和排放已经成为世界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
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中危险废物更是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点,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威胁。
为了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并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推动焚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废物分类和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前需要进行分类和预处理,以确保废物的有效处理和能源利用。
标准规定了废物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并强调了预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减少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 焚烧设施的选择与建设:焚烧设施是危险废物处理的关键环节,其设计、建设和运营需要严格遵守标准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焚烧设施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设备、设施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等方面。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焚烧设施的环境评估和监测要求,以确保设施的污染控制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3. 焚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焚烧过程中的温度、氧含量、焚烧时间等参数对污染物生成和排放具有重要影响。
标准规定了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氧含量调节、焚烧时间控制等方面。
同时,标准还要求焚烧废气经过除尘、脱硫、脱氮等治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以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 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标准规定了焚烧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排放监测设施,并要求对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报告。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排放监测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有效控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减少生态系统受到的影响。
同时,标准的实施还能推动危险废物焚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危险废物焚烧运营管理培训

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
选取典型案例:选择具有 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以便更好地理解焚烧运营 管理的关键问题。
分析问题根源:深入分析 案例中的问题根源,找出 问题的根本原因,以便采 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问题 根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 方案,以便在实际工作中 应用。
总结案例经验:总结案例 分析的经验教训,以便在 今后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 的发生。
焚烧运营管理培 训方法
培训课程的设计和实施
课程设计:根据危 险废物焚烧运营管
1 理的实际需求,制 定针对性的培训课 程内容。
培训师资:选择 具有丰富实践经
3 验和教学能力的 师资,确保培训 质量。
教学方法:采用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的
2 教学方法,包括课 堂讲授、案例分析、 实际操作等。
培训效果评估:通 过考试、实际操作
02
焚烧炉的温度控制:确保焚烧炉 的温度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过 高或过低的温度影响焚烧效果
04
焚烧炉的废弃物处理:确保废弃 物的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 二次污染
06
焚烧炉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 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 应对和处理
焚烧污染物排放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和 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
采用先进的焚烧 技术和设备,降 低污染物排放
效、快速、节能、环保、
安全等。
03
焚烧技术可以处理各种类 型的危险废物,包括固体、 液体和气体。
04
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废
物体积,降低运输成本,
减少土地占用。
焚烧设施的组成和运行
01
焚烧炉:主要 设备,用于燃
烧危险废物
02
燃烧控制系统: 控制焚烧炉的 燃烧温度和燃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的处理和处置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中危废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危废焚烧标准,以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排放。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选择焚烧设施时,应考虑设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排放控制设备,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设施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焚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这包括控制燃烧温度、控制氧气供给、加强废气处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控制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焚烧排放中的二恶英、二苯、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对大气和土壤的污染。
另外,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后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理。
废渣中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经过固化、稳定化等处理,以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此外,对于可回收的废渣,应采取有效的回收利用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估则可以对焚烧设施的环保性能进行全面的评价,为后续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有效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焚烧标准的执行,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危废焚烧企业规章制度

危废焚烧企业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经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焚烧加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等。
3.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废物焚烧工作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达标。
二、组织机构1.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生产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
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焚烧管理岗位,负责危险废物的接收、处理、存储等工作。
3.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企业应设立环保管理岗位,负责危险废物焚烧活动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监测和管理。
三、危险废物接收与处理1.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接收、运输、处理等工作。
2.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3.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废物种类、性质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物焚烧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4.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和设施,确保焚烧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1.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2.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焚烧作业规程,规定作业人员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3.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环保管理1.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危险废物焚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环保情况。
危险废物焚烧运营管理培训

危险废物焚烧运营管理培训背景简介随着化工行业的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大,废物的处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危险废物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特别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其中,危险废物焚烧是常用的处理方式之一,并且对于废物的数量和类型也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废物焚烧运营管理上,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焚烧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焚烧是危险废物处理的常用方式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焚烧的过程本身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副产物,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对于焚烧运营管理的要求也很高。
