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____‰;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____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进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严格执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紧要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保证每个环节的作业都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觉隐患应当适时矫正。
其中,水电站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水利水电设施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安全生产的基本学问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水坝、堤防、水库、水渠、水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规程的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工艺和应急措施,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制度。
工人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各类机械设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
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每逢单月____号、双月____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
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____号、双季度前一个月____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
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
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
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
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____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项目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全部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充分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本领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域,并合理布置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刻停工,组织抢救伤员、排出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评估。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电站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站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水电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督促各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交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工人和公众注意安全。
第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鼓励和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水电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全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职工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度、“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和职工责任制度。
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第五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水电站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八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水电站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条水电站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运行。
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第十一条水电站实行“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
即水电站、班组、个人三级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水电站的安全性质、风险特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水电站、班组、个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积极主动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电厂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水电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水电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1. 水电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水电站安全规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站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水电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水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水电站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电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生产记录与档案第十五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
第十六条水电站定期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进行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电站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站所有工作人员、承包商、临时用工以及进入水电站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水电站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站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站长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八条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各级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承包商、临时用工进入水电站,应遵守本制度,服从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设备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电厂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电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无事故、无伤亡、无污染,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水电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完善水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5. 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表彰活动;7. 定期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电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5.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7.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第九条水电厂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水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电厂安全生产,防范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以科学、严谨、规范的方式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水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电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水电厂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生产设备安全第十一条水电厂应依法进行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修和报废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突发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水电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水电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水电厂应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 安全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பைடு நூலகம்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水电厂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掌控事故扩散。
第十八条
水电厂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本领。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对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是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部从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水电厂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和环境资源。
第二条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搭配执行,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
第三条
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并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水电厂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突发事故中的有效应对。
第十二条
水电厂应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除去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紧要安全工作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供参考和借鉴。
第十四条
水电厂应编制紧急事故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故中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3.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且对其有效执行负全面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
3.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4.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5.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组织1.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明确施工安全措施。
2.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3.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明确禁止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四、安全教育培训1.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工种、培训内容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安全技术措施1.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合理选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脚手架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概述(一)目的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促进水利水电事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督部门】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是本规定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和评估。
第三条【监督职责】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水利水电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监督内容】1.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对现行安全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水利水电工程备份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4.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进行评估。
第五条【检查方法】1.定期或不定期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2.抽查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保障设施,对安全节制纪录单、安全设备填卡进行检查;3.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4.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公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性分析。
第六条【整改措施】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2.对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针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问题,列出整改意见书,监督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行动。
第七条【安全评估】对水利水电工程运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审核风险防范设施,为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依据。
第八条【奖惩措施】1.鼓励安全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监管情况公告】定期公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所称“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电站、引水渠、灌区、排涝工程等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和活动。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风险的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违章违规处理、安全奖惩制度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安全要求,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组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明确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二)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四)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五)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六)及时处理和消除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如下:一、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责任分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四、水利水电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业主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六、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责任,并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八、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促进了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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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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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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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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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xx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xx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
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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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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