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上岗须知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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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上岗须知等管理制度

1.

保洁员上岗须知及规定

1.1

保洁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并需在上班前做好上岗准备,便上岗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下班以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工作地点逗留。

1.2

保洁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公司制服,佩带工作证,制服应保持清洁,不得穿有污渍、破损、缺口、脱线的服装。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首饰(除结婚戒) 不得擅自修改制服。

1.3

保洁员作进入工作场地时,若遇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检查,理应主动配合出示证件。工作时候应无条件服从领导和管理处的安排,包括非岗位工作。

1.4

保洁员上岗时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行为举止大方规范,双手不插袋,不叉腰,不在胸前交叉,身体不依不靠,不睡觉,不打瞌睡,不在工作时间抽烟、吃零食,不得高声喧哗,闲聊或擅自离岗。

1.5

保洁员上岗时应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谈吐得体,态度温和,对宾客面带微笑,热情礼貌,使用敬语不得有不礼貌的动作,宾客若有不礼貌的言语举止应该忍让克制,并报告上级,以便妥善处理。

1.6

保洁员都必须要有诚实的品质。

1.6.1

在未征得业主许可之前,不得使用业主任何一样物品,包括饮用茶水等。

1.6.2

拣到东西要及时交换,否则当偷盗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和开除,情节严重者交于公安机关处理。

1.6.3

不得将工作地点任何物品带出工作地点,否则当偷盗处理。

1.7

保洁员上岗必须做到三快:眼快,手快,脚快;三轻:走路轻,动作轻,说话轻。

保洁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工作。

1.9

保洁员上岗时应按规定规范操作清洁器械,工具和合理使用清洁用品等清

洁药剂,使用完毕后,

机械和用品应及时清洁并放回原处,

严禁随地乱

放工具及用品。

1.10

保洁员作机械工具的操作使用时,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向领班和主管询

问,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操作,若有发现未经同意私自操作机械工

具而造

成的损坏,将照价赔偿。

1.11

领班和主管应按时检查(不排除随机检查) 每日,每周,每月的清洁

情况,

并作好记录,

以作备查。

1.12

班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会见亲友。不得将亲戚朋友带入工作地点。

1.13

保洁员不得擅自进入业主住处。

1.14

保洁员不得将公司的一切工具设备带出工作点或私自外借。

1.15

所有清洁部保洁员均应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若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并作记录;第二次上报处理;第三次将予以辞退。

2.

考勤制度

保洁员未按规定时间正常出勤者,以迟到论。迟到之处分规定如下:

2.1

上班后五分钟到位者,第一次不扣钱,以后每一次扣五元。

2.2

上班后二十分钟到位者,扣十五元。

2.3

上班后三十分钟到位者,扣一小时计算。

2.4

在规定时间前擅自离职位者,按迟到之规定办理。

2.5

各级主管对所属保洁员之考勤应严格督促,如有执行不力或有其它隐瞒及蒙蔽,一经查明,则予以相同处分。

2.6

如代他人考勤者,俩人同时处罚五十元。

3.

请休假制度

3.1

保洁员未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矿工论。矿工之处分规定如下:

3.1.1

迟到三十分钟未请假者,视为矿工。

3.1.2

矿工者按当日工资扣除二倍薪水。

3.1.3

连续旷工三日予以解雇。

3.2

保洁员请假需依照程序办理。保洁员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中说明理由,日数,职务代理人,并经有批可权限者核定后,请假程序才算完成。但遇急病或急事,可亲自或委托他人以电话请假至公司或工作地点,待销假上班后,应补办请假程序。

保洁员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由部门注管核定。

3.4

保洁员请假天数在一天以上,或部门主管请假,需提前三日报公司,由经经理批。

3.5

保洁员未依请假程序请假,请假未经核准或假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3.6

假期:依排班为主。

4.

加班管理制度

4.1

请假部保洁员如遇国定假应照常上班,原则上算加班。如遇特别情况

允许找人替班,

但必须经过主管同意,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方可。

4.2

加班不满一小时,不计加班工资。

4.3

如有多报加班者,按多报工资的三倍处罚。

4.4

如公司遇急事需加班,保洁员应积极配合。

5.

保洁员奖励与惩罚规定

5.1

为维护公司纪律,增进保洁员工作效率,并塑造(赏罚分明)之公司体制,制定本规定,全体保洁员均适用。

5.2

公式保洁员有优异工作表现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应予以奖励;而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造成公司损失者,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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