缺少管理措施,将给人类和环境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
安全管理在焚烧过程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同时,在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尽量避免操作失误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除此之外,在发生事故时,也需要做好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保护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有害气体需要得到合理的处理和排放。
在操作中需要加强监控和数据记录,以保证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工厂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
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焚烧涉及政策法规比较多,需要了解并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同时,也需要注意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和最新动态。
培训内容针对危险废物焚烧运营的管理,可以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训:焚烧原理了解危险废物焚烧的基本原理,并深入了解不同焚烧设备的区别和适用范围。
工艺流程掌握危险废物焚烧的整个工艺流程,包括前处理、燃烧、后处理等各个环节。
安全管理了解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重点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日常巡查、设备保养、操作流程和紧急处置等。
掌握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和排放标准,包括监控、数据记录和生态恢复等。
法律法规了解危险废物焚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发展趋势、监管政策和执法规则等重要信息。
需要具备的技能危险废物焚烧运营管理需要涉及多种技能和知识,包括:操作技能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需要熟练掌握整个焚烧过程中的操作流程。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HJ 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FacilityConstruction on Hazardous Waste(发布稿)2005-05-24发布 2005-05-24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目 录 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 (2)4 焚烧厂总体设计 (4)4.1 建设规模 (4)4.2 厂址选择 (4)4.3 总图设计 (4)4.4 总平面布置 (5)4.5 厂区道路 (5)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 (6)5.1 接收 (6)5.2分析鉴别………………………………………………………………………6 5.3贮存……………………………………………………………………………6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76.1 一般要求………………………………………………………………………7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76.3 焚烧炉…………………………………………………………………………86.4 热能利用系统………………………………………………………………96.5 烟气净化系统………………………………………………………………96.6 残渣处理系统………………………………………………………………116.7 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117 公用工程....................................................................................137.1 电气系统..............................................................................137.2 给水、排水和消防..................................................................13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4)7.4 建筑与结构 (15)7.5其它辅助设施 (15)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6)8.1 一般规定……………………………………………………………………168.2 环境保护……………………………………………………………………168.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17)9 工程施工及验收 (18)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910.1 运营管理总则........................................................................1910.2 运营条件..............................................................................19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2010.4 人员培训..............................................................................2010.5危险废物接收........................................................................2110.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2110.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22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24本技术规范用词说明 (25)1 总 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废物处理方式,通过高温氧化分解,将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
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固体残留物,因此需要严格的标准来规范危
废焚烧行为,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危废焚烧设施应当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废物在
高温条件下完全燃烧。
同时,应当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系统,以减
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焚烧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其次,危废焚烧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在进
行焚烧前,需要对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焚烧
的条件和要求。
同时,焚烧过程中需要监测和记录废气排放的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外,危废焚烧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焚烧设施周边
的居民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应当充分了解焚烧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境
影响,并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监督。
同时,焚烧设施应当及时向公
众公开焚烧过程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最后,危废焚烧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在建设和运行
焚烧设施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和健
康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焚烧工
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总之,危废焚烧是一种重要的废物处理方式,但需要严格的标
准和管理来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只有通过科学的技术和严格的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实现
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废物的最小化排放。
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质。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遵循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确保操作人员正确、安全地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二、危险废物分类: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常见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爆炸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三、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废物的性质、特点及处置方法,并能正确使用处置设备和工具。
四、危险废物处置步骤:1. 预处理:对危险废物进行初步处理,如分类、包装、封存等。
保证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安全性。
2. 运输:将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进行运输,采取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方式,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污染。
3. 中间存放:将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专门的中间储存设施中,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和密封。
