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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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财采〔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授权,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省或者其他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对本部门或系统内有统一采购需求、配置标准且采购数量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检验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或服务,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注:①分散采购具体品目范畴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明确,此目录另行公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5.22
•【文号】财库[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政府采购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库〔2012〕5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

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

联系电话:************,************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略)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略)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码品目名称说明包括:——塑料部件的制造服务;C220210橡胶和塑料制片制造业服务——塑料面的切割、攻丝、涂层或处理服务;——其他橡胶和塑料制片制造业服务。

包括;——非金属矿产品的干燥服务;C220211非金属矿产品制造业服务——非金属矿产品化学处理服务;——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制造业服务。

C220299其他制造业服务C23批发和零售服务C2301批发服务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C230101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

C230102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及饮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纺织、服装和日用品批发服指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日杂品、生活日C230103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务指各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批发C230104出版物、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及其他文化用品、服务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指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草药材、中成药、兽用C230105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药及医疗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矿产品、建材和化工产品批指煤及煤制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材C230106料、建筑材料和化工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发服务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电、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电子C230107用电器、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产品批发服务及办公用机械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

C230199其他批发服务包括贸易经纪与代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服务等。

C2302零售服务C230201综合零售服务包括百货零售、超级市场零售、其他综合零售服务。

C230202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和饮料的零售服务。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纺织、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C230203活日用品的零售。

售服务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C230204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服务的零售服务。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记者问

问: 新修订的《 目录》 有哪些特点?
答: 新修 订 的《 目录》 货 物 、 按 工程 、 务 3 类 服 大
应对谈判 , 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 , 结合政府 划分为 5 个二级分类 ,4 4 34个三级分类 ,最多体系 比较完整 , 具有品 目覆盖范
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 的
《 目录》 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
品 目分类 范 围不全 、 类 口径较 粗 、 财政 相 关业 务 用规 范 、 现行政 府采 购相 关 法律 制度 规定 、 分 与 与 与财 政
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 ,已越来越 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 wr ( o 政 等 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 ,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 ( 府采购协议》G A) ( P 谈判工作要求 , 迫切需要对 品目 进行修订 。
委驻部纪检组郭炎炎组长 、直属机关党委王耀光常 荣誉称号的单位 、 家庭及个人进行了颁奖 , 郭炎炎组 务副书记 、 人教司衣雪青司长 、 部机关服务局王新哲 长发表 了讲话。 局长、 办公厅冯长辉巡视员出席会议 , 招标中心王建 招标中心的参赛作 品 《 中国机 电设备招标 中心
翔副主任及相关负责同志 ,各部直属机关单位负责 “ 十Z. 发展规划》 S K” 和第 10 7 期工作简报《 招标中心
问 : 目录》 订 的原则 、 据 和意义 是什 么 ? 《 修 依
学管理 、 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 、 积极应对 G A谈 P 判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答: 根据 当前实际情况 , 此次《 目录》 修订工作
遵循 的基 本原 则是 : 立足 当前 、 眼长 远 , 化 改革 、 着 深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

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财政部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执行。

