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合集下载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一)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的类型
(1)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 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 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 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 专用型保税仓库。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 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 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 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 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 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 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 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 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 转运和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属于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10月30日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划分为: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

三、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四、以快递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开展货物储罐仓储和临时存放、从事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等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优先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五、设置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实施掏箱以及查验作业的场地,应当满足本规范中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

六、2个及以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的,可以设置统一的隔离围网(墙)和通道出入卡口;区域内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之间应当建立隔离设施或者设置区分标识。

七、从事保税货物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活动的作业场所,不适用本规范。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出口监管仓库简介

出口监管仓库简介
予录入电子申报——审单中心集中审 核——现场海关审核验放手续
三对于出口企业出口至出口监管仓库的
货物进库时海关一律不签发出口货物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只有待货物全 部出境时,海关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货物进库手续.出口报关单位持凭海关 盖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货清单、出口 货物报关单,到出口监管仓库办理正式 进库手续.
三、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 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 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 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 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四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 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 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 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 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五行政处罚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违反海关
有关管理规定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 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如:1、未经海 关批准,在出口监管仓库擅自存放非出 口监管仓库货物;2、出口监管仓库货 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 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
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 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 平方米.
二仓库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
库账册;
2、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业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第四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

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仓库经营企业可同时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

在同一仓库地址不同库区的,同时经营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库经营企业,应对两类仓库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符合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可由仓库经营企业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入仓退税政策。

第六条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仓库所在地海关依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书面材料和相关证件(如企业属租赁土地建仓库情形的,还需收取"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第七条仓库所在地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报关程序区内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帐册。

电子帐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帐册(H帐册)”和“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通过电子帐册办理报关手续。

从境外运进货物或运出到境外,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

无需填报关单。

备案和报关合二而一。

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除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跨越关区进口车辆和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的货物外,可以按照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可以按照直通式报关。

直转转关方式转关的报关程序如下:1.境外货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口岸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薄”向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同意申请后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车辆加封。

货物运抵加工区后,向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薄”并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同时录入备案清单及相应的单证办理进境报关手续;对不需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对需查验的实施查验后办理放行手续并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发货人或代理人录入备案清单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相应的单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同时向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审核同意后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电子数据并对车辆进行加封。

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并反馈出口加工区海关,出口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报进口出区与进区相同:先由区外企业填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进口报关进口报关结束后,再由区内企业填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1.30•【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1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件1)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四)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及相关管理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及相关管理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延期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17.2.2出口监管仓库撤销和注销流程图。

17.3工作流程及要求17.3.1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17.3.1.1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海关收取以下单证:a.《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b.《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c.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d.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e.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f.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g.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h.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2)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b.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c.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d.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e.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f.申请企业提交资料须加盖公章;g.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履行经办关员、科长、关(处)领导审批程序,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见《保税仓库设立、延期、变更、撤销及注销审批岗位规范》附件2)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5)经直属海关批准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主管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设立后1年内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收取下列单证:a.企业《验收申请》;b.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c.《消防验收合格证书》;d.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e.仓库建筑验收合格证件;f.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保税物流货物及监管模式tep

保税物流货物及监管模式tep
• 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25
• 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 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 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 结转货物问题。
• 保税物流中心的有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 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 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 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中心内注册 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 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 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 许可证管理。放宽对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 的外汇管制。
43
•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 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 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 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 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 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 续。

(4)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
29
• 存放货物的范围 • ①国内出口货物; • 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 ③外商暂存货物; • 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
零部件; • 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 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
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 (3)物流中心(A型)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
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物流中心(B型)内 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 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 得超过1年。
40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PPT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PPT

货物的出库申报
总结词
货物的出库申报是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必要环节,需要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出库信息,以便海关进行核 销和结关。
详细描述
货物的出库申报是指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出库信息,包括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出库 方式等信息。出库申报的目的是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以便海关进行核销和结 关。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如提单、发票等。
货物的核销手续
总结词
货物的核销手续是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最后环节,需要向海关提交核销申请,以便完成 货物的结关手续。
详细描述
货物的核销手续是指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核销申请,以便完成货物的结关手续。 核销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海关会对核销申请 进行审核,确认货物已经全部出库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后,会签发核销
熟悉海关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监管要求和报关规定,确保报关单证齐全、准 确。
注意报关单证的准确性Fra bibliotek确保报关单填制准确,包括品名、数 量、价值、原产国等关键信息。
核实报关单证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单 证不符、信息错误等问题。
注意报关时间的及时性
提前了解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出运计划,合理安排报关时间。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关手续,避免影响货物的出运和通关。
费用核定
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数量等数据进行费 用核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支付方式
报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现 金、银行转账等,但需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04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注意事项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行 为符合法律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样表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样表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编号:()关出库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向我关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出口监管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注册登记。

