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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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

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相关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

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三、组织体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科室及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指示,布置、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

挥预防、控制、治疗工作,统一安排、调用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情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拟定相关方案、制度;

4.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5.在重大疫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和灾情;

6.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

7.组织重大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疫

情;

(2)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

(3)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4)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

(6)负责重大疫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传染病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市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4)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

(5)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密切接触

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6)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7)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3.医疗机构

(1)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防治工作小组,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2)加强院内消毒等预防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

(3)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

4.定点收治医院

(1)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

(2)按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3)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必要时,做好病人转诊和会诊工作。

5.区卫生监督所

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四、预警、监测与报告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疫情):本区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腺鼠疫在全区范围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的;

(3)两个以上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区,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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