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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博物苑

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二〇〇九年二月

南通博物苑

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2、术语 (2)

3、绿化植物养护分级标准 (3)

4、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规范 (3)

4.1、乔木的养护管理 (3)

4.2、灌木的养护管理 (6)

4.3、藤本及攀援植物的养护管理 (7)

4.4、宿根及草本花卉的养护管理 (7)

4.5、草坪的养护管理 (8)

4.6、古树的养护管理 (9)

4.7、地被植物的养护管理 (10)

4.8、水生植物的养护管理 (11)

5 、绿地容貌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12)

5.1、树木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12)

5.2、花坛及花坛植物的养护管理 (12)

5.3、水池管理 (12)

5.4、园路管理 (12)

5.5、环境卫生 (12)

5.6、保护及维修 (12)

5.7、综合性的防护措施 (12)

6 、病虫害防治 (12)

6.1、病虫害防治的方针 (12)

6.2、病虫害防治的方法 (13)

1 、总则

养护工作是完成绿化的继续,是巩固绿化成果的主要技术手段。“三分栽、七分管”,为保证园林花木的成活率、保存率和正常生长发育,必须树立养重于栽的原则,加强养护管理工作的力度。

为保证南通博物苑园林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质量,依据园林绿化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我苑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2、术语

2.1园林植物:通常指绿化效果好,观赏价值高或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园林植物要有形体美或色彩美,适应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在一般管理条件下能发挥上述功能。

2.2 乔木:乔木是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灌木:指树身矮小,没有明显主干,近地面处就生出许多枝条或为丛生状态的植物。

2.4 草坪:指由人工建造、人工管理,用于美化、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工草地。

2.5 草地:一般不进行轧剪的低矮草层。包括混植各种花卉的草地。

2.6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7 生长量:单位时间植物营养体增长的长度、冠幅或重量。

2.8 定根水:为保证移植植物的正常成活,植物移植后第一次浇水称为定根水。

2.9 有机肥:有机肥俗称农家肥,是指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的缓效肥料。

2.10 无机肥:又称矿质肥料,是指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2.11 专用肥:根据某种栽培植物的需肥特性而特殊配制的肥料。

2.12立地条件:指某植物生存周围的所有生态因子(光、温度、湿度、土壤等因子)相对均一的环境空间。生态学上又叫生境,生境指具体某一群体生活的环境空间。

2.13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蔽、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14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15 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2.16名木:珍贵稀有,有重要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17 入水部分:植株体淹没入水中的部分。

4.1.乔木的养护管理

4.1.1灌水与排涝

水分是树木成活及生长的重要因素,应根据树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宜多则多,宜少则少;

对新栽植树木要注意定根水、扶水的浇灌,并在一定时期内勤灌;

干旱时宜多灌,雨天前后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冬季防干冻;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一般乔木连续1-2年后水量可逐年减少,长成大树后可不灌水;

草坪地浇水应避免对针叶树造成危害;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及时补救。

4.1.2 施肥

4.1.2.1 肥料选择

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4.1.2.2施肥时间:

施用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的休眠期进行(11月-翌年3月);

追肥应于萌芽后到秋季前的生长期进行(4月-10月);

叶面施肥应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至少3-4天内)进行。

4.1.2.3施肥方法

基肥应充分腐熟,化肥要粉碎,追氮肥应根据含量和树龄大小适量合理施用;

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40c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不得浅于地表40cm;

化肥不得结块,不得浅于地表10cm,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阔叶类乔木叶面喷肥,浓度(尿素)应控制在0.2%~0.3%;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采取促花、抑花、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4.1.3修剪

4.1.3.1常绿阔叶乔木修剪要求

行道树修剪应适应树木的天然树形、分枝习性及其长势,凡中央主干强的树种,应促进中央树干生长。凡中央主干不强或不明显的树种,可按定干高度(2.5-3m)选留3-5个健壮、分布均衡、斜向生长的枝条为主枝,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桩;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厘米处;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绿地树木修剪时一般应保持自然树形,其多主尖应选留理想主尖,其余竞争枝、向内向上侧枝应予短截。主尖已损应选最上轮一健壮主枝扶直,将顶轮其余枝条重剪,其下一轮枝轻剪。偏冠树应将侧向生长太强的主枝及侧枝去大留小,或截去太强的领导枝。一面枝条缺少,可用绳索牵挂两侧枝条,补其缺陷。

4.1.3.2常绿针叶树修剪要求

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疏剪应留1~2cm小桩;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4.1.3.3落叶树修剪要求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定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m。

4.1.3.4修剪作业安全要求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游客的安全;

在架空线下和水面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严禁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

现场必须要有经验的懂技术的人员指挥操作。

4.1.4中耕除草要求

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孳生,保水保肥,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6-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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