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入户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收养入户须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拟迁入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收养人提供的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关核发的事实抚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为被收养人办理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备注:
1、对2009年4月1日之后发生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为民政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户口登记机关凭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接收弃婴(儿童)证明材料及落户申请,为弃婴(儿童)办理集体户口审批登记手续。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和抚养机构抚养已登记集体户口的弃婴(儿童),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3、因特殊情况,弃婴(儿童)发现地民政部门将弃婴(儿童)交由收养人代养,不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收养人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和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人收养弃婴入户,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收养人申请报告;(书面材料请用A4纸准备;签名须收养人亲笔签名)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南宁市西乡塘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办公室咨询电话:3131236
④属收养福利院弃婴的,提交弃婴的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
收养入户申请报告(样本)
XX派出所:
本人姓名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配偶李四,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两人户籍地址均为XX市XX 区XX路X号X栋X单元X号房。
我和配偶李四于20XX年X月X日向XXX福利院收养一名男(或女)弃婴,取名张五,户籍地址为:XX市XXX区XX路X号,现已经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证号为XXXXXX )。为了便于生活照顾,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养子(或养女)张五的户口落户到XX市XX区XX路X号X栋X单元X号房。
申请人:张三(养父)
李四(养母)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西乡塘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