4. 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等。
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物产生的气体、液体和固体的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操作要点:1. 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操作时,操作人员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废物处置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监控和安全防范。
4. 废物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要进行有效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操作流程和步骤。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在危险废物处置中,如发生事故、泄露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等。
2. 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与污染控制标准

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与污染控制标准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排放成为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的重要问题。
焚烧危险废物被广泛应用于废物处理的过程中。
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技术措施以及执行污染控制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旨在确保废物的有效处理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焚烧技术措施:1. 选址和布局优化:选择适当的焚烧厂址,考虑交通便利、环境敏感性以及人口密集度等因素。
同时,合理布局焚烧设备和废气处理系统,保证排放的废气经过充分的处理。
2. 废物前处理:此步骤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并确保焚烧后废灰的稳定性。
常用的前处理方法包括分选、破碎、固化等。
3. 燃烧设备优化:采用高效的焚烧炉、燃烧器和控制系统,确保废物充分燃烧。
优化燃烧设备的设计和操作参数,如温度、压力和气体流量,以提高焚烧效率和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
4.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恶英、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必须采用适当的废气处理系统,如干式或湿式吸收塔、静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等,以降低废气排放中的污染物浓度。
5. 废灰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灰可能含有残留的有害物质。
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废灰处理措施,如稳定化、固化和安全填埋等,以防止有害物质的进一步传播。
二、污染控制标准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与焚烧危险废物相关的污染控制标准:1. 废气排放标准:针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了二恶英、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焚烧厂必须安装监测设备,并定期报告废气排放的数据。
2. 废水排放标准:焚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
针对废水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焚烧厂必须采取适当的水处理措施,并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限值。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苏环规[2014]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形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正式施行后,新(改、扩)建及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应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已通过环评审批且环保“三同时”验收3年内(含未验收)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应于验收后5年内按《管理要求》完成整改;环保“三同时”验收超过3年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应在2年内按《管理要求》完成整改。
已建项目在相关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满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焚烧处置单位认真学习《管理要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19日附件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为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发展,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文)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管理要求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一、总则二、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开展危废物处理业务。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确保危废物处理运营管理的有效开展。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三、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流程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废物处理流程,确保危废物的分类、转运、处理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危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其中每个环节均需进行严格管理和记录。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四、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措施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废物处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员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危废物处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综上所述,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的颁布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危废物处理工作,确保危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该细则开展工作,做好危废物的分类、储存、转运和处理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等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危害废弃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制定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是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范和控制危险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并适用于相关责任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优先原则:预防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危害;2.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可控性和安全性;3. 宣传教育原则: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4. 内部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履行相关责任;5. 合作共治原则:依托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合作机制。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危险废弃物分类危险废弃物按照其特性分为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可燃性废物等。
具体分类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1. 企业或单位应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确保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职责;3. 公众有义务积极参与危险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管理计划各企业应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弃物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的方案、责任人和时间进度等内容,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1. 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特性和分类进行划分、包装和标识,采取严密密闭的容器进行收集和储存;2. 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场所宜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和敏感地区,设有防渗漏措施和消防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维护。
焚烧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焚烧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部门
