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

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

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EBIT)/利息费用,其中息税前利润(EBIT)=净销售额-营业费用=利润总额+财务费用=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固定经营成本,利息费用用财务费用进行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 导读: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

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Interest Protection Multiples) [编辑] 什么是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率(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Times interest earned)又称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之比,又称已获利息倍数,用以衡量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它是衡量企业支付负债利息能力的指标。 [编辑] 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公式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公式中的分子“息税前利润”是指利润表中未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前的利润。公式中的分母“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资本化利息虽然不在利润表中扣除,但仍然是要偿还的。利息保障倍数的重点是衡量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没有足够大的息税前利润,利息的支付就会发生困难。 [编辑] 利息保障倍数的作用

利息保障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它既是企业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大于1,且比值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利息保障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编辑] 利息保障倍数的运用 为了考察企业偿付利息能力的稳定性,一般应计算5年或5年以上的利息保障倍数。保守起见,应选择5年中最低的利息保障倍数值作为基本的利息偿付能力指标。 关于该指标的计算,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损益表对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分析,作为利息支付保障的“分子”,只应该包括经常收益。 (2)特别项目(如:火灾损失等)、停止经营、会计方针变更的累计影响。 (3)利息费用不仅包括作为当期费用反映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4)未收到现金红利的权益收益,可考虑予以扣除。 (5)当存在股权少于100%但需要合并的子公司时,少数股权收益不应扣除。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法利息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它是根据什么法条的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讲相关内容。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

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财务报表计算公式

财务报表计算公式(1)流动比率。计算公式是: (2)速动比率。计算公式为: (3)营运现金净流量比率。计算公式为: (1)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 (2)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为: 1.总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公式为: 3.存货周转率 ①存货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为: ②存货周转天数。计算公式为: 4.固定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为:

(二)盈利能力指标 1.营业利润率 计算公式为: 2.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3.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4.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5.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6.每股收益 2.复利的终值与现值 (1)复利终值。计算公式为: S=P(1+i) 公式中S为终值;P为本金;i为利率;n为计息期。(下同) 公式中的(1+i)n称为复利终值系数,可以记作(S/P,i,n),表示利率为i,计息期为n 的复利终值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复利终值系数表即可查出相应的终值系数。 (2)复利现值。 根据复利终值计算公式S=P(1+i)n,可得出: ----- =S(1+i)-n 公式中(1+i)-n称为复利现值系数,i为称为贴现率,由终值求现值的过程称为贴现。 复利现值系数也可记作(P/S,i,n),表示利率为i,计息期为n期的复利现值系数。在实际工作中,也可利用复利现值系数表查出相应的现值系数。 3、普通年金的计算。 (1)普通年金终值。其计算公式: 公式中----- 为年金终值系数,可记作(S/A, i , n)。表示利率为i,期限为n的 年金终值系数。 (2)普通年金现值。其计算公式为: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导读: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为方便且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 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 参考法条: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清偿短期、长期债务的能力。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 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55%—65%,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0%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一般认为,该比率维护在40-60%之间较为合适,负债比率过高是不利的,应引起重视。 2、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流 动比率的下限为100%,流动比率等于200%时较为适当。反映企业短期负债清偿能力,即每1元流动负债额中有多少流动资产额作保证。一般认为2:1的流动比率较好。若该比率过低,说明企业偿还能力较差,若该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部分资金闲置。 3、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意义: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 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认为,速动比率等 于100%时较为适当。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 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因为存货不能马上形成支付能力,所以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认为,该比率为1:1较好。 4、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 现金比率越高,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5、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所得保障支付负债利息的能力,它的倍数一般情况下应大于1,同时应 选择5年中最低的比率作为最基本的偿付利息能力指标,否则就难以偿还债务及利息。但从短期看,由于折旧费、摊销费及折耗费等短期内不需要支付资金,所以利息保障倍数小于1时,企业通常也能偿还其利息债务。 6、应收账款损失率 应收账款损失率=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总额 一般讲该指标越小越好,比率高应引起重视,必须到企业对应收帐款进行调查,找出原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 (1)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进商品、接受劳务付出的现金进行比较。在企业经营正常、购销平衡的情况下,二者比较的比率大,说明企业的销售利润大,销售回款良好,创现能力强。 (2)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总额进行比较,可大致说明企业产品销售现款占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的比重。比重大,说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营销状况良好。 (3)将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上期进行比较,增长率越高,说明企业成长性越好。 (二)营运能力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了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不仅能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能反映出企业管理应收账款方面的效率。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也叫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其计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五、"六角,这明显超出了平常人心理能够接受的合法民间借贷的范围。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来确定标准的话,民间几乎很少有高利贷了。自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来,无论是司法界,还是广大群众,都对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间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很多人也包括许多审判人员,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多。如何正确理解“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解决民间借贷利息到底该怎样计算的问题,就必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什么是利率,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借给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为了获取利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货币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所获得的报酬率。其实,利率就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i=I/P。一个单位时间的利息等于本金乘以利率。比如: 月息20‰,100元每月的利息就是200元。计算公式:100元×20‰=200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照行业规则,日利率用万分之一(?)来表示,月利率用千分之一(‰)来表示,年利率用百分之一(%)来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表示日利率,‰就表示月利率,%就表示年利率。 ____年__月__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是: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表