财政部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四、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五、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2020年12月22日附件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公共服务A01公共安全服务A0101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A0102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A010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A010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A02教育公共服务A0201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A0202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3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4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A0205国防教育服务A03就业公共服务A0301就业指导服务A0302职业技能培训服务A0303创业指导服务A0304人才服务A04社会保障服务A0401儿童福利服务A0402基本养老服务A0403社会救助服务A0404扶贫济困服务A0405优抚安置服务A0406残疾人服务A0407法律援助服务A05卫生健康公共服务A0501传染病防控服务A0502地方病防控服务A0503应急救治服务A0504食品药品安全服务A0505特殊群体卫生健康服务A0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A060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A060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A0603 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A0604废弃物处理服务A0605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A0606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A0607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A07科技公共服务A0701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A0702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A0703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A0704 区域科技发展服务A0705技术创新服务A08文化公共服务A0801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A0802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A0803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A09体育公共服务A0901体育组织服务A0902体育场馆服务A10社会治理服务A1001社区治理服务A1002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A1003社会工作服务A1004人民调解服务A1005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A11城乡维护服务A1101公共设施管理服务A12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A1201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A120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A120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A1204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A1205动物疫病防治服务A1206品种保存和改良服务A1207公益性农机作业服务A1208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A1209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A1210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A1211林区管理服务A1212水利设施养护服务A13交通运输公共服务A1301水路运输保障服务A1302交通运输社会监督服务A1303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服务A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A1401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A1402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A1403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A1404灾害救援救助服务A1405灾后防疫服务A1406灾情调查评估服务A1407灾害风险普查服务A15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A1501公共信息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3公共公益展览服务A1504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A16行业管理服务A1601行业规划服务A1602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A1603行业统计分析服务A1604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服务A1605 行业规范服务A1606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A1607行业投诉处理服务A1608行业咨询服务A1609行业人才培养服务A17技术性公共服务A170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A1702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A1703监测服务A1704气象服务A18其他公共服务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A1802农村金融发展服务B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B01法律服务B0101法律顾问服务B0102法律咨询服务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B0104见证及公证服务B02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B0201课题研究服务B0202社会调查服务B03会计审计服务B0301会计服务B0302审计服务B04会议服务B04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B06工程服务B060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B0602工程监理服务B0603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B07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B0701评审服务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B08咨询服务B0801咨询服务B09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0901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B0902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10 信息化服务B10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B1002数据处理服务B1003网络接入服务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B11后勤服务B1101维修保养服务B1102物业管理服务B1103印刷和出版服务B1105餐饮服务B1106租赁服务B1107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B1201翻译服务B1202档案管理服务B1203外事服务——结束——。

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59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文/罗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何只有两大类品目?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包不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内?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与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中的品目名称为何高度相似?目录是否有强制性?目录调整的主导权在谁?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中关于目录的普遍问题,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一一解惑。

划分目录中的两类品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其特点是接受服务的是大众,不是服务的购买主体;二是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特点是接受服务的是购买主体。

这两项内容基本涵盖了政府机关所能涉及的所有服务。

之所以许多从业者对服务的分类产生混淆概念,是因为《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政府采购服务类进行品目划分为公共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行所需服务。

很多人认为,较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品目分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是粗犷相应地减少一类,还是沿用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分类方式,进一步认为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不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内。

实际上,财政部综合司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将所有服务分为两类,并非是从财务部国库司划分的三类中只取了两类。

除了公共服务以外,将国库司分类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合并为一类,叫做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目录内容的细化对于公共服务,《办法》未进一步分类,也没有沿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分类,在内容细化上可以大致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性服务包含社区建设、法律援助、防灾救灾、人民调解、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会力量承担,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仍由购买主体承担,责任无转移。

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

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目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答: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于2000年印发实施,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范围不全、分类口径较粗、与财政相关业务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对品目进行修订。

问:《目录》修订的原则、依据和意义是什么?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此次《目录》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应对谈判,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全国统一且可扩展、操作方便适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体系。

《目录》修订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

《目录》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与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财政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积极应对GPA谈判、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第87号令理解与执行

财政部第87号令理解与执行
解读
认可了实践中的做法。 既要保障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又要兼顾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
第七条 混合项目属性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 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 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 探索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因无法可依,执行操作无据、处理处罚缺 失问题。
2.衔接上位法的需要 • 贯彻落实上位法所确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导向(结果导向、公
开透明、简政放权、权责对等、强化监管等)。 • 解决原办法少数规定与上位法不相符、不适应的问题。 • 解决原办法自身存在的一些小“BUG”。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 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努力实现“物有所值”。 • 以透明促规范,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 突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内外”结合,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1.“承上启下”:严格依据上位法,吸收兼容下位法
第十二条 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
条款原文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读
设定最高限价:授权性规范,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设最高限价? 设定最低限价:禁止性规范,为什么禁止设最低限价?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投标人产生方式
条款原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 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 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 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财库〔2015〕163号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财库[2013]18号)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