1、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明确焚烧垃圾处理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2、负责监督和检查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3、组织培训焚烧垃圾处理人员,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协调各部门合作,共同推动焚烧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技术管理部门
1、明确垃圾分类、运输、存放和处理的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2、定期对焚烧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监测焚烧排放的气体和灰渣,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4、推动焚烧垃圾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处理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环保管理部门
1、监督和检测焚烧设施排放的有害气体和灰渣,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3、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焚烧垃圾处理的认识和支持;
4、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推动环保理念的落实和实践。
四、社会监督部门
1、建立垃圾焚烧处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2、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焚烧垃圾处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提供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公众参与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4、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焚烧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焚烧垃圾处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焚烧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和社会参与,才能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
希望未来焚烧垃圾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为建设绿色环保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险废物(危废)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它可以有效地
减少废物的体积和毒性,同时能够回收能量。
然而,危废焚烧也伴
随着一系列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这一过程。
本文将就危废焚烧标准进行探讨,以期达到规范和安全处理危废的
目的。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应包括对危废的准确定义,明确哪些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范畴,以便在处理过程中能够得到正确的识别和分类。
其次,标准应规定焚烧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包括与周边环境和
居民区的距离、设施的防护措施等,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另外,标准还应明确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废气处理等,以确保焚烧过程中不会产生过多的污
染物。
此外,还应规定对废渣的处理和处置要求,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危废焚烧标准还应包括对排放物的监测和控制要求,包
括废气、废水和废渣的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标准限值等,以保证
排放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对焚烧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要求,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总的来说,危废焚烧标准应该是一个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它应该涵盖危废的识别和分类、焚烧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设施的运行要求、废渣的处理和处置、排放物的监测和控制、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等方面,以确保危废焚烧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综上所述,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安全处理危险废物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
危废处理间规章制度

危废处理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废物处理间是指专门用于危险废物处理的设施,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避免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第二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处理间的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间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危险废物处理间的各项工作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五条违反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六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选址在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地点,不得选址在居民区、水源地、地震带等具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理间的建设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施工前必须提供相关环保报告和规划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第八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分类区、包装区、储存区、处理区等,各区域之间必须设有合适的隔离间距,以确保安全。
第九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废物分类、包装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根据其性质和特征进行合理分离和归类。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包装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包装废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包装标准和要求,如密封性强、耐腐蚀、防渗漏等。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包装废物时,必须标注清晰的标识和警示语,提醒相关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理间必须对包装后的废物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备查验和追溯。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处理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和包装技能,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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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技术(初稿)1 术语1.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1.3 焚烧炉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1.4 焚烧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1.5 热灼减率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
计算方法如下:P=(A-B)/A ×100%式中: P—热灼减率,%;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焚烧残渣经600℃(±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1.6 烟气停留时间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急冷装置)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1.7 焚烧炉温度指焚烧炉燃烧室操作温度。
1.8 燃烧效率(CE)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如下公式表示:CE=[CO2]/([CO2]+[CO]) ×100%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
1.9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1.10 标准状态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2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1焚烧处置设施运营机构应根据处置设施规模和危险废物计划处置的数量,结合处置设施和运营商的综合条件设置。
2.2运营机构可分为经营管理保障机构和处置生产运行机构。
经营管理保障可按处置厂运营需要设置,不作具体的要求。
2.3焚烧处置生产运行机构中的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处置规模可以分设,也可在一个部门内进行分工。
2.4 生产运行管理机构和一线生产组织必须遵守高温工艺条件下、高危险性的生产作业的特殊要求,处置运行一线生产组织应严格按8小时工作制配置必须的倒班生产班组,不得延长每一班次的在岗工作时间。
2.5生产运行管理机构和一线生产组织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2.5.1各机构、组织应有相对专一的职责分工,不应兼有其它职责。
2.5.2各机构、组织上下级关系应明确,上级指令下级必须无条件执行。
2.5.3各机构、组织只对一个上级负责,只执行一个上级的指令。
2.6运营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聘任处置厂的管理层人员。
管理层人员应根据处置规模、业务范围等因素安排设置。
处置厂至少应设置有厂长、总工程师。