民间借贷纠纷 利息计算表1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1

利息计算表2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2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三大原则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该项原则,应当说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权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有利于推动互助友爱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 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合同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超全)

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公式 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 一、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总资产)×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3.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6.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 二、盈利质量分析 1.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盈利质量越强,其值一般应大于1 3.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数值越大表明销售收现能力越强,销售质量越高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净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进行比较分析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该比值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7.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总负债÷股东权益,权益乘数=总资产÷股东权益产权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9.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10.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债务总额)×100% 比率越高,偿还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应收账款÷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存货存货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存货)存货与收入比=存货÷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收入比=流动资产÷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净营运资本周转率净营运资本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营运资本净营运资本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净营运资本)净营运资本与收入比=净营运资本÷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非流动资产周转率非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与收入比=非流动资产÷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与收入比=总资产÷销售收入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五、发展能力分析 1.股东权益增长率=(本期股东权益增加额÷股东权益期初余额)×100% 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分析发展趋势

财务报表计算公式

财务报表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计算公式是: (2)速动比率。计算公式为: (3)营运现金净流量比率。计算公式为: (1)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 (2)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为: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 1.总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公式为: 3.存货周转率 ①存货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为: ②存货周转天数。计算公式为: 4.固定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为: (三)盈利能力指标 1.营业利润率 计算公式为: 2.成本费用利润率 计算公式为:

3.资产报酬率 计算公式为: 4.净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 5.资产保值增值率 计算公式为: 6.每股收益 资金成本率=资金占用费/筹资净额=资金占用费/〔筹资总额×(1-筹资费率)〕 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的贴现率,或者说是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 2.复利的终值与现值 (1)复利终值。计算公式为: S=P(1+i)n 公式中S为终值;P为本金;i为利率;n为计息期。(下同) 公式中的(1+i)n称为复利终值系数,可以记作(S/P,i,n),表示利率为i,计息期为n的复利终值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复利终值系数表即可查出相应的终值系数。

(2)复利现值。 根据复利终值计算公式S=P(1+i)n,可得出: =S(1+i)-n 公式中(1+i)-n称为复利现值系数,i为称为贴现率,由终值求现值的过程称为贴现。 复利现值系数也可记作(P/S,i,n),表示利率为i,计息期为n期的复利现值系数。在实际工作中,也可利用复利现值系数表查出相应的现值系数。 3、普通年金的计算。 (1)普通年金终值。其计算公式: 公式中为年金终值系数,可记作(S/A,i,n)。表示利率为i,期限为n的年金终值系数。 (2)普通年金现值。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的是普通年金现值系数,可记作(P/A,i,n)。表示利率为i,期限为n的年金终值系数。 (一)贴现指标 1.净现值 净现值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为预定的贴现率;n为投资项目的寿命周期。