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

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9.28•【文号】财库[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2000年9月28日财库〔2000〕1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范围清晰、分类科学,准确地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便于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加工和分类检索,同时,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依据,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序号│品目名称│备注│├───────┼──────────────────┼───────┤│A│货物类│││A01│ 土地│││A02│ 建筑物│││A0201│办公用房│││A0202│宿舍用品│││A0299│其他建筑物│││A03│ 一般设备│││A0301│电器设备│││A030101│电视机│││A030302│电冰箱│││A030103│洗衣机│││A030104│吸尘器│││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除湿设备││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A030199│其他电器设备│││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201│计算机│││A030202│打印机│││A030203│电话机│││A030204│传真机│││A030205│复印机│││A030206│速印机│││A030207│碎纸机│││A030208│投影仪│││A030209│扫描仪│││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3│家具│││A030301│办公家具│││A030302│宿舍家具│││A030399│其他家具│││A04│ 办公消耗用品│││A0401│纸张│││A0402│信封│││A0403│档案夹│││A0404│软盘│││A0405│可写光盘│││A0406│硒鼓│││A0407│墨盒、墨粉│││A0408│色带│││A0499│其他消耗用品│││A05│ 建筑、装饰材料│││A0501│水泥│││A0502│木材│││A0503│板材│││A0504│金属材料│││A0505│瓷砖│││A0506│清洁用具│││A0507│玻璃│││A0508│油漆│││A0599│其他建筑、装饰材料│││A06│ 物资│││A0601│救灾物资│││A0602│防汛物资│││A0603│抗旱物资│││A0604│农用物资│││A0605│储备物资│包括粮食、糖、││││棉花等││A0606│燃料│││A0699│其他物资│││A07│ 专用材料│││A0701│药品及医疗耗材│││A0702│兽医用品│││A0703│图书资料│││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A0705│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A0706│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A0707│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反映演出用服装││││、道具等││A0708│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A0799│其他专用材料│││A10│ 专用设备│││A1001│通信设备│││A100101│移动通信设备│││A100102│电话通信设备│││A100199│其他通信设备│││A1002│印刷设备│││A1003│照排设备│││A1004│网络设备│││A100401│服务器│││A100402│路由器│││A100403│交换机│││A100404│调制解调器│││A100499│其他网络设备│││A1005│发电设备│││A1006│医疗设备、器械│││A1007│计划生育设备│││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A1009│港口设备│││A1010│农用机械设备│││A1011│工程机械│││A1012│园艺机械│││A1013│消防设备│││A1014│道路清扫设备│││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A1016│保安设备│││A1017│军用设备和用品│││A1018│档案、保密设备│││A1019│教学设备│││A1020│实验室设备│││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A1022│灯光、音响设备│││A1023│文艺设备│││A1024│体育设备│││A1025│地震设备│││A1026│殡仪火化设备│││A1027│电梯和起重机│││A1028│炊事设备│││A1029│锅炉│││A1099│其他专用设备│││A11│ 交通工具│││A1101│汽车│││A110101│轿车│││A11010101 │普通轿车│││A11010102 │高级轿车│││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A110103│卡车│││A110104│载客汽车│││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A11010403 │公共汽车│││A11010404 │微型客车│││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A110105│专用汽车│││A11010501 │工程汽车│││A11010502 │工具汽车│││A11010503 │消防车│││A11010504 │警车│││A11010505 │救护车│││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A11010507 │皮卡│││A11010508 │洒水车│││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A11010510 │垃圾车│││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A110106│摩托车│││A110107│电车│││A1102│船只│││A1103│飞机│││A1199│其他交通工具│││A99│ 其他货物│││B│工程类│││B01│ 建筑物│││B0101│公用房建设│││B0102│住房建设│││B0103│其他用房建设│││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B02│ 市政建设工程│││B0201│市政道路建设│││B02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B0203│自来水输水工程│││B0204│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B03│ 环保、绿化工程│││B0301│污水处理│││B0302│市政垃圾处理│││B0303│园林绿化工程│││B0304│荒山绿化│││B0304│天然林保护│││B0306│防沙工程│││B04│ 水利、防洪工程│││B0401│河道疏浚工程│││B0402│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B0403│农田水利工程│││B0404│江河、湖泊治理工程│││B05│ 交通运输工程│││B0501│机场、航空工程│││B0502│港口工程│││B0503│铁路工程│││B0504│公路、桥梁、涵洞│││B06│ 油气工程│││B07│ 电力工程│││B08│ 电信工程│││B09│ 修缮、装饰工程│││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B99│ 其他各类工程│││C│服务类│││C01│ 印刷、出版│││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C04│ 维修│││C0401│一般设备│││C0402│专用设备│││C0403│建筑物│││C0499│其他维修│││C05│ 保险│││C06│ 租赁│││C0601│办公用房│││C0602│宿舍用房│││C0603│仓库│││C0604│设备和机械│││C0699│其他租赁│││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C070301│车辆保险│││C070302│车辆加油│││C070303│车辆维修│││C08│ 会议│││C0801│大型会议│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C0802│一般会议│包括各种会议,││││如研讨会、表彰││││会等││C09│ 培训│││C0901│国内培训│││C0902│国外培训│││C10│ 物业管理│││C99│ 其他服务││└───────┴──────────────────┴───────┘。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问: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最近有个政府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编制人员不慎导致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目前该项目已经挂网招标。

