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第 2 页共 2 页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

第 2 页共 2 页

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 2 页共 2 页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xx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xx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 2 页共 2 页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 2 页共 2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