在出口监管仓库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印章)年月日(证书样式说明:A4大小,正反两面,正面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反面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四号)证书类型:□设立核发□延期换证□补发证书□其他______有效期:本证书自核发之日起每次有效期为3年,请于每次有效期满注:延期签注由海关填写盖章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编号:()关保库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向我关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税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注册登记。

在保税仓库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印章)年月日(证书样式说明:A4大小,正反两面,正面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反面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四号)证书类型:□设立核发□延期换证□补发证书□其他______有效期:本证书自核发之日起每次有效期为3年,请于每次有效期满注:延期签注由海关填写盖章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_________海关: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___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方法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方法

货物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完善的货物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货物的监控和检查 提高货物的存储和运输安全
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 通和合作
建立货物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处理 突发事件
加强货物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 风险意识
货物风险监控与预警
货物风险监控: 定期检查货物状 态,确保货物安 全
货物风险预警: 及时发现货物异 常情况,及时采 取措施
违反出口监管仓 库货物管理规定 的行为,可能对 企业的经营造成 负面影响
涉及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
走私行为定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进出境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行为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
走私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走私普通货物、走私珍贵动物、走私珍贵植物、走私珍贵 动物制品、走私珍贵植物制品等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 理需要遵循海关的 相关规定和程序, 包括货物的入库、 出库、存储、盘点 等环节。
出口监管仓库的分类
保税仓库:用 于存放进口货 物,免征关税
和增值税
出口监管仓库: 用于存放出口 货物,免征关
税和增值税
保税物流中心: 用于存放进口 货物,免征关 税和增值税, 可以进行简单
加工和包装
出口监管仓库: 用于存放出口 货物,免征关 税和增值税, 可以进行简单
报关前的准备
确认货物信息:核对货物名 称、数量、规格等
准备报关单据:包括发票、 装箱单、提单等
准备报关资料:包括合同、 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确认报关费用:包括报关费、 查验费、仓储费等
报关手续的办理
准备报关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 等
提交报关单据:将报关单据提交给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专用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开展,便利出口货物的仓储、运输,鼓励出口创汇,根据《海关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系指存放已按规定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第三条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应由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运输仓储业务的企业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贸易仓储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只在沿海口岸及边境口岸设立。

和未设关地点不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第四条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出口监管货物的平安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储和详细的仓库帐册;配备经海关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向海关承当缴纳税款等项义务的能力。

建立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颂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在报经核准后,由直属海关颁发《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书》。

第五条仓库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有关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分别列表并随附《进出仓库货物清单》报送主管海关核查。

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

如需在仓库内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应当经海关许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为刷贴标志,改换包装而进口的材料,进口人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由货主交仓库主管海关一份,仓库经理人一份,货主留存一份。

主管海关应定期检查材料使用、出口情况第六条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可会同仓库经理人共同加锁,也可派员驻库监管。

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七条出口货物存入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入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一)加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并注明拟存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属进料或对外装配出口成品的一式六份)及《进仓货物清单》二份;按规定可出口退税的还应加填一份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二)对外签订的货物出口;(三)如出口货物属于实行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四)由出口货物入委托境内发货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委托证明;(五)境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或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核销结汇证明(六)其它有关单证。

海关监管场所审批流程图

海关监管场所审批流程图

海关监管场所审批流程图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登记流程图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登记批准流程图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10个工作日)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37个工作日)第12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核销审批流程图(一)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审批(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加工贸易核销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减征、免征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二)报关单位(报关企业及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注册作业流程(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报关员资格证书审批及注册登记流程图(一)报关员资格证书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报关员注册许可流程(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至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品进出境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成都海关流程图审批项目提速统计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9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一、主管司局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改革范围
全国。

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六、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二)延续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书。

(三)变更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四)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出口监管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七、办理流程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设立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

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

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

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二)许可的变更。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

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出口监管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填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告知企业。

(三)许可的延续。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四)许可的注销。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2.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4.丧失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设立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仓库主管海关核实出口监管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出
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于注销之日起10日内上交直属海关。

八、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car)。

九、监管措施
将获证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