请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否具有强制力?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需要重新招标吗?如果对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没有影响,采购人的错误属于违法行为吗?
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用以确定采购项目的项目属性的。

该品目分类目录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分类选择错误,有可能会导致评标因素分值权重设置错误。

试举一例: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错选为服务项目,其价格分值权重要求就从不得低于30%变为不得低于10%,如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把价格分值权重设置为20分,则该项目采购文件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根据官方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品目的分类应该遵循《政府采购分类表》的分类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工业原料: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熔炼、加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物质物品;
•主要产品:包括主要用于日常或者特殊用途的用品;
•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技术、劳务或者咨询服务的服务性能项目;
•设备设施:包括用于生产、检修、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设备及设施;
•书籍:书籍及其他载体上的文字资料;
•数字出版物:包括用于学习、指导、测试、研究等该类资料;
•其他产品、设施、设备等:不在以上行列的其他项目。

新《目录及标准》与新《品目分类》实现统一

新《目录及标准》与新《品目分类》实现统一

为,根据各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 《 关 于进一步推进 中央单位批量
( 来源 : 《 中国财经报》 )
新 《 目录及标准 》 与新 《 品目分类 》 实现统一
根据 《 政府 采购法 》 有关规 对象按货物、 工程 、 服务进行的细 接 , 在制定《 目录及标准》 时, 财政
定, 2 0 1 2 年 4月 ,财政部开始着 化分类 , 覆盖范围全面 , 分类体系 部按照《 品 目分类》 新增 了4个工 手《 中央预算单位 2 0 1 3 ——2 0 1 4 完整 ,是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和信 程类品 目,即京内中央单位使用

年度有哪些变化及特点呢?财 《 品 目分类 》统一 的条件 已经成 《 政府采购法》 与《 招标投标法》 之
政部有关部门对此做了进一步说 熟 。 据此, 财政部按照《 品目 分类》 间的模糊 内容 ,有利 于规范工程 明。 制定了《 目录及标准》 。这一做法 类项 目采购行为 , 节约采购成本 。 将有利于加强《 目录及标准》 的执 三是统一了 目录体例 .解决 目录 间边界不清、范围交叉等 问
追究赔偿责任 。
对有关 中标供应商质量及服务情 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办
根据《 通知》 , 财政部将加强 况的报告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 库E 2 O l 1 ] 8 7 号) , 要求 自当年 7 月
对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监督 度规定严肃处理。对 中央部门及 1日起 ,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 管理。将相关批量集 中采购工作 下 属单位规 避批量 集 中采购试 算机和打印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 纳入对各集 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 点 、 拒绝验货及拖延付款等行为, 采购试点范围。 核业务范围。对 中标供应商虚假 适时进行批评处理并予通报。 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 2 0 1 1 年 6月 ,财 政部 下发 该《 通知》 已自2 0 1 3 年1 月1 1 3 起开始执行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在政府采购过程的作用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在政府采购过程的作用