史上最详: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一览|2017

史上最详: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一览|2017 文|梁玉茹;摘自|无讼阅读导读: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

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 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3、双方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2)除自

财务计算公式

财务计算公式: 1. 主营业务毛利率(%)=(1-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2. 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3.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4. 总资产报酬率(%)=EBIT /年初末平均资产总额×100%(上市公司用年末数) 5.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100%(上市公司用年末数) 6. EBIT=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7. EBITDA=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9. 债务资本比率(%)=总有息债务/资本化总额×100% 10.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及递延资产)×100% 11.资本化总额=总有息债务+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递延税款贷项 12.总有息债务=长期有息债务+短期有息债务+其他应付款 13.短期有息债务=短期借款+贴息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 14.长期有息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1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6.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7.保守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18.存货周转天数=360/(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19.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年初末平均应收票据) 20.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应付账款+年初末平均应付票据) 21.现金回笼率(%)=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22.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利息支出=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DA /利息支出=EBITDA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4.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5.担保比率(%)=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100% 26.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流动负债×100% 27.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流动负债+期末流动负债)/2)×100% 28.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负债总额+期末负债额)/2)×100%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

民间借贷利息,不同的年利率,公法的介入程度不同,效力不同,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法对意思 自治的规制。即在低于24%区间,绝对保护;在24%-36%区间,相对保护;超过红线36%,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保护,绝对不保护。 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1.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 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 别想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 形,一律不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 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 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 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 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 予支持。

财务管理计算公式总结

财务管理计算公式总结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分析: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过高又会影响盈利能力。影响该指标可信性的有存货和应收账款的质量。另外,该指标排除了企业规模不同的影响,适合企业之间和本企业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分析:由于流动资产中存货变现速度慢,或可能已经报废尚未处理或已抵押给债权人等原因,将存货排除出去的计算更令人可信。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能真实反映。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3、现金比率=(现金流量+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 反映直接偿付能力. 高较好支付能力过高拥有过多的盈利能力低的现金类资产. 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净额/流动负债动态反应 5、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到期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分析: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综合能力,比率越高,偿债能力越差,财务风险越大。债权人、股东和经营者对待资产负债率的态度不同。 注: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2、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100%

分析:比率越大,财务风险越小,偿债能力越强。 注: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1/(1-资产负债率)(大,则股东投入资本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小,财务杠杆大)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 分析:衡量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比率越低,越难支付债务利息。但权责发生制会导致该指标的片面性。 注: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分母利息包括费用化利息,还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 4、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低,财务状况好,债权人贷款的安全越有保障,企业财务风险小。 5、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6、偿债保障比率=负债总额/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流量净额 7、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付现所得税)/现金利息支出 营运能力分析指标 1、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分析:比率越高,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转换为现金、应收账款等的速度越快。 注: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表示存货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2、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分析:比率越高,催款速度越快,流动性强,但过高会限制销售量的扩大,影响盈利水平。

【法律】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计算

一、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计算 1、没有约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款内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并根据借款合同内容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定借款内利息。 3、利息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

借贷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二、逾期利率问题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后的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只要总计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上述费用。 三、民间借贷的注意要点 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超全)

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公式 一、盈利能力分析 1.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十销售收入)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十总资产)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3. 权益净利率=(净利润十股东权益)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5.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十营业收入)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6.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宁成本费用总额)X 100%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 二、盈利质量分析 1.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十平均资产总额)X 10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 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十净利润)X 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盈利质量越强,其值一般应大于1 3. 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宁主营业务收入净额)X 100%数值越大表明销售收现能力越强,销售质量越高 三、偿债能力分析

1. 净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进行比较分析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 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十总资产)X 100%该比值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7. 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总负债十股东权益,权益乘数=总资产十股东权益产权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8.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宁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宁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9.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10. 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十债务总额)X 100%比率越高,偿还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2020新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利息计算方法

2020新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利息计算方法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 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新的民间借贷解释实施后,借贷行为中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呢?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逾期利息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没有约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支持;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取消了6%的逾期利率)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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