2.6.1厂长负责工厂的全面工作,是处置厂生产、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2.6.2总工程师协助厂长负责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环境污染物排放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2.6.3较大规模的处置厂应设置分管处置生产的副厂长。
2.7处置厂应设置总调度长岗位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厂的焚烧处置生产运行。
2.7.1总调度长在工厂设施运行期间应只对厂长负责,有权指挥、调动厂内与生产有关的所有部门的人员及物资,保证生产线正常运行。
2.7.2总调度长在生产线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负责现场处置,直至启动应急预案。
2.7.3总调度长岗位根据处置生产班次,配置具备条件的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每日多班次的生产运行制度必须配置多名对应的人员。
2.8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设备安全运行、消防、危险废物安全操作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等。
2.9必须设置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的范围包括废物进厂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监控、生产排放污染物的检测与监控。
协助当地环境监测和环保主管部门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控。
2.10 处置厂应拥有精通废物分析鉴别、贮存及预处理、焚烧处置及烟气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及热工设备、能源动力保障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设置分工可根据人员情况具体安排。
2.11处置厂应拥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可胜任车间主任和生产班长岗位需要的一线生产管理人员。
岗位设置分工可根据生产线要求及人员情况具体安排。
2.12 处置厂应拥有经过专门培训的有经验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方面的技术工人,设置设备维修岗位。
2.13 处置厂应根据情况设置各一线生产运行、辅助运行、供应保障及后勤服务方面的人员岗位。
其中一线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需经过专门的培训。
2.14 处置厂应配置有负责医疗保健、能承担急救任务的医护人员。
2.15 处置厂各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明确一名(仅一名)代理人,必要时授权代行其职权。
2.16 处置厂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运营者应制订内部培训和上岗证管理办法,经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施行。
国家统一施行行业上岗证管理之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人员培训3.1 焚烧厂应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生产运行、安全防护、事故应急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3.2运营者均应组织相应的人员参加国家有规定的处置设施运行相关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3.3 培训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3.1一般要求①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了解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③明确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④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⑤熟悉危险废物焚烧厂运作的工艺流程⑥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⑦熟悉处理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3.3.2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①详细掌握工厂各工序环节的技术原理、主要设施设备及运行操作的要点②明确焚烧处置工艺流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各岗位的分工及职责③具有组织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必要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紧急救护等的综合能力.3.3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要求①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如废物的装卸,分析鉴别,预处理及贮存、配伍,焚烧处置及烟气净化,工艺污水处理,残渣和飞灰处理,各辅助、保障设施运行等②熟悉本岗位工艺技术原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要求③能够在故障、事故发生时进行本岗位的应急处理操作④了解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等3.3.4废物运输人员的培训要求①熟悉处置废物运输车辆技术条件②熟知运输路线、路况及危险废物运载技术要求③掌握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操作要点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④了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流程等3.4 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的教材应按培训对象作细化分类,培训内容中应排观摩、实习等内容。
3.5 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除课堂教学外,应安排生产实习和必要的现场培训。
不同作业类型的人员应分别进行专业培训,应注意培养应用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3.6 各类人员经培训完成后,经考核发给培训合格证,作为办理上岗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3.7 处置厂应建设员工教育培训的设施条件,每年应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员工的培训、实习及考核等。
4危险废物的接收4.1 处置厂接收处置危险废物应与委托方签订处置服务合同。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处置任务书也可视为是处置服务合同的一种。
4.2 处置厂应根据设施的规模、能力和所签订的处置服务合同,制订工厂的焚烧处置计划。
处置计划可分为年度和月份计划。
年度处置计划一般可以是动态的,月份计划应详实、确定。
4.3 处置厂在接受委托,签订处置废物服务合同之前,必须先确定废物的背景及特性鉴定的必要信息。
附表1为参考的特性表格,表中提供有关废物的信息。
该表应由委托方填写,处置运营者提供必要的协助。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处置任务书之前,也应指定有关责任单位确定废物的背景及特性鉴定的必要信息。
4.4 处置厂在决定接受废物前应分析废物的形态、氯含量、水分、灰分及热值几个与处置工艺及价格有关的特性,作为签订合同和列入计划的处理费用参考。
4.4.1 高热值(4500kcal/kg以上)、流动性的液体可以作为辅助燃料使用,处置价格可相对较低。
4.4.2 处置费用应与水分、灰分及氯的含量成正比,与热值成反比。
4.4.3 具特殊性质(高腐蚀性、剧毒性等)的废物应确定更高的处置费用。
4.5 应用焚烧工艺处置危险废物,应有明确的可接收的准则。
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上已明确了废物的范围,焚烧运营者可参考附表2、附表3,建立一些接受委托的标准及限制。
该准则应提供给客户参考,作为是否接受委托的依据。
4.6 应明确告知危险废物运送者,必须确保所送达的危险废物中不含有以上准则不准接收的废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4.7 应明确告知危险废物拥有者或委托处置者确认、签订合同接受处置业务后,要以正式书面的形式,保证送往处置厂的废物实物与合同确定的内容完全一致。
当运营者收到承诺后,委托方才能起运废物。
4.8 废物运送到达处置厂后,进厂前应接受必要的预检验。
4.8.1 预检验包括废物的包装形式、包装完好情况、是否夹杂有放射性物质等。
4.8.2 预检验采用目测和手持仪器的方式进行。
4.8.3 预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入接收程序。
4.9 处置厂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废物有关手续。
必须确认每批废物均符合服务合同及处置计划规定的品质、数量。
4.10 危险废物接收时要进行双方代表现场交接,共同核对其数量、种类、标识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及包装是否密封。
4.11 发现到达实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相符时,要通知双方负责人遵照本规范的规定处理,废物暂不得卸车。
4.11.1 发现废物包装破裂、泄漏或其他意外时,处置厂应协助运送者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处理后与运送者协商善后事宜,可恢复包装的部分按程序接收。
4.11.2 发现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相符时,处置厂应通知对方负责人,重新填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到后经确认可按程序接收。
4.11.3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相符,委托方又无法提供与运送实物相符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处置厂应拒绝接收,通知委托方由运送者将其运回原地。
4.12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交接情况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的运送登记卡,并签字确认。
4.13 处置厂应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送登记卡、查验及意外情况处理纪录等危险废物接收有关文件,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
4.14 查验核对后的废物应进行称重计量。
废物称重应整车进行,不同类别的废物不应混装。
特殊情况必须混装时,须经双方事先确认。
混装的到厂废物应经整车计量后,卸去一种废物再进行整车计量。
4.15 计量的数量应为含包装物、减除运输车辆的重量后的废物重量。
计量的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在接收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4.16 废物称重计量后,运输车辆应直接进入指定的卸车区,不得在厂区其它处停留。
焚烧厂区内应设置废物进厂专用通道,并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路线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