4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在政府采购过程的作用□文/夏志勇前不久,某单位采购一批困难群众实物救助物资,产品分别为食品类、纺织类、家具类,在开标前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应分成三个项目分别进行采购。

该质疑涉及到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的问题。

采购品目有哪些类别: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344个三级分类,最多到六级分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决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为第一级,无论采购的产品达到了第几级,都应追根溯源到第一级来区分采购属性。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从第二级开始,主要是为了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并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的制度。

采购品目如何决定采购属性: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品目单一时确定采购属性比较容易,但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中两种属性以上的内容,项目属性的界定往往会引发争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即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货物和工程中两种属性的内容,货物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采购人就应当确定为货物采购;工程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采购人就应当确定为工程采购。

同理,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货物和服务中两种属性的内容,货物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采购人就应当确定为货物采购;服务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采购人就应当确定为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当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属性就不是按照内容占项目资金比例来确定采购属性,而是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货物和服务中两种属性的内容,无论货物还是服务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只要有利于项目实施,采购人可以确定为货物采购,也可以确定为服务采购。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

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

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 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 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 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 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问题与案例:有关的,如软件可以吗?
问题与案例: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供应商不 足3家的是否可以终止招标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合并】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 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 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问题与案例:哪些情形下使用?
【联合体默许制】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 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 投标。
问题与案例:采购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投标 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编制及内容】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
署、盖章要求等);注:并存条件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问题和案例:
【采购项目属性的确定】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 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 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问题与案例:混合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较大 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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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

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目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
答: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于2000年印发实施,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范围不全、分类口径较粗、与财政相关业务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对品目进行修订。

问:《目录》修订的原则、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此次《目录》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应对谈判,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全国统一且可扩展、操作方便适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体系。

《目录》修订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

《目录》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与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财政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积极应对GPA谈判、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新修订的《目录》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344个三级分类,最多到六级分类。

《目录》分类体系比较完整,具有品目覆盖范围广、操作适应性强、分类属性统一且可扩展等特点。

一是品目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涵盖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期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类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等20个二级分类,基本涵盖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中可运输产品的大部分分类,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不一致。

工程类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二级分类,分类框架基本与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一致。

服务类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会展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24个二级分类,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分类相对应。

二是品目级次和说明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情况确定。

在品目级次上:货物类品目一般保持级次为4级,对于经常采购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级次细化、扩充到了5级或者6级;工程类品目主要结合管理实际设置级次,如建筑安装工程细化到了5级,而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等则按用途分到3级或者4级;服务类品目主要根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级次和顺序,如将信息技术服务分到4级,说明中的内容需要时即可细化为5级,经常采购或采购量较大的品目顺序靠前,可能较少采购的品目则排序靠后。

在品目说明上:尽量采用相关国内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政府采购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例如新整理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类别,借鉴了相关行业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与相关行业发展相适应,以便于更好地操作执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属性分类并可在现有分类体系下扩展。

同一类别的品目尽量按相同属性分类,保证各个层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复。

货物部分主要根据产品的最终形态和固有性质分类,工程部分主要根据施工工序分类,服务部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分类。

品目分类的扩展性强,二级及其以下级次都预留了
扩展空间,使用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类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类下细化、扩展。

问:《目录》的运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录》的运用、推广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目录》的有关分类制定。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均要按《目录》分类进行规范。

三是在政府采购交易业务方面,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内容,要按《目录》分类逐步实现标准化。

四是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方面,要按《目录》分类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分类应以《目录》分类为基础,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

问:《目录》使用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在使用《目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为便于新旧品目的衔接运用,此次随《目录》一同下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相关单位可对照执行。

二是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扩展相关品目,但要将有关意见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便于在《目录》修订时统一考虑。

三是此次印发的